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在拨乱反正特定时期民主思想的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拨乱反正论文,民主论文,特征论文,时期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党的十二大,是我们党实现拨乱反正和工作重点转移的关键时期。准确把握邓小平同志在那个特定时期的民主思想的特征,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识和发展邓小平的民主思想,进行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回顾邓小平同志当年的一系列论述,可以看出,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特定历史时期的民主思想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征。
一、承继性
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民主建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提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具有优良的党内民主制度。列宁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提出了“不实现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注:《列宁全集》第28卷,168页)的论断,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在任何时期都必须坚持党内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形式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内容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邓小平同志作为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在长期从事党和国家领导工作过程中,对如何建设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独到的远见卓识。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同志就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提出了党政分开的思想。建国后,邓小平根据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要发展党内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反对个人崇拜,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建立监督制度等等。他在党的八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明确提出:“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必须是服从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235页)
建国后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其原因一是我们的探索还很不成熟,二是我们背离了过去的正确的思想,丢掉了一些好的传统。所以,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恢复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党的优良作风,提出要用科学的态度继承和发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思想首先是对马列主义基本原则和我们党的探索以及他自己的长期思考成果的继承和发展。他多次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把民主提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的高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主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联系我们党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经验教训,邓小平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关于我国的政治制度,邓小平一再强调我们必须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为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国家的政治体制方面,邓小平明确提出了“党政分开”的概念,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要求,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
二、创新性
邓小平系统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前提下产生的,其对马列主义基本原则和我们党的探索以及他自己的长期思考成果不是一般的继承和运用,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卓越的创新。
首先,提出制度是决定性因素。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曾提出:“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起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368页)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时,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因此,“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46页)邓小平的这个思想观点,改变了过去我们党内把民主当作手段和作风的传统认识,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指导意义。
第二,提出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建国后我们党对如何实现党的领导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把党的领导等同于包揽一切事务。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指出:“在不违背中央政策法令的条件下,地方政法文教部门受命于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和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不得违反。”(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459页)1958年6月10日,中央发出的《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决定,党中央决定大政方针并做出具体部署,政府负责具体执行。从而形成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邓小平同志总结党的执政经验和教训,明确提出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他强调,党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地服从党纪国法的约束。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这就从实质上提出了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问题。
第三,为了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进行,邓小平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原则。一是要坚持人民民主和四项基本原则相统一。他指出:“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76页)二是民主建设与经济、思想、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是经济建设,但必须与政治思想文化建设配套进行,不能顾此失彼。三是发展民主与保持社会稳定相互促进的原则。他认为,保持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有利于党和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民主建设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四是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律、民主与纪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邓小平同志在强调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有本质区别的同时,又从政体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还不如资本主义民主完备。他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建设上的某些具体的作法和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借鉴和吸收。如西方国家的任期制度、监督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邓小平同志对此曾乐观地讲:“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7页)在当时极“左”思想还有很大影响的情况下,邓小平同志这样的思想主张无疑是极具创意的。
三、批判性
如果说人们对邓小平在拨乱反正时期的讲话有振聋发聩的感觉,主要原因就在于其具有强烈的批判性。当时,邓小平对文化大革命为什么会发生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对党内长期存在的集权主义、个人崇拜、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危害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批判。
首先,邓小平对传统的领袖集权制和个人崇拜现象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29页)“一言堂、个人说了算,集体作了决定,少数人不执行等等毛病,都要坚决纠正。”(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60页)对于个人崇拜问题,邓小平在党的八大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曾提出要反对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夸大领导者的作用,要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但文革结束后,个人崇拜仍在继续,邓小平同志对此提出强烈批评,指出个人崇拜“本身就带有个人创造历史的色彩,不利于在党内外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不利于扫除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0页)今后决不能再搞了。
第二,邓小平对现行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和批判。他明确指出,现行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方面存在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终身制和特权问题,有的问题“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27页)而这些问题的总病根就是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同时与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有关,与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有关。从邓小平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对我们的传统制度评价很低,因而才有改革也是一场革命的论断。
第三,鉴于封建主义传统在我国有根深蒂固的影响,为了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顺利发展,在实践中减少阻力,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批判封建主义残余思想问题。他明确指出:“我们的人民、我们的党受封建主义的害很重,但是一直没有把肃清封建主义的影响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来对待。现在,党内为什么有人搞特权?这和封建主义影响分不开。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领袖终身制的问题,我们这代人活着的时候,非解决不可。党内生活、社会生活都要肃清封建主义的影响。各种制度,都要从肃清封建主义影响的角度去考虑,逐步加以解决。”(注:《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年,第159页)正因如此,党中央在当时出台了几个重要文件,如十一届五中全会的《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清除封建主义影响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
四、针对性
邓小平同志在“文革”后的拨乱反正过程中提出的一系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观点具有极为鲜明的针对性。
首先,针对建国后党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强调要把发展民主作为改革的总方向。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起,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最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当时党内和社会上民主意识淡漠,个人集权体制不断强化,民主作风不能继续发扬。所以,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底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44页)他进而强调,政治、经济制度改革的总方向就是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第二,针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国后我们建立的领导制度本来就存在一些问题,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动乱,问题就更大了。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27页)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造成党的干部队伍的腐化,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最终危及党的执政地位。所以,邓小平进一步指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
第三,针对权力过于集中问题,提出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过去我们党对权力过分集中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这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党和人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所以,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实行集体领导,“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41页)
第四,针对当时干部队伍状况,提出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问题。文革后干部队伍年龄偏大问题十分突出,培养合格的年轻干部就成了拨乱反正时期的一个非常急迫的任务。所以邓小平同志特别重视选拔年轻干部的问题。“我们有正确的思想路线,有正确的政治路线,如果组织问题不解决好,正确的政治路线的实行就无法保证,我们向党和人民就交不了帐”,(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222页)“选拔干部,选拔人才,只要选得好,选得准,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希望。道理很明显,只是确定了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确定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还不够,还需要有人干”。(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225页)对于如何选拔年轻干部,邓小平提出了“四化”标准,并且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1页)
五、实践性
邓小平同志作为一个伟大的政治家,首先是一个实干家。他在拨乱反正时期形成的民主思想突出表现了实践性特征。他的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观点来自对建国以后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来自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是以解决拨乱反正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目标的。
首先,邓小平强调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要有一个过程。“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68页)在当时社会政治生活领域问题堆积如山的情况下,邓小平指出必须发展有领导、有集中、有秩序、有纪律、有法制的民主。一方面要拓展民主渠道,使群众有说话、出气的地方,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要坚持工作要细、步骤要稳的方针。邓小平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如同搞建设、搞改革的思路一样,是坚决反对大干快上、急于求成的。在当时,虽然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方面已完成了转变,但整个社会因长期的极“左”影响造成的裂痕远未消除,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坚持稳定为上,所以邓小平一再强调:“一心一意地搞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一心一意地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276页)
第二,邓小平特别重视加强法制建设,认为健全法制对发展民主有重要现实意义,只有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为了使这一基本思想得到贯彻,邓小平同志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如何最终处理林、江两个反党集团的问题上,邓小平和陈云同志首先达成共识,就是用法制的手段来解决。在法制建设刚刚起步,社会主义法制还很不完备的情况下,为了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邓小平提出“严打”这种非常手段,以维护社会安定。
第三,从实际出发,有“左”反“左”,有“右”反“右”。在拨乱反正时期党的主要工作是纠“左”,但邓小平同志时刻洞悉社会形势,发现出了“右”的倾向后又及时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对于在当时特殊的背景下出现的各种思想倾向,邓小平同志在提倡“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同时,也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及时地加以指导。随着社会法治化程度的提高,最高领导人直接参与文学艺术作品的评判已成为过去,但在当时却是排除干扰,全力以赴进行经济建设的必要措施。
第四,邓小平同志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时,鉴于当时干部队伍的特殊情况,把重点放在老同志如何选“人”这种“伯乐相马”方式上。他说过,“老同志还在,采取从上看和从下看互相结合的办法,是应当可以选好选准的。这项工作,当然要有步骤地进行,但是太慢了不行。错过时机,老同志都不在了,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晚了,要比现在难得多,对于我们这些老同志来说,就是犯了历史性的大错误。”(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26-327页)对选拔干部的标准,由于干部队伍老化严重,整体文化水平很低,帮派主义还没肃清,所以邓小平同志提出要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选拔标准。为了使干部队伍的更新顺利进行,在邓小平提议下,中央设立了顾问委员会这样一个过渡性质的机构。总之,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民主思想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是承继前人、立足当代、启示后人的宝贵的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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