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机食品的生产与认证_有机产品论文

中国有机食品的生产与认证_有机产品论文

中国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认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食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X3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02)01-0068-04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健康安全食品的生产和认证作为质量认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通常所讲的食品安全包括数量和质量两层含义,其中食品质量又包含营养状况和无污染水平两方面的内容。

有机食品作为目前最高无污染水平的食品,正在引领消费新时尚,并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先哲们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至理名言,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大众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更趋理智化。那么,如何解决13亿人的食品安全问题将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0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作好2001 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充分发挥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重点扶持和扩大畜禽、水产品、水果、蔬菜、花卉及其加工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特色产品和有机食品的出口”。“有机食品”开发工作得到了中国政府的重视。此后,江泽民总书记在2001年3月11 日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又提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保证农产品安全”,这把有机食品开发工作提到了保证食品安全和保障国民健康的高度。

稍加关注一下目前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现状,不难理解我国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实意义。首先,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逐步取消以往的配额、许可证、关税等贸易壁垒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以环保、消费安全为借口,凭借其自身的科技和经济优势,不断强化进口商品的检验标准和认证规则,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这种壁垒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也最难对付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WTO带给中国农产品经营行业的是机遇,更是挑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我们在观念、经营机制、科学技术、管理水准、农产品质量与加工以及产业结构和社会化服务程度等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制定积极的“入世”对策,如何尽快缩短上述差距,实现从传统农业与常规农业向持续农业的提升和跨越,已成为中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我国的有机农业是在20多年的生态农业工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无公害食品到绿色食品再到有机食品,我国的农产品开发正在一步一个脚印地健康发展。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必将对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其成功理论和经验的积累对指导发展中国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有机食品的概念

“有机食品”这一名词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在国外其它语言中也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有机食品是按照国际有机食品生产要求进行生产,并通过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的食品。后来在开发有机食品的基础上,人们又发展了“有机产品”的内容,比如有机化妆品、林产品、纺织品、中药材、肥料等。

有机食品和其它有机产品的开发首先要求其原料必须是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无污染产品。这里所指的有机农业要求在农业生产应按照生态学原理和自然规律,遵循土壤、植物、动物、人类、生态系统和环境之间动态相互作用的原则,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有机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当地可利用的资源,提高生物良性的自然循环。在有机农业生产中不允许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主张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这些技术包括选用抗性作物品种,建立包括豆科植物在内的作物轮作体系,利用秸杆还田、施用绿肥和动物粪便等措施培肥土壤保持养分循环,采取物理的和生物的等替代措施防治病虫草害,采用合理的耕作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产体系及周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和基因多样性等。

2 我国有机食品生产和认证现状

2.1组织建设

我国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认证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是在1994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成立以后开始的。迄今为止,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OFDC已经在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浙江、安徽、江苏、福建、河南、湖南、云南、贵州、青海、广西等18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黑龙江农垦总公司设立了分中心,还在大连、抚顺、赤峰、信阳、淳安等地成立了办公室。各分中心和办公室已经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研究、开发与咨询网络。目前,又有湖北、重庆、广东、江苏等地的环保或农业部门以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投资处等部门正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成立OFDC分中心或办公室。

2.2标准法规

按照国际有机食品标准和管理要求,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了《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和《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和认证管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是目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进行有机食品生产认证的基本依据,该标准已与国际通行标准基本接轨。从1999年起,国家环保总局即着手组织环保、农业、林业、渔业等各方面的专家讨论和制定全国性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标准)。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目前这两个与国际基本接轨的文件都已趋于成熟,有待公布实施。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国家有机食品相关标准的制订,全国有机食品产业(包括有机认证机构)的统一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指南。正在筹备成立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有机食品专业委员会”也将为有机食品事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有力支持。

2.3基地建设和市场开发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通过认证的有机产品主要有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中草药等100多个品种, 其中大部分销往日本、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市场,也有部分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2000年,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按有机方式种植和按有机方式采集的作物的面积达到10万hm[2],出口销售额约为2000万美元,最近几年的年出口增长率都在40%以上。2001年我国有机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更加重视国内市场的开发,目前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有机食品有蔬菜、粮食、茶叶、蜂蜜、奶粉等五个大类的几十个品种。

我国有机食品的开发主要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即由贸易公司(多数是外贸公司或直接从事出口业务的食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农户在公司的指导下按有机方式生产,公司包销产品。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和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农民把他们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交给公司经营,便于统一管理和有机农业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2.4国际合作和互认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 )是国际有机食品事业界普遍承认的领导全球有机食品事业的的最具权威的机构。OFDC作为中国有机农业运动的先驱者,早在1989年即加入了IFOAM,是中国最早的IFOAM成员。12年来OFDC积极参与了IFOAM组织的所有重大活动, 并参加了作为所有有机认证标准基础的IFOAM有机生产基本标准的多次修订工作。通过积极参与IFOAM的各项活动,OFDC 能够掌握国际有机食品事业发展的最新动态。OFDC与中环公司合作在北京举办的2000中国有机产品展示和研讨会还邀请了IFOAM全球理事与会,会议期间还特别举行了IFOAM全体理事会议。可以说,OFDC与国际有机食品界有着广泛的成功的合作。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还得到了德国政府的支持。自1997年11月份以来,OFDC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 )共同执行中德政府间合作项目“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在项目执行的第一阶段(至2001年底),德方投入技术援助经费300万马克,用于有机农业试点, 引导项目区的农业向有机生产方式转变、建立有机农业咨询和服务体系,加强OFDC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检查和认证方面的能力,帮助OFDC逐步发展成为推动中国有机农业发展的核心机构。

OFDC已经与英国、德国、美国、瑞典、法国、日本、瑞士、荷兰、马来西亚以及泰国等国家的有机食品认证和咨询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1999年初,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有机食品已经开始得到欧盟有机食品管理机构的承认,并已经进入欧洲的有机食品市场。

2.5宣传培训

自1995年以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编辑出版的《有机食品时代》(季刊,内部发行),已成为人们了解有机农业知识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与中央电视台及地方电视台联合制作了电视专题片,推动了有机农业知识的普及,扩大了有机食品的影响。自1994年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每年都举办全国性和地方性“有机食品开发技术讲习和有机产品信息交流研讨班”,还定期举办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员和咨询员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检查认证和咨询水平。

3 问题和挑战

尽管我国的农业具有几千年的文明史,劳动人民和农业科技工作者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传统农业技术这一宝贵财富对有机农业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但有机农业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有机农业作为一种有别于常规农业的生产方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是对传统农业的发展和升华。首先有机农业生产自始至终都贯穿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是环保文化在农业清洁生产中的集中体现,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哲学基础;其次,有机农业从一开始就紧紧围绕市场,代表了农业发展的方向和潮流,是解决现代农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第三,有机农业的生产具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监督机制,质量管理贯穿始终。因此,在我国发展有机农业首先要转变认识观念,在技术开发和宏观管理上采取积极的保障措施,这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制约我国有机农业长足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国家有机产品法规、标准方面

国际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将越来越关注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和种植方式以及其内在质量。世界上普通农产品的生产普遍过剩,而有机产品的生产却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目前,有机食品的国际市场仍主要集中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据了解,在2003年以后,非欧盟国家的有机产品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进入欧盟认可的第三国有机产品准入名单。根据欧盟规定,非欧盟国家要进入欧盟国家认可的第三国名单,必须有与欧盟类似的国家有机产品法规、生产标准和认证管理体系。而目前我国的有机产品法规、生产标准和监管体系等保障制度尚在酝酿之中,急待完善和出台。

3.2监管体系方面

据我们了解,在中国境内进行有机认证的机构,除了OFDC外,还有来自美国、德国、瑞士、荷兰、日本等国家的有机产品颁证机构,其中一些机构已在国内建立或正在建立代理或办事处。外国机构的介入对促进我国有机产品生产和贸易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使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出现了多头管理和恶性竞争等等的混乱状态。而各个机构认证标准的不统一,又是目前有机认证行为中出现的众多尴尬局面的根源所在,比如同样一个生产基地在一个认证机构没有得到认证,而在另一个机构却得到认可,实际操作中类似这样“一个问题多个答案”的情况多有发生,这势必会影响有机认证工作的严肃性,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要使我国有机认证工作管理规范化,国家必须尽早建立专门机构对有机认证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同时制定相关的认证标准和认证管理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使我国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尽早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

3.3组织生产方面

当前国家对农业生产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一定的激励机制,地方政府、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户可自主安排生产、自主经营。各地应因地制宜,按照业内专家的指导,严格执行有机生产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切忌一哄而上,盲目铺摊子,生产出不符有机认证标准的食品,对有机农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削弱我国有机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各地各部门在生产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有机食品市场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技术的研究,为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市场化真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3.4宣传力度问题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有机产品有限,国内消费者普遍对有机产品概念缺乏深入了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内消费市场的发展。目前尚缺乏系统的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的宣传材料,对有机产品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因此建议政府应加强对有机产品宣传的投入,最好能把有机产品作为一种公益性宣传,以促进我国有机事业的发展,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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