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案与上海中西报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昌论文,上海论文,中西论文,教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06年2月22日,江西南昌县令江召棠在法国天主教堂死亡。外间传言,江令是被法国教士王安之(Jean Marie Lacruche)所刺杀。三日后,愤怒的群众焚教堂,① 杀教士,造成轰动一时的南昌教案。
事件发生后,主要围绕江令自杀还是他杀、被逼自刎还是愤急自刎,中法两国展开长达三个月的交涉,最后签订合同,判定江召棠为“愤急自刎”。② 长期以来,学界大都将江令被杀视为不证自明。③ 台湾张秋雯则撰文提出江为自杀,证据主要是西医的尸检报告,史料爬梳不足。④ 上海马自毅发表文章质疑自杀说,但也无力证明他杀。⑤ 西方学者厄奈斯特·杨利用中、英、法三国档案讨论此案,贡献主要在对其后续影响的揭示,对江之死因也未有定论。⑥ 中法双方就此案交涉时,中外舆论界也给予广泛关注,上海报界的报道尤为密集。任云仙《清末报刊评论视野下的南昌教案》便以相关报道为对象,意在展现清末报刊对教案的两种思考路径,即国家主权与文化启蒙。但两种思路本就混见于各报,似不存在作者所指的两个阵营。⑦ 本文注意到,围绕江的死因,上海报纸大体以中西为畛域,形成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在中方报纸里是法国教士诱杀中国县令,在西报中则是中国县令自杀以诬赖教士。双方你来我往,进行了多个回合的激烈交锋。这是近代中西报界报道中西冲突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它清晰地表明,在具体的事件背后,隐含着并不单纯的深层历史内涵。检视这次报战,不仅有助于揭示事件的真实情况和近代中西报纸在中西冲突中扮演的角色,更重要的是超越具体事实本身,引发对更深层历史内涵的思考。
一、报战之概述
南昌教案发生后,英国、日本、美国、法国、印度乃至新西兰等多家海外报纸都曾予以报道。其中尤为引人瞩目的是上海埠的报道。上海当时拥有英、法、德、日等国家的多家外文报馆。而数量更为众多的“华字报”也纷纷托庇于上海租界。⑧ 当时,民族情绪早已在上海的华字报中弥漫,西文报纸则时常流露出对中国排外情绪的担忧。关于南昌教案的中西报战,就在这一历史节点上展开了。
翻检上海图书馆馆藏的1906年上海中西各报,几乎都报道了南昌教案,⑨ 并在江令死因问题上形成泾渭分明的两个立场,但争论主要在四家报纸间展开,一边是代表中国立场的《时报》和《南方报》,一边是代表西方立场的《字林西报》和《中法新汇报》(L' Echo de Chine)。⑩ 前两者为华人经营之华字报,力主他杀;后两者分别为英人和法人所办之西文报,力主自杀。其余上海各报也大体以中西为畛域,“相与扬波而濡沫”,(11) 参与到江召棠死因的争论中来。
《南方报》刊登的一封南昌来信说:“贵《南方报》及《时报》日来之论说极为确当。”(12) 所谓“确当”,即指其力主他杀论而言。《南方报》在王安之身死半月之后,尚有“江令已死,首恶王安之又不知存亡”之论。(13) 在法国天主教控制下的《中法新汇报》则一味偏袒王安之,攻击江召棠。难怪《时报》训斥它“何不一自反乎”。(14) 就在《南方报》说出王安之“不知存亡”的同日,《中法新汇报》也刊载记者发自南昌的一封信,竟提到江令仍然未死,正藏匿在朋友家。(15) 《中法新汇报》不仅对江召棠大加挞伐,而且还四面出击。教案发生之初,江西的新教传教士常为上海的英文报提供不利于天主教的消息。(16) 该报就批评说,“近日江西有一耶稣教牧师,欲从乱党处寻求证据,以诬控王安之而谄媚南昌县,此事为自好者所不为,固有识者所最痛恨者也。”(17) 英国《文汇西报》刊文述称,案发之初,一般都倾向于认为错在天主教,有更多理由可以为教士之死而庆幸。这一观察大体不差,但《中法新汇报》转载此语时,将字体加黑加大,反问其作者是不是一个教徒。(18) 意即其言论立场有问题。更有甚者,该报对其他列强也不留情面:出于对《字林西报》的不满,讽刺西方列强忌妒法国在远东的保教权;(19) 在谴责日本庇护《时报》时,又称日本不能忌妒为其开辟道路的国家。(20)
上述三报自始至终都立场坚定,相比之下,《字林西报》有一个明显的转折。最初,它常刊发不利于天主教的文章,显得比较“中立”,(21) 但从3月15日编辑评论明确表态后,一直力主自杀说,其中一位署名L.O.的作者尤其热衷于批判中国报纸。这一转变的原因,尚需探究。
上海报界报道此案的消息来源,主要集中在南昌、九江和北京三地。南昌是事发地,最接近消息源,故所供消息最多。教案发生后,南昌的教士和外国人均撤往九江,加之九江又是天主教江西北境代牧区主教郎守信(Paul-Léon Ferrant)的驻地,因此也传出大量报道。北京作为皇城,是大量官方文件的收发地,所以也是极重要之消息来源。此外,南京、天津、武昌分别是南北洋大臣和一度负责调查案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常驻地,与本案交涉颇有关系,于是也成为信息采集对象。一些报馆在上述各地驻有“访员”,通过官场或民间、正式或传闻的渠道获得消息,然后通过电报或信函发至上海。电报速度快捷,头日拍发的信息,次日便可登诸报端。但当时电报费用昂贵,长篇新闻往往通过信函邮递,就会缓慢许多,需要数天才能送达报馆。一些关心教案的人会根据自己的立场主动向特定的报馆致信,或叙述情况,或评论是非。
各报之间,无论中西,不分畛域,普遍相互征引,正面和反面材料都呈现给读者。华字报一般都加按语来确定立场,引导读者,甚或加大字体,加着重号等。西文报也往往配加评论。值得提及的是,最初华字报引《字林西报》为信谳,如《南方报》的一次短评便说,“江令自刎出于法教士之自言,未可为信谳也。而法教堂自焚出于旁观中立者之纪载”,随后加括弧称“此说见《字林西报》”。(22) 后来,由于《字林西报》持续抨击中国报纸,《时报》更抓住它一次报道失实,说《字林西报》“于此等事尚作捕风捉影之谈,则其余所论更何足信”。(23)
中西报战是围绕江令自杀抑或他杀展开的。大体讲,双方各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说。
持他杀论的中国报纸,最有力、最常用的论据是凶器。江西官员当晚赴现场调查时,南昌知府徐嘉禾曾质问王安之“江令之伤究系何物所致”,王答“这个我怎么会晓得”。(24) 针对《南方报》英文版提到的凶器问题,《字林西报》编辑辩驳说,“江自己隐藏凶器,是一个很合理的解释,以免被人看出它不属于教堂。”(25) 由于天主教把责任推卸得过于干净,即使英医验伤单见诸报端之后,《时报》仍能以凶器问题质疑。(26) 正因如此,奉委查案的湖北臬司梁鼎芬致江令的挽联劈头便问“何物贼君卿”。(27)
由于验伤单迟迟不得正式公布,中国报纸还一度用验伤单来印证他杀说。如对英国医生验伤单的反向报道和对法国医生验伤单中“似此情形,可断为自刎乎,不能也”的片面强调。
另外则揭露天主教惯常干预词讼,凌辱官长。发生不久的教民掌掴县令案便提供了一个鲜活的例子。(28) 由此引发的“教祸”更令国人痛心疾首。(29) 所以中国报纸对天主教的批判连篇累牍,《新闻报》称“中外误会之由,其最著者莫大于天主教”。(30) 这一问题,即使外国报纸也屡有提及。如《外交报》转译的某英报称,“教士之干预政治,袒庇教民,习以为常,贾怨已久……而南昌县令,不惜毕命以为抵拒,则教士之横恣,已可想见。”(31) 归咎于外国人的治外法权。另一英报则认为此系天主教在中国拥有品秩所致,称“天主教之教士,一得品秩,遂致多以强硬手段而行事”。(32)
上海西报则从国民性、个人品质和验伤单三方面来论证自杀说。(33) 西报对中国国民性的批判,主要集中在面子问题上。1894年在华新教传教士明恩溥《中国人的素质》(Chinese Characteristics)一书出版,第一章便说中国人喜爱面子,(34) 当时似乎已成为西人的共识。《中法新汇报》首次回应南昌事件便认定江令因面子而自杀,《字林西报》当日即转载此文,并于3月5日撰文推测说江令死于面子。十日后,该报态度不再模棱两可,明确断言江令系因挽救面子而自杀。《中法新汇报》次日也转载此文。此后两报又先后于4月2日和5月11日提到“面子”一词。(35) 西报还认为,以自杀相报复是中国的一种常见文化现象。3月15日的《字林西报》说,江令试图通过自杀来使教堂陷入困境,“这在中国是一种常见的复仇方式。”(36) 次日该报的一封来信跟进说江令的自杀行为,“在中国的涉讼者身上很常见,以致在中国人的隐秘内心中,都明白江令的伤是怎么回事。”(37) 《德文新报》(Der Ostasiatische Lloyed)也讨论中国的自杀现象,说自杀在中国是常有的事。(38)
此外还从江令的个人品质方面做文章,示意江召棠很容易突破用自杀来诬赖教堂的道德防线。《汇报》、《中法新汇报》、《字林西报》和《德文新报》都撰文声称,江令生性狡猾,(39) 并揭露其仕途的劣迹。
令人费解的是,上海西报迟迟没有刊登三国医生的验伤单。由于它公布太晚,说服力也大为削弱。当《字林西报》于4月20日刊登英医验伤单原文后,丝毫没有改变中国报纸的基本立场。一边主自杀,一边主他杀,这一对立直到教案合同签订并公示之后也不曾有些许化解。
二、报战之过程
1906年2月到7月,上海报界高密度大容量地报道南昌教案。虽然县令江召棠的自杀或他杀,始终是中西各报报道、评论和争执的焦点,但近距离审视其文本,头绪依旧繁多。
江召棠遇刺的第二日,也即1906年2月23日,上海的报馆便收到江召棠在教堂被刺的电报,并于次日登载。最初的消息极不确切,《时报》将王安之误作王国安,(40)《中外日报》则将江令被刺伤误作被人殴伤,(41)《南方报》第4页新闻即其英文版声称对此“持全部保留态度”。(42)《字林西报》同日引述《南方报》此文时,也特地提到它这一态度。(43)
2月25日,《中外日报》率先发表评论,讽刺说,江令性命之不保,“非劝人为善之教士,当无此举。”(44) 27日,多家华字报发表评论,《申报》直呼法国教士此举“不可解”。(45)《新闻报》痛愤道,西方传教士自称文明人,“而何以文明人竟先杀人,文明人竟无端以杀人,文明人竟肆意以杀人。”(47) 《中外日报》则表达了国人普遍的忧虑,称王安之“竟于杯酒之间,威逼县令,勒书笔据,则其素日之待平民可知。以堂堂一县之令长,不能自保其身躯,而致为教士所荼毒,则当地之平民又可知”。(47) 同日,《中法新汇报》首次回应南昌事件,称江令无力兑现当年在棠浦教案中的承诺,故为挽救面子而自杀。(48) 《字林西报》当日即转载这篇文章,同时转载了26日《新闻报》的报道。(49) 后者称江令绝对不会带刀赴宴,自杀之说系天主教的“诿卸之辞”。(50) 在同一版的“最新电讯”中,《字林西报》得到本报记者的南昌来电,称教士王安之刺了江令两次却谎称江令自刎,并称天主教堂系教士畏罪自焚。(51) 《字林西报》的这则南昌来电次日被华字报广为征引,《南方报》、《时报》、《申报》和《中外日报》等以不同的笔触将其转译。(52)
2月27日,《中外日报》通过《字林西报》转载了《中法新汇报》回应南昌教案的文章。《字林西报》转载此文时曾评论说:“您将在‘最新电讯’栏目里发现,本报记者的版本读起来已经足够令人难以置信,而下面将要出现的天主教自己的版本更令人难以置信。”(53)《中外日报》则把这句话翻译如下,“《字林报》云:本馆访电虽恐不尽确实,然天主教会之所言,则更为不确也。”(54) 2月28日《字林西报》刊登两江总督周馥的一份电报,提到:一刀一剪置于桌上,据说县令一死,案即可了,江令于是拿起小刀试图自尽,但怕疼,不敢再割,有人用剪子加戳两下,加剧伤势,后两伤非常严重。(55) 同日,《中法新汇报》也刊登了周馥的电报,称刊登此电是为了公正地向读者介绍此次惨案。该报以不容置疑的口气评论道,无人相信传教士会扩大江令的伤口。(56)
《南方报》2月28日第4页新闻也同样斩钉截铁,断言中国媒体报道属实,相信江令为他杀。(57) 其后,《南方报》接二连三撰文反驳自杀论。3月1日,它刊登短评说,“记者臆度之,江令自刎出于法教士之自言,未可为信谳也。而法教堂自焚出于旁观中立者之纪载。”(58) 3月3日,该报又发表评论,质疑江令自杀。(59) 3月4日,《南方报》又非常犀利地追问道:“藉使江令而果自刎,则必其身旁自携利刃。此刃为教堂之物,抑江令之物,当场辨明,则被杀与自刎之分不难立剖。今既谓江令之死为自刎,则该教士曷不从其身旁搜取其自携之刃,以辨其非教堂之物……该教士不能呈出江令自携之刀,则江令必非自刎可见……”(60) 所谓“访函”,发表在两天前即3月2日的《南方报》,讲述江召棠遇刺当晚盐道沈曾植等官员赴现场看望并质询王安之等情节。(61) 3月5日,《南方报》第4页新闻刊登了英文版,(62) 十余天后引用《字林西报》一篇读者来信的批评,称中国报纸明显对王安之不公。(63)
华字报撰文反驳自杀论的同时,《字林西报》相继刊载了两篇来自美国传教士的江西来函。第一函刊于3月3日,作者斯班瑟·刘易斯(Spencer Lewis)认为所谓的江令预谋自杀之说令人难以置信。(64) 次日《时报》和《新闻报》都捕捉到这一关键之处,(65) 予以转译。第二函刊于3月6日,作者匿名,自称撰写此文时承受了极大压力。据他得到的“真相”,当是江令被逼自刎在先,教堂“加功”在后。(66) 这两份来函似乎并不代表《字林西报》意见,在3月5日,该报发表评论文章,推测说江令可能是为了拯救面子而自杀。(67)
但是,《字林西报》这一表态并不能消除法国人的不满。3月7日,《中法新汇报》在刊登天主教向法国官方提交的南昌教案报告时,先是若有所指地说西方列强或多或少忌妒法国在远东因保教权而占据的地位,随后直接责备“新教传教士并未见证南昌教案,他们只是为中国官方代言”。(68) 10日,《字林西报》转载该报告,但对这些批评则只字不提。(69) 在此前的3月9日,《文汇西报》已经将报告译成英文转载,(70) 10日《中外日报》又将此英文译成汉语转载。后者为表明立场,在文末添加按语称,“右稿见诸法文报,是否真实,本馆未敢质言,亮阅报者必能明辨之。”(71) 13日,《中外日报》又转载此报告的结论部分,加按语说:“按以法人之报章,而述中法交涉之教案,其处处归咎中国,诚无足异,本报所以译登者,则以知彼知己,为办交涉之要诀,必知外人命意如何,而后我乃有办法,此不易之理也。”(72) 10日和11日,《时报》也通过《文汇西报》连载这份报告,同样添加按语:“按右所云系法人一面之词,所言多不近情理,读者合江令禀稿观之,并参有近日中外各报之所载,自能辨其谁为虚谁为实矣。”(73)
这份法国天主教官方报告出台不久,华字报开始报道江令的尸检问题。早在3月6日,《字林西报》的电讯中便提到英国医生的验尸报告,只称此报告“相当没有偏见”,(74) 未言及自杀抑或他杀。此后数日各报都未提及尸检结果,直到3月13日,《南方报》率先发布消息,称江令的尸体经英国医生达威(C.H.Dawe)验明,“据云实系被刺无疑”。(75) 15日,《新闻报》也称江令“验非自刎”。(76) 17日,《中外日报》则称“美以美会医生贾尔思君……验明伤痕,闻贾医生云,实非自刎,业已签字”。(77) 19日,《申报》也称英国医生已经“验得确系被人刀刺两伤”。(78) 22日,《时报》刊登一则消息:“《京津报》云,(79) 赣抚胡中丞咨报外务部,谓南昌县江令之尸身,经请英美两国医生检验后,佥谓其系自刎云。”随后加按语质疑说,“按日前中西各报均载江令尸身由医生验明并非自刎,今《京津报》忽载此反对之说,殊不可解,此事于全案关系最大,或者该报所纪有失实欤?”(80) 同日,《中法新汇报》就上述报道撰文道:当欧洲的医生已然确定江令为自杀后,中文报还在坚持他杀论,《南方报》甚至还称欧洲医生的鉴定结果为自杀。中文报从不刊登真相,只知道诋毁。因为华人仇洋之心太深,见到外国人,不分青红皂白地称为洋鬼子。如此人是传教士,则除了种族仇恨之外又添一层仇教之心。该文的结论说,必须用强硬手段压制华人,因为他们无法开化。(81) 英文报《捷报》翻译转载了这篇法语文章,继而《时报》又通过《捷报》将其译成汉语刊载于23日,并加按语说:“法报袒法本无足怪,而此论支离牵合,务欲纳华人于罪,以鼓励各国之恶感情,则其立心之险,实为浅而易见。往事且勿论,而就事论事,试问此案孰为祸首,则法人何不一自反乎?”(82)
在《京津报》这则消息转引到上海报界之前,《南方报》3月17日英文版刊载了两条来自北京的公文。其一称英国领事和医生已确认江令系他杀,外务部已将此结果遍告各国驻京公使。19日,《字林西报》的选报栏目转载此文。(83) 10天后,该报再次提及这一公文,称这个所谓的公文只是一套谎言。此文还首次宣称,从最高官方那里得知,英医的验伤报告确定江令为自杀。(84) 《中法新汇报》的编辑在转载此文时不无得意地说,看看《字林西报》的同行“是怎么严厉批评《南方报》的”。(85)
4月19日,《中外日报》、《新闻报》和《申报》等同时刊登了陈季同翻译的法国医生验伤单,内有“似此情形,可断为自刎乎,不能也”和“则又不能断为被杀也”两语。(86) 《新闻报》将前者字体加大加粗。(87) 《申报》则添加按语称,“按此法医生验单,虽与英美医生验单,稍为冲突,然云可断为自刎乎,不能。又云颇似本人自刎,是则被杀是真,而自刎不过得其疑似而已。”(88) 20日,《南方报》也刊载了此文,并将“可断为自刎乎,不能也”九个字打了着重号。(89) 但《字林西报》同日刊登了英国医生达威的验伤报告,明确指出,江令伤属自杀特征。(90) 同日《德文新报》也提到达威这一结论。(91) 21日,《时报》从《字林西报》节译一段报告,未提及达威的结论,但按语却对其结论做了辩驳,反问:“然则英医所言,或系但据痕迹而断,而江令所以有此自刎之痕迹者,安知非谋杀者智虑周密,预先下此一着以为灭迹之计,而更得藉此以图反噬邪?”(92) 4月23日《南方报》将其按语译成英文刊登于第4页新闻。(93) 有趣的是,《南方报》的中文部分非但没有提到达威的结论,连验伤报告已在报纸登载之事都不曾提及。
在尸检报告问题喧腾于上海报界之际,另一个争论话题也在《南方报》和《字林西报》之间展开。3月11日《南方报》撰文向南昌办案人员献策,文中出现“江令已死,首恶王安之又不知存亡”一语。(94) 14日,该报第4页新闻刊登此文的英文版。此文在次日遭到《字林西报》评论文章的强烈批评,称《南方报》偏见太甚,可能会对中国读者造成危险的影响,谴责《南方报》不当把广受爱戴的王安之称为罪犯。该文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它首次表达了《字林西报》在江令被刺问题上的明确看法,声称:“我们一点也不怀疑江令是自杀;无法相信法国或其他国家的神父在邀请一个官员进堂讨论和解决分歧时会施加杀手;认识王安之的人都相信,关于他杀害人命的说法是难以置信和不可能的。”(95) 与该文相呼应的是3月16日《字林西报》刊登的一封署名为L.O.的通信。作者在信中指责上海中国报纸的排外偏见很明显,有意要挑起更多骚乱。作者断言,熟悉中国和中国人的都不相信江为他杀,其实江并非真想自杀,只是以自杀相威胁而已。作者还批评《南方报》将“该教士即刺该县令[二]次,旋托言系县令自刎”这句话放大字体以吸引读者注意力。(96) 作者谴责说,他未见到本地报纸有一句为受害者表示遗憾的话。(97) 最后这句论断显然有过分之嫌,次日即遭到《字林西报》另一封署名H.I.H.的来信反驳。作者举例说,他读过的《时报》(Eastern Times)便表达过对受害者的同情。该信还批评道,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整个事件是江令蓄意制造的阴谋。(98) 同日,《南方报》英文版也撰文驳斥L.O.的观点,并在结尾附录2月25日对受害的英国教士金汉姆(Harry C.Kingham)的哀悼,以回应L.O.的指责。(99) 这迫使L.O.在3月19日《字林西报》为自己辩护,说他的阅读范围仅限于《南方报》和《中外日报》(Universal Gazette),且特指《南方报》的中文栏目,而不是给外国人看的英文栏目。(100) 其实《南方报》之文虽以《回应L.O.先生》为名,重点却是对《字林西报》15日评论文章的反驳,文中称:“外国公众很容易就接受了对江令毫无证据的指责,因为他们认为中国人已经卑劣和邪恶到无可救药的地步。但如果有人说传教士犯了罪,每个人都会喊:难以置信,不可能,中国人在撒谎!这种毫无根据的道德优越性假设,很让中国人反感。我们只知道,世界史上一些最黑暗的罪恶都是以天主教和西方文明的名义犯下的。”(101)
3月17日,《南方报》、《时报》和《新闻报》等同时登出江召棠受伤后的肖像,江仰面闭目,双唇张开,脖颈刃伤历历在目。《新闻报》配发解说称,“吾人见此像者当惊而醒,不当惧而怯;当悲而奋,不当怒而仇。当无忘,当永永无忘;吾人能永永无忘,则此像即自强之铁券!”(102) 这段话后来被《南昌教案记略》一书刊于扉页以警醒读者,(103) 18日《中法新汇报》也注意到这段话并加以概述。(104) 3月23日《德文新报》提到,上周几乎所有上海报纸都刊登了江召棠的照片,不是偶然的,并对中国报纸的普遍排外趋向提出批评。(105) 有趣的是,3月19日《字林西报》刊载L.O.写于17日的来信,专门攻击《南方报》,称:“今日《南方报》刊登了已故江令的照片,喉部伤口完全暴露,非常恐怖。印制这样一副照片,品位和政策都成问题。”(106) 作者认为那些盯着这张恐怖相片看的人,将不再思考谁是凶手,因为《南方报》之前早就误导了他们。L.O.仅把矛头对准《南方报》,或许与他的阅报范围有关,当5月4日他再次刊文提到肖像问题时,已经把批判范围扩展到整个上海华字报,称这些报纸流通于整个中国,已经种下未来暴乱和屠杀的种子。(107) L.O.在3月19日的来信中还质问,为什么他们不同时刊印那些死于暴民之手的外国受害者的照片呢。其实,就在此信写成的第二天,《南方报》和《时报》也刊登了王安之的尸照。但两报加于尸照的题目分别为“刺杀南昌县令之凶手王安之”和“南昌教案祸首法教士王安之像”。(108)
在中国报纸的言说中,王安之不但是残忍的凶手,也是一个不称职的传教士和性格狡猾、暴戾之人。在教案发生不久的3月1日,《中外日报》即撰文披露“王安之之历史”,称其“性谬而又贪懒,久为彼教所轻视”。(109) 次日,《南方报》叙述江西官员赴江令受伤现场质问王安之的情形,文中说:“王操中国京话,口齿伶俐,词语狡展,从始至终,推卸尽净,众官非其敌也。”(110) 4月29日《南方报》刊载了教堂三名华人的供词,其中教徒胡恩赐供称:“王神甫脾气不好,曾打过骂过我的。”(111)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报纸对江召棠自始至终无一字负面报道,且字里行间透露出他是一个为民而死的好县令。如《新闻报》即称其“不惜牺牲一身,使天下知中国之官亦有为民请命,至死不屈者”。(112) 同时,在西方的报纸言说中,未有一语言及王安之的不足,(113) 而关于江召棠的负面报道则再三出现。
早在2月25日惨剧发生前一天,即有人从九江写信给受法国天主教操控的《汇报》,称江令办理棠浦教案不善,“欺骗绅士,受人唾骂。其为人狡猾性成,专事欺诈,好大喜功,雅善逢迎。”(114) 3月11日,《中法新汇报》记者的一封通讯称:“据说这位有名的江仍活着,被某个忠心的朋友所藏匿。这个消息虽不确切,但也没有什么好惊奇的。”(115) 通讯还首次披露江令的官是非法获得的。此后,江令的仕途问题成为重点攻击对象。3月19日,《字林西报》的一封记者通讯记叙了江令以银两换取其兄县令之职的情形。(116) 3月23日,《中法新汇报》撰文猛烈批评江令是敲诈者、鸦片吸食者和家族败类,因为个人的窘境,所以想死在教堂做英雄。(117) 同日出版的《德文新报》也提到江令的官职是从哥哥那里买来的。(118) 4月7日,《中法新汇报》再次揭露江令的黑色仕途。(119)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报纸对此始终没有直接回应。
西报大力宣传江召棠个人问题的同时,还分别披露《南方报》和《时报》之所以坚定维护他杀论的一些内幕。3月31日,《字林西报》刊登一篇署名麦斯尼(W.Mesny)的来信说,《南方报》的所有者蔡钧和主笔文公达均系江西人,可能因此才乐于为江令开脱。(120) 4月2日,《字林西报》的评论文章更根据这封来信将《南方报》一语双关的称为“江西喉舌”,并声称已经得知,最初上海报纸所登之江令被教士所刺的消息,并非来自这些报纸的记者,而是直接来自巡抚衙门。(121) 第二天《中法新汇报》和《时报》分别转载此文。(122) 后者加按语说,“按南昌令于正月廿九日在法教堂被戕一事,本馆于翌日即得访员专电报告,现有电底足据,并非由江西抚署发来。不知《字林报》何所据而云然也。于此等事尚作捕风捉影之谈,则其余所论更何足信!故译之以见西报之真面目。”(123) 4月20日,《时报》撰文痛责胡廷干办理此次教案之谬,(124) 其中包括为前来办案的法国参赞招妓以献媚之事。此事在上海华字报多有披露,后来曾有人在《字林西报》为之辩解,说在如此严肃和庄重的问题面前,其外交代表会拒绝这种宴饮。(125) 《中法新汇报》在4月27、28两日转载《时报》这篇评论,其编辑在开头加了评语,说《时报》为日本人所有,虽不能讲日本政府应对所有日本报刊负责,但日本驻上海领事应当确保他的国家不能忌妒那些为他们开辟道路的国家。(126) 在译文结束后该编辑又质疑说,为什么不采取严厉手段防止此类文章刊登呢?(127)
6月底,中法南昌教案合同在京议结,数日后各报纷纷刊载文本并发表评论。6月27日,《新闻报》评论道:“南昌一案,今已议结,几于掬西江之水不能洗此耻,聚皎日之光不能白此冤。”(128) 同日,《南方报》英文版也感叹道:“谁会想到事件竟会如此结局?根据当前的事态看,我们觉得自己的努力很荒谬。啊,世界太疯狂,老天不开眼!”6月29日,《字林西报》登载L.O.的来信转引了《南方报》上述评论,认为是《字林西报》的文章迫使《南方报》缓和了关于南昌教案文章的荒唐论调。“整个江西省正在非法暴动的边缘战栗。粮价上涨到饥荒时的水平,粮店和运粮船处处遭劫。假如本土报纸在对南昌屠杀起因的调查还未有定论时,都用这种发疯的论调评论已签订的合同,几乎可以肯定会有进一步的骚乱,甚或屠杀。你们宝贵的文章避免了此事的发生,正是可庆祝之理由。”(129)
L.O.以胜利者的口吻终结了这段长达四个月之久的中西报战。但这是西报对中报的胜利,还是真相对谎言的胜利,抑或强权对公理的胜利?答案或许并非那么明朗。
三、余论
1904年《警钟日报》一篇“社说”写道:“个人之思想,以言论表之,社会之思想,以报表之。有一种社会,各有其表之之报。社会有若干之阶级,而报之阶级随之矣。其阶级相近者,时而同途,时而异趣,淄渑之辨,或非知味者不能。至于阶级悬殊,理想迥别,随举一事,皆有其互相冲突之点,特其注意不同,遂成尹邢相避之态,而得免于冲突。及有一大问题出,为各种社会之所注意,则必占各报之主要部分,而论旨之冲突,于是烈矣,是谓报战。”(130) 此文主要论述的是中国各报,但也适用于中西报纸。在民族情绪日益高涨、民教畛域广受关注的背景下,“教士戕官案”很容易成为“一大问题”。于是教案一出,上海埠的中西报战便拉开帷幕。
不难看到,此次报战是在20世纪初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它距义和团运动相去仅仅五六年,中外瞩目的抵制美货运动也刚刚落幕,轰动一时的上海会审公堂案甚至还未尘埃落定。翻检南昌教案交涉期间的西报译文和原文,“排外”(Anti-foreign)一词甚为流行,西方人对中国排外情绪的担忧颇为普遍。(131) 同时,许多国人正对中国“媚外”现象的流行表示担忧,对“排外”名号自然很难释怀,“是我方且忧媚外而人反以我为排外也。排之与媚,其相去岂可以道里计哉?”(132) 1905年,一位署名香雪的作者在上海一份中文报纸上感叹道:“夫今世界,一强权世界,世界强权,其言论亦强权,益者以为损,利者以为害。”(133) 在国人看来,将排外之名加于中国,正是西方列强言论强权的体现。对此,时人曾一语道破,称强国排外就是爱国,弱国爱国即为排外。(134) 正是有鉴于此,中国的报人才下决心“一定要争回这说话的权柄”。(135) 为这个“说话的权柄”,时人还曾有创立西文报的设想,(136) 此次报战中冲锋在前的《南方报》第4页新闻便是一个尝试。
在南昌教案交涉期间,面对西方的“排外”指责,清廷无力以拒,只能一边向西人解释中国没有排外倾向,一边颁布谕旨禁止国人排外。然而,民间报纸挺身而出,与西方的言论强权近身肉搏数月之久。在西方和中方报纸笔下,南昌教案被一致认定为是阴谋,所不同的是,前者描述的是一个狡猾成性的中国县令有预谋地自杀,从而成功报复了法国传教士;后者描述的则是一个残暴成性的法国传教士借宴饮之名将中国县令引诱至密室加以戕害。之后,几乎所有的西方人都认同前一个版本,把它作为中国官员善于撒谎和一贯仇教排外的例证;同时,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认同后一个版本,把它当作帝国主义和天主教侵略中国欺压中国人民的典型。
报战期间,西报曾数落说,中国报纸“极其确信没有外国人读他们的汉语新闻栏目,因此毫无根据地向中国读者散布恶毒的陈述”。(137) 而报纸发表谎言之后,“没有其他信息渠道的中国人会对谎言信以为真。”(138) 然而,他们却不追问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外来因素。日俄战争前后,夏曾佑在给《中外日报》主办者汪康年的信中写道,“今日之报馆,一以安天下之心,一以作天下之气,有闻必录是门面语,不可实做也。”(139) 中国报纸之力主江令他杀,有一种“作天下之气”的意图在,(140) 尽管最后不得不承认,时局可忧者“不在士气之不昌,而在公道之不存”。(141)
查阅中法南昌教案合同,中国虽承认江令愤急自刎,被害的六名法国人却唯独王安之不恤。这正是中国报纸所说的“糊涂”结局。(142) 梁鼎芬致江令挽联的上联称:“何物贼君卿,死状难明,疑案凭谁垂定论?”合同显然并未令人信服地解答梁鼎芬的疑问。这进一步提示中国报纸的激愤情绪不是没有来由的。
值得注意的是,激愤的不仅是报纸,言官群体也自始至终坚持他杀说,并不停地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交涉进程。(143) 熊希龄在南昌教案合同刚刚议结后致瞿鸿禨信中的一段话,或许有助于理解这一现象,他说:“大抵一国政府策略,与民间理想相去悬殊,政府知世界之大势,迟迥顾虑,不敢以国家为孤注之一掷,故可行则行,可止则止,有不能明喻于众者。民间则抱其孤愤之志,一意直行,遂至离于政府所行之轨道。”(144) 某报在比较南昌教案草稿与合同时,发现中国在银两上得了利,在措辞上让了步。(145) 至于民间报纸,便更如熊希龄所说的“抱其孤愤之志”和汪康年所谓的“报馆则临事一骂”了。(146) 但这“一骂”,乃出于必然,未可全部否定,受此影响而形成的历史认知和历史记忆正可以“作天下之气”。因此,《南方报》的努力并不“荒谬”。
注释:
① 最初有传闻说教堂为法国教士自焚,此消息曾载在英人开办的《字林西报》(North China Daily News),被华字报广为征引。朝廷派往南昌办案的天津海关道梁敦彦在致江西按察使余肇康的公函中,曾要求提取教堂自焚证人的证词,但余肇康未与提交。据笔者推断,自焚的可能性不大。参见吴永兴编辑:《梁敦彦在南昌教案中的往来函稿》,《清史研究》1992年第4期,第115—116页。
② 朱金甫主编:《清末教案》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892页。
③ 参见李萍:《1906年的南昌教案》,《南昌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黎静安:《震惊朝野的“南昌教案”》,《纵横》1999年第5期。
④ 张秋雯:《光绪三十二年的南昌教案》,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动委员会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4编,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
⑤ 马自毅:《1906年“南昌教案”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8年第2期。
⑥ Ernest P.Young,“The Politics of Evangelism at the End of the Qing:Nanchang,1906,”in Daniel H.Bays,ed.,Christianity in China:From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o the Presen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⑦ 任云仙:《清末报刊评论视野下的南昌教案》,《保定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⑧ 所谓“华字报”并非均为华人创办。参见胡道静:《上海新闻事业之史的发展》,上海:上海通志馆,1935年;马光仁:《上海新闻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上海新闻志编委会编:《上海新闻志》,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⑨ 当时的《文汇西报》(Shanghai Mercury)、《捷报》(China Gazette)、《上海泰晤士报》(Shanghai Times)、《以色列信使》(Israel's Messenger)和《同文沪报》等,上海图书馆并未收藏,是否存世不详。其中《文汇西报》的相关报道曾广为他报征引,但从中文报纸的资料反观,该报并未卷入此次报战的中心。
⑩ 《时报》由狄楚青创刊于1904年,此报锐意革新,影响甚巨。《南方报》于1905年创刊,1907年停刊,本报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它的第4页新闻为英文版,开创了国人办西文报的先河。《字林西报》系英国人所经营,1864年脱胎于1850年创刊的《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1951年停刊,此报是近代中国影响最大的一家外文报,其消息常为各华字报转载。《中法新汇报》(1897—1927)系法国天主教资产,早期以宗教宣传为主,它一度是法国在上海和远东最主要的一份报纸。
(11) 《说报战》,《警钟日报》1904年3月16日,第1板。作者对报战的这一描绘,恰恰也是此次上海报战的一个生动写照,颇为神似。
(12) 《要件》,《南方报》1906年3月26日,第1页新闻。
(13) 宝:《敬告今日办理南昌教案者》,《南方报》1906年3月11日,第1页新闻。
(14) 《南昌大教案二十二志》,《时报》1906年3月23日,(二)。
(15) “Correspondance,”L'Echo de Chine,11 mars 1906,p.2.
(16) 南昌的新教与天主教之间有很深的积怨。实际上,江召棠殒命的一大导火索是他提前释放了三个被监押的天主教教徒,而此三人正是因为数年前杀死了多名新教教徒才被下狱。具体情节可参见张之洞的奏折,《清末教案》第3册,第875页。
(17) Bulletin:“La Tragédie du Nantchang,”L' Echo de Chine,22 mars 1906,p.1.此处译文引自《南昌大教案二十二志》,《时报》1906年3月23日,(二)。
(18) “Une Ame Charitable,”L' Echo de Chine,3 avril 1906,p.1.
(19) “Les Massacres de Nantchang,”L' Echo de Chine,7 mars 1906,p.1.
(20) “A Propos de L' Affaire de Nantchang,”L' Echo de Chine,27 avril 1906,p.1.
(21) 初期本报常刊用江西新教传教士的记载,后者曾被《南方报》称为“旁观中立者”。在中国人看来是中立,在法国人就未必然,《字林西报》本身也不喜欢这个词,它每期第6版的评论文章前便刊印一条“公正而不中立”(Impartial,not Neutral)的座右铭。
(22) 宝:《短评》,《南方报》1906年3月1日,第1页新闻。
(23) 《南昌大教案三十三志》,《时报》1906年4月3日,(二)。
(24) 《志南昌县江令被杀事》,《南方报》1906年3月2日,第1页新闻。
(25) “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5,1906,sec.7.
(26) 《南昌大教案四十七志》,《时报》1906年4月21日,(二)。
(27) 此联后来广为流传,棠浦镇的江公祠即有此联。全文是:何物贼君卿,死状难明,疑案凭谁垂定论;此邦爱朱邑,哀思未泯,新祠容我拜英灵。
(28) 报纸和言论在论及南昌教案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此案例。前者如《中外日报》之评论:“前者陕西略阳县桂大令,在公堂上被教民掌颊,不逾月又闻南昌县之事,天下事真无独而有偶。”见《论南昌县被教民殴伤事》,《中外日报》1906年2月25日,第1板。后者如给事中左绍佐之奏折:“近者教堂气焰日张,陕西竟有知县被教民掌颊者,道路传闻,群相骇异,实虑此后必将激成事端,不图遂有江西天主教士谋杀南昌知县之事……”见《清末教案》第3册,第826—827页。
(29) 翻阅时文,“教祸”一词屡见不鲜,而在西方言说中,常见的却是“教难”,中西双方在基督教在华传教方面的认知差异之大,于此可见一斑。
(30) 《论中外误会之由》,《新闻报》1906年3月22日,第1张。
(31) 《论南昌教案》,《外交报》第142期,1906年5月18日,第13页。
(32) 《英报论南昌教案祸》,《中外日报》1906年3月1日,第1板。
(33) “国民性”一词并未出现在当时对南昌教案的报道中。
(34) 参见明恩溥:《中国人的素质》,秦悦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
(35) “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April 2,1906,sec.6.“L' Affaire de Nantchang,”L' Echo de Chine,11 mai 1906,p.1.
(36) “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5,1906,sec.7.
(37) L.O.,“The Native Press and the Nanchang Murders,”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6,1906,sec.7.
(38) “Der Nanchanger Zwischenfall,”Der Ostasiatische Lloyed,16.Mrz 1906,p.498.
(39) 《汇报》是徐家汇天主教堂所办的华字报,由最初之《益闻报》转化而来,故亦称《益闻报》。
(40) 《电报》,《时报》1906年2月24日,(二)。
(41) 《江西首县在天主堂被殴》,《中外日报》1906年2月24日,第2板。
(42) “Savagery of a R.C.Priest,”《南方报》1906年2月24日,第4页新闻。
(43) No title,North China Daily News,February 24,1906,sec.7.
(44) 《论南昌县被教民殴伤事》,《中外日报》1906年2月25日,第1板。
(45) 《论南昌县令被刺事》,《申报》1906年2月27日,第2版。
(46) 《论杀人》,《新闻报》1906年2月27日,第1张。
(47) 《论江西又出教案》,《中外日报》1906年2月27日,第1板。
(48) “Caveant Consules!”L'Echo de Chine,27 février 1906,p.1.
(49) “Notes on Native Affaires,”North China Daily News,February 27,1906,sec.7.
(50) 《县令被戕志闻》,《新闻报》1906年2月26日,第1张。
(51) “The Latest Telegrams,”North China Daily News,February 27,1906,sec.7.
(52) 分别见:《南昌教案汇志》,《南方报》1906年2月28日,第1页新闻;《南昌大教案二志》,《时报》1906年2月28日,(二);《南昌教案详志》,《申报》1906年2月28日,第3版;《再论南昌教案》,《中外日报》1906年2月28日,第1板。
(53) “Notes on Native Affaires,”North China Daily News,February 27,1906,sec.7.
(54) 《附录法文报述南昌教案情形》,《中外日报》1906年2月28日,第2板。
(55) “The Nanchang Murder,”North China Daily News,February 28,1906,sec.7.
(56) “Massacres de Nantchang,”L' Echo de Chine,28 février 1906,p.1.
(57) “The Outbreak in Kiangsi,”《南方报》1906年2月28日,第4页新闻。
(58) 宝:《短评》,《南方报》1906年3月1日,第1页新闻。
(59) 慧:《论南昌教案》,《南方报》1906年3月3日,第1页新闻。
(60) 宝:《论南昌江令之死决非自刎》,《南方报》1906年3月4日,第1页新闻。
(61) 《志南昌县江令被杀事》,《南方报》1906年3月2日,第1页新闻。
(62) “The Nanchang Affair,”《南方报》1906年3月5日,第4页新闻。
(63) L.O.,“The Native Press and the Nanchang Murders,”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6,1906,sec.7.
(64) “The Nanchang Murders,”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3,1906,sec.7.
(65) 《南昌大教案六志》,《时报》1906年3月4日,(二);《南昌教案译函》,《新闻报》1906年3月4日,第1张。
(66) “Chinese Vengeance at Nanchang,”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6,1906,sec.6.
(67) “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5,1906,sec.6.
(68) “Les Massacres de Nantchang,”L' Echo de Chine,7 mars 1906,p.1.
(69) “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0,1906,sec.7.
(70) 笔者未能读到《文汇西报》的原报,但《中外日报》称其文译自农历二月十五即公历3月9日之《文汇西报》,见《法文报述南昌江令自刎详情》,《中外日报》1906年3月10日,第2板。
(71) 《法文报述南昌江令自刎详情》,《中外日报》1906年3月10日,第2板。
(72) 《法报略论南昌教案之原因》,《中外日报》1906年3月13日,第3板。
(73) 《南昌大教案十二志》,《时报》1906年3月11日,(二)。
(74) “The Latest Telegrams,”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6,1906,sec.7.
(75) 《南昌教案汇志》,《南方报》1906年3月13日,第1页新闻。
(76) 《南昌县验非自刎》,《新闻报》1906年3月15日,第1张。
(77) 《江西要案近闻》,《中外日报》1906年3月17日,第2板。
(78) 《七续照录访函述南昌大教案》,《申报》1906年3月19日,第2版。
(79) 《京津报》是《京津泰晤士报》(Peking and Tientsin Times)的简称,报馆在天津。
(80) 《南昌大教案二十一志》,《时报》1906年3月22日,(二)。
(81) “La Tragédie du Nantchang,”L' Echo de Chine,22 mars 1906,p.1.
(82) 《南昌大教案二十二志》,《时报》1906年3月23日,(二)。
(83) No titl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9,1906,sec.7.
(84) “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29,1906,sec.6.
(85) “L' Affaire de Nantchang,”L' Echo de Chine,30 mars 1906,p.1.
(86) 《陈敬如副戎季同译出法医生验明江令伤痕原单》,《中外日报》1906年4月19日,第2板。
(87) 《法医验明江令伤痕单》,《新闻报》1906年4月19日,第1张。
(88) 《照译法医生验明江大令伤痕原单》,《申报》1906年4月19日,第3版。
(89) 《南昌教案汇志》,《南方报》1906年4月20日,第1页新闻。
(90) “The Death of Magistrate Chiang of Nanchang,”North China Daily News,April 20,1906,sec.10.
(91) “Politische Rundschau im Osten,”Der Ostasiatische Lloyed,April 20,1906,p.732.
(92) 《南昌大教案四十七志》,《时报》1906年4月21日,(二)。
(93) “Post-mortem Examination of Magistrate Chiang,”《南方报》1906年4月23日,第4页新闻。
(94) 宝:《敬告今日办理南昌教案者》,《南方报》1906年3月11日,第1页新闻。
(95) “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5,1906,sec.6.
(96) 这句话出自《南昌教案汇志》,《南方报》1906年2月28日,第1页新闻。恰恰是对《字林西报》2月27日一则报道的译文。另,《字林西报》和其副刊《北华捷报》在刊登这句汉语时都漏印了“二”字。
(97) L.O.,“The Native Press and the Nanchang Murders,”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6,1906,sec.7.
(98) H.I.H.,“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7,1906,sec.7.但是十余天后,《字林西报》刊登一封署名戴弗尔(Devoir)的通信,又对H.I.H.的来信作了反驳,并讽刺说,如果他有时间看看外国的报纸,“或怀着善意将双方证据都看一看的话,他将会读到我们的一手证据,并推迟其逃亡者们应为惨案负责的权威论断。”见Devoir,“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29,1906,sec.7.
(99) “A Reply to Mr.L.O.,”《南方报》1906年3月17日,第4页新闻。
(100) L.O.,“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9,1906,sec.8.
(101) “A Reply to Mr.L.O.,”《南方报》1906年3月17日,第4页新闻。
(102) 《江西南昌县知县江大令兆棠受刃伤之像》,《新闻报》1906年3月17日,第1张。
(103) 参见格藤君编:《南昌教案记略》,出版地不详,明治三十九年(1906)。此书称其编者为日本人,“显系伪托”,见张靖庐辑注:《中国近代出版史料》第2编,上海:群联出版社,1954年,第128页。
(104) “Revue de la Presse Chinoise,”L' Echo de Chine,17 mars 1906,p.2.
(105) “Politische Rundschau im Osten,”Der Ostasiatische Lloyed,23.Mrz 1906,p.545.
(106) L.O.,“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9,1906,sec.8.
(107) L.O.,“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y 4,1906,sec.8.
(108) 《刺南昌县令之凶手王安之》,《南方报》1906年3月18日,第1页新闻;《南昌大教案十八志》,《时报》1906年3月18日,(二)。
(109) 《汇录详述南昌教案情形函稿》,《中外日报》1906年3月1日,第2板。
(110) 《志南昌县江令被杀事》,《南方报》1906年3月2日,第1页新闻。
(111) 《南昌教案余闻》,《南方报》1906年4月29日,第1页新闻。
(112) 《哀江篇》,《新闻报》1906年3月6日,第1张。
(113) 笔者并未在此次报战期间的《中法新汇报》中发现任何关于王安之个人情况的报道,倒是《字林西报》有只言片语的提及,声称从人格角度看王不可能是凶手,并且称王“广受爱戴”。
(114) 《九江来函》,《汇报》第9年第8号,时间不详,第125页。
(115) “Correspondance,”L'Echo de Chine,11 mars 1906,p.2.
(116) “Nganking,”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9,1906,sec.8.
(117) “L'Affaire de Nantchang,”L' Echo de Chine,23 mars 1906,p.1.
(118) “Politische Rundschau im Osten,”Der Ostasiatische Lloyed,23.Mrz 1906,P.546.
(119) “Le Suicide Kiang,”L' Echo de Chine,7 avril 1906,p.1.
(120) W.Mesny,“Behind the Scenes at the Nanfangpao,”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31,1906,sec.7.
(121) “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April 2,1906,sec.6.
(122) “Revue de la Presse:Presse Locale,”L' Echo de Chine,3 avril 1906,p.5.
(123) 《南昌大教案三十三志》,《时报》1906年4月3日,(二)。
(124) 《论胡抚对付南昌教案之谬》,《时报》1906年4月20日,(一)。
(125) L.O.,“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y 4,1906,sec.8.
(126) “A Propos de L'Affaire de Nantchang,”L'Echo de Chine,27 avril 1906,p,1.
(127) “A Propos de L'Affaire de Nantchang(suite),”L'Echo de Chine,28 avril 1906,p.1.
(128) 《书南昌教案合同后》,《新闻报》1906年6月27日,第1张。
(129) “The Nanfangpao and the Nanchang Settlement,”North China Daily News,June 29,1906,sec.7.
(130) 《说报战》,《警钟日报》1904年3月16日,第1板。
(131) 比如早在惨剧发生两天后,《字林西报》就提到,南昌素有排外之名。见:“Murder of Missionaries at Nanchang Kiangsi,”North China Daily News,February 27,1906,sec.7.另,《外交报》有多篇译文在论述中国的排外问题。
(132) 《论外人之误解》,《时报》1906年3月29日,(一)。
(133) 香雪:《书英报自由党人论华工后》(续),《汇报》第8年第32号,1905年5月31日,第254页。
(134) 《论中国维新不宜排外》,《外交报》第160期,1906年11月11日,第16页。
(135) 《答锦州赵礼南先生来函并谢曾孟二兄》,《京话日报》,1905年2月4日。
(136) 如汤寿潜和熊希龄都有此主张,报纸上也出现这样的鼓吹,其主旨皆在于争夺对外交涉之话语权。见《瞿鸿禨朋僚书牍选》(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史资料》总第108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4—5页;《熊观察希龄呈学部拟设寰球通报社文》,《时报》1907年5月14日,(一);《论中国亟宜自设西文报》,《华字汇报》1905年8月7日,第5页。
(137) L.O.,“The Native Press and the Nanchang Murders,”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6,1906,sec.7.
(138) L.O.,“The Native Press and the Nanchang Murders,”North China Daily Mews,May 4,1906,sec.8.
(139)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78页。
(140) 综观当时报纸,鼓吹“民气”的文章连篇累牍,这正体现了一种民族主义诉求。
(141) 《论近时之无真是非》,《中外日报》1906年7月15日,第1板。
(142) 《电报一》,《时报》1906年5月23日,(二)。
(143) 翻阅《清末教案》可知,言路曾多次上奏要求办案官员采取强硬立场,受此影响,朝廷派重臣张之洞继续调查此案。
(144) 《瞿鸿禨朋僚书牍选》(上),《近代史资料》总第108期,第9页。
(145) 《南昌教案合同校勘记》,《中外日报》1906年7月3日,第2板。
(146) 《汪康年师友书札》(一),第851页。汪之原文意在批判国人办事之无预备无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