佘坚[1]2006年在《中小企业板微观结构与市场质量研究》文中提出市场微观结构理论(Market Microstructure Theory)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之后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十年来,在不对称信息理论和证券市场发展实践的推动下,该理论取得了极其显着的进展。对比金融学新兴发展的另一分支资产定价理论,资产定价理论是研究“证券价格由什么(what)决定”,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研究对象是“证券价格是如何(how)决定”。 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诞生于西方成熟市场,一系列的微观结构模型,从一般均衡分析框架——Arrow-Debreu模型到做市商定价的存货模型和信息模型,再到理性预期框架下的Grossman-Stiglitz模型,最后到交易者策略模型,也都是建立在西方成熟市场基础上。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的新兴市场,模型的解释力度相对较弱。国外成熟市场在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微观结构不断改进,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交易机制,但各证券市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交易制度安排,这其中又以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机制的不同最为明显。我国中小企业板肩负着从主板向创业板过渡的功能,目前中小企业板交易机制的好坏,市场质量的高低都可以为将来创业板的设立提供难得的借鉴。 为此,文章将顺延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发展历程,对该理论中的主要模型进行了介绍和评价。并在这些成熟模型的基础上,考虑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本规模以及股权分置等因素,建立或拓展有关的市
康庄[2]2001年在《创业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摘要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中枢。但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低下,层次结构不合理,金融资产配置失优。一方面是可供居民投资的方式缺乏。另一方面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壅塞。而据统计当前内地近40万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5%,他们接纳了工业劳动力的75%和近1亿的农村劳动力,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资本市场现状亟待改变。建立创业板市场,为广大中小成长企业提供腾飞的资金支持,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课题。创业板市场是面对中小型成长企业的资本市场,具有很高的市场风险,其价值判定与价格形成同传统证券市场是不完全一致的。企业的成长性和经营的风险状况、交易者的策略和指令流的到达方式、信息的公开程度与频度都是引起创业板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的重要原因。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即将设立的创业板市场特征和交易机制的设计特点,运用适于这些特点的关于市场交易机制与价格形成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成果,探讨了创业板市场证券价格在定期交易系统和连续交易系统中的不同价格形成过程,通过动态信息模型分析进一步讨论了创业板市场上不同类型交易者的交易策略,最后,本文讨论了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时,招股价格的确定问题。本文希望通过理论分析,为创业板市场的一级市场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运作的价差、价格波动分析与投资价值判定寻求可行的方法,同时为创业板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有益的可供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曹文斌[3]2015年在《中国内地与香港股市价格形成机制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开闸,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与此同时,深港通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两地股票市场联系愈加紧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两地股市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给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带来诸多挑战。我国股票市场历来有中小盘股估值偏高、投机风气盛行以及资源配置效率低等特点,其根本原因是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缺陷。相较于内地股票市场,香港股票市场更为成熟与规范,价格形成机制更为高效与市场化,整体估值水平更为合理。通过比较两地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发现内地股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不足,“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发展与完善内地股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使内地股票市场估值回归理性,也为沪港通以及随后的深港通顺利运行提供保障。股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即股票受供给需求以及交易机制影响而形成价格的机制。为探究两地股市价格形成机制差异,本文首先比较两地股市股价水平和市场机制,股价水平是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效率的最直接体现,市场机制是价格形成机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其次从供需机制和交易机制两方面比较价格形成机制差异现状,而后从宏观、微观以及市场这叁个层面分析两地供需机制的影响因素及其传导机制,同时也对两地交易机制的影响因素及其传导机制进行探究。再次,对两地创业板价差悬殊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分析价差悬殊成因,使用剩余收益模型测得香港创业板股价更接近其内在价值。最后,对完善内地股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出若干建议。基于以上比较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内地股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干预情况较为严重;第二,内地股票市场中小投资者较多,市场未能树立价值投资理念;第叁,内地股票市场起步较晚,还不够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配套措施有待优化;第四,两地股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逐渐趋同,市场估值水平逐渐接近。根据上述结论,笔者为完善内地股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出若干建议:在完善供需机制方面,加快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优化内地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在完善交易机制方面,允许证券公司参与竞价交易,取消涨跌幅限制,逐步实现T+0交易模式,融资融券模式市场化,建立严格、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
尤从银[4]2013年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2009年,创业板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创业板市场成立叁年多以来,为我国一些高科技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募集了发展期间所需要的资金,促进了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但是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也面临一系列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采用单一的竞价交易制度。竞价交易制度适用于流动性高、较活跃的市场,处理大额交易能力不强。创业板市场自成立以来似乎并不缺乏市场流动性,但是从总体的交易数据看,流动性处于一种逐渐降低的态势。因此,单一的竞价交易制度并不能满足创业板市场发展的需要。做市商制度是区别于竞价交易制度的一种交易制度,做市商为市场报出双边价格并根据报出的价格为投资者提供即时性交易服务。做市商提供即时性服务,可以提高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维持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因此,创业板市场可以引进做市商制度。纵观世界各国比较成功创业板市场,大都采用了包含做市商制度的混合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的适用,促进了各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NASDAQ)。NASDAQ市场自1971年成立起就采用做市商制度,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包括《美国证券法》、《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纳斯达克市场规则》在内的法律监管制度,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实践,也为创业板市场做市商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创业板市场成立之初,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不完善,流动性不强但市场波动性很大,市场效率不高,投机氛围浓厚,市场价格操纵现象严重。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可以通过提供即时性服务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市商收集市场信息并根据自身的存货头寸设定买卖价差的过程是一个价格发现的过程,促进了价格发现机制的完善,能使证券价格更接近于真实价值。做市商为了通过大宗买进卖出股票抑制市场价格操纵。因此,创业板市场有必要引入做市商制度。同时,为了促进做市商制度功能的到充分发挥,避免其损害投资者权益行为,我们须制定法律,规定只有合格的券商才能担任做市商,并赋予其一定的权利、设定义务及法律责任。
王鸿[5]2011年在《中国创业板IPO发售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创业板市场诞生于2009年10月23日,28家创业板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创办板开市以来,所有取得创业板上市资格的企业,全部成功地筹集到所需资金,截止2010年10月30日135家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全部实现超募,平均超募资金比为188.41%,超募资金总额为609.06亿元。没有表现出一级市场对不同行业和不同风险和盈利成长性的企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大量流通领域资金进入创业板一级市场,投机氛围浓厚,对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资金配置效率也产生了一定影响。社会闲置资金对创业板公司IPO的巨大热情,挤占了实体经济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从而影响了社会资金配置效率。同时,创业板IPO市场出现严重的“叁高”问题,即: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叁高”问题又带来一系列隐患,二级市场风险积聚、创业板公司原始股东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侵占(俗称“造富”问题)、创业板公司辞职潮导致上市公司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等等。对创业板市场出现的这种系统现象,我们很自然地联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因素。对制度的定义新制度经济学中诺斯①最有代表性,在《经济的结构与变迁》中,他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可以是正式的条文规范如宪法等,也可以是非正式的规范和习俗。我国A股IPO高抑价率现象与A股发行制度变迁有高度关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在发行审核程序、市场交易规则等各方面,创业板基本沿用了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架构,创业企业发行上市实行的仍然是与主板相同审批核准制度、证券定价发行制度,可以说其在基础性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区别在于,参照主板市场股票发行和上市管理的有关规定,适当调低了对拟上市企业在财务指标上的要求,增加了对发行人在完善公司治理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要求。但从根本上讲,创业板市场仍然是以A股为基础的交易所集中竞价市场的组成部分,还没有成为交易规则不同的第二股票市场。从目前创业板发行、上市和运行的情况来看,产生的问题与弊端不容忽视。所以建立独立于主板公司、适应创业板特点的IPO发售机制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迫切的。破解创业板定价“叁高”难题,研究中国创业板IPO机制,目前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是:中国股票创业板IPO价格行为有什么特点?创业板IPO价格行为背后的深层次体制原因是什么?什么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促进创业板IPO价格的有效性?这些问题的解答,一方面能对未来如何提高IPO价格的有效性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能有助于完善我国现行IPO定价发售机制。个完全真实、客观的IPO定价可能不容易做到,关键的问题是要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套相对客观、能反映证券内在价值与市场供求关系的发行定价机制。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定价效率,进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本文从创业板IPO发售机制的审核、定价、分配叁个环节入手,分别研究每个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研究成功创业板市场的审核体制与我国审核创业板IPO审核制度,分析我国创业板的审核体制和标准存在的弊端。核准制是造成创业板资源紧缺导致股价高企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严格的审核制度又为保护投资者铸就了第一道防火墙。改革创业板审核环节的问题,应该关注如何提高IPO股票的供给,同时又能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适应我国中小投资者众多的投资者结构特点。研究发售机制的第二个环节定价过程的制度问题,利用叁个实证来验证创业板定价偏高。首先借用随机前沿模型实证检验了创业板定价没有压低价格发行;其次,对IPO上市首日的高抑价现象与投资者情绪的关系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表明,高抑价与投资者情绪高度正相关,说明高抑价现象不是因为压低价格发行的结果,而是二级市场投资者乐观情绪所致。最后假设如果创业板定价偏高,会导致IPO价格自上市后会出现弱势现象,甚至“破发”,第叁个实证得出了创业板股票价格一年内的涨幅要比同类股票指数涨幅低30%的结论,本文又补充整理了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的数据,由于创业板运行一年以来市场股价走势偏弱的原因,投资者情绪倾向于理性,二级市场上市首日平均抑价率下降,“破发”现象多次发生,这证明本文的论证前提创业板定价偏高的现象是存在的。由于发行人和承销商利益的高度一致,发行人和承销商都有尽可能定高价发行的利益驱动。同时,由于我国询价制度中对投资者的保护,要求参与配售的机构有一定的限售期,而且二级市场缺乏做空机制,导致投资者乐观情绪的成为高定价发行得以成功的市场基础。要寻找解决高定价的制度问题,关键在于打破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利益合谋局面,消除投资者乐观情绪的制度基础。在创业板IPO股票分配环节,本文利用最优机制理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建立具有股票分配权的承销商、发行人行为模型,得出结论:承销商和发行人有共同的利益驱动,为了使募集资金最大化,会将新股尽可能多的分配给机构投资者,这与我国新股分配办法中,根据资金量分配股份的摇号中签办法如出一辙,换句话说是我国新股分配制度中存在对机构投资者天然的倾斜,也能帮助发行人和承销商达到募集资金最大化的目的。在创业板目前这样的发售机制下,大量资金囤积于IPO一级市场,IPO公司出现高定价和超募现象。根据对审核制度、定价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分析,得出结论:形成目前创业板IPO定价“叁高”现象的原因是,审核资源的局限性造成了创业板股票供给短缺,定价制度中由于没有将发行人控股股东和承销商纳入询价配售对象,发行人和承销商有尽量高定价发行的利益驱动,同时分配制度中规定以资金量为基础摇号按中签率分配股票,导致将大部分股票分配给机构投资者,导致二级市场股票稀缺。同时,由于证券监管部门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的特点,实施的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政策,加上新股不败神话,给予投资者乐观经验基础,导致普遍存在乐观的情绪,成为高定价发行的市场基础。要消除创业板定价偏高的现象,只能从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发售制度上寻找解决途径。我们建议:一是增加创业板IPO股票的供给数量,包括建立活跃的新叁板市场,并开设转板通道,缩短审核周期提升审核效率、引人部分存量发行增加供给、调整现有审核模式增加审核力量叁种方式增加供给。二是打破发行人、承销商和机构投资者的利益合谋局面,通过将发行人加入询价对象将承销商加入配售对象的方式使发行人和承销商变成买卖对手方,并扩大询价范围和询价对象,使机构投资者能够充分竞争,违背市场价值的高报价将会遭到市场沽售。叁是修订分配制度,在存量发行中引入超额配售权制度,超额发行部分适度向中小投资者倾斜。除了创业板IPO发售机制本身的改善,还需建立相应的配套交易市场和规范的法律体系。本文从是实证方法、研究对象、分析视角和解决方案方面实现创新。看定价是否偏高,本文从叁个步骤来检验定价偏高的假设。第一步,检验创业板定价是否如国内外学者所言有压低价格现象。这一环节检验,借用随机前沿模型实证检验创业板定价情况;第二步,如果没有压低价格发行,二级市场上市首日高抑价的原因是什么?这一环节借用基于乐观情绪的IPO抑价LNS模型来检验。第叁步,在二级市场投资者情绪趋于理性或者乐观情绪有所缓解的情况下,如果定价偏高,势必会导致创业板IPO价格行为出现长期弱势,甚至破发的现象,如果IPO价格行为出现弱势现象,我们可以推断创业板IPO定价偏高。除了定价制度研究中运用的实证方法以外,在对分配制度的研究中,也用创业板IPO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分析承销商拥有分配权的最优机制模型,该模型结论是,为了使募集资金最大化,发行人和承销商将尽可能多的将IPO股票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我国创业板IPO的分配制度,通过按资金摇号中签配售的原则,也将IPO股票大部分分配给了集中持有大量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实证检验结果证明创业板IPO募集资金总量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正相关,与普通投资者持股比例负相关。把IPO抑价研究的目标指向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售机制,并不局限于制度的某些因素和IPO发售制度本身。将创业板IPO发售机制细分为叁个环节,从审核、定价和分配叁个环节对IPO制度进行系统的完整的梳理和分析,同时还将研究视野扩展至与创业板IPO发售制度相关的配套交易和退市制度。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中有关制度变迁的理论,对我国IPO发售制度的强制性变迁模式进行了分析。从整体IPO发售制度到细分至审核、定价和分配环节的政策分析,关注了制度因素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影响,以及因此形成的市场总体现状,并给出了制度变迁的方向。针对我国创业板IPO发售体制不同环节存在的问题,在理论分析和实证基础上提出了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创业板IPO发售制度,同时还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完成了对配套的交易、退市和投资者司法救助的制度设计。
涂春辉[6]2002年在《创业板市场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科学技术创新与发展是一国经济可持续性增长的关键性力量,而促进科技进步,特别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在于制造出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支持体系,而金融市场体系中最核心、最具生命力的组成部分就是证券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研究、设计、创新一套科学规范且具操作性的、切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制度是决定我国创业板市场能否运行以及如何运行的关键和基础。 本文对创业板市场制度的研究主要包括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阐述、总结、分析和比较,同时,对创业板市场在整个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定位、内在功能、设立方式、市场模式、服务对象定位以及市场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和论证,籍期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在这些方面的选择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第二部分,研究和分析论证创业板市场运行制度,包括上市制度、保荐人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等。在国际国内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论证并推导我国创业板市场各项运行制度的设计与选择。第叁部分,对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进行研究、论证和设计。首先,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角度,分别对目前比较流行的两派不同的理论、模型及观点进行阐述和研究论证,从而为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否需要政府监管提供理论依据;其次,从证券市场监管的实践角度,分别对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和国内主板市场的监管实践进行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从而论证对创业板市场进行监管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实践依据;最后,在前面理论和实践分析论证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国内证券市场成功监管经验,总结吸取失败教训,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体制、监管原则、监管目标、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理念、监管创新等进行制度选择与政策建议。
岳琴[7]2013年在《中国创业板市场IPO的资本配置效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创业板股票市场的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逐步形成,建立创业板的必要性探讨已经成为过去的事情。对其关注点演变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架构的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创业板的运行和配置效率的提高。现有的研究侧重于前者,而对资本配置效率的研究明显被忽略,本文研究的关注点即选择对我国创业板资本配置效率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严格遵循经典的实证论文框架,按照理论分析支撑实证检验、实证检验佐证理论分析结论的双重关系展开论文的研究。研究思路为:第1章阐述研究背景,提出研究问题。第2章相关研究文献梳理和第3章创业板市场IPO特征,共同构成文章的理论分析部分,为后续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4章“创业板IPO资本配置效率实证分析”评价我国创业板股票市场的资本配置效率。第5章研究创业板股票市场资本配置的起点-定价及定价效率。第6章对创业板股票市场IPO中投资者与资本配置效率研究,检验机构投资者在资本配置中的导向作用。第7章对创业板IPO上市公司与资本配置进行研究。第8章是研究的结论及提高我国创业板市场IPO资本配置效率的应对策略。文章围绕在投资、融资、资本配置与创业板IPO这一核心问题上,各章节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是层层递进。其中,核心部分是第四章至第七章,分别探讨创业板IPO的投资、融资和资本配置效率的关系。通过上述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证券市场资本配置是指通过证券市场的融资机制,促进资金合理流向发展前景好的行业或企业。本文按照资本逐利性原则,研究了中国创业板股票市场IPO的资本配置效率,分析创业板IPO融资与不同收益水平的行业产生的资本配置效率,指出我国创业板股票市场的资本配置效率相对较低。(2)资本市场的定价效率对其资本配置功能的发挥具有决定性作用,文章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了影响我国创业板股票市场定价效率的因素,分析结果表明显着影响超额抑价率的因素是首日换手率和中签率,投资者“从众”效应假说和投机-泡沫假说来解释我国创业板股票市场的IPO首日超额抑价率现象。(3)按照创业板资金供应链关系,先从融资过程中的资本配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创业板股票市场上投资者结构,指出我国创业板股票市场上以广大个人投资者为主,实证分析机构投资者与资本配置效率的关系,机构投资者对把握优质的上市公司起到了正向作用,但是弹性系数仍远小于1。(4)按照创业板资金供应链关系,再从融资后的资本再配置进行分析。文章利用统计数据分析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融资效果,相对其他资本市场,IPO上市后显着提高了收入、毛利润率,但净利润率却没有得到显着提高。利用DEA方法综合评价了创业板股票市场的股权融资效率,发现存在着资金投入和产出的不均衡现象。文章在分析创业板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本再配置效率的关系时,从低效率融资是否得到抑制角度进行研究资本再配置效率的提高。通过实证检验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低效率融资不具有制约作用,不能通过制约上市公司低效率融资从而达到提高资本再配置效率。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系统地用实证方法研究了中国创业板股票市场IPO资本配置效率,从资金供应链角度分析创业板IPO的资本配置效率。先分析创业板市场是否具备将投资者的资金合理导向收益率高的行业的能力;再按照资金供应链角度分析融资过程中的定价效率、抑价的影响因素、机构投资者与资本配置的关系;然后分析融资后的资本配置效率,先分析上市公司在创业板IPO融资中的效果,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的影响因素,再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融资后的资本再配置效率,将创业板股票市场资本配置作用分成两个部分融资资本配置效率和融资后资本再配置效率。二是系统地用实证方法研究了中国创业板股票市场IPO的资本配置效率,提出IPO资本配置效率模型,机构投资者与资本再配置效率模型。文章还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探讨的不足之处。由于创业板股票市场成立才叁年,实证分析时面板数据不易获得,将时间序列数据引入度量IPO资本配置效率的理论研究模型,这是未来研究值得重点深化的方向之一。
谢晓闻[8]2014年在《中国金融市场联动关系研究》文中提出金融市场通常是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的总和,它们在为金融资产提供交易平台的同时,其联动关系的疏密程度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和金融资产流动的便利性。中国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等,研究它们之间的联动关系不但能探究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而且还能为投资者进行金融资产的投资提供有益的参考。此外,基于中国金融市场间联动关系的实证结果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探索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与构想。在第一章导论中,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主要创新点等,然后在第二章中重点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金融市场内联动关系、金融市场间联动关系和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的相关文献,并对这些文献进行了相关评述。紧接着,在第叁章中,本章以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为代表详细介绍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基本特征、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然后,本文在第四章中重点介绍了相关计量方法,如向量自回归(VAR)模型、传统线性与非线性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GARCH模型族和有向无环图(DAG)方法等。在第五章中,本章主要研究了股票市场内联动关系、外汇市场内联动关系和货币市场内联动关系的情况。其中,在股票市场内联动关系的研究中,本章重点研究了中国多层次股票(资本)市场间的联动关系、中国股票市场与全球其他主要股票市场间的联动关系。在前者的联动关系研究中,本章量化研究了中国多层次股票(资本)市场间的非线性关联效应及其成熟度问题,并从动态分析的视角深入探究了非线性关联机制在不同时期的演变轨迹。结果表明,中小板市场推出后,主板市场对中小板市场存在较为显着的“挤压”效应,中小板市场对主板市场也存在一定的“冲击”效应,故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太完善。创业板市场推出后,中国多层次股票(资本)市场间不存在任何“挤压”效应和“冲击”效应,故此时中国多层次股票(资本)市场已相对比较成熟。在后者的联动关系研究中,结果发现,在次贷危机期间,中国股市作为风险接收者,起着风险承担的作用。欧债危机期间,中国股市风险承担作用明显减弱,并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溢出。在两次危机的全球股市联动关系中,美国股市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此外,对比两次金融危机,次贷危机期间全球主要股市间联动关系紧密程度更高。而在外汇市场内联动关系研究中,本章发现,无论是人民币即期汇率定价权,还是人民币远期汇率定价权,均不存在旁落境外问题,但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均相对较弱,且本章并没有发现境内人民币即期汇率与香港人民币即期汇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货币市场内联动关系研究中,本章主要以同业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为代表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同业拆借市场与回购市场均存在双向的非线性Granger因果关系,但同业拆借市场对回购市场的非线性Granger因果关系相对更加显着。同时,Shibor利率相对其他市场利率更加具有基础利率的属性。在第六章中,本章主要研究了股票市场与外汇市场间联动关系、股票市场与货币市场间联动关系、外汇市场与货币市场间联动关系的相关情况。其中,在股票市场与外汇市场间联动关系的研究中,本章发现,只存在人民币汇率影响中证500指数的单向非线性Granger因果关系,而人民币汇率与中证100指数之间不存在任何非线性Granger因果关系。人民币汇率对大小盘股指影响的异质性,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大盘股和小盘股自身的结构性差异所致,这种结构性差异是影响热钱流向不同的重要原因,而热钱流向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民币汇率对大小盘股指影响的异质性。在股票市场与货币市场间联动关系的研究中,本章发现,线性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表明股票市场与货币之间不存在任何Granger因果关系,而非线性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却显示两者之间存在货币市场影响股票市场的单向非线性Granger因果关系,因而非线性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能够捕捉到线性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不能捕捉到的信息。同时,上述结果还表明,中国货币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动关系虽然存在,但依然较弱,故中国政府应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以改变两者之间长期分割的现状。在外汇市场与货币市场间联动关系的研究中,本章利用DCC-GARCH模型和非线性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发现,无论是整个样本时间内,还是汇率市场化进程中各个阶段,抑或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各个阶段,货币市场对外汇市场的影响程度均显着大于外汇市场对货币市场的影响程度,且该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在第七章中,本章主要以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为例,研究了金融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金属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联动关系。结果表明,金属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最强,农产品期货市场次之,而金融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则相对较弱。具体表现为:沪金期货和沪铜期货市场中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引导关系具有非常显着的非线性Granger因果关系,强麦期货市场和玉米期货市场中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引导关系也相对比较显着,而沪深300股指期货和国债仿真期货市场中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非线性Granger因果关系则相对较弱。最后,本章也发现,传统线性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可能由于忽略变量的非线性特征而使得研究结果出现较大偏差。在第八章中,在对上述中国金融市场联动关系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并结合中国现实国情,本章进一步探讨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问题。这里首先分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目标和意义,然后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与构想进行了深入剖析。此外,还对汇率市场化和利率市场化的次序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在第九章中,本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与展望。
孟超[9]2013年在《我国创业板市场惯性效应与反转效应研究》文中指出在金融的研究领域当中,股票市场的有效性一直是一个争论不止的问题。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认为在证券市场中证券价格已经及时充分的反应了所涉及的相关上市公司的全部信息,因而投资者不能利用过去的市场信息进行技术分析而获得超额收益。但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证券市场中存在着“异象”,其中比较典型的异象就是股价跟过去收益率相关而产生的惯性效应(又称动量效应)和反转效应。惯性效应是指股票的收益率有延续原来的运动方向的趋势,即过去一段时间收益率较高的股票在未来获得的收益率仍会高于过去收益率较低的股票。反转效应是指过去一段时间收益率比较低的股票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会有相当大的趋势逆转,收益率要要高于过去收益率比较高的股票。股票价格惯性效应与反转效应被发现的同时也产生出惯性投资策略和反转投资策略这两种重要的投资策略。股票价格的这种自相关现象已经在国外许多国家的股票市场上被发现并证明,同时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这无疑是对市场有效性理论的严峻挑战。国内学者对惯性效应和反转效应的关注度在最近十多年逐步提高,但是国内学者的研究对象主要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但是中国创业板市场是否存在着价格惯性和反转?同时投资者采取惯性投资策略与反转投资策略能否获利,是否可行?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惯性效应和反转效应在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然后回顾了作为标准金融学理论体系基础的有效市场假说,并对该理论所不能解释的金融市场异象—惯性与反转进行了介绍,并从其形成机制基于行为金融理论进行了相应的解释,随后采用创业板上市股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周交易数据,对创业板的价格惯性与价格反转现象的存在性进行了研究,本文研究发现整体来说,中国创业板市场中存在短期惯性效应,在长期不存在反转效应或惯性效应。对此结果,本文一方面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具体特征为出发点,从市场结构不完善、市场过高投机性、投资者机构与素质等方面做出解释,然后借鉴行为金融学中Hong and Stein的HS模型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创业板处在发展初期,市场容纳量有限,特殊机构投资者做空市场导致普通动量投资者采取跟随策略,以至市场出现短期反转效应。
WEI, SHUANGYING[10]2016年在《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创新策略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正式挂牌交易,到2016年6月底,已经由第一批的28家上市公司增长到512家,总市值达到5.2万亿元,占我国股票市场总市值的25%。创业板市场无论在上市公司数量、交易规模、流通市值成长速度及市场影响力等方面,已经成长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平台。在充分肯定创业板市场这6年多来的辉煌成就前提下,我们也认识到创业板市场仍有缺陷和问题,例如财务指标不真实的公司及连续5年营业利润为负的公司还在继续交易,虽然有很多造假案例但还没有一家退市公司。创业板缺少有效的退市预警制度和社会保险体系,没有便捷通畅的退市执行程序及退市渠道。本研究以中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创新策略作为研究主题,以制度创新理论、金融风险理论为基础,通过运用统计数量分析、风险预测Z-Score模型和O-Score模型,以及退市概率的KMV Merton模型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进行测算,同时建立中国创业板市场的Z-Score风险模型。通过运用这些模型,测算出我国创业板存在一批高风险公司。通过分析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退市管理的经验及教训,参考和汲取适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内容,在保留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中合理部分的同时,创新提出增加运用数理统计原理的量化模型预测风险;设立退市警示制度并配以多层次的申诉流程;增加财务利润来源要求,增加保荐人长期跟踪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为创业板市场退市公司设计了几种出路,即中小板,新叁板及股权转让机构,提出了简化创业板公司转板手续的要求;建立二级创业板市场;设立退市审批机构;提出了强化交易所监管及自律协会监管的建议;详细设计了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立保证金及风险保险机制、个人追责及赔偿制度,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不受虚假作弊企业的伤害。通过以上举措,达到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的目的。主要创新点为首次运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建立了风险模型,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信息与教育;提出建立预警及警示整改体系,给高风险公司改正缺陷的机会;设计了一套精细化的退市制度体系,明确盈利来源于主营业务及审计报告要求同行审计等,便于各方理解与执行。盼望创业板市场逐步推行创新后的退市制度体系,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一个不断发展的金融平台,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小企业板微观结构与市场质量研究[D]. 佘坚. 中南大学. 2006
[2]. 创业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研究[D]. 康庄. 重庆大学. 2001
[3]. 中国内地与香港股市价格形成机制的比较研究[D]. 曹文斌. 江南大学. 2015
[4]. 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法律制度研究[D]. 尤从银. 西南政法大学. 2013
[5]. 中国创业板IPO发售机制研究[D]. 王鸿.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6]. 创业板市场制度研究[D]. 涂春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
[7]. 中国创业板市场IPO的资本配置效率研究[D]. 岳琴. 东北财经大学. 2013
[8]. 中国金融市场联动关系研究[D]. 谢晓闻. 南开大学. 2014
[9]. 我国创业板市场惯性效应与反转效应研究[D]. 孟超. 云南财经大学. 2013
[10]. 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创新策略研究[D]. WEI, SHUANGYING. 吉林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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