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相容性是中国各民族融合的重要条件_中原论文

民族相容性是中国各民族融合的重要条件_中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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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0)06-0048-05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各民族为什么能互相融合形成以统一、和平、融合为主流的民族关系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华民族整体内部存在着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兼容性。这种民族的兼容性不仅体现在经济、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军事等方面,而且体现在民族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上。

(一)中华各民族在经济上的兼容性

秦汉以后,中原皇朝与周边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交往日益增多,最初的经济交往是与政治、军事目的相联系的,如张骞出使西域,原是为联合西域各民族,在政治上孤立匈奴,在军事上打击匈奴的目的而去的。虽然在刚开始时出使的政治目的未能完全达到,但是在经济上却收效颇为丰厚。张骞从西域带回来了许多中原不曾有的经济作物及果品、蔬菜类等农作物品种,如:芝麻、蚕豆、豌豆、胡桃、黄瓜、大葱、胡椒、胡萝卜、苜蓿、葡萄、石榴等种子,这些农作物、经济作物的普及,促进了中原经济的发展。

农耕民族生产中所使用的驴、骡来自游牧民族的匈奴;而游牧民族生活中所需要的丝绸,来自中原从事农耕的汉族。农耕民族所生产的粮食的主要品种是:稻、稷、麦、黍、豆、玉米等等。在这些农产品中,只有小米和个别豆类(稷、菽)及稻类是中原传统的食品;而小麦是由西域民族经西亚传入中原的,玉米、高梁(蜀、黍)也是由少数民族传入内地的;棉花原产于南亚次大陆,它是由西南和西北的少数民族最先引进后,传入中原农耕民族的;中原的粮、丝、茶与游牧民族、渔猎民族的肉类、奶类、油类等产品,构成整个中华古代农业生产的基本产品。

在中原王朝同周边民族政权的经济交往的历史中,形成了通关互市的传统习惯。如“盐铁贸易”、“茶马贸易”、“粮畜贸易”、“马绢贸易”等;这些贸易对各民族之间来说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双方经济生活之必需,尤其对周边少数民族来说更是如此。例如:宋英宗初年西夏主谅祚求宋复榷场,南宋不准,西夏的经济为此受到了极严重的影响,西夏于治平三年(1066)派兵攻宋(后被宋击退)。明时万历年间,明朝停止与蒙古族首领俺答汗的互市,使在草原的地方蒙古族政权“日无一食,岁无二衣”。明与后金交战时,因停止通贡,阻止互市,使后金粮价高涨,田园荒芜,甚至出现以人肉相食的局面。历史上的“庚戌之变”,就是蒙古族首领俺答汗试图“以战求和”,用武力来逼迫明朝通商互市的战例。“土木之变”也是因蒙古族首领也先借口明朝限制其贡使人数,回赏不足,发兵攻明,虏明英宗于土木堡;后来在于谦率北京军民的抗击下,也先攻北京受挫,只好送还英宗,双方重新通贡、互市,遂罢兵。中原王朝也曾利用拒绝贡使,停止互市的经济手段来迫使某些反抗自己的民族就范。如公元1488年吐鲁番侵占哈密,杀明封忠顺王罕慎,明确以关闭嘉峪关,限制吐鲁番到内地进行贸易,拒绝贡使或削减贡使的赏赐等手段,制裁吐鲁番,使其在经济上受到很大的损失,结果吐鲁番被迫归还哈密王印和所掠的人口。①通过互市、榷场交易也给中原皇朝和周边民族的统治者带来了很好的收益,使双方都增加了税收;也给各民族人民带来了利益。

各民族这种经济上相互补充,互相依存的兼容性,必然形成经济上的民族亲合力,由此而产生政治上的民族亲合力。

(二)中华各民族在政治上的相互兼容性

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封建帝国后,几乎历代中原王朝的统治者都沿用秦朝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以至今天秦时的县制和元时实行的行省制,清朝对蒙古地区实行的盟旗制,仍在我国行政区域管理的形式中有所体现,当然这种政治管理体制的具体性质、内容、名称在各个朝代是有所区别的。而且无论哪个民族在中原建立王朝后,都接受或实行汉族的封建社会制度;如辽朝、金朝、清朝等。

中原王朝在处理民族关系上所采取的政治手段中最常用的是招抚。而“和亲”政策是招抚方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婚姻实现政治同盟,早在周朝时就曾出现,周朝时“周襄王欲伐郑故娶狄女为后,与戎狄兵共伐郑。”②自中原统一的皇朝建立后,汉朝是最早采取“和亲”政策这种政治手段的;汉高祖刘邦以民女充任“长公主”嫁给匈奴的冒顿单于,双方约为昆弟;同时,“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③于是“冒顿乃少止”。④在元朝时期,蒙古族统治采用“和亲”手段与畏兀儿人上层“联姻”,成吉思汗将亲生女儿嫁给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以后蒙古公主又多与畏兀儿人贵族首领通婚,使元朝在西北得到了畏兀儿人的有力支持。清朝满族统治也同样利用“和亲”政策来加强“满蒙联盟”。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的后妃中就有来自蒙古族的后妃。皇太极和康熙都曾将自己的公主嫁与蒙古族的亲王和郡王。

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和亲”政策,自古就有不同的评说;主要是“和亲”带来的效果不尽相同而引起的。像汉时“昭君出塞”,使汉朝和匈奴62年未发生战事。据史载:“北边自宣帝以来,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牛马布野……”边民安居乐业,边境地区处于稳定繁荣状况。唐朝“文成公主入藏”后,唐和吐蕃之间二十多年未发生战事。元时宗王阔端孙女朵儿只思蛮公主与畏兀儿人纽林之子帖木儿补化的联姻,使纽林的斤在海都等叛王的围攻下,不惜“肝脑涂地”“舍女卫城”最终以死报效元朝。以上这类的“和亲”政策的实施都是很成功的,它加强了民族之间的政治联合,也促进了民族和睦。

纵观历史上的“和亲”政策实施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中原皇朝的政治、军事、经济力量和文明程度所组成的综合实力是否占优势。即政治上是否统一、民族政治是否开明,政权是否稳定,军事力量是否强大,经济力量是否雄厚,文明开化程度是否高。如果中原皇朝综合实力占有优势,那“和亲”政策就易成功,反之就易失败。我认为以“和亲”的政治手段缓解民族矛盾,减少和避免民族之间的战争,远比利用“割地赔款”“岁币”等方式处理民族矛盾的效果好得多。总而言之,“和亲”做为政治手段中的招抚方式的一种,通过姻亲来形成的一种民族兼容力。中华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兼容性还体现在法律制度、民族政治等许多方面。

(三)中华各民族在思想上的兼容性

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有两千多年的中华民族史,在民族心理素质中影响最深、流传最广的是“儒学”。在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包括伦理道德、宗法制度、教育内容等方面)时,儒家的思想历来被绝大多数中原皇朝统治者奉为经典。儒学也使中国各民族的文化教育及有些风俗习惯逐步向汉族接近,以致于汉族成为我国的主体民族。中国历史上许多少数民族由于生产落后,开发较晚,因此文明程度较低;古时匈奴曾有“父死妻后母”的风俗。女真族也有“妇贞而女淫”“嫁聚则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弟妻寡嫂”之俗。甚至连契丹族辽国公主也不遵妇礼。蒙古初时:“窃盗奸通之事甚多,子不从父教,弟不从兄教,夫疑其妻,妻忤其夫,富不济贫,下不敬上,而盗贼无罚。”但随着这些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的撞击与交往,慢慢地这些少数民族受汉族文化、风俗的影响,许多民族及他们的后代逐渐改变了旧传统的风俗习惯,而采取了部分汉族的风俗习惯。与此同时,汉族也采用了部分少数民族良好的习惯。

汉武帝以后,中原皇朝的统治者绝大多数都尊孔尚儒,少数民族的统治者也不例外,十六国时匈奴的刘渊、赵聪、刘曜,卢水胡的沮渠蒙逊,鲜卑人慕容翰、慕容宝、慕容德、拓拔嗣、元宏,氏族人符坚、符融、符登,羌族人姚苌、姚兴、姚泓等汉化程度很深,皆注重教育,崇尚儒学,如拓拔嗣“礼爱儒生,好览史传。”⑤拓拔焘“起太学于城东,祀孔子,以颜渊配”。⑥辽朝自耶律阿保机始崇尚儒学,神册元年(916)耶律阿保机称帝,下旨祀天敬神,在选择首位被尊奉者时,太子耶律倍推尊“孔子大圣”。耶律阿保机“大悦”,当即表示赞同,于神册三年“诏建孔子庙”。自此“谒孔子庙”,祭孔尊奉儒学,成了辽朝的一项政治活动。⑦金熙宗即位时“兴制度礼乐”,立孔子庙于上京。”天眷三年(1140)熙宗诏“以孔子四十九代孙孔袭封衍圣公。”⑧皇统元年(1141),熙宗“亲祭孔子庙,”赞孔子“其道可尊,使万世景仰。”⑨西夏国李谅祚提倡“去蕃礼,从汉仪”。⑩仁孝期间,国学弟子“增至三千,尊孔子为帝,设科取士。”[11]元朝时忽必烈,于中统二年(1261)诏令全国:“宣圣庙,国家岁时致祭,诸儒月月释奠,宜令洒扫修洁。”后又诏:“宣圣庙及管内书院有司岁致祭,月朔释奠,禁诸官员使臣军马毋得侵扰亵渎,违者加罪。[12]清朝时,自皇太极在位以后提倡儒学,康熙帝六岁读书,背诵了大部分儒家经典,而且读必“字字成诵”。[13]对宋时朱熹的儒家思想尊崇备至,称其“皆明白精确,归于大中至正。”[14]并组织编撰《朱子全书》,撰写《性理精义》,将程朱理学作为统治阶段的治国之本。康熙九年(1670)发布的《圣谕十六条》,就是以儒学为基本指导思想的治国之根本决策。同时将程朱理学贯彻到家庭宗法制度中,以“三纲五常”作为旗民行为的准则,每年设旌表,表彰贞女节妇,“每稽岁终妇女节烈,则旌门之典,莫胜于八旗,而从殉者尤多。”

中华各民族心理素质的兼容性,还体现在宗教信仰方面。中国的宗教流派很多,可是在历史上中华各民族之间几乎没有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发生过战争。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在儒学调整下的宗教兼容性缓解了宗教冲突;中国在历史上是一个“多神论”的国家。中国的儒学在调整、缓解各种宗教之间的冲突时,显得格外有效。自秦以后基本上历代中原王朝和少数民族上层社会及绝大多数汉族人中间,儒家的思想影响很大。而且儒学对佛、道、伊斯兰等教派,有很好的兼容性。因为中原皇朝的统治者在政治思想上绝大多数尊奉儒教,而儒教也不排斥这些宗教,所以在历史上没有出现儒学与道教、儒学与佛教、儒学与伊斯兰教之间,发生论战和激烈的教派之争。另一个是主体民族的儒化和宗教信仰的多样性,减少了宗教矛盾。汉族对儒、释、道和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教派的兼容性超过了其他任何民族,在世界上很少有象汉族这样的民族,能将各种不同的宗教吸收。汉族一般奉儒学,有的信佛教,有的信道教,还有的信基督教或其他宗教;甚至有的人同时信奉多种教派,即信仰两种以上的宗教。主体民族的这种宗教信仰的多样性,平和了宗教矛盾,在总体上促进了各个民族在文化和心理素质方面的相互兼容、相互融合,为民族亲合力的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各民族在心理素质上的兼容性,使各族人民能在统一的政权下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中国历代中原皇朝都没有实行宗教灭绝的政策,尽管有李世民弃“佛”扬“道”,规定道教地位高于佛教。忽必烈贬“道”宏“佛”,但都是经过辩论以胜为用。对败者也不“赶尽杀绝”,只是弃之不用。唐时李世民对在佛、道辩说中事实上败下阵的法琳和尚不予以追究;元时忽必烈对佛、道辩论的败方——道教,只让其归还寺院,焚烧45部经书,将道士樊志应等17人剃发为僧了事。元时曾来中国的意大利人鄂多利克,当他看到杭州居住着汉人、蒙古人、色目人等各族民众,他们有的信仰伊斯兰教,有的信仰佛教,还有的信仰景教;这些不同的民族,不同信仰的人民,能共同生活在一起;对此他颇为感慨。在他的《游论》中,他是这样写的:“……那样多的互不相同的种族能够和平地居住在一起,受同一个政权的管理。我觉得这实在是世界上最大的奇迹之一。”[15]民族心理素质的兼容性促进了各民族的进化和发展,增强了民族凝聚力,使中华各民族结合成为一个稳定的整体。

(四)中华各民族在科学文化方面的兼容性

中华民族有悠久的文化和科学发展的历史,各民族在文化及科学上的相互交流和促进,推动了中华文化和科学的发展。汉语的普通话是中华民族的基本语言,但是普通话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历经了辽南语、燕京语与通古斯语等语系相互冲击、吸收、锤炼而最后形成的。在它的发展变化过程中,是先向满文化倾斜,后向汉文化倾斜,最终吸收了满汉文化的精髓而成。其次,从文字上的兼容性来说,蒙古族和满族曾经先后统一过中国,成为中原皇朝的统治者。蒙文和满文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畏兀儿字、汉字的优点。元世祖忽必烈在至元六年二月(1269)诏曰:“我国家肇基朔方,俗尚简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汉楷及畏吾字,以达本朝之言。”[16]满文以蒙文加以改制,但也加入了汉字的某些特点;康熙帝对满文的创造者之一达海有这样的批语:“通满汉文字,”“满书加添圈点,俾得分明,”“又照汉字,增造字样,于今赖之。”汉字是中国历史上最流行的文字,但也吸收了不同民族文字和宗教文化的内容,如时间、空间、未来、埋汰、垃圾、胡同等同汇。

从生活文化上来看,各民族的衣、食、住、行也都程度不同地相互吸收、相互促进。汉族的菜肴制作方法和以粮为主的饮食结构,逐步被其他民族所接受。同样由周边民族地区传来的磨面技术,烧酒的制作技术也被汉族充分利用并得到了发展,从而丰富了汉族的饮食文化。在服装方面,中原华夏族的服装宽大,美观、质优、穿戴舒适,但不宜行军作战;北方少数民族的服装则是短衣去裳,大裤革履,贝带师比,冠加“禽尾”,适合骑射,所以赵武灵王推行“胡服骑射”。中原的砖、瓦结构的建筑已被几乎所有的民族接受并附诸实施,而由少数民族传入中原的胡床、桌、椅等,又被汉族所喜爱并广泛使用。在交通上,从前的中原的交通工具,基本上是牛车或安步当车;北方少数民族将驴、骡引入中原,使其成为中原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其效率比起牛车和步行提高了很多。

中国的民族乐器,也是把许多民族的乐器交融集合而成的。如羌笛、胡琴、琵琶、羯鼓、疏勒的腰鼓、中原的筝等等相互兼容在一起,共同组成中华民族浑厚的民族交响曲。除此之外,各个民族在文学作品上也有很强的兼容性,从而更加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学宝库。

科学技术方面:中国古代的纺织业自古名扬海外,使中原纺织技术得到普及和长足发展的,首推元代松江妇女黄道婆,而她制作的多锤纺车的纺织技术,是起源于海南黎族妇女的棉织技术并加以改进而创造的;她的誉满天下的“乌泥泾被”,也是在黎族人的“崖州被”的基础上进行精加工而生产出来的。元朝蒙古统治者实行“四等人”的民族压迫政策,可在科学技术上是不实行民族隔离和歧视政策的,而且各族的科学技术是相互兼容的。元朝时,在各族科学家的努力下,我国的科技水平有了很大的发展。汉族文学家郭守敬、王恂,在忽必烈的批准下,于北京建立了一座天文台,与北司天台同时并存,其配置和水平绝不低于回族天文学家纳速刺丁·徒思所建的天文台。回族人札马刺丁制造的“浑天仪”,阿老瓦丁制造的“回回炮”,畏乌儿农学家鲁明善编制的《农桑衣食楫要》与王祯的《农书》、《农桑楫要》齐名,同列为三部著名的农业科学著作。汉族郭守敬的《授时历》、《割圆术》,女真人写成的《河源记》,在历史上为我国的数学、天文历法、地质水文勘测等方面建立了丰碑。

(五)中华各民族在军事上的兼容性

从历代中原皇朝的军队组成中我们可以看出,多族士兵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统一的军队。秦朝军队中有雍州的戎狄、中原的诸夏和东夷南蛮。汉朝的军队中亦有不少匈奴人。三国时期,魏国有鲜卑人和乌桓三郡组成的“天下名骑”为劲旅;蜀国有青羌五部飞军;吴国有南蛮、交州夷、山越等族兵。明朝有蒙古壮丁组成的“土达官军”和蒙古精兵组成的勇士营;清朝时有汉军八旗、蒙军八旗;据史书记载,后金时,“奴(努尔哈赤)所招抚,多我华人”“半皆中华人为之前躯”。[17]就是在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最甚的元朝,当时的军队组成仍包括以“蒙古军”为核心,加上“畏兀儿人军”、“回回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所组成的军事集团。

从历史上看,无论哪个民族在军事上征服对方,必须在军事技术上胜过对方。元朝之所以能够横跨欧亚大陆而所向披靡,除其士兵本身具有很强的战斗力外,还主要取决于在军事技术的应用上,能充分利用汉族和其他民族精通军事技术的人才;如对刘仲禄、郭侃、石天应、张荣父子及薛塔刺海等人加以重用。这样使得元朝时的军事技术,当时不但在中原无与能敌,就是在世界上其军事技术也处于领先地位。难怪金哀宗说:“蒙古所以常取胜者,恃北方之马力,就中国之技巧耳!”[18]明朝在火器上的军事技术的优势被清军采用,遂破明军、大顺、大西军如摧枯拉朽一般。中国古代军事学术的历史、是集各民族的军事学术思想之大成;各民族在军事上的兼容性是其政治上兼容性的结果,而政治上的民族兼容性,往往以军事上的兼容性作为基本表现方式。

(六)中华各民族在地域上的兼容性和历史上的兼容性

中国是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的祖国。在地域观念上:历史上所有的中原皇帝都自认为是中国的统治者。汉族人建立的皇朝自不必说,少数民族建立的皇朝也基本如此。如十六国时,后赵羯族人石勒在我国北方建立政权后,自称是“中国皇帝”;再有契丹人建立的辽国,女真人建立的金朝,蒙古人建立的是元朝,满族人建立的清朝;都是以中原作为皇朝的统治中心,对外冠以“中华之主”。更有甚者,有些不归属于中原少数民族建立的区域性政权,也称自己是“中国之君”;如宋、辽时期的黑韩汗王朝就是如此。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土地成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各民族在地域上的兼容性除表现在各族人民的共根意识,即凝结着一定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的整体的民族意识。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企图把中国变成他们的殖民地,千方百计地培植民族分裂分子。同治三年(1864),浩罕国谴阿古柏等侵略我国新疆,在英帝国主义的扶植下,阿古柏自封为:“毕调勒特汗(洪福之王)”并自称为:“哲德沙尔(七城)”;阿古柏政权先后得到了英国和俄国殖民主义的承认,因此气焰十分嚣张。处在侵略者奴役下的新疆各族人民,他们在强敌面前迫切需要得到汉族和其他民族的支援,需要得到代表中国的清朝政府的支持。他们中间流传着“汉人就要来了”的讯息,他们“日夜盼望着汉人,为汉人做着祈祷,甚至有人历尽千辛万苦、长途跋涉到北京报告敌情。人民的意愿和朝内“塞防”派力主抗俄收复新疆的力量,终于迫使清朝统治者决定收复新疆,光绪元年(1875),左宗棠被任命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率军收复新疆。在清军收复新疆痛击阿古柏侵略势力期间,新疆各族人民“军行所至,或为向导,或随同打仗,颇为出力”,有力地支持了清军收复失地的反侵略斗争,用生命保卫了祖国和边疆。

中华各民族在历史上的兼容性一个重要方面表现在,中国的历史是由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谱写的。以纪传体正史为例,正史有二十六部,是由各个不同的民族历史集合而成;由此看来,中华民族完整、全面的历史,是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再从历史发展的过程看,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从未间断过,它是由各个民族的发展史相汇集而合成的,因而各民族的历史是全部兼容、联系在一起的一部史诗。各个民族的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反映中华民族整体亲合力的历史文献。中国的民族历史告诉我们:各族人民组成中华民族一个大家庭,中国是各族人民的生命之根。

[收稿日期]200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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