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十五”期间政府在工业发展中的调控作用--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业经济部副部长冯飞博士_市场调节论文

如何理解“十五”期间政府在工业发展中的调控作用--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业经济部副部长冯飞博士_市场调节论文

如何认识“十五”期间政府在工业发展中的调控功能——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副部长冯飞博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部论文,副部长论文,工业发展论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论文,博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五”是新世纪开端的头5年,在此期间,深化体制改革、 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任务和总方针。改革、建立、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及其功能,是我国正在深入展开的市场化取向改革中极为关键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必要保证。

记者:如何认识市场经济中政府作用的一般规律和转轨时期的特殊规律,是构建我国新型政府功能的必要前提和理论依据?

冯飞副部长(以下简称冯博士):认识市场经济中政府地位与身份的一般规律,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基础配置功能是通过“市场调节”完成的,也就是说主要依靠价格机制对资源进行配置。如果市场至少能够满足“信息的完全和对称”、“充分竞争”、“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经济活动不存在外部性”等一些严格的前提条件,价格机制就可以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显然,如果“市场调节”总是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政府也就没有必要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然而,这些前提条件在现实中是很难满足的,也就是说,仅靠市场调节还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即出现了“市场失灵”的问题。

记者:什么是“市场失灵”?你能否作具体的解释?

冯博士:“市场失灵”问题归纳起来为三类:即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非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

所谓“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并不是指满足上述全部的前提条件下的市场。因为有些前提条件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例如经济活动不存在外部性的假设。正是由于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些前提条件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无法满足,从而反映了市场机制固有的功能局限。如果在剔除这些不可能存在的前提条件下,价格机制均能完成对资源的最优配置。所以说,此类市场失灵的克服和矫正只能主要通过政府调节来完成。

所谓“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它不是市场机制不完善、不成熟而产生的,而是完善和成熟市场机制的现实正常状态。这类市场失灵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竞争性行业中的市场垄断。不断增长的集中和垄断或寡头力量,是现代经济的特征。规模经济的明显效应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垄断或寡头力量在某些行业出现。这样一个或几个企业就能够通过限制产量来提高其产品价格,继而增加利润;或者是通过价格共谋,提高价格,其结果是消费者要比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付出的更多和获得的更少。

二是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市场独占。例如,铁路、电力、电信等行业,从性质看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如果政府不对这类行业在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管制和管理,获得排他性垄断经营权的企业,就拥有对市场的控制力,从而可能侵害公众的利益。因此为了克服垄断造成的市场缺陷,对那些自然垄断的部门,就需要进行严格的社会规制,有的国家甚至是由国家直接经营。将此种情形的市场失灵归结为“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的理由是,这些行业的自然垄断的性质并不是绝对不变的,而是随着技术的突破和体制的创新,传统的垄断行业就可能转化为竞争性行业或者在某些业务领域开展竞争的行业。

对于这类市场失灵,是无法通过完善市场条件使其自然恢复到理想状态来克服这种类型的市场失灵,只能通过政府调节或干预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所谓“非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它是指由市场条件自身的不完善、不成熟造成的,这种类型的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必然通过完善和发育市场条件使其达到正常偏离状态来加以克服,政府可以制定各种形式的法规和制度,建立起合理的市场秩序,从而消除或减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对市场机制的破坏,保证市场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不存在由政府的调节或干预来替代市场调节的问题。但是,由于市场的发育和成熟不能在短期内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采取措施完善和发育市场的同时,运用政府调节弥补市场失灵,避免经济运行陷入无调节状态,然后随着市场的不断发育和成熟,逐步由市场调节取代这些弥补性的政府调节。

记者:从现实的情况看,即使是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工业化国家,依然普遍存在“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和“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问题;而在发展中国家和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非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问题表现得较为突出。您说是吗?

冯博士:对于经济转型国家而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让政府从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命令方式转向更多地依靠市场调节机制。然而这一转换过程不是撤除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而让市场力量取而代之的简单问题,而是市场导向的改革要求政府发挥另一种完全不同于过去的作用,并不仅仅是削减其作用。概括来讲,政府调节经济的功能在于:弥补市场功能缺陷,纠正市场功能偏差。具体包括:一是提供和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二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竞争制度;三是调节经济运行过程;四是实行收入再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记者: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冯博士:市场充分有效地发挥调节功能,需要具备一系列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既包括市场自身的条件也包括外部条件。外部条件中又有微观和宏观条件。

记者:哪些是市场发挥功能的自身条件?

冯博士:市场发挥功能的自身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健全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市场机制和规范的市场秩序。

记者:规范的市场秩序对市场调节功能的作用在于:它保证市场的规范性和有序性,避免市场混乱和无序对市场调节功能的干扰和破坏,如不正当竞争就会导致优不胜劣不汰,甚至劣胜优汰的反常现象。您说是吗?

冯博士:是的。规范的市场秩序包括,一是规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秩序,指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准则进出市场;二是规范的市场交易秩序;三是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

“完全”竞争市场是市场机制发挥调节功能的最理想条件。所谓“完全”竞争市场,是指满足了以下基本规定的市场:一是市场上的每一个成员,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对产品的单独购买额或出售额与整个市场规模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市场价格不会因为单独的购买或出售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买者和卖者都无力决定或影响市场价格,而只能是既定价格的接受者;二是市场进入和退出几乎是无门槛的,即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而不受任何歧视性限制;三是对所有的市场参与者而言,都是信息对称的,即市场参与者对有关信息均有充分、完整的了解。

记者: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市场往往达不到“完全”竞争市场的上述标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市场的调节功能就会完全丧失呢?

冯博士:市场达不到“完全”竞争市场的标准并不意味着市场的调节功能就会完全丧失,而只是意味着市场应有的调节功能得不到完全、充分的发挥。也就是说,市场的竞争程度,决定着市场功能所发挥的程度。在不同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市场调节的作用范围和强度会因市场偏离“完全”竞争状态的距离越远,其作用受到的限制就越大,市场调节功能也就越弱。

因此,为了保证市场应有的调节功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就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缩小现实的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标准的偏离,使现实的市场尽可能地接近“完全”竞争市场标准(当然不可能完全等同),从而保证市场的应有调节功能得到基本充分有效的发挥。

记者:改革开放20多年特别是1993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竞争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过去那种竞争性行业不竞争的状况已大大改变。总体上讲,我国逐步改革了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绝大部分生产领域已经实现了由市场调节替代计划调节。尽管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已有了显著提高,但是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是: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市场主体不很健全、市场法规不配套、政府职能不适应等一系列问题。您是怎样看待这些问题?

冯博士:作为正处在转轨时期的国家,我国除了遇到先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遇到的共性难题外,还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特殊的矛盾和问题,同时也有着特殊的目标和任务。

首先,保证市场机制能够充分、有效发挥调节功能的条件还存在明显不足,市场机制的局限性比先起市场经济国家更为突出:市场机制的自身条件(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和市场秩序)存在较大缺失,经济生活中无序、失控现象大量存在;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的微观机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并不断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近几年出现了经济总量严重的结构性过剩。

其次,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强化政府功能,是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创造所需的前提条件。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必须始终保持转换过程的有序性。因此,政府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控制、调节转换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降低体制转换成本,顺利完成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

再次,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摆脱落后、赶超发达国家的强大压力。我国要实现经济上追赶发达国家的目标,就必须创造出比发达国家高得多的经济增长率。这种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就使得后来者的现代化不可能像先行者的现代化那样是一个自发的累进过程,而需要借助于特殊的经济增长推进机制。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也避免不了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的存在。所以说,我国面临着破除旧的体制、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保证经济转型的稳定性和有序性、实现经济追赶目标的多重任务,从而决定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都有着特殊的功能。

记者: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的作用都表现出了哪些基本特点?

冯博士:一是整个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表现为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扩大和增强的过程。这具体包括:其一,从总体上看,市场将逐步取代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这也是判断经济体制转轨是否最终取得成功的基本标志。其二,从广度上看,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不断扩大,最终将一切适于市场化的活动全部纳入市场调节轨道。其三,从深度上看,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度不断提高,作用效力不断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之所以会表现出以上特征,是因为经济转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不断发育,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应具备的条件不断完善和具备的过程。

二是在转轨经济中,市场机制表现出一个特殊的功能,即瓦解旧体制的功能。这一切功能在我国的经济转轨过程中表现的特别明显,同时其作用也非常成功。

三是在转轨经济中,相对于市场经济而言,市场失灵表现得更为广泛和严重,这是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决定的。市场失灵的严重存在,特别是政府直接干预的过多存在,又会反过来阻碍市场的发育以及市场功能的发挥,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腐败现象的蔓延会破坏市场的作用。这样,在转轨经济中,造成了政府功能与市场功能之间的摩擦和碰撞,使经济转轨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记者: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功能都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冯博士: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它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具有社会经济管理的功能;另一方面,它作为国有产权的所有权的主体,具有所有权主体的功能。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和所有权主体,政府获得了双重的身份,尤其是作为所有权主体的身份,比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经济主体之一的身份重要得多,其控制经济的活动范围也要大得多。然而,这种双重身份在决定了政府应当较强地参与经济活动的同时,也对政府如何扮演恰当的角色提出了挑战。因此,一方面,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政府要对市场竞争制度、对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总量和结构以及市场分配结果和社会发展进程进行干预和调节,并且政府的经济行业(包括政策、管理)应当是无所有制歧视的;另一方面,作为国有产权的所有权主体,政府还承担着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功能,国有企业存在着政策受益的“属性”优势。这样,政府的双重身份似乎使其始终有既当“裁判员”(社会经济管理者)又当“运动员”(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嫌疑,而这一问题对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是十分有害的。

记者: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冯博士: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有三:一是隔离两者的职能,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不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既政府与所办企业脱钩,同时单独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二是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国有经济集中在那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在非国有不愿干或无能力干的行业和领域。三是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不再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直接干预。

记者: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功能的强化不仅有客观必然性,而且也有现实基础。功能的力度要大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发挥经济功能的措施、手段也更多。它作为公有产权的所有权主体,掌握了社会中相当一部分资产、资源、控制着整个国民经济命脉,除了运用一般的经济政策手段、法律和行政手段之外,还可以有效地运用各种社会手段吗?

冯博士:我认为是可以运用的。在“十五”期间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以保证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改善投资环境和条件,提高人口素质;同时,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其次要发挥一般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功能和有效运用各种社会手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我国的政府功能同一般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其广度和深度都要大,这是由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国家的特点所决定的,但是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过多地干预、调节经济,甚至取代市场机制,因为在许多领域和环节上,政府也是失灵的,应该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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