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新思考论文_卢志辉

探究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新思考论文_卢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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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本文分析了当今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影响公平竞争的现象,提出了一些新思考与建议,供大家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新思考

前言:招标投标制度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发包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或承包商为了拿到项目,不择手段,违反公平竞争,出现了肢解发包、内定中标人、围标、串标、中标后转包等违规、违法行为。

一 存在的问题:

(一)串通招投标

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排挤了其他竞争者,有意使某个利益者中标。串通的主要形式如下:

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3.泄密:向他人透露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泄露标底;评委泄露评标细则及结果。

(二)政府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一方面,维护公平公正不到位。但就目前我国现实来说,有关部门针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活动的监察力度和打击力度不够,客观上使得招投标活动缺乏积极效果。尤其是在在某些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干预过多的现象,干预中滋生了腐败,干扰了市场竞争公平竞争,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最终效果。

(三) 招标人存在违规行为

招标人为了自身利益,绕开《招投标法》,非法肢解发包;有些招标单位基于利益考虑,往往将工程内定给某一单位,严重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也不能取得良好效果。

(四)投标人也存在违规行为

有些投标人为获得中标资格也采用各种非法手段打击有实力的对手。如:采用围标方式,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文件和证明;向招标主管单位和专家评审行贿,这些违规行为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甚至还涉嫌违法犯罪。

二、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新思考

(一) 力保有法可依,加大执法力度

1.做好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由于目前我国招投标立法落后于实际需要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立法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约束。针对《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多偏重原则性,对实践指导不足的情况,应该进行具体和细化。对招标的性质、功能和具体问题进行明文规定,使招投标单位的活动都有法可依;针对另一方面有些规定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审核和管理,使其修改不一致之处,最终结果是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对其进行规范。

2.加大“三个力度”,建立“三个防线”,达到“三不效果”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投标双方及代理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觉用法、自觉守法。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3)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的侦查水平和公诉水平;通过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狠狠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者,该绳之以法的决不姑息迁就。

(二)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

1.《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管理机构既要加强对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又要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2.做好调控和引导

招投标活动虽然是市场行为,但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所以政府必须做好宏观调控和引导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必须改革观念,使得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为招投标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减少政府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涉;更重要的是要抛弃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主义的狭隘观念,建立开放竞争的市场体制,促进地方经济更好发展。

3.加大外部监督

在招投标过程中监督机构要加大公开力度。在发布招投标公告时,要加大宣传,并报名资格要求、开标以及评标、唱标等进行信息公开,并随时对其进行监管。在执法中,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应酌情采取相应的处罚,对行为恶劣者可以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从而促进我国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三)招标单位要做好自己的工作

1、完善管理机制,杜绝内部腐败

招标单位必须完善管理机制,对招标委员会及其负责人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杜绝内部腐败,从源头上避免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正人先正己。

2、对招标项目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招标单位应该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避免盲目性。在实践过程中必须规避陪标等违规行为,应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性。

(四)规范投标人行为

1、做好内部监管,消除投标中的违规行为

投标企业应该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在自身实力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投标过程中和投标后都应该遵循相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杜绝为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

2、成立专门部门对自身投标行为进行管理

成立专门投标部门,研究自身和对手情况,以使其在唱标中获取竞争优势;同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最终确保自身活动的效益,使其在竞标中脱颖而出获得中标资格。

3、消除投标中的风险

招投标活动本身是市场交易行为,投标活动也可能面临一定风险,投标企业必须采取措施规避风险。设立专门的投标管理部门对风险管控和预防进行管理,分析市场条件和项目现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而中标之后,要重视信息搜集,对招标企业运行状况、项目状况以及市场变化进行密切注意,一旦有风险存要及时反馈给企业管理层,使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规避风险。

三、结论

招投标过程中的串通,贿赂,欺诈,政府定位不准,监管不力,法制不健全,对违规行为整治不狠等,很大程度上影响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因此对其表现形式要有深刻的认识,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循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规范招投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同时又加大招投标单位的自律,以自觉抵制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才是最好的出路。

参考文献:

[1]宁方伟:《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博弈分析》山西建筑,2010年9月,第36期,23—24.

[2]王龙:《浅析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人的风险控制》,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3月,第12期,78—79.

[3]戴健:《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天地,2011年4月,第16期,13—14.

作者简介:

卢志辉,1972年,男,汉,湖北襄阳,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是项目管理及经营战略

论文作者:卢志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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