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档案工作概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概况论文,档案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国档案工作有着比较悠久的历史。在菲利浦·奥古斯特统治时期,王国的档案竟在费雷特瓦战役中(1194年7月3日)全部被毁。此后,便采取固定地点存放,先是在卢浮宫,然后是在圣·夏贝尔。也就是这批档案,菲利浦·勒贝尔整理后转交给当时的审计署长比埃尔·埃坦博。这正是目前法国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最古老的档案。
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7月29日, 国民制宪议会即建立起自己的档案部门,1790年9月12日改名为国家档案馆。此后几年, 议会陆续把旧政权各行政机构的档案,以及移居国外的人和被判处流放的人的材料归入这个档案机构,以至1799年根据形势得出必然的结论:“国家档案馆为所有档案机构的共同中心”。但实际上,所有存在塞纳省以外的档案都无法集中到巴黎,于是在1796年10月26日,议会命令将档案集中到各省省会,由此建立了省一级的档案机构。
1850年2月4日,法国议会颁布法令,规定省一级档案人员必须由国家文献学校毕业的古文字学家担任,1887年,该法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国家档案馆。这项措施,先使省一级,而后又使国家档案馆拥有了高级科学水平的领导人员。这在当时各国是处于领先位置的。
1884年3月21 日颁布的法令将省级档案和医院档案并入教育部的管辖范围之内(国家档案馆当时已属该部管辖)。从此,地方档案和中央档案机构接近了,但并未统一。直到1897年,国家档案馆总管才被授权管理全国的档案,其头衔最早为“档案局长”,后又改称为“法国档案局局长”(1936),1958年又改称“总局长”。法国国家档案局做为行政机关独立出来是1945年的事情。
Ⅰ、档案机构
法国档案工作体制与我国类似。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档案事务,中央设有国家档案馆,地方分别设有省级档案馆、地区档案馆和县级档案馆,另有一些专业档案馆(如医院、商会以及公营企业档案馆),它们共同构架起一个完整的档案网络。
国家档案局:法国国家档案局成立时设在教育部下,后有一段时间归属内务部,1959年改属文化部领导,负责指导全国档案工作事务。但出于历史方面的原因,国防部和外交部档案不在它的管辖范围之内。
法国档案局设如下机构:(1)档案最高委员会,负责审议、 研究档案工作重大问题,协助起草有关规划、标准、办法等。(2 )档案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地方档案馆。(3)总检查处, 协助局长检查局属各档案机构工作。(4)技术评判委员会, 负责研究和报送关于机构和人员状况的材料。(5)行政评判委员会, 负责研究和报送有关职员的任命、提升、调动、解职等方面的材料。此外,还设有秘书处、办公室、财务处、技术处等职能机构。从1979年起,国家典礼局也划归法国档案局领导。
法国档案局局长同时兼任国家档案馆馆长。
国家档案馆:法国国家档案馆的行政和设备经费直接由法国档案局财务处管理,内部管理(房舍、设备、安全、内部纪律等)由秘书长在总局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
法国国家档案馆的管辖范围包括“来自职权含盖或曾经含盖法国全部领土的政府机关、机构的材料”。1958年以前的档案由古代、近代、现代等几个科学部门处理。在收集1958年后的政府机关档案方面,他们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向政府各部派驻工作组,目前,已派出17个常驻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检查目前使用或稍旧一些的档案情况;为将档案归入枫丹白露现代档案中心做准备工作。并设计相应的检索手段。二、对公营事业单位和属于私法范畴的公营企业(如法兰西银行,雷诺汽车公司等)档案机构进行监督。
法国国家档案馆设在巴黎苏比兹宫。藏有7世纪至20世纪60 年代最高当局、法院、监察院、财政机关、寺院等各种机构的档案,排架长度40余万米。
法国国家档案馆自身也有几个下放到外地的机构:一、设在枫丹白露的现代档案中心,从1969年起储藏1958年以后的政府归档材料,包括新载体档案;二、设在Aix—en—Provence的海外档案中心, 储藏着有关阿尔及利亚和原殖民地的所有档案。包括原殖民地部的档案;三、设在Espeyan的中央缩微胶片库, 储存为了以防万一而复制的法国档案缩微胶片;四、设在Roubaix的劳工档案中心。
省级档案馆:法国共有95个省级档案馆,分别由各省议会主席管辖,投资和日常经费也全部由各省负担,但不排除在修建库房时国家给予不超过造价30%的补贴。它们除保管依法划归它们储藏的大革命以前政府机关、法院以及各种性质的事业单位和机构文件外,还保管省议会档案、国家下放的涉及省一级权限的档案等。
地区档案馆:法国的地区不是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过去没有档案馆建制。自1986年起,地区已经做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集体在运作,因而地区档案馆也就随之产生。它们主要保管地区议会下属机构产生的档案。也有的地区在同省议会商定后,将自己的档案交给设在地区首府的省级档案机构。
县级档案馆:目前法国共有350个县级档案馆, 它们除保管本县档案外,还要保管不属本县、仅属代为存储性质的国家档案,例如在共和国检查长监督下由县长负责保管的户籍登记材料,以及税务部分编制的地政资料等。人口不足2000人的县政府,除非经省级政府特许,必须将有关档案上交,其他规模的县,如不具备良好的保存条件,可由省长规定必须上交。
Ⅱ、档案的开放和利用
法国是近代档案学的奠基者。他们最早提出全宗理论。在1841年的省档案馆条例中,给“全宗”下的第一个定义就是:“来源于一个行政当局、一个公司或一个家庭的全部档案就是一个全宗”。这个原则成为档案学的核心理论之一,为世界各国档案界所遵循。法国还率先实行了公共档案向社会开放的原则。1790年的法国国家档案馆条例规定,档案馆实行开放原则,每周开放3天,法国公民可来馆查用档案。 《穑月七日档案法令》规定,法国的各级档案馆都要实行开放原则。1970年的国家档案馆和省档案馆档案开放法令规定,除有特殊情况者,1940年7 月以前的档案一律对外开放。1979年,《法兰西共和国档案法》颁布,规定除有专门开放年限规定的档案外,所有公共档案从形成之日起,满30年均可自由查用。开放原则的提出和实施,标志着档案馆性质的根本转变,受到各国的重视,被誉为“档案的人权宣言”。
在档案利用过程中,法国各级档案馆遵循“公共部门=免费部门”的等式,利用者做为纳税人,完全免费查阅。
正是考虑到公众利用问题,法国在建造新档案馆时,用户抵达的便利性是决策者绝对必须考虑的问题。另外,他们还非常注重宣传,不仅借助常规媒介,出版折页宣传品,而且目前还向新技术领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交互式屏幕置于向公众广泛开放的场所。同时,各城市的车站等地还设有通往档案馆的明显标志。
在接待利用者方面,各档案馆都辟有很大面积的借阅大厅,它们既可以包括宣传场地,也可安置录像放映机,有的甚至附设了小卖部,以便出售出版物、视听产品、缩微胶卷、复印件及冷、热饮和食品。
阅览室的设计一般按每位读者5m[2]计算。为保持安静, 很少配备电话。另外,阅览室附近还设有一些单间,将使用有噪音设备(打字机、录音机、手提电脑)读者隔开。另有缩微胶卷查阅室,收藏品目录室,图纸、地图查阅室,照片查阅室等。最珍贵和最脆弱的文件可以在特别监督的房间查阅,或者在所谓“专用”桌子上查阅,从1970年起,法国明令禁止将档案原件外借。
Ⅲ、档案保护技术
法国有着十分先进和完备的档案保护技术。档案进馆时,首先进行去酸处理,而后用中性卷宗夹捆扎,再上架排列。除鼠、除虫、除菌,过去一般使用化学方法,但由于对人体或档案存在程度不同的危害,目前更加提倡物理方法,如调解温湿度等。防火主要采用喷水系统或哈龙气体系统。
法国档案馆的负责人大多数不相信空调。他们绝大多数使用散热器、散冷器(冰冻水循环)来提高或降低温度,增加或减少相对湿度。而通风,则是档案保护中非常注重的环节。
档案的修复,一般遵守如下原则,即在不改变文件外观的条件下,延长它的预期寿命。主要通过两种方式:①通过加衬、挤压、封装强化文件;②通过手工填充或者纸浆机填塞恢复原状。
所谓加衬,就是在文件反面或正反两面紧密地黏上强化衬页。传统方法是用日本纸涂上一层中性胶手工加衬,主要适用于十分宝贵的文件;而机械方法则是利用一个挤压机或热压机,使热黏合剂在设备中受热熔化后而将强化材料固定于文件上。
填充和填塞。手工填充类似于我国的托裱技术,是用中性胶将同样性质的一片纸粘合到要处理的文件上。而机器填塞方法,则是将文件放在一个极细的纱网上,浸入混有一定量纸浆的水中,纸浆的量预先根据需填补孔洞的大小计算。容器底部形成吸力,使大多数纸浆固定于孔内,纸浆的新纤维与老纤维交织在一起。然后只需取出文件在压力下干燥,就可获得完整的一页。
为防止文件质量变坏,法国十分重视原始文件替代品的利用。虽然电子技术为此提供了许多手段,如录像盘、激光盘、数字光盘等。但它们都需要一定的设备反映信息,而设备的日新月异,又要求不断重新录制最初制品,这就有可能带来失去信息的风险。因此,迄今为止,他们认为在持久性方面最有保障的仍是缩微品。
值得说明的是,法国档案缩微品主要有三种:35mm黑白缩微胶卷、16mm缩微胶卷和A6开本缩微相片(105×148mm)。其中35mm胶卷最为广泛采用。
(何言/建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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