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债风险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国债论文,中国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债风险是指国债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市场经济国家对国债风险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大致可分为这样三个阶段:18世纪初至20世纪初,政府遵循健全财政原则,力求维持财政收支平衡,反对政府举债。在这一历史阶段,资本主义发展尚处于上升阶段,占统治地位的财政经济理论是古典经济学。这一学派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只不过是充当“夜警”的角色,政府的一切开支都是非生产性的,因而必须控制在最低限度。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信奉古典经济学派的财政理论主张,积极维持财政收支平衡。20世纪20-30年代,由于经济危机空前严重地爆发,古典经济学派的国债理论被凯恩斯的国债理论所代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纷纷抛弃了健全财政原则,转向实施赤字财政政策,大规模地举借政府债务。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滞胀”局面的产生,引发了对赤字财政政策的激烈争论,公共选择学派、供给学派等都对国债风险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到了20世纪90年代,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在举债的同时,注重保持国债的合理规模,防范国债的风险。我国政府及理论界对国债风险问题的关注及探索只是近几年的事情。
一、衡量国债风险的指标体系
国债风险按国债的类别可分为内债风险和外债风险;按国债运行过程可分为国债发行风险、国债运用风险和国债偿还风险。对于不同的国债风险应通过不同的风险指标加以衡量。
就内债风险的衡量而言,在国债发行阶段,其主要的风险衡量指标有:1.国债负担率。这一指标是指当年国债余额与当年GDP的比值。一般发达国家的国债负担率最高不能超过45%,欧盟成员国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其国债负担率不得超过60%。这些国家规定的国债负担率的上限较高,主要是因为其经济发展水平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大。就我国而言,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政府财政收入(含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占CDP的比重只是保持在20%左右,因此,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负担率上限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我国。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我国国债负担率上限的规定应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适应,即应维持在20%以内。2.国债借债率。这一指标是指当年国债举债额与当年CDP的比值。欧盟成员国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该指标的上限为3%,这一指标对我国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3.债务依存度。该指标是指当年债务收入与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在计算口径方面,一般通过内债发行额与国家财政支出的比值来反映国内债务的发行规模。但在我国,由于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务,政府债务由中央政府统一举借,因而以内债发行额与中央财政支出的比值反映国债发行主体的债务情况更为恰当。对于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国际上公认的上限为25%~35%。在国债运用阶段,主要通过国债资金收益率的大小来反映国债风险程度。如果国债资金收益率大于国债利率,一般认为国债的应用是低风险的或无风险的,如果小于国债利率,则认为是高风险的。除此之外,在考察国债运用风险时,还应考虑国债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资金被挪用、浪费的现象。在国债偿还阶段,一般通过国债偿债率来衡量风险的大小。这一指标主要反映财政的债务清偿能力,该指标是指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与当年财政收入的比值,国际上通行的警戒线是10%左右。就我国而言,由于国债仅为中央财政所发行,因此,国债偿债率以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与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值来衡量更为贴切。
在外债风险程度的衡量方面,其主要的衡量指标有:1.偿债率。该指标是指偿还外债本息与当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之比,其国际警戒线为20%。超过该上限则意味着该国的偿债能力较差,发生债务危机的可能性较大。2.债务率。该指标是指外债余额与当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之比,一般认为其上限为100%。3.负债率。该指标是指外债余额与当年CDP之比,其上限为25%。
二、中国国债风险状况实证分析
1.内债风险情况
首先,从国债负担率来看,1996年为4.2%①1997年为4.6%,1998年为8.2%,1999年达到15.76%。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目前国债发行尚处于国民经济应债能力的范围之内,但自从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国债负担率提高得过快,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其次,就国债依存度而言,我国财政的国债依存度1998年为29.65%,1999年为30.56%。我国公债都是中央财政的债务,中央政府的债务依存度1996年为38.9%,1997年为49.6%,1998年为51.3%,1999年为60.39%。不论整个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还是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均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标准,且呈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再次,从国债借债率的情况看,1998年为10.3%(考虑为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不足而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1999年为4.7%,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3%的警戒线。在国债资金运用风险方面,由于目前我国的国债资金使用主要集中在国有经济领域,而国有经济领域恰恰是经济效益较低的,由此可以推断,我国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率是较为低下的。另一方面,国债资金被挪用的现象还十分普遍,据有关专家推断,我国国债资金的挪用率约为20%。这种情况表明,在国债资金运用过程中,还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在国债偿还方面,我国近几年来,国债偿债率的情况是:1996年为20.0%,1997年为28.4%,1998年为26.9%,1999年为29.8%,这一指标明显偏高。
2.外债风险情况
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2000》提供的相关数据,1998年我国外债总额为1546亿美元,1998年底,我国外债的负债率为14%,债务率为63%,偿债率为8.6%,均处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之内,且外债的期限结构、币种结构、利率结构和投向都较为合理。1999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1547亿美元,短期内发生外债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但仍存在潜在的风险。主要是外债管理条块分割,对计划外债务管理不到位,隐性外债较为严重。根据国际请算银行的估算,我国未登记的隐性外债规模大约为500亿美元[1]。
三、国债风险的防范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认为我国目前的国债风险主要表现在内债风险方面。因此,国债风险的防范应以内债风险的防范为重点,同时兼顾外债风险的防范。基本的风险防范对策与措施如下:
1.整顿财政分配秩序,提高财政收入集中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财力过于分散,导致财政收支矛盾不但没有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得到缓和,反而呈激化的趋势。要解决政府财力高度分散、财政被肢解的问题,一是要加快税费改革,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税收,保留合理的收费项目,并将所有的税、费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进行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方法和征管手段,使应征的税收尽可能地征上来。同时,还必须完善我国现行税制,统一税法,切实解决因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过多而导致的税收政策性流失问题。通过提高预算内财政收入占CDP的比重,相应减少财政对国债的依赖程度,借以控制国债规模。
2.进一步优化国债的期限结构,避免偿债期过于集中而加剧国债偿还风险。自恢复国债发行以采,我国的国债期限品种单一,1993年以前均为中期国债,从1994年开始才发行少量的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为缓解偿债压力,规避国债偿还风险,应充分利用目前利率较低的有利时机,多发行长期和超长期国债,适度发行短期国债,减少中期国债的发行,调整好不同国债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分散国债的偿还期。
3.强化国债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在国债资金的投向上,应局限于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投资项目,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应该通过税收收入加以解决。具体而言,国债资金应主要运用于基础产业及基础设施、高新科技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及新产品的开发等方面。在国债资金的运用上,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应该平等对待,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歧视。作为财政部门,必须对国债资金运用的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确保国债资金的全部到位。通过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使国债的偿还逐步转向主要依赖国债项目收益。
4.对积极财政政策作出相应调整,适度降低财政政策的力度。1998年,中央政府针对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滑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转向实施积极扩张的财政政策。经过两年多的政策的推行,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滑的局面得到扭转,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回升。2000年1-3季度,GDP比上年同期增长8.2%,与上年同期7.4%相比,加快了0.8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9%,比上年同期加快4.8个百分点;社会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9.9%,比上年同期加快3.6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0.2%,投资品价格上涨不停,通货紧缩趋势开始得到有效控制[2]。针对我国目前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应对积极财政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适度降低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力度,相应减少国债的发行,使国债风险程度能够逐步降低,并从长远而言,减少和避免国债的偿还风险。以后国家利用积极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调控的主要目的应该从拉动经济增长转到积极推动经济增长上来。如果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够走上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国债的风险就可以得到降低和避免,因此,在国债资金的投向方面,今后要加大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的投资,加大对高新科技产业的投资,以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使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能够落到实处。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应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重在弥补市场失衡,而不是取代市场。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政策只能起到辅助作用,不论经济增长速度的回升,还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主要要依靠私人经济部门。因此,必须改变近两年多来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过于依赖发行国债,扩大财政支出的做法。要通过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问题,以降低私人经济部门的沉重负担,调动其投资及消费的积极性,使私人经济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带动私人投资和消费,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才是实施财政政策的目的所在。
5.科学的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强化财政支出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借以缓解国债发行压力,降低国债风险。除近两年多以来我国政府采取积极主动的发行国债,扩大国债规模以外,自国债恢复发行以来的大部分时间里,国债主要是针对财政收支矛盾的激化而发行的,尽管财政收支矛盾的激化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下降有密切的关系,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财政支出而不是财政收入。就财政支出而言,在财政收入相对规模日趋缩小的情况下,财政支出的范围并没有相应改变,财政统支的局面得以继续保留下来。这种情况说明了财政还存在严重的越位现象,而这种越位实际上是政府职能没有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相应转变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应该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生产和提供纯公共物品及纯公共劳务,并参与生产和提供准公共物品和准公共劳务。至于私人商品及私人劳务的生产和提供则应由私人经济部门来完成,政府不宜参与。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政府必须逐步地退出私人商品和私人劳务的生产和提供领域,这些问题应留给市场来解决,相应地财政支出的范围必须缩小,应集中于公共商品及公共劳务的生产和提供领域,如国防、公安、司法、行政管理、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环境保护及大江大河的治理等方面。在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通过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支出项目效益评估制度及细化财政预算,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议和听证制度等,使财政支出的效益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通过缩小财政支出范围和提高财政支出效益,使财政支出的压力得以减轻,财政收支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从而使国债被动发行的局面得以改变。
6.按照国际通用口径,将国债利息支出列入经常性财政支出。我国目前的做法是将国债利息支出和还本支出合在一起统称为债务支出。而在国外债务支出仅指还本支出,利息支出则列入经常性财政支出。在国债利息支出方面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来进行处理,一方面可增加财政赤字的国际可比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全面、如实地反映我国财政赤字的真实状况,有助于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认识财政困境,提高控制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7.加强外债管理,提高外债使用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逐步规范各级借债主体,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要在加强对公共经济部门和国有企业借债管理的同时,改革对其他经济成分的借债管理。要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管理能力及信用等级,确定其举借外债的准入资格。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债的动态监测和登记管理,彻底消除各种不同形式的隐形外债,同时要进一步缩小财政担保的范围。财政担保原则上应局限于公共经济部门,对财政担保不得滥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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