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中断——反思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男女平等与性别公正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男女平等论文,公正论文,平等论文,性别论文,年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2年,“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其后,我国进入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社会的急剧变化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城乡二元分割依旧阻碍社会群体的流动,资源在地域、行业、性别等方面分配不均,区域发展极其不平衡,这些又加剧了社会利益群体、性别群体的分化,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市场竞争机制加快了资源的流动,但也加快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与阶层的分化。女性群体也不再是铁板一块的“妇女”,不同阶层的女性因教育水平、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社会地位、社会保障等的不同而严重分化,平等出现了中断①。也就是说,争取男女平等的目标,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而值得关注与思考的是,在社会分化、平等中断的状况之下,对男女平等的诉求本应更为强烈,但实际的情况却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关于男女平等的理论讨论和实践逐渐淡化,而对于性别公正的讨论逐渐兴起,有一部分学者提出以性别公正取代男女平等的观点。那么,这些性别公正的讨论在说些什么?这一理论转向的背景是什么?如果说中国政府和社会依旧以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认识男女平等与性别公正?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关于男女平等和性别公正的讨论
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便出现了对男女平等的质疑②,但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了一个从男女平等向性别公正的理论转向。讨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性别公正与男女平等的关系
大致看来,对于二者的关系基本上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平等并不一定就是公正,它们是两个相交的概念;二是认为两者截然不同,平等是一种事实状况,它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衡量尺度,公正则是一种价值判断,不能用客观指标来度量;三是认为两者有共同之处,平等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价值关系③。在辨析平等和公正的关系的讨论中,明显的一点是将主观的价值判断的维度引入了讨论,这与中国社会中主体意识的发展是同步的,于是我们看到,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观点逐渐浮出了水面。男女平等的理论与实践遇到了空前的挑战。
如何处理性别公正与男女平等的关系是研究者们遇到的下一个问题,目前出现两种基本观点:一种主张以性别公正来衡量/制衡男女平等,以克服男女平等的缺陷,这是一种融合、并存的关系;另一种则鲜明地主张以性别公正来代替男女平等,使之成为妇女解放的真实诉求④。但即使在后一种观点中,也有一种现象,即在性别公正的定义中仍能看到男女平等的影子⑤。换句话说,即使男女平等作为目标和口号的形式被取消了,其有益的内容(如基本权利和人格地位的平等)仍被保留下来,并将其纳入性别公正的内涵中。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用性别公正来制衡或替代男女平等呢?从这些观点看,性别公正的提出首先是对男女平等概念的挑战。一些人认为,男女平等理念有局限性,这种局限主要表现在男女平等的主张过于强调男女之间的等同、均等,因此,需要性别公正来解决这一问题。那么,如何论证“公正”与“平等”的区别?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认为性别公正是高于男女平等的概念:“‘男女平等’或‘男女不平等’,重要的是这种平等或不平等是否性别公正。如果性别公正,那就顺其自然;如果性别歧视,那就应该去纠正这种‘男女平等’或‘男女不平等’。‘平等’有平均、一样、无差别的含义,是一种事实状况,可以用客观指标度量。‘公正’有合理、好、善、应该如此的含义,是一种价值判断,公正不是用客观指标来度量,它是依据一定的价值原则进行主观上的权衡和判断。‘平等’告诉我们‘是什么’,‘公正’告诉我们‘应该是什么’。”⑥在这一论述中,性别公正似乎成为一种超然的判断男女平等的价值标准,那么这种价值判断到底是什么?以及由谁来决定这一判断的价值呢?论述者们并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看似价值中立的判断,就这样通过抽象肯定的手法,实现了其具体否定的目的。
对于公正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是:公正的尺度在哪里?由谁来制定?谁包括在这个公正之内?谁没有包括进来?性别公正中的“性别”是指哪些群体?怎样实现这个公正?这些议题在目前关于性别公正的讨论中并不多见。其实这也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新问题。
2.男女平等与性别公正的含义
在关于男女平等的讨论中,没有人公开地反对男女平等的主张。但在“什么方面的平等?”问题上持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实现机会和权利的平等,这里应该包括:经济平等、政治平等、文化平等和社会平等⑦。也有人认为男女平等主要是人格的平等,权利平等要建立在人格平等之上⑧。但在主张用性别公正代替男女平等的论述中,一般认为男女平等过于强调男女等同、均等,忽视了女性自身的特点,是用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公正,因此需要转向性别公正来矫正男女平等的局限性⑨。这派观点中,特别强调了男女平等主要是要争取人格的平等。什么是性别公正?有些人认为,性别公正是争取差异中的平等,试图整合平等与差异之间的矛盾,并对平等和差异分别作了补充说明。在关于性别公正的讨论中,“差异”一般是指在肯定两性自然差异的基础上强调社会差异⑩。
在关于性别公正的讨论中,显然,差异成为了关键词。然而,对于差异的历史的、批评的解读却往往被忽略了。如果不在一个具体的语境里讨论,怎么才能“在肯定两性自然差异的基础上强调社会差异”?因为差异、性别差异、两性自然差异等这些看似明白的事实,永远需要放在一定的历史语境下来讨论,如果在批判缺席的情况下来运用差异这一概念,就容易将“自然差异”本质化,结果可能会使我们争取的平等、公正的目标渐行渐远。
例如,有人在讨论中提出一种平等与差异的原则:“即两性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非基本权利上应该不平等。”(11)但什么是基本权利?什么是非基本权利?在其讨论中并没有很明确的界定,然而,在收入这个“基本权利”上,作者提出了下面的观点:“性别公正就是要求基于两性个人努力与贡献的差别,人们应得不平等的收入,应当允许这些不平等;但同时要消除那些使其他人特别是女性受损的不平等。在初次分配中,应得为性别不平等提供了一定辩护,因为如果某种男女不平等能使社会受益,这种不平等就可以考虑。”(12)在这里,作者将“社会受益”作为某种在收入上男女不平等的理由,但什么是“社会受益”,作者语焉不详。考虑到中国目前收入分配存在着极不平等的状况,如果还在继续强调初次分配中的男女不平等,那么这种性别公正到底是什么就值得怀疑了(13)。
性别公正中具有关键意义的平等形式是涉及收入分配的均等,而在一些探讨性别公正(或平等)的文章中,研究者们回避的恰恰是“不平等”这个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如果以“应得”为由,为分配收入上的性别不平等提供辩护,提出如果某种男女不平等能使社会受益,这种不平等就可以考虑。这种语焉不详的论述,实际上非但不能使性别公正得以实现,反而会为那些收入分配上的性别不平等、不公正开道。平等涉及不同的人/群体之间按某类准则就某个或某些事物进行分配所得到的一种结果。平等属于分配正义范畴,其最根本和最终的评判标准是各得其所(应得)。当然,对于什么是应得永远会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但对于主张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理论来说,应得的正义不能取代平等的正义,这是我们应该坚守的基本原则。
从上述这些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性别公正的提出反映了社会现实生活中“不公正”问题的增多,人们期待以“公正”的理论来解决这些问题。其次,这一讨论也反映了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的男女平等理论和实践所面临的困境。最后,这也意味着在多元复杂的社会里,用单一标准衡量男女平等所面临的困难,性别公正的理论转向恰恰反映了多元的诉求。总之,要理解这种理论上的转向,就要看看从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社会发展变化和女性主义在中国的演变。
二、理论转向的背景
理论转向的背景是由多种因素组成,这里集中看两个方面:社会的变化和理论的准备。
1.社会分化(层)与性别分层的加剧
社会的变化是多方面的,在这里主要以社会阶层的变化为主要因素来看男女平等的变化,因为社会分层本质上反映了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改革开放之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带来了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异,以个人对财产的占有状况来分配报酬的财产分层体系,引起了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与重组,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区域分化,二是组织分化,三是个人分化。而个人分化体现在新社会群体的出现以及旧群体内部的分化与重组(14)。比如,中国目前存在的收入不公和社会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很多是以工作性质决定的。从就业来看,首先划分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两大类。体制内的工作收入好、地位高,并且安全系数高,这些是体制外的工作不可比的。而恰恰是这些体制内的工作存在着排斥和歧视女性的现象。根据社会学家们的研究,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剧,性别因素与社会阶层分化的相关性明显增加。社会各阶层的性别分布以及经济、文化、政治资源占有状况也存在性别差异,这说明性别已成为一种分层机制。对于什么是性别分层,一些学者开始进行了探讨。例如,张宛丽认为,性别分层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以性别视角研究男女两性社会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状态;二是以社会分化的视角,研究女性群体内部的阶层分化问题。张宛丽从第一层含义出发,对当代中国女性社会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状态进行研究发现:两性社会经济地位差距不断扩大,女性整体地位呈现边缘化、弱势化(15)。王小波从第二层含义出发,觉察到我国女性群体的分化已成为一种社会现实,并在女性内部出现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分化。从职业分类看,管理者阶层、企业家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为社会的上层,属强势群体;下岗未再就业的女性、女性失业者、性工作者为社会的下层,属弱势群体(16)。
这些研究表明,一方面,两性之间在社会地位、收入水平、政治参与程度、发展需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女性群体内部的分化也在加大,除了政治、经济、文化等经典的分层标准以外,还包括民族、地域、城乡、年龄、婚姻、健康、教育等众多因素的影响。
尽管对妇女社会分层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但从已有的研究和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正是社会分化的加剧,造成了中国妇女社会分层新的复杂局面。一方面是两性之间不平等的加剧;另一方面是女性内部的不平等关系也越发明显。
下面的两个图示分别展现了从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男女社会地位的变化(图1),以及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社会分层状况(图2)。
图1 20世纪50-80年代男女社会地位的变化(17)
图2 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分层
如果根据上面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分层的图示再做一个性别分层结构图(图3),就会看到以下的结果。
图3 社会阶层的性别结构(1999年)
从这一结构图可以看到,职业阶层越高,男性的比例越高,女性的比例则与之相反。在少有或基本没有三种社会资本的中下阶层中,女性比例都高于男性。在等级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在拥有较多组织权力资本和经济资本的三个较高社会阶层中,男性占有绝对优势。而在无业、失业、半失业的底层,女性比例高达70.2%(18)。
从这些年来社会的发展变化来看,这种阶层的分化并没有缩小,而是不断地加剧。
总之,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大陆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已经形成了一个阶层化的社会,“所谓阶层化社会,是指这样一种社会:其基本的制度性框架在统治和从属的结构性关系中产生了不平等的社会群体”(19)。这种阶层化社会的出现对女性主义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分析男女平等(或性别平等)时必须要考虑阶层或阶级的因素,并且需要考虑性别与阶层(或阶级)、地区、城乡、民族等其他范畴之间的互动关系。这里就出现了一个谁跟谁的平等、有没有可能形成在不同阶层之间平等的问题。具体到性别问题认识上,就出现了从“两性差异”到“妇女之间的差异”,再到“相互交叉的多元差异”的过程。单纯从性别这一单一范畴进行分析已经远远不够了,需要把性别问题与其他的社会、文化范畴问题交织在一起来认识和分析。在国际妇女运动中,这一趋势已经形成,在国内女性主义的研究中也引起了一定的关注和探讨。然而,正如黑人女性主义者贝尔·胡克斯所告诫的那样:“我们发现比较容易接受性别、种族和阶级共同决定女性命运这个现实,但要理解它是如何具体形成并且影响女性主义的实践则要困难的多。”(20)的确,对我们来说,接受和认识这一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社会性别理论的引进
随着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我国正式引入社会性别理论。在此次会上,gender概念成为讨论的重点,并被引入《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文件。中国政府在其建议并始终参与起草的《北京宣言》中承诺:“作为政府,我们特此通过和承诺执行以下《行动纲领》,确保在我们所有的政策和方案中体现性别观点。”(21)1996年,黄启藻在代表妇联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将性别观点纳入决策主流。”同年,陈慕华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gender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提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就是从性别的观点来分析妇女问题,它的核心是男女平等(22)。这种解释,表示了一种力图把新引进的概念与既有的理论结合在一起的努力,既不割断与既有理论的联系,又要与国际社会接轨。可以说,社会性别理论概念的引进在当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为推动中国的妇女运动及重振妇女研究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不可否认,社会性别概念是在社会上“集体性别无意识”与性别分化加剧的状况下引进的,它促使人们在最原初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有意识”地看到两性之间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和分化,自此之后,男女平等的概念逐渐为性别平等的概念所取代。
但在这一与国际社会接轨的过程中,一个未被引起足够重视的方面是,我们是否意识到国际社会中权力关系的复杂性?而《行动纲领》的制定与推行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尽管它针对世界上大多数妇女所面临的处境,提出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妇女人权,妇女与发展,对妇女的暴力,妇女健康,生育健康等等。但当时就有人提出批评,《行动纲领》主要考虑到妇女个人的权利,而忽视了妇女权利整体发展,特别是与全球化、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有关的妇女的经济权利没有得到认真的考虑(23)。但这种微弱的批评声音早已被女性主义全球化时代到来的欢庆之声淹没了。在近20年《行动纲领》的推行过程中,动静最大的是还是妇女生育健康和反家庭暴力等问题,而对于全世界大多数妇女甚为重要的贫困的女性化问题,近些年来不但没有好转,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都恶化了。随着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世界各国都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妇女的贫困化也在所难逃。连带的问题是,在今天知识生产全球化、市场化的状况之下,理论的传播与流动也要受其支配与影响。一些理论的“旅行”不但加快了速度,而且更与权力的支配和高度竞争的市场化联系在一起,而社会性别理论在中国的“旅行”便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例(24)。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在以美国为首的理论“卖方市场”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社会性别理论随着各种基金会和“项目”快速进入中国大陆,将原有的中国妇女解放理论的讨论和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妇女研究领域排挤到了边缘。理论上的断裂和转型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
进一步来看,在这一时期引进的社会性别理论的核心是后社会主义阶段的“承认差异”(25),其目的在于规定差异,而不在于追寻平等,这种女性主义理论上的转变与占支配地位的新自由主义正相吻合。欧美早期女性主义所提出的反对压迫、剥削,争取平等等字眼基本上从女性主义的“字典”中消失,变成了“文化”、“差异”“身份认同”等问题。而几乎在同一时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逐渐缩减福利和对民众的保护,以新自由主义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时代开始了。其结果,正如南茜·弗雷泽所言:“我们被不受保护地留下来反对同时已成为占支配地位的自由市场的原教旨主义。”(26)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性别是否能成为保护我们自身的“全能”式的武器也就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27)。如果说,对这种理论旅行时空关系的历史巧合,我们作为当事人当时并没有看到,时隔近20年,也已经到了应该反思的时候了。
三、一点认识论上的讨论
为了在新形势下重构男女平等(性别平等)、性别公正的理论和实践,我们有必要从认识论上进行一些反思。从上述讨论中可以看出,作者们借用了“平等与差异”这一女性主义二元对立的理论展开了关于性别公正的论战。在讨论中,“平等”意味着女性与男性一视同仁,而“差异”则强调女性与男性的区别而要求不同地对待,似乎这是一种两极化的对立。在关于性别公正争论中提出的问题,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平等和差异的对立。我们首先需要反问:平等与差异一定是一个对立的概念吗?如果不是,那么女性主义如何进行分析?在关于男女平等与公正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从哲学的意义上看,差异的对立面是同质,平等的对立面是不平等。平等的前提不一定要同质,差异也不一定会导致不平等(28)。笔者认为,在这一前提下进行思考,才能够对症下药。
先看平等的问题。如果说在关于男女平等和性别公正的讨论中借用了“平等与差异”是个蹩脚的武器,那么为什么“平等与不平等”这一真正对立的概念消失了?如果从平等与不平等这一对立来看前面所提到的中国目前的性别分层问题,阶层之间存在的难道只是一种“差异”,而不是一种不平等关系吗?在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最近联合开展的一项关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情况的调查显示,有五大难题困扰中国女性的发展。而这五大难题之中的第一个难题便是中国男性和女性的劳动收入差距较大,分享经济资源的机会不平等。并且还特别提到,这种不平等对农村妇女发展不利,她们遇到的失地和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十分突出(29)。从这一情况来看,如何消除男女之间、阶层之间的不平等难道不应该成为我们目前讨论性别平等和公正问题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吗?而消除这种收入上的不平等则成为重中之重。
再看差异的问题。在讨论中提到的人格平等或社会地位问题与差异问题更有关联,因为文化的解释和价值的变迁中弥漫着社会性别的符号和规则的变化。目前,造成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在价值上的主要特征是男性中心主义的回归,与此同时展开的便是“女性”价值的“贬值”。于是,我们见证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20世纪90年代后加剧的妇女从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权力领域中逐步溃退的过程。结果是中国妇女从整体上来说再次处于从属地位。那么,分析解决这种性别差异问题还是要从承认女性的地位和发扬女性的价值方面着手。
从许多问题上看,性别公正既包括了经济再分配问题,又包括文化上承认的问题,而且两个方面往往是互相缠绕,因此也就需要在两个维度上进行分析。它既包括政治经济上的分配和再分配,也包括文化、话语上的承认(30)。这两个维度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当然,这两个维度孰重孰轻在不同问题上可能各有侧重,但如果要改变性别平等,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举个例子来说,关于农村留守妇女的问题,不但涉及的人数众多,而且影响面广,但因为“农村”与“妇女”这两个词连在一起,就没有被视为“先进文化”,因此在我们的媒体中基本见不到她们正面的身影,见到的基本是与“性压抑”、“强奸”等新闻连在一起,媒体对她们的暴力实施就分外扎眼(31)。这些带有偏见的报道使“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群体处于非常不公正的地位。由于“农村留守妇女”在整体上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从而更加剧了这一群体在政治经济上的艰难处境,对与她们的经济生存密切相关的土地权益问题的解决极为不利,使她们一直处于社会的底层。显而易见,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群体只有得到社会的承认,才能有利于对其公正的对待。
对于目前中国社会来说,当务之急是消除社会存在的不平等问题。任何有说服力的改革方案都不可能以文化差异的名义而放弃对社会平等的承诺。因为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贫穷和弱势的群体永远都不能指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而包括全体公民在内的男女平等的实施是落实社会公正的关键之一。走笔至此,广州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消息见诸报端。从2012年8月份开始,年满60岁的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都能领取到退休金(32)。这说明国家补贴政策对公民的无差别对待,应当成为不能僭越的社会底线。社保领域的“全民平权”显然成为下一步亟待推动的制度革新。不同社会身份(或单位属性)的社会成员,绝不应再继续目前这种社保层面的差异遭遇。社会保障中的这种“全民平权”的考虑也适用于男女平等的范畴,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全民平权”思想和政策的出现和落实。可以说,社会主义的男女平等理论并没有消失,更不应消失,不论是在公共权利还是个人权利方面,都需要重新探讨其在今天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男女平等或性别公正的重新建构,不但需要从上至下各级政府的努力,政策上的制定与推行,而且更需要从下而上各种新的民主参与的实践。男女平等将会以各种新的民主参与式的“全民平权”的形式接续,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性别公正才会具有21世纪女性主义的气息。
①本文的主要目的不是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男女平等做实证性的调查分析,尽管这也是非常需要做的研究。
②笔者在《质疑挑战反思——从男女平等到性别公正》(《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5期,第5-11页)一文中就20世纪80年代对男女平等的质疑做过初步的分析介绍。
③郭志鹏:《男女平等与社会公正》,《中国妇运》2003年第2期,第36页。
④李斌:《性别意识的缺席与在场——改革时期“妇女回家”论争透视》,《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第114页。
⑤主张“代替”的张永在定义性别公正时,仍以男女平等的内涵——人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地位的平等为前提。再如主张“转向”的杨丹,她认为性别公正的实质为个性自由、人格和机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以及补偿价值原则。
⑥潘锦棠:《男女平等与性别公正》,《中国妇运》2002年第2期,第36页。
⑦武玉英:《国家公务员考录政策的性别平等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第30-36页。
⑧杨丹:《权利、自由与公正——对女性主义“男女平等”观念的思考》,《东疆学刊》2009年第1期,第65-68页。
⑨杨丹:《性别公正——女性主义研究的现代理念》,《学术论坛》2008年第9期,第22页。
⑩白玫:《性别公正——论社会性别理论在实践中发展》,《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69页。
(11)杨丹:《性别公正——女性主义研究的现代理念》,《学术论坛》2008年第9期,第22页。
(12)杨丹:《性别公正——女性主义研究的现代理念》,《学术论坛》2008年第9期,第22页。
(13)据中新网近期的报道,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提了八年,至今仍然难产。我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一说65倍)。与收入差距加大伴生的是分配不公,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可说已经刻不容缓。
(14)李强、邓伟建:《我国社会分层理论的演进》,《学海》2002年第4期,第80-81页。
(15)张宛丽:《现阶段中国社会分化与性别分层》,《浙江学刊》2004年第6期,第204页。
(16)王小波:《试析我国女性群体的分化与分层》,《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41-43页。
(17)这并不意味着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社会不存在着等级制,最为明显的等级是城镇居民与农民的差异。以平等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如何制造出一种现代的等级制度是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正如韩水法指出的:最令人疑惑不解的是,人们对此(等级制)所持的平常心。参见韩水法:《正义的视野——政治哲学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38页。
(18)金一虹:《性别视角下的城市新贫困研究》,《热风学术》第6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69-80页。
(19)[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于海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6页。
(20)[美]贝尔·胡克斯:《女性主义理论,从边缘到中心》,晓征、平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页。
(21)黄启藻:《黄启藻同志谈:性别观点纳入决策主流》,《妇女研究论丛》1996年第3期,第4页。
(22)陈慕华:《加强妇女理论研究,推动中国妇女解放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中国妇女报》1996年12月16日。
(23)Safa,Helen,"Beijing,Diversity and Globalisation:Challenges to the Women's Movement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Organisation,3,1996,pp.563-570.
(24)《全球化时代的理论旅行——跨国女性主义的知识生产》,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
(25)[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于海青译,第13页。
(26)[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欧阳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4页。
(27)目前,一些妇女/性别研究领域的活动家和理论家们越发感到社会性别理论在中国变得苍白无力,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参见杜洁在2010年人民大学“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与西方女权主义的区别:理论与实践”座谈会上的谈话。
(28)武玉英:《国家公务员考录政策的性别平等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第31页。
(29)《中国妇联副主席:五大难题困扰中国女性发展》,中国新闻网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2012-05/17/content_14245639.htm,2012-05-17。
(30)关于再分配与承认的分析论述见[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一书,但我在这里加上了“分配”一词。
(31)在google上检索“农村留守妇女”,前3条消息如下:“农村妇女出轨妇女寂寞无奈出轨”;“二千万农村留守妇女群体性压抑守活寡”;“男子17年强奸百余名农村留守妇女,受害者大多沉默”,http://www.google.co.uk/search?sourceid,2012-11-13。
(32)见南都社论:《城乡养老全覆盖,全民平权犹可期》,《南方都市报》2012年8月17日,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