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下机动车库防火设计论文_刘玮

浅谈地下机动车库防火设计论文_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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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城市居民停车越来越困难,由于地面资源有限,停车空间逐步转向地下发展,因此地下机动车库(以下简称地下车库)的规模日益增大,随之而来带来的防火设计的难度也相应提高。地下车库最主要的特点是人和车同处一个空间,基本处于封闭状态,传统的地下车库内部空气质量欠佳、空间形态单一、环境气氛沉闷,虽然地下车库中发生各种灾难的特点和预防的方法差异很大,但基本的防灾原则都是尽量用防火分隔将各种功能分隔在一定的防火分区内,在灾难发生后能尽快地排除灾情,人车分离,把停留其中的人员快速而有效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因此在规模庞大,构造特殊的地下车库内,如何做好防火分隔,预防火灾的发生或者将火灾的危害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考虑好防火疏散设计,考虑好顺畅安全的交通流线,以减少火灾的损失,是整个地下车库安全设计的重点。

对于地下车库的建筑防火设计来说,如上所述,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必须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才能有的放矢。地下停车库的消防问题常见的有以下几点。

1.停放车辆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不易控制,后果惨重,此外,由于停车需求的巨大缺口,现在的地下车库规模越建越大,层数越建越多,火灾等其它灾害的预防愈来愈大且复杂。

2.大型停车库自然排烟窗口少,发生火灾烟气难以排出,人员疏散和灭火困难。

3.停车库一般设置在高层民用住宅或大型公共建筑的下方,由于火灾荷载大,发生火灾后长时间燃烧会威胁上方建筑,可能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4.一些建筑物的重要设备控制中心,如变电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大多数设在地下室内,如发生火灾会对这些防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停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在适用规范范围内,地下停车库防火设计涉及规范相对较多,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范”),这里就结合规范对地下停车库的防火设计问题进行探讨。

1.防火分区设置。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普通平层地下停车库为2 000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面积加倍。由此,普通平层地下停车库一般按照4 000 ㎡设防火分区。人员可进入且有行车道的机械地下停车库为1300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面积加倍。由此,此类地下停车库一般按照2600 ㎡设防火分区。

对于车库中的其它功能,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考虑到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也为3.00h,可以看出这里推荐的是将地下室其他设备用房另设防火分区的选择。设备用房与停车库分属不同防火分区,可避免设备房与车库在发生火灾时的相互影响。地下车库内如设有其它用途且建筑面积较大的房间,与停车区域混在一起,如地下车库防火区内混有职工餐厅、职工活动用房、物业办公、库房及各类机房、设备用房等,这些房间也应相应地按功能分开划分防火分区。一般认为直接服务于地下车库的进排风机房、排烟机房等小的设备用房可与地下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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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设置。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中指出: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目的是可以进行双向疏散,但过多设置出口会增加面积和投资,Ⅳ类汽车库可设一个出口。对于普通地下室而言,“建规”规定,地下室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即考虑到两个防火分区同时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将通往其他防火分区的门作为另一个安全出口。此处是否使用于地下汽车库争议较大,存在不同的看法,从节省投资造价出发,当然应尽量减少安全出口数量。但这里认为,作为地下车库防火分区面积已经放大,最远疏散距离可达60 m,同时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解释中有如下内容“鉴于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建规》相应的防火分区、疏散距离等指标放大,故对于汽车库来讲,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到其他防火分区后还要再寻找安全疏散出口,同时也不利于消防人员进入灭火扑救,故应按每个防火分区两个人员安全出口设置,至于防火墙上共用疏散楼梯,在保证疏散宽度及疏散距离的前提下认为是允许的。 对于在地下室设置的面积小于1000平方的设备用房或其他功能空间,由于面积较小,设置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难度较大也不经济,认为是可以在防火墙上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可以按照《建规》5.5.9条文来执行,无需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来执行。

关于疏散距离的要求,规范上明确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这里所指的疏散距离并非是直线距离,应该认为是人员火灾时疏散路线的距离。因为在车库内的车位已经分隔墙等都会影响人员的疏散路线,有的时候直线距离很短,但是需要绕一大圈才能抵达疏散出口,因此在设计中一定要注意。

3.安全疏散设置

《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并不是说:汽车坡道不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只是说它不能计算为规范要求的疏散口。因为如前所述,疏散的原则是把停留其中的人员快速而有效地疏散到安全地带。为什么不利用汽车疏散出口就近疏散人员而要让人员通过漫长的疏散线路去所谓专用的人员疏散口呢?这就于汽车出入口的设计有关。

在汽车出入口部位设计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汽车出入口处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出入口处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车库和坡道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限。也就是说,坡道处可以采用封闭和开敞两种做法。

汽车疏散坡道如没有和车库隔开,则对车辆疏散和火灾扑救非常不利,当汽车坡道顶盖为透明阳光棚,或者坡道入地部分过短而无法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因此设计人员往往优先采用防火卷帘封闭的做法,这对于小型地下车库,其疏散距离不长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大型地下车库来说,往往会导致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在汽车出入口处设置防火卷帘虽然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办法,但是,火灾发生时,人们往往就近寻找逃生出口,而在而这时防火卷帘已经落下。因此推荐将防火卷帘取消,并在出入口坡度上方设自动喷淋的做法,不将汽车出入口计入规定人员疏散口但火灾时人员可以由此就近疏散。对于一些大型地下车库疏散距离过长接近规范阀值时,这种做法较符合疏散心理。

4.地下车库设计建议

传统的地下汽车库往往由于没有自然采光通风,不仅防排烟设计及人员疏散处理较为困难,而且由于地下室照度低,新风量少,汽车尾气多,环境气氛沉闷,人们平时使用时,会感觉非常不舒适。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设置可直接通风采光的下沉庭院,庭院中可设置绿化及休闲空间,庭院与车库之间仅设置栏杆或矮墙分隔,这样不仅可以为地下车库引入自然新鲜空气,而且室外的休闲空间也能满足部分停车后需要等待或休息的人员的需求。

论文作者:刘玮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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