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历史观看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其矛盾运动_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论文

从马克思历史观看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其矛盾运动_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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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作为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在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逻辑系统的构架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这应该是一个无可怀疑的共识。然而,什么是生产力?生产力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其发展的标志是什么?生产力的本质应如何理解?将版本众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有关论述进行细心的研读与对照辨析,人们也许会发现,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理解与阐释,有着不少的存疑与误读。

什么是生产力,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将之界定为:“生产力就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形成的解决社会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是改造自然和影响自然并使它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它由劳动资料(以生产工具为主)、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三个要素所构成。”(注:肖前、李秀林主编:《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4、85页。) 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都在沿用这一似乎是“经典性”的界定。然而,仅就这一界说本身看,也存在难以令人信服与自我圆融的疑点。首先,这种界说一方面将生产力指认为人们解决社会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这种能力是一种既得的物质力量,它存在于劳动力、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三者之中并通过三者体现出来,那么,我们不妨作如下追问,人的能力是否能无可怀疑地视作是一种既得的物质力量?劳动对象,尤其是那些天然生成的劳动对象又何以构成人的能力的部分?我们不否定劳动对象的优劣对人的劳动效率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但它本身并不构成人的能力的一个内在因素。其二,将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的三要素直接地视为生产力的三要素,不仅在思维逻辑运行的规则上缺乏令人信服的自足性,给人们一种牵强附会之嫌,而且将人们的生产力所指向的劳动对象,纳入到生产力本身,会不会导致一种难以圆融的自相矛盾。其三,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者并列为生产力系统的三个要素,那么谁是生产力的主体?人作为生产力的主体地位何在呢?也许人们会说,在生产力的传统界说中,人们并没有赋予上述三者以平等的地位与相同的重要性,而是强调了劳动力相对于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的重要性。然而,这样的申说,对于上述的追问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人作为生产力的主体不是由他的重要性而加以确立的,而是在一定的具有对象性的主客体关系中加以确定的。在要素论的维度中,劳动力相对于其它两个因素无论具有多么高的地位与多么大的重要性,人的主体地位仍然被消解了。

生产力的传统界说不仅存在着上述逻辑上的疑点,也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生产力的论述相背离。在关于生产力是什么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为我们留下一个有关生产力的教科书式的定义,但为我们留下了足够我们明白生产力究竟指向的是什么的许多论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生产力时曾写下过如下的两段话:“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8、108、254、78~79、79、79页。)。“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8、108、254、78~79、79、79页。)。从上述话语的内在逻辑看,马克思、恩格斯视野里的生产力范畴最初指向的是人们的个人活动与共同活动方式。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的著作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谈到生产力范畴时,更多地指向生产资料。1846年,马克思在《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在谈到生产力时曾写下过如下的一段著名的话语:“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所以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321页。) 很显然,在马克思历史观的视野里,生产力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活动的结果”,“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这种既得的力量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呢?以劳动资料,更准确些说是以生产资料的方式存在。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在生产力的后面曾明确地注明为“生产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2页。) 将生产资料认定为生产力的存在方式,还可以从马克思的下述系列论断中获得支持。“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义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8、108、254、78~79、79、79页。),“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3~204页。)“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8、108、254、78~79、79、79页。) 在马克思历史观的视野里,决定生产关系采取什么形式,并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的是生产力,这应该是一个常识性问题。“手推磨”、“蒸汽磨”、“劳动资料”、“生产工具”如果不是指向生产力,它又何以能够充当生产关系的指标器,并推动生产关系的变化或演进呢?

将劳动资料或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指认为马克思历史观视野中的生产力不仅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大量论述作支撑,同时也为理解马克思论及生产力的如下话语提供了便利,生产力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一种“物质力量”,是一种“物质生产力”。不可否认,生产力当然指向的是人们生产自己所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不是以主观的形式存在于人的身上,而是以客观的形式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对象化的结果的生产资料中,所以它才具有“既得性”与“物质性”的特征。

将劳动资料、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指认为马克思历史观视野中的生产力,这是不是见物不见人,贬低劳动力在生产力中的地位,从而导致人相对于生产力的主体地位的消解呢?如果对劳动资料、生产资料、生产工具诉诸一种纯客体、直观的思维方式的理解的话,确实会如此。但若循着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思路,对上述物质性的存在诉诸实践的理解,则这些担心完全是多余的。劳动资料、生产资料、生产工具不是天然存在的,是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活动才生成的,是“人们实践能力的结果”,它们虽然具有物化的外观,但在本质上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作为劳动资料、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创造者,其主体性地位是不言自明与无可争辩的。笔者认为,唯有循着实践唯物主义思路,从人与生产资料的对象性的实践关系中,才能使人作为生产力的主体的地位得到确认。

生产关系范畴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视野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对这一范畴的理解与阐释,如同对生产力范畴的理解与阐释一样,具有纯客体、直观的性质。本人认为,对生产关系范畴的理解同样需要循着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思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维度去加以把握。

生产关系范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曾称之为交往关系、交往形式,在那里,虽然有不够准确的地方,因为从字面上看人们的交往形式与交往关系显然比生产关系的涵盖域要宽广些,人们的交往既有物质的交往,也有精神的交往,生产关系显然不包括人们在精神交往活动中形成的精神交往关系。但如果我们将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交往形式或交往关系定格在物质生产活动所形成的物质交往形式或物质交往关系的层面上,那么就应该认为交往形式、交往关系即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生产关系。那么交往形式指向的是什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地指向“市民社会”,在那里,他们明确地写道:“在过去的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 从上面的这段文字不难看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生产关系、交往形式、市民社会是彼此相通的概念。那么,“市民社会”又指认的是什么呢?首先,它指向人们的一切物质交往,“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同时也包括从人们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的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 从上面引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市民社会”的论述看,“市民社会”应该是理解生产关系概念不可或缺的概念。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无疑涵盖着人们之间的财产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等丰富的内容,但它都是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组织而生成,并通过这种社会组织加以实现的。因此,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组织是构成社会经济结构的内核,它构成一定社会的政治结构与观念结构的基础。

生产关系当然是一种物质关系,这不仅在于作为生产关系生成基础的物质交往活动具有感性的特征,而且还在于作为人们物质交往活动结果的“社会组织”也具有物质性的特征和性质。但对生产关系的物质性我们不能仅作直观性的理解,不能视作是外在于人的东西。生产关系作为人的物质交往活动的对象化结果,表现为人的创造物或作品,因此,生产关系的主体是人。生产关系采取不同的形式,不仅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区分为不同的阶段和形态,而且也体现着人们的交往活动能力的发展与演进水平的不同。生产关系作为一种客观的、物质性的存在,对在社会中进行实际生产活动的个人来说,无疑具有规定性与不可任意选择的一面,它规定着人们物质活动的范围和性质。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生产关系相对于个人的活动来说并不仅仅具有规定性、制约性的消极意义与价值,同时也具有积极性的价值和意义。在马克思历史观的视野里,生产关系相对于活动着的人们来说,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它“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321页。)。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还没有发展到对抗性的矛盾的时候,“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条件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对于他们说来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他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才能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它们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而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创造出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8、108、254、78~79、79、79页。)

对马克思历史观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范畴要从人的实践交往活动去理解,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样需要从人的实践交往活动方面去理解。只有我们从人的实践交往活动的维度去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时,它们才不至于表现为一种外在于人的、纯粹客体的运动,社会历史也才不会表现为一种没有主体的历史,而是表现为“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8、108、254、78~79、79、79页。)。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中,生产力通常被人们视为是最活跃的革命因素,一般说来,这样的理解也许没有错,但问题是生产力何以会是最活跃的革命因素。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给予人们的只是一个抽象的结论,却没有给出过令人信服的合理论证。实际上,生产力作为人们物质生产活动的结果,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推动它发展的原动力不是它自身,而是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人的实践活动在深度和广度上是不断拓展的,实践活动能力是不断增强的,这是人的实践活动发展的一个必然性规律。正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与实践能力的不断增强,才使得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生产力不断发展与进化。当然,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要得以展开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需要以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作为前提,因为人们的劳动或物质生产活动不可能是单个人的孤立活动,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一方面表现为人们生产和交往活动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人们自主活动的条件。一般说来,人类社会历史一定阶段上的生产关系在其产生的最初是与人的自主活动相适应的,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它表现为“自主活动的条件”。然而,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一旦形成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也即相对的保守性,这样,随着人的实践活动的发展和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结果的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便会由潜在到显露、到尖锐,一旦生产关系不能满足人的实践活动与生产力的发展时,这时生产关系就会成为生产力的桎梏,从而成为人们自主活动的桎梏。当生产关系成为人们自主活动的桎梏时,人们便会变革生产关系,建立新的自主活动形式,以适应人的自主活动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的:“这些不同条件,起初本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8、108、254、78~79、79、79页。)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里,由于对生产力、生产关系诉诸了一种直观性的理解,因而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阐释也具有直观的性质。这种直观性的阐释通常给人们一种误导,似乎人们改变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在追求一种外在于人的物质财富的增长。实际上,如果我们循着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思维理路,将生产力理解成人的生产实践活动的结果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将生产关系理解成人的“自主活动形式”,那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即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与人的“自主活动形式”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本质上表现为物质生产活动与“自主活动形式”的矛盾。人们改变过时的生产关系实质上是改善自己的“自主活动形式”,追求一种新的“自主活动形式”,而追求新的“自主活动形式”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一种“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以实现个人本身力量的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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