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摘 要】本文对城市规划体系发展及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来展开思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对策
1.现行规划体系及其发展
我国法定规划体系主要包括五个层次。
其一是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法》中将城市行政区内的城镇体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多年未有法定的编制审批程序。近二年来,认识到区域性规划的重要性,已开始将城镇体系规划作为独立的规划进行编制、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也开始由国务院审批,“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是我国批准实施的第二个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与此同时,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及编制思路也有大大更新,珠江三角洲地区编制了城镇群规划,江苏、安徽等地着手编制了都市圈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已经得到越来越深入的研究。
其二是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定为15―20年,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城市用地、功能布局等的蓝图规划。随着对城市发展规律认识的加深,城市总体规划越来越重视城市发展的宏观问题,如城市的发展方向、城市性质、城市规模等。但由于总体规划时限、相应的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制约,法定的总体规划模式已与城市发展的需要产生大量的矛盾,导致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等模式的产生。
其三是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主要针对大城市总体规划深度难以与详细规划结合而设立,是总体规划的补充。
其四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层次规划是规划管理中最便于操作的内容,深圳市为强化控制性规划的管理作用,在控制性规划(技术文件)的基础上建立了法定图则制度。
其五是修建性详细规划。该层次规划是与建设结合最紧密的规划形式,但由于只有建设项目落实后,规划才真正具有实际的建设指导作用,而许多城市的重要地段的建设有多元的建设主体,建设意图、建设时期存在很大差异,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设计以其空间概要性设计的突出表现而得到了迅速发展。
2.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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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
3.科学合理做好城市规划的对策
3.1要树立规划的资源意识。城市规划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出让转让的关键是土地价值问题。尽管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体某一块用地来说,它的价值往往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开发条件来决定。《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规定,明确了城市开发用地的性质、功能和容积率等开发要求由城市规划来确定,这些开发要求直接左右着开发效益。因此,通过城市规划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开发商与城市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为政府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具体地说,城市建设中容积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层、“破墙开店”等用地性质功能的改变都可以产生很高的级差收益,但这不是项目开发本身产生的,而是政府长期基础设施投入的结果。这些收益不能全部纳入开发商的口袋,而要通过规划的手段,使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收益回流到政府的口袋中,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3.2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要靠“两手”。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方式按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对形成城市土地市场和带动城市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在这种运行机制下,如果城市规划不利用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就无法对城市建设实施有效的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润,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往往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价格的上涨趋势也往往会导致土地投机活动。市场调节的结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绿地、道路交通设施等公益事业仍然难以吸引投资,只能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的调控来加以解决。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市场机制很容易导致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和城市功能失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工作既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也不能仅靠市场调节进行规范,而要靠“两手”,一是行政法规“有形的手”,二是市场调节“无形的手”。
3.3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当前城市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设资金问题。有资金才能改造城市,没有资金城市就难以发展。所以,城市建设资金问题,是中国乃至世界所有的城市市长所关注的问题。没有建设资金,规划得再好也没有用。在国际上,城市建设资金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税收,二是级差地租,三是各种收费。其中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用不好,城市就不能发展;级差地租用得好,城市就会发展。温州市紧紧抓住这一点,5年内城市改造面达50%,创造了一个新的温州城。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手段,对旧城区进行成街、成片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同时,有的市县尽管也利用级差地租的杠杆作用筹集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但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作用,缺乏科学的测算,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使一个本来可以给城市政府带来收益的成片开发项目入不敷出,成为政府的包袱。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规划的手段、级差地租的杠杆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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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刚.西方城市规划史对中国城市规划的启示[J].城市规划,2007,(2).
论文作者:刘娟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3月总第20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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