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东南地区疫情研究_光绪论文

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疫情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疫情论文,明清论文,东南论文,时期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历史上,东南地区是疫病的多发区。疫在古代又称为瘟疫,是急性传染病的总称。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疫情十分严重,是当地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这在《明史》、《清史稿》中都有记载。但《明史》、《清史稿》对此记载不详,颇多疏漏。例如,《明史》对洪武、建文、宣德、景泰、天顺、弘治、隆庆、天启;《清史稿》对顺治、咸丰、光绪、宣统各朝东南地区的疫情都缺记载,其他各朝的记载也欠详。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作者查阅了东南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省一市的方志,就东南地区的疫情、疫病的种类、疫病爆发的相关因素、疫病的社会影响等问题作了初步考察、分析和探讨,本文便是在此基础上写成的。

一、东南地区的疫情和大疫

根据对东南地区329种方志,296个州县疫情的统计,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疫情年共234年(其中明代137年,清代197年),约占明清时期543年的43%。除明代的建文、洪熙、泰昌等几个短命的朝代没有疫情记载外,其他各朝都有。这个统计要比《明史》、《清史稿》有关东南地区疫情年的记载要高得多,《明史》有关东南地区疫情年的记载为8年,《清史稿》的记载为43年,合计为51年,只有方志上记载数的21.79%,可见正史遗漏之多,同时也说明东南地区疫情之严重。

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疫情的严重还表现在遭受疫病灾难的州县数上。明代遭灾的州县共计为691个(其中包括重复,下同),最多的一次高达56个县,这分别出现在万历十六年(1588年)和崇祯十四年(1641年);清代遭灾的州县为848个,最多的一次达到46个县,时在道光元年(1821年)。明清二代合计遭灾的州县为1539个。关于受灾的州县数,《明史》记载为21个州县,另外还有两次记载,一次为“成化十一年八月,福建大疫,延及江西,死者无算”,一次为“万历十六年五月,山东,陕西,山西,浙江俱大旱疫”,这些记载是说全省有疫,还是其中部分州县有疫,没有交待清楚;《清史稿》记载为86个州县。此外,有一处记载“康熙四十八年十月,江南大疫”,这是指江南全区有大疫,还是江南某些地方有大疫,说得也和《明史》记载一样模棱两可。如果以有明确的州县数来计算的话,正史记载明清二代东南地区遭疫灾的州县为107个,不及方志记载数的1/10。

历史上对疫病一般通称为疫,严重的称为大疫。那么什么样的疫才算严重呢?称得上大疫的疫病在东南地区发生过多少次呢?这些历来缺少界定和统计。但从方志记载来看,有的是从疫死人的多少来说的,例如福建永定“康熙五十七年,岁大疫,死者千馀人”,(民国《永定县志》卷1)江苏沛县“万历三十一年,夏秋大疫,病死数千人”,(同治《徐州府志》卷5上)江西安义“同治元年,秋大疫,死者数千人”;(同治《安义县志》卷16)福建南平“嘉靖二十四年,岁大疫,死者万计”,(康熙《南平县志》卷4)安徽巢县“崇祯十四年,夏大疫,死者万馀人”,(道光《巢县志》卷7)浙江缙云“春大疫,死者万馀人”,(光绪《缙云县志》卷15)江西抚州“顺治四年夏秋大疫,尸相枕籍,死数万人”;(光绪《抚州府志》卷84)安徽凤阳“嘉靖三年,大疫,人民死亡过半”,(光绪《凤阳县志》卷15)霍邱“乾隆五十一年,夏大疫,民死十之六,甚至有阖家尽毙,无人收殓者”,(同治《霍邱县志》卷16)萧县“崇祯十四年,五月大疫,死者十之八九,无棺无殓者不可胜数”,(嘉庆《萧县志》卷18)江苏高淳“康熙四十八年,大疫,自春及秋死亡过半”。(民国《高淳县志》卷12下)从这些记载来看,所谓大疫,当指死亡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一半,或死亡人数在千人以上者。

据初步统计,东南地区在明清时期发生大疫共818县次,约占总疫情数(受疫灾县数)的53.18%。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疫情之严重,由此也可见一斑。

二、疫病种类的考察

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究竟有哪几种疫病?这在正史上一般都没有记载,只是在方志上偶尔记载了一些病名和症状,但数量很少,而且很零星。现据这些零星的记载作个初步的考察以求有个粗略的了解。不过,本文所述的疫名,并不是明清时期东南地区发生疫病的全部,而只是其中几种而已。

(一)霍乱。《黄帝内经》对它已经有记载:“土郁之发,民病霍乱”,“太阴所至为中满,霍乱吐下”。我国古代所说的霍乱一般是指夏秋二季的急性肠胃炎或细菌性食物中毒,和现代医学所说的不同。现代医学所说的霍乱是指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传染病虎列拉(cholera)。这种病我国东南地区称之为转筋霍乱,或称为吊脚痧(亦作钓脚痧)、瘪螺痧、子午痧、鬼偷肉等。其症状据光绪《慈溪县志》卷55记载是“其病霍乱吐泻,脚筋顿缩,朝发夕毙,名吊脚痧。”民国八年《芜湖县志》卷57说:“患者吐泻,肌肉立消,俗称鬼偷肉。”这些记载和现代医学所说的霍乱特征完全一致,说明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的疾疫中已经有霍乱的存在。

东南地区的霍乱病最初出现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光绪《南汇县志》卷22载:“嘉庆二十五年,疫疠大行,转筋霍乱证自此始。”民国《象山县志》卷29记载说:“嘉庆二十五年,秋大疫,石浦尤甚,其症脚筋抽搐即死。”光绪《乐清县志》卷13及光绪《慈溪县志》卷55也记载该年当地发生霍乱,说明上海、浙江沿海地区是东南地区霍乱最早的流行地。这和现代学术界认为霍乱是嘉庆二十五年由海路传入中国的说法完全一致。(注:陈邦贤:《几种急性传染病的史料特辑》,《中华医史杂志》1953年第4号。)

道光元年(1821年)霍乱传播到福建全省。民国十六年《连江县志》卷3说:“道光元年,秋收七月至八月大疫,霍乱暴死者众,福建全省皆然。”民国《莆田县志》卷3也说:“道光元年七月八月,全省霍乱流行。”这一年流行霍乱的地方还有上海地区的南汇、嘉定;江苏的昆山、太仓、常州;浙江的嘉善、平湖、湖州、乌程、太平以及安徽的萧县,成为霍乱在东南地区的第一次大流行。到光绪朝的中后期,霍乱又一次在东南地区爆发,流行的地区有上海的嘉定、宝山;江苏的常州、山阳、高邮以及安徽的芜湖。霍乱成为晚清时期在东南地区流行最广、为害最烈的疫病之一。

(二)鼠疫。鼠疫是一种很古老的烈性传染病,它最早的记载可追溯到《黄帝内经》的恶核病:“恶核者内里忽有核累累如梅李,小如豆粒,皮肉燥痛,左右走身中,卒然而起,……不即治,毒人腹,烦闷恶寒,即杀人。”这是我国古代对腺鼠疫最形象的描述。

东南地区的鼠疫有的方志记载是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民国《同安县志》载:“光绪二十一年,大疫,鼠先死,染者或肿项,或结核,吐血,流行甚盛。”其描述和《黄帝内经》的记载完全一致。但东南地区对鼠疫的最早记载并不是光绪二十一年,而是光绪二十年,地区不是福建同安,而是金门。民国《金门县志》卷12对此有明确记载:“光绪二十年,(金门)后浦头,后水头,沙尾等乡,忽发生鼠疫,传染甚速,死数百人,为金门前所未有。二十一年鼠疫传染各乡,后浦为最。”以后便在福建各地传播开来。同年,除同安县外,莆田也发生了鼠疫,民国《莆田县志》卷3记载道:“光绪二十一年鼠疫起。初由梨园子弟在枫亭传染,载归已死,船泊河滨,数日之内,河滨人染疫者十馀人,蔓延全城,死百馀人,以次传染乡村。”很明显,莆田的鼠疫是从外地传入的。

有一种说法,认为福建的鼠疫是光绪十六年(1890年)从广东雷琼地区传入的。民国《德化县志》卷10说:“此疫(鼠疫)始生于十六年广东雷琼间,传染全国通都大邑,每年死以万计。”有的学者认为:19世纪80-90年代雷州半岛和海南岛不断有鼠疫流行。(注:曹树基、李玉尚:《历史时期中国的鼠疫自然疫源地》,收录在《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第107-108、105页。)因此,福建的鼠疫从广东传入是完全有可能的。另有一种说法认为:近代福建鼠疫是通过海路从香港传入的,时间是1894年,(注:曹树基、李玉尚:《历史时期中国的鼠疫自然疫源地》,收录在《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第107-108、105页。)这一说法时间上又和民国《金门县志》所说相符,未知孰是,待考。

自光绪二十年鼠疫在福建发生后,一直在福建蔓延,光绪二十一年在同安、莆田、金门;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年在厦门;二十六年又发生在德化,据说德化的鼠疫是由永春传入的;(民国《德化县志》卷10)二十九年在长泰;三十年在龙岩等地先后爆发鼠疫,其他地区除安徽颍上在宣统三年有鼠疫发生外,别的地方都不见有鼠疫的记载。

(三)天花。天花古称虏疮,亦称痘疮,简称痘,是我国古有的一种接触性传染病。三国时的《肘后方》对此已有详细的记载:“比岁有天行发斑疮,头面及身,须臾周匝,状如火疮,皆载白浆,随决随生,不即疗,剧者数日必死,疗得瘥后,疮瘢紫黑,弥岁方灭,此恶毒之气也。”

明清时期,天花是东南地区流行十分普遍的一种传染病,普遍叫痘疫,有的地区如福建,也叫痘疹。据记载,明清时期至少有20年,在22个县中流行过天花,主要流行在浙江、江西、福建这几个省,为害的烈度也相当大。民国《象山县志》卷29载:“乾隆五十年,(象山)痘疫,稚幼十伤其七”;同治《丰城县志》卷28载:“乾隆二十九年,(丰城)十月痘疫,小儿伤者无算”;民国《福宁府志》卷43载:“嘉靖元年,(福宁)痘疹大作,殇者千人。二年亦然。万历二十八年,秋冬,痘疹灾。乾隆二十二年,霞浦、福安、宁德痘疹大作”;民国《万载县志》卷1之2载:“嘉庆十一年,夏五月,痘疫,多夭死。十六年,夏痘疫,死者相望。”

我国在宋代已发明了种痘法。《医宗金鉴》(乾隆四年)载:“尝考种痘之法,有谓取痘粒之浆而种之者,有谓穿痘儿之衣而种之者,有谓以痘痂屑吸入鼻孔中而种之者,谓之旱苗,有谓以痘痂湿屑吸入鼻孔而种之者,谓之水苗。以上四者相较,水苗为上,旱苗次之,痘衣不验,痘浆太残忍。故古法独用水苗,盖取其和平稳当也。”可见我国在1739年以前已积累了丰富的预防天花的经验。

(四)疟疾。疟疾之名始见于先秦典籍,《礼记·月令》已有“寒热不节,民多疟疾”之说。明清时期江南称为疟,江西称为瘴。初次记载是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光绪《吉安府志》卷53:“嘉靖四十年秋,永宁瘴作,疫死千人。”万历时期在东南地区有过大范围的流行。五年(1577年)江西的永新、永宁、福安等地出现大范围的流传,造成永宁、福宁“死者无算”,永新“死者不可胜纪”的严重后果。(光绪《吉安府志》卷53;同治《福安县志》卷1;同治《永新县志》卷26)三十一年又流行于浙江的嘉兴地区,包括嘉兴、秀水、桐乡等县。这次疟疾在嘉兴地区的流行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疟疾盛行,腹肿则死”。(光绪《嘉兴府志》卷35)疟疾一般没有腹肿的症状,只有反复发作后,才会出现脾肿大。疑腹肿是脾肿。

(五)痢疾。古代的痢疾,明代的《景岳全书》说之甚详:“痢疾即经所谓肠澼,古今方书因其闭滞下利,故又称为滞下,其所下者,或赤或白,或脓或血,有痛者,有不痛者,有里急后重者,有呕吐者,有呕恶胀满者,有噤口不食者,有寒热往来者,态度多端。”从现代医学看来,这些症状一般是属于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二类。可见我国古代对痢疾已有相当全面的认识。从方志记载看,痢疾也是明清时期东南地区流行的传染病之一。例如江苏吴县“崇祯十四年四月至冬,比户疫痢,死者十七”。(民国《吴县志》卷55)浙江萧山“康熙二十二年,春夏疫痢大作,死者枕籍。”(康熙《萧山县志》卷9)江西万载“嘉庆十二年,秋疫痢流行,上乡死者尤众。”(民国《万载县志》卷1之2)后果亦是很严重的。

(六)猩红热。猩红热古称喉痧,其症状古医书记载是“发于冬春之际,不分老幼,遍相传染,发则壮热烦渴,()密肌红,宛如锦纹,咽喉疼痛肿烂。”明清时期东南地区也有流行,民国《嘉定县续志》卷3:“光绪二十七年冬,喉痧证流行”,民国《南汇县续志》卷22:“光绪二十八年春,二月至九月,喉痧大作”。从方志记载看,此病只在光绪时在上海地区有流行。

(七)麻疹。麻疹俗称痧子,多见于小儿的一种急性传染病。民国《泰宁县志》卷3记载“光绪十三年,城乡麻疫,殇幼孩数百。”上海地区的方志上记载有一种病叫红痧,据民国《宝山县续志》卷17说“发红痧,不能透泄者辄死”,所谓红痧很可能就是麻疹。光绪二十九年红痧在上海的嘉定、宝山等地曾经流行过。

除以上所述的几种可释的疫名以外,还有些疫名尚不知为何病,现录在下面备考:

1.虾蟆瘟。光绪《松江府志》卷39:“雍正六年,夏四月大疫,乡人谓之虾蟆瘟”。

2.羊毛瘟。乾隆《镇江府志》卷43:“崇祯十七年春,民间有羊毛瘟,疾多死”。光绪《乌程县志》卷27:“崇祯十四年,瘟疫盛行,所患病状奇怪不测,有名羊毛瘟者,果品食物之中,忽生羊毛一根,人误食之即病死”。乾隆《太平府志》卷32:“崇祯十一年,大疫。又患羊毛疹,其病先类伤寒,身热三日,出瘤疹胀甚,投以药,皆死”。有的学者认为这条材料指的是腺鼠疫。(注:宋正海等:《中国古代自然灾异群发期》,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26页。)但上面另二条材料是否也是腺鼠疫,则难于肯定。

三、疫病爆发的相关因素

疫病的爆发一般都和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有关。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疫病,特别是大疫的爆发,主要和大水、大旱等自然因素和饥荒、战争等社会因素密切相关。

(一)疫病发生的自然因素

1.大水。大水成灾是造成东南地区爆发疫病的主要原因之一。大水一到,不仅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并引发大疫,这在东南地区的历史上是累见不鲜的。永乐十四年(1416年),“五月,金华大水,湮屋,疫疠大作”。(光绪《兰溪县志》卷8)正德五年(1510年),江苏震泽“春雨连注,至夏四月湖水横涨,官塘市路弥漫,浮尸蔽川,凡船户悉流淮扬通泰间,是岁复大疫,死者居半。”(乾隆《震泽县志》卷27)嘉靖十八年(1539年)“五六月,人雨浃旬,(兰溪)城中水涨丈馀,居民皆乘屋泛舟,湮溺者甚众,寻大疫,多死。”(光绪《兰溪县志》卷8)诸如此类的例子,在东南地区的方志上是史不绝书的。据统计,明清时期东南地区因大水而引发的疫病有89县次,约占大疫总数的10.8%。

2.大旱。大旱也是造成疫病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震泽“秋亢旱,高原苗槁,斗米千钱,大疫,饿殍载道。”(乾隆《震泽县志》卷27)万历十七年(1589年),“南昌府属自春三月不雨,至秋七月疫。进贤不雨,至秋大疫。”(同治《南昌府志》卷65)崇祯十三、十四年(1640年、1641年)盐城“大旱,蝗蔽天,疫疠大行,石麦二两,民饥死无算。”(光绪《盐城县志》卷17)这些疫病的爆发无不与干旱,特别是大旱有关。在东南地区因干旱引发的疫病比大水还严重,据统计,因大旱而引发的疫病达189县次,约占大疫总数的23.1%。

(二)疫病发生的社会因素

1.饥荒。在东南地区爆发的疫病中,不少同饥荒有着密切的关系。饥荒使人们不仅因缺少食物饥饿而死,同时也因为抵抗力的减弱得病而死。万历十六年(1588年)宁波“五县大饥,瘟疫继之”,(雍正《宁波府志》卷36)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徐(徐州)、萧(萧县)大饥,人相食,疫盛行,死者载道。”(同治《徐州府志》卷5上)说明疫病的爆发饥荒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安徽怀远县,它几次疫病的爆发,都和饥荒有关。嘉庆《怀远县志》卷9载:“万历三十二年,岁饥且疫,死者甚众。崇祯十三、十四年,大荒大疫,人相食。康熙四十九年,春荒疫作,人死无数。乾隆二十一年,春荒大疫,人乏食,斗米八百,夏大热,民病不能收麦,斗麦钱五十。五十一年春荒,人乏食,大疫更甚。”据统计,明清时期东南地区因饥荒致疫共发生181县次,约占大疫总数22.12%,成为东南地区致疫的一个重要因素。

2.战争。战争造成人员伤亡,生产破坏,环境污染,生活失常,这也是诱发疫病的一个因素。明清时期社会一般比较安定,因战争而造成疫病爆发的事件很少见。只是到了晚清时期,在太平天国战争的晚期,战争给各地带来了疫病。同治元年(1862年)临安“夏秋疫,时大兵之后,继以大疫,死亡枕籍,邑民几无孑遗。”(民国《杭州府志》卷84,引《临安县志》)同治二年(1863年),饶州“七月,鄱阳被寇灾,各村大疫。”(同治《饶州府志》卷31)兰溪“是时兵退,疫作,十病九死。”(光绪《浦江县志》卷15)同治三年(1864年)崇仁“七月,发逆退后,瘟疫盛行,比户无间,其病吐泻交作,十死七八。”(同治《崇仁县志》卷10之3)南城“夏,贼围郡城,被兵后,城乡大疫。”(同治《建昌府志》卷10)同治四年(1865年)上杭“四乡自乱后,继以大疫,稻熟无人收获。”(民国《上杭县志》卷1)这虽然发生在三四年的时间之内,但战争导致疫病的爆发和流行是十分明显的。

(三)其他

1.同天文有关。光绪《泰兴县志》卷1载:“春三月,太白经天,大疫。”光绪《通州直隶州志》卷末也有相同的说法。又如光绪《江阴县志》卷8载:“道光元年,四星聚于壁,夏秋大疫,村里中数日之间,有连毙数十人者,有一家数口尽殁者。”2.同地震有关。同治《徐州府志》卷5上载:“咸丰三年,三月,宿迁地震,大饥疫。”又同治《泸溪县志》卷11载:“崇祯十七年,地震,民大疫。”3.同昆虫有关。民国《沛县志》卷2载:“乾隆二十一年,夏大旱,有青蝇结阵如密雨过,大疫,随之邑人多死。”4.同流民有关。民国《蒙城县志》卷12载:“光绪四年四月,大疫。是时河南、山、陕三年大饥,人相食,人民流入蒙境者遍地皆是,瘟疫到处传染。”道光《续修桐城县志》卷13载:“正德二年,疮。淮北饿殍拥众南来,致染杨梅疮。”

四、疫病造成的社会影响

疫病是一种急性传染病,因此,不管哪种疫病发生都会使社会蒙受巨大的灾难。

疫病带来的最大灾难,莫过于造成人口的大量死亡,数量之多是十分惊人的,一次疫病的发生,有时可夺去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明史·五行志》载:“永乐六年(1408年)正月,江西建昌、抚州,福建建宁、邵武自去岁至是月疫死者七万八千四百馀人。邵武比岁大疫,至是年冬,死绝者万二千户。正统九年(1444年)冬绍兴、宁波、台州瘟疫大作,及明年死者三万馀人。”《明实录》载:“永乐十一年(1413年)六月,浙江乌程、归安、德清三县疫,死者万五百八十馀口。七月,浙江宁波府鄞、慈溪、奉化、定海、象山五县疫,死者九千一百馀口。十七年(1619年)三月,福建建宁、邵武、延平三县自永乐五年以来屡大疫,民死亡十七万四千六百馀口。正统十年(1445年)三月,浙江宁波府疫,军民死者六千六百馀。七月,浙江绍兴、宁波、台州三府,自去冬以来,瘟疫大作,男妇死者三万四千馀口。十三年(1448年)九月江西建昌府新城,去冬今春,疫气大作,县民男女死者四千馀人。景泰五年(1454年)二月江西建昌府属县,去冬大疾,男妇死者八千馀人。六年(1455年)苏州、常州、镇江、松江四府瘟疫死者七万七千馀人。”这仅是正史上记录的部分情况,就此可以看出疫病造成人口死亡之严重。疫病造成人口的大量死亡,还可以从死亡人口所占的比例上看出来,有的一次疫病造成死亡人口过半,例如正德八年(1513年)龙南大疫,“民死亡过半”。(光绪《龙南县志》卷1)嘉靖三年(1524年)凤阳大疫,“人民死亡过半”,(光绪《凤阳县志》卷15)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颍州疫,“死者十之六”,(乾隆《颖州府志》卷10)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霍邱夏大疫,“民死十之六”。(同治《霍邱县志》卷16)有的死亡人数甚至高达十之八九,例如:崇祯十四年(1641年)霍邱夏四月疫,“人死十八九”,(同治《霍邱县志》卷16)同年萧县五月大疫,“死者十之八九”。(嘉庆《萧县志》卷18)

疫病造成的第二个后果,是使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被破坏,引发粮食价格大涨。在方志上常有大疫之年,粮价腾贵的记载,例如光绪《青浦县志》卷29载:“万历十八年(1590年),大疫,米腾贵”。同治《苏州府志》卷142载:“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大疫,米价腾贵。”下面两条材料进一步说明大疫—粮涨—死人之间的连锁关系。光绪《盐城县志》卷17:“崇祯十三、十四年,疫疠大行,石麦二两,民饥死无算。”康熙《嘉定县志》卷3:“崇祯十五年,(嘉定)春大疫,米石银二两,不数日石五两,麦二两,人皆食糠秕,糠尽皆食麸,麸尽食榆皮草根,甚至将死之人,割其肉食之,复大疫。”

疫病造成的第三个后果,是由于人口的大量死亡和患病,常常造成土地荒芜和生产破坏。光绪《霍山县志》卷13引庐州知府龙诰的话说:“瘟疫流行,乡市人家不问官民老少悉皆传染,……今沿乡田地无人耕种,……合肥、六安、巢三州县抛荒田地或十分或八分、九分,截长补短,已耕者不及二分,英山、霍山、舒城、无为、庐江五州县抛荒田地或九分或八分七分,截长补短,已种者不及三分。”这话可能有点夸张,但仍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嘉庆《舒城县志》卷3: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夏大疫,造成了“麦熟田中至有无人收刈者”。民国《上杭县志》卷1载,同治四年(1865年)上杭县由于“四乡乱后,继以大疫”,结果造成了“稻熟无人收获。”

五、明清东南疫病史的启示

在查阅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疫情中发现,在崇祯朝的17年中,从崇祯五年(163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连续12年有疫病爆发,其中崇祯十四年(1641年)疫病扩散到东南4省56个县,达到了空前未有的严重程度。清光绪朝共34年,除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和三十四年(1908年)以外,32年中都有疫病发生。几乎达到年年发病的程度。明代崇祯,清代光绪都处在社会动荡、经济衰落、人民生活不得安宁的时代。封建政府又腐败无能,漠视百姓的死活,因而出现年年疫病爆发,并造成疫病的大规模蔓延,这就成为必然的事了。这段历史从反面告诉人们,在防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上,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府,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明清东南地区遭受疫病灾害的,共有1538县次,其中约有459县次的疫病是由于大水、大旱、饥荒等原因所促发的。因此,在大灾之后,要提高警惕,预防大疫的发生,就成为一条不可忘却的历史经验。同时,大灾、大疫之年,常常容易引起物价的上涨,特别是粮食价格的上涨。不法奸商常乘机哄抬物价,历史上灾年因粮食腾贵,造成大量百姓饿死的惨痛教训是不能忘记的。

标签:;  ;  ;  ;  ;  ;  ;  ;  ;  ;  ;  

明清东南地区疫情研究_光绪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