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兼论江泽民同志“党的十五大报告”_所有制论文

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兼论江泽民同志“党的十五大报告”_所有制论文

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学习江泽民同志十五大报告札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所有制论文,五大论文,札记论文,为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最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近年来,江泽民同志运用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总结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精辟透彻的科学分析,为我们正确理解和处理这个问题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重要讲话中就曾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这条方针,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的这个正确方针,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实践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充分体现了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了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但在实践中,对于如何坚持这个方针:既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坚持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如何处理好所有制结构中的各种关系,有争论,也有疑虑,也有多种多样的探索,改革过程中还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正是针对这些情况,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完善就是一要坚持,二要及时纠正出现的偏差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保证这个方针得到更好的执行。在这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对于更好地指导工作,推进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笔者的认识,应更深入地研究以下三个问题。

一、全面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

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必须全面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应从两个方面来认识。首先,要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来理解和确定。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社会制度。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制度。公有制特别是全社会范围内的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标志。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首先就是要保证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始终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社会的经济生活主要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和分配的,使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经济关系中,不发生阶级分化,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它保证全体劳动者共同拥有公有财产,从整体上来讲,劳动者摆脱了受压迫被剥削的地位,而成为国家的主人。〔1〕

其次,要从整体的经济实力角度来理解和确定。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江泽民同志在这里从量和质的关系上阐述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内涵。事物是量和质的辩证统一,没有一定的量就没有一定的质,单纯的量的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变为质的差别。在所有制关系和经济力量对比上也是如此。公有制为主体,首先表现在量上,要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足够大的份额,以保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总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占绝对优势,没有足够的量就无法体现出起决定作用的质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公有制为主体还要表现在质的优势上,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才能体现出质量上的整体优势,才能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同时国有经济也要不断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壮大自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化和运动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扩大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在实际工作中,对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认识还有一些偏颇之处。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产已占多数,小企业可以私有化。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只看到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比重优势,却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小企业遍布社会各个经济领域,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占95%以上,如果按全部企业数量算比例更大,其职工人数占一半以上,在商业系统中占80%以上。如果小企业都私有化了,就会使多数职工生活在非公有制经济关系中,工人阶级的大多数成为私营企业主的雇工,阶级关系就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样,人们的生产关系,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是公有制了。可见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实际上,小企业蓬勃发展和大企业向集团化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两大趋势,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是生产集约化导致的规模经营与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的结果,是生产社会化的表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美国、日本近年来的科技发展项目有一半以上是由小企业完成的,美国高科技产业园硅谷中的企业99%都是小企业。现代生产实践已经证明,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生力军,相当一部分小企业通过科技进步的手段又迅速发展为大企业。如果简单地把小企业都改为私有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然会受到削弱。另外,把小企业看成是国家的包袱是不全面的。一部分小企业亏损以致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在日本、美国,每年也有相当数量的小企业倒闭,同时又有大量的小企业产生。因而小企业亏损并不能都归罪于公有制。我省新乡县等地的国有小企业无一亏损的事实也充分说明,国有小企业是可以搞好的,关键在于人。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只在少数资源垄断性行业、公共福利事业和军工企业保留就行了,应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让给非公有制去经营。一般来说,矿山、水利等资源垄断性行业和公共福利、军工行业,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因为考虑社会效益,有时还要亏本经营,因而经济效益较低。如果国有企业只在这些行业中存在,实际上就是说国有经济干赔钱的,赚钱的让非公有经济去干,果真如此,公有制经济还有什么优势可言?至于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更不符合逻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都充满了竞争。不仅原料、能源、化工、机械、电子等行业,而且金融、外贸、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甚至军工行业都要参与竞争。如果国有经济都从这些行业中退出,还有什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呢?陈云同志1951年在谈到资本家私人企业与国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时说:“现在有些资本家有这样的想法:政府搞重工业,他们搞轻工业,政府搞原料工业,他们搞制造工业,包袱都要你背,他们赚钱。我们当然不能这样办。”〔2〕因为如果这样的话,私有经济将占国民经济的最大部分,社会主义的性质将无法坚持,价高利大的加工业所获得的社会积累,将落入私人资本的腰包,巩固公有制的物质力量将被侵蚀;而且社会化大生产与私有制的矛盾必然会给社会资源和生产力带来巨大浪费和破坏。我们发展国有经济,绝不是像西方经济理论所主张的只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给私有经济拾遗补缺,而是要发挥主导作用,推动经济增长,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所以,凡属社会化生产,不管哪个行业,国营企业都应该发展,不能自己束缚自己的手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我们必须坚持。虽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在有些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但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说法和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都是不能允许的。

二、合理把握公有制经济与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

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还要合理把握公有制经济与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这个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问题。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但它也不是要求片面追求纯而又纯的国有化。目前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这是中国最大的实际。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要从这个最基本的国情出发,合理确定所有制结构。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有制关系、所有制结构必须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我们不能过高地估计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急于按照成熟的社会主义模式去发展,那样反而会出现拔苗助长、适得其反的效果,这方面我们已有沉痛的教训。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必须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适应多层次、非均衡的生产力水平状态。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要摆正“坚持主体”和“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共同发展”要以“坚持主体”为前提,“坚持主体”又必须以“共同发展”为存在条件,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把它们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缺少任何一方,或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都是十分有害的。

(二)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积极引导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要大力发展。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统一认识,促进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我们国家很大,生产力呈现多层次性,地区发展也很不均衡,鼓励、允许、促进多种经济成份发展,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更有可能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当然,积极推进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并不是为了用它来代替公有制,推行私有化。不能为了发展而否定它的私有性质,而是为了加快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因而在积极发展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其它经济成份的发展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之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三)恰当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在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在增长,但如果两者的发展出现过分不协调的状况,两者的关系就可能发生若干变化。本来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它的发展不至于冲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且能在经济生活中拾遗补缺,缓解资金、技术、就业等方面的矛盾,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一定的经济时期中,各种经济成份的发展,总体上都要受投资总量和市场容量的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同经济成份之间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3〕如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 引起公有制经济在某些领域资产比重明显下降或影响力减弱,它所起的补充关系就会发展为替代关系;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就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出现这种状况的条件就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出现了严重不协调发展的现象,即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并持续发展。

注释:

〔1〕〔3〕《以公有为主体的基本标志及怎样才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当代思潮》1996.4。

〔2〕陈云:《一九五一年财经工作要点》,《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123页。

标签:;  ;  ;  ;  ;  ;  

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兼论江泽民同志“党的十五大报告”_所有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