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行政执法民营企业家有话要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政执法论文,民营企业家论文,要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稿前,记者看到省领导在省政府法制办一份报告上的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许仲林批示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积极推行,可明确省政府法制办和监察厅为监督部门,对反映的突出问题,应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调查核实,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处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平批示道:“向有关部门和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认真核查整改。”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杨多良批示道:“请清润(省监察厅厅长)阅。按仲林省长批示办,和省政府法制办一起共研监督办法。”副省长卢家丰批示道:“省政府法制办的这份材料说明,目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要继续抓好环境治理工作,特别是各行政执法部门首先要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所提几条建议是好的,望能具体化一点,可以法制办、监察厅名义印发有关市和部门调查核实,限期解决。”随后收到的还有省政府第283 号《省政府重要批示督办通知》。对省领导的批示和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办理。
那么,这是一份什么样的报告呢?这份报告又何以惊动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如此严肃的批示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5月30日下午,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在省政府第三会议室联合召开行政执法征询民营企业家意见座谈会。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程利民和省工商联副会长黄荣秀参加座谈并分别讲话。来自部分市、县的15位知名民营企业家到会发表意见,他们在肯定我省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的同时,对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改善投资环境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本刊记者参加了这次座谈会,亲身感受和聆听了民营企业家的心声。
民营企业家:渴盼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是对行政执法的最基本的要求,应当说是一种并不太过奢望的“理想”。然而,我们所听到的这些民营企业家的故事,却让我们怎么也“理想”不起来。
——我原是在巢湖市多年的快餐经营户,2000年初到合肥经营小吃。去年10月,合肥市的一个环保部门以小吃店开业之前没有到环保部门登记为由,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款9000元。我以办企业登记时不知为由,要求补办环保登记手续,并先后两次到环保部门说明情况,都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局撤销该部门的处罚决定后,该部门故意找茬,今年3 月通知我到指定地点买一张地图, 120 元一张。 后又通知到环保部门服务中心买油烟净化器, 一套14000元。我均以价格太高,且无必要到指定地点去买为由予以拒绝。 为此,该部门一直不给我办理有关环保登记手续,因未领到环保登记证,致使我无法年审,小吃店被迫关门。这里无法容我,我已决定到上海浦东发展。
——我是广东省在合肥的投资户,去年因要解雇本单位一位职工引起麻烦,该职工动用其在合肥关系,公安、工商部门出面,以涉嫌无证经营和诈骗为由,在没有办理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我的私人公司和住所进行搜查并扣押有关经营证件,当晚搜查才通知公司补办搜查证。对此,我申请了行政复议,但至今公安机关仍未受理我就有关事项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今年3月,我公司饭店门面拟重新装修, 某执法监察办公室的同志推荐其关系户承揽该工程未果,即致函下级执法监察办公室,称该饭店门面装饰工程属“三无”工程,要求查处,在此之前该执法监察办公室几名执法人员到公司从事执法活动,所持执法证件已经过期。
——1999年,某房产部门以我公司属于集体企业等理由吊销了我公司房产证。我公司提出企业资产界定,但某资产核查领导小组不受理,后来虽然在有关法制部门协调下予以受理,但作出的决定明显不公。我公司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复议,省政府依法作出的撤销资产界定的决定,但合肥市有关部门到现在也没有执行。
——政府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乱执法、乱处理的现象严重。去年,河南省两位农民到我们县收购鸭毛,县工商局下属的一个工商所同志要收工商管理费,两位农民不给,就把他们关在房子里搜身。县里有关领导要求从严处理,可是此事到现在都没有结果。该县一个养猪厂买山芋干喂猪,工商所人员以无证贩运为由,要罚款1000元。农民认为处罚不公,因为一车山芋干的价值还不到1000元, 提出最多只能罚200元,但执法人员不同意。执法人员态度粗暴,甚至将农民的钱也撕了,农民经常到工商联上访。
——因执法队伍职责不清,造成企业办事难。今年初,我们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农机,需登记后才能出售,按照有关农机管理规定,应该由农机部门管,而公安部门又讲应该由他们登记,两家争来争去,因登记不成,农机也不能出售,使我公司受到了较大损失。
——安徽投资环境不好,主要是执法部门执法随意性较大,规定归规定,领导一句话、批个条子就可以否定,只要请吃顿饭、拉好关系就行。而上海浦东等地则不然,规定都公告明示,找不找人都一样。投资环境可以比作鱼塘,民营企业家可以比作鱼塘的鱼,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比作看护鱼塘的人。鱼塘的水太浅了,鱼便长不大;鱼要长大只有去外地的深塘。负责看护鱼塘的人无心养鱼,鱼稍长大一点便急着捞上来,再有本事的鱼也长不大。我们的企业现在也准备去外地发展,就是由于这种“药单”道理的启示。
——地方保护主义是造成民营企业难以发展和壮大的重要原因。我们集团在一个市投资液化气供应站,但该市个体户都在以我们集团名义从事液化气经营,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无人问津。执法部门熟视无睹,使我们无法继续经营。
程利民:认真监督行政执法
作为座谈会发起单位负责人,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程利民在会议开始时和会议结束前先后讲话,表示了对民营企业的关注和履行职能、监督行政执法的决心。他说,今天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工商联联合召开座谈会,征询部分民营企业家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会的既有我省部分知名民营企业家,也有新闻界的朋友们。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向各位的光临表示欢迎。召开这样的征询意见会,直接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地座谈,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我们认为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治国反映新时期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基本特征,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本身就是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它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它同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形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人民群众最具有评价的资格和评价的权威。
其次,是体现我国政权性质和行政机关服务宗旨的需要。一方面,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同时,又要看到,党的执政地位又的确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人民委托我们政府工作人员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当了“官”,由此也就产生了政府工作人员身份的二重性及其手中权力的二重性:我们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同时又是人民建设新社会的领导者;我们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同时这种权力又主要是通过我们来行使的。这种身份和权力的二重性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我们不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正确地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再加上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人民的公仆就有可能转变成人民的主人,人民的权力就有可能转化为个人的权力,由此产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甚至站在群众头上作威作福,就会产生消极褒贬现象。因此,我们必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而面对面地征求意见,接受批评,就是一种良好的形式。
第三,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需要。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之一,正是有了这一优良的传统,我党才能不断从群众中吸取营养,不断修正自己的错误,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和强大的凝聚力。而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则是党在新时期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以此为基点,政府工作自然也不能例外。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我们的工作最终必将失去群众的支持。
第四,是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我国的国家政权性质决定了我们的各级行政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我们工作水平的高低、工作作风的好坏,所有的一切都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赞成为标准。不断听取群众的意见,根据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要求修正工作中的错误,是使我们的工作保持活力的基础。
个体、私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集中代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人们在观念上、政策上对个体、私营企业有一些不正确的看法,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曾经受到过不公正的待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逐步得到肯定和鼓励。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去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和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障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必须摒弃长期形成的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歧视性观念和政策,在政治上给地位、政策上给鼓励、发展上给支持、经营上给指导、法律上给保护,形成放手发展个体繁荣经济的宽松环境。为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与他们的联系,注意倾听他们的呼声,把我们的工作真正与他们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是省政府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根据省政府的授权,代表省政府对全省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每年,我们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点,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拟订立法计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去年,省人大发布了《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今年,我们立法的重点是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主题,加大改善投资环境,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立法。目前,我们正抓紧时间,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要求,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妨碍公平竞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在修订和废除之列。二是加强整顿行政执法环境,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在这一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方式:第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第二,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当分别报同级或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通过备案审查,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省政府法制办为例,去年,我们审查了各地市和省直部门报送省政府备案的232 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的30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我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在实践中产生很大反响。第三是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一方面,我们强化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的个案监督功能,依法处理了大量的行政纠纷。去年一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98件,出庭应诉1467件。经审理, 有828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或撤销。另一方面,我们积极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法制监督措施,比如建立了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在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内设立了统一的法制监督电话,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执法督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上述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和推行,对规范政府行为,改善执法环境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三是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省政府法制办在做好常规法律宣传的前提下,今年开始在安徽日报上开辟专栏,从各个层面、各个角度宣传政府法制工作,以营造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各位民营企业家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的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大家处在市场经济的第一线,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作风、工作水平、服务态度等等有着直接的体验和感受,希望大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于大家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整理分类,需要向省政府领导汇报的,及时汇报,属于我们工作中的问题,我们也将及时研究对策,认真改进。
黄荣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座谈会发起单位负责人,省工商联副会长黄荣秀说,
今天到会的企业家都是安徽民营企业的精英,不仅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法律意识、经济实力也比较强。工商联是民营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保护民营企业的权益,提供法律服务,都是工商联的责任,责无旁贷。座谈会的主题好,体现了政府与民营企业的鱼水之情,血肉联系,体现了政府从政治和法律上关心民营企业。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依法行政不仅事关经济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已逐步规范,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前不久我参加由省人大组织的《产品质量法》检查,有些地方执法队伍素质不是很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的现象,比如说《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抽样检查不收费,而有的执法机关知法违法,仍然收取检验费。另外,在执法中还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有的企业已招架不了,被迫关门。《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发布后,有的地方和部门贯彻不力,存在不作为现象。这些问题已制约了安徽经济的发展。大家都来自经济建设第一线,对执法工作如何有亲身感受。希望通过你们的发言,能给我们启示,促进各级政府机关更加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同时,也希望民营企业家要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为安徽的经济建设多作贡献。
个私经济现状:喜中见忧
全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权益保护条例》的颁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以来,全省个体经济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质量迅速提升,贡献份额显著增加。2000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全省经济总量的29%;个私企业1—10 月上交税收18.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2%。 个体经济发展主要显现以下特点:
——省政府启动民间投资的政策效应充分显现,个体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到去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为148.9万户,较上年增长1.9%,从业人员336.4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注册资金111.9亿元,较上年度增长21.5%,年内新登记18.03万户,比上年增长19.5%。全省私营企业4.7万户,较上年底增长26.8%,从业人员64.6万人,较上年底增长17.5%,注册资金234.6亿元,较上年底增长42.2%。
——个私经济发展速度下半年明显快于上半年,农村快于城镇。去年下半年,私营企业的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高于上半年34.8、28.4和35.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户数下半年比上半年发展的速度也明显加快。私营企业户数农村较上年增长40.4%,城镇增长16.9%,高于城镇23.5个百分点,增幅明显大于城镇。
——经济实力和竞争力逐渐增强。全省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户均50万元,比上年增长12.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目前已有185户, 较上年同期增长76.2%, 其中超亿元的5 户。 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金751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
——产业结构逐趋合理,正由第三产业中的传统行业向信息、咨询等现代行业的第一、第二产业发展。
——科技型、外向型私营企业异军突起。全省有科技型、外向型私营企业1400余户,全省出口创汇私营企业达113户, 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9.1亿元。
——个私经济的发展由数的增长向速度效益型转变,对社会的贡献率明显提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去年新安置就业人数8.5万余人,从事个私经济人数已达401万余人;创造的总产值、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对财政的贡献显著增加。
但,不可否认,我省个私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发展的速度仍然不够快。虽然我省个私经济在全国处中上游水平,但增幅不及后来居上的西部省份,在华东地区,我省个私经济仅列江西之前。二是发展的质量仍然不够高,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和外向度低。私营企业中科技型、外向型仅占私营企业总数的3.2 %。三是有的地方发展的环境仍然不够宽松。四是地区发展不平衡。
记者相信,这些问题都是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一定能得到解决,个私经济的春天就会到来。(附:全省个私企业统计表。见下页。)
发展之路:加强立法和监督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江泽民同志这一重要论述,阐述了个私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地位,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加强对个私经济的引导和保护,为个私经济的发展营造好的环境。
民营企业家反映的问题,集中说明了目前行政执法领域仍然存在着行政执法活动本身不规范,体制、机制深层问题制约行政执法规范性等问题。主要表现为:(1)执法主体不合格。 一些“执法机关”本身就没有执法权,但都在乱执法、乱罚款、乱收费。如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将行政执法职能交给其下属事业单位行使。(2 )合格的执法主体执法活动不合格。如广东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按法定规范和程序进行行政执法。(3)行政权力商业化。 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尤其是行政执法“窗口”单位滥用国家行政审批权、收费权等,将行政权力当作与当事人进行交易的资本,权钱交易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执法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还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将法定的行政执法权交由其下属单位作为“创收”手段,多数民营企业家都反映了这一问题。(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些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按照省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决定中的要求,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和程序、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示,有的部门即使作了公示,但形同虚设,暗箱操作现象引起民营企业家的强烈不满。(5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仅对国家法律和本行业务知之甚少,而且执法作风粗暴,执法水平低下,把执法权力作为管、卡、压的手段。经常以手中掌握的国家行政权力压制、甚至威胁当事人,逼迫当事人就范。如合肥一小吃店“关门”事件。(6)行政机构改革滞后。 各地反映,行政执法队伍大多严重超编,主要集中在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如某县一位民营企业家反映,该县工商部门超编700 多人,这部分人员要解决经费问题,很大程度上靠“吃企业”,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另外,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制约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出了问题层层庇护,责任人员受不到有效查处,最后导致谁反映谁倒霉,使执法队伍成为只对别人执法、本身不受约束的队伍。
针对民营企业家反映的问题及原因,记者采访了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程利民。程利民认为,加强个私企业工作,一是要加大对非国有经济成份的社会经济结构立法的力度,要给予相应的社会地位。非国有经济成份的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但又是一个谁都管理、谁都不管的领域,有好处的都插手,有困难时都不问,需要从基本立法上加以确认和规范。我省去年省人大颁布执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很多地方尚需完善,有些基本条款尚未得到很好落实。二是加强对《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宣传,认真贯彻去年全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向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坚定发展我省民营企业的决心和举措,教育和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在适当时机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直接面对社会执法的有关行政机关,必须公示其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并严格按照所公示的制度执行。四是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确属违法行为的,应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个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记者希望,当再次征询民营企业家关于行政执法意见和建议时,他们所带来的是春天的花朵,夏天的凉爽,秋天的果实,冬天的温暖。
附:全省个私企业统计表
个体工商户(户)私营企业(户)
地区1999年2000年增幅%1999年2000年增幅%
省局677
652 -3.7
合肥104100104200 0.1
6689 8767 31.1
芜湖 9138810130510.9
4063 5485 35
蚌埠 65442 65853 0.6
1626 2131 31.1
淮南 39451 40831 3.5
1735 2262 30.4
马鞍山
37442 37500 0.2
2035 2666 31
淮北 46767 48731 4.2
1437 1871 30.2
铜陵 19519 19997 2.4804 1063 32.2
安庆119114119546 0.4
2253 2930 30
黄山 51781 51851 0.1
2005 2615 30.4
滁州 81847 82778 1.1
2090 2754 31.8
阜阳172572173710 0.7
2099 2749 31
宿州 97605 97644 0.01 1204 1274 5.8
六安137354138910 1.1
1221 1607 31.6
宣城102241102980 0.7
2469 3245 31.4
巢湖106028109007 2.8
1862 2452 31.7
池州 38876 4371912.5413
620 50.1
亳州109735150405 3.7
2338 1971 -2.3
合计
1460932
1488985 1.9 37020 46934 26.8
截止时间:200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