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新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12007
摘要: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国内工程监理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产生和发展,工程监理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日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另据研究发现,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工程监理一定会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使之承担起更为全面的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继而提高其对业主和社会的服务能力。据此,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浅析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关系
引言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不断演进,外加工程项目规模的扩大和内容的增多,无疑给正处在上升期的工程监理行业带来挑战。在这一背景之下,社会普遍的关心的便是监理行业未来的发展走向。在这一环境下,工程项目管理的产生为工程监理的发展指明了出路,其中工程项目管理指的是项目管理人员采用先进的理论、方法对工程项目实施全面地管理,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成功。严格意义上来讲,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是一种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在本案,笔者主要从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差异,浅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拓展的一些问题。
一、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从现行的工程管理制度而言,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共同点,但两者的概念并非完全等同,应将之区分开来。总的来讲,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可从以下一些方面体现出来:
(一)不同的法律地位。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控制目标大致相同,但两者的法律地位并不相同。其中,工程监理是国家在建设领域强制推行的一种法定管理制度,比如《建筑法》明确规定一些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监理。与此相比,工程项目管理则是一种非法定形式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即:国家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建设工程项目一定要委托他人开展项目管理或该以何种方式开展项目管理,而是将之定性为一种完全自发的市场行为。
(二)不同的实施主体。国家工程监理制度明确规定项目建设方或业主只能委托具备工程监理资格的监理单位为之提供约定范畴的管理服务,而这一服务性质本属建设项目管理范畴。按不同的管理主体,工程项目管理分为建设、设计、施工和供应项目管理等,且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项目管理一定要围绕某一目标开展管理活动。据此,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任一实施单位均应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活动。
(三)不同的服务对象。工程监理是以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为服务对象,而在世界工程市场上,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的项目咨询与管理服务属工程咨询范畴,即其服务对象包括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同时亦可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等。另外,在项目管理中,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利益点随委托人的改变而随之发生变化,同时问题的处理方法及所坚持的原则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与此相比,在项目监理中,工程监理单位仅代表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且在处理问题时采用的方法和坚持的原则大致相同。
(四)不同的业务范围。目前,工程监理仍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实施阶段。按工程监理制度的设想,除施工阶段监理以外,工程监理的服务范围还应包含工程立项、设计、招标、试运行及保修等阶段。据此,工程监理是围绕工程项目管理总的目标开展服务工作。相较于此,除监理范围以外,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范围还包括工程投标报价、设计、施工、资源、供应、风险、施工索赔及项目评估等。可见,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围绕项目建设开展管理业务,其包含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业务。
(五)同类业务不同的属性。工程监理制度指出:工程监理是以监理单位为实施主体、以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为服务对象、以项目承包商为客体的管理行为。换而言之,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为之提供约定范畴的管理服务时,一切与项目承包商施工行为有关的管理活动均属工程监理行为,而其他服务内容则属为项目业主提供的技术服务。另外,针对毫无监理资格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为项目业主提供的服务,即使这些服务与工程监理类似,亦不属工程监理。据此,《指导意见》指出:当业主委托毫无监理资格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开展项目管理时,还应另行委托监理。
(六)不同的资格要求。监理单位应具备监理资质,比如从人员条件来讲,监理单位应拥有规定数目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意尽管非监理类的注册人员亦可在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注册和执业,但其不得从事工程监理范畴的业务,且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身份执业。与此相比,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服务范围是多重的,应为多种资质的融合,即除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外,还应拥有规定数目的城市规划师、建造师、造价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且需获取多个业务资质。
综上,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两者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不得混为一谈。
二、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拓展的一些问题
目前,一方面,国内工程监理的服务能力虽已发展到一定的高度,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其优越性并未完全显现出来,外加社会对监理仍存有一定的偏见,因此工程监理的实施难度依然较大。
另一方面,近几年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理论研究也有了很大发展。施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有效途径,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工程管理方法同国际接轨的重要措施,这早已是行业的共识。2006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正式发行,把投资主体的业主项目管理体系与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体系相统一于项目管理行为的全过程。投资主体的业主项目管理体系是为业主进行项目决策、评估、咨询、监理等服务的项目管理服务系统;而建筑业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体系则是优化配置施工生产要素,创造产值转化生产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把多个主体统一到项目管理的客观规律上。规范立足于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应为在安全第一的条件下,实现质量、进度、造价均达到业主预期的要求。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相互制约的关系图
由于质量、进度、造价存在如上图示的三角形关系,同时由于项目管理是进行现场的全方位管理,而监理也负有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责任,监理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均可被项目管理的职能所覆盖,因此从整个监理行业来看,工程监理会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但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应避免一哄而上,应视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一)工程监理是一项法定的且需长期坚持的建设管理制度,其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其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应设法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合理规划自身的发展前景,明确自身的生存空间与市场定位,以免出现一哄而上的不良现象。(三)搞好工程监理,为之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即除了开展施工阶段监理以外,还应为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提供其他的服务,以实现对项目目标的有效控制。(四)工程监理在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应准确评估与之相关的风险,使之向工程项目管理成功过渡。
总之,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监理的发展方向,但并非唯一出路。因此,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避免盲目跟风,而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自身的发展前景,明确自身的生存空间和市场定位,并在搞好工程监理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过渡,同时做好风险评估,以保证工程监理行业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结束语
综上,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不得混为一谈,其中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实施主体、服务对象、业务范畴、资质要求及同类业务的属性等各不相同。另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相同的。因此,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下,应重视工程监理的定位与拓展。总之,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是时下较为热门的话题,但需注意这一发展走向并不具备唯一性,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应理性看待,具体应从实际出发,切勿盲目跟风,以免陷入恶性循环的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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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严峻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4
标签:工程监理论文;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项目管理论文; 项目论文; 关系论文; 工程论文; 业主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