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中几个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国有企业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工作已全面展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还存在着许多尚待探讨的问题,本文想就此谈一些看法。
一、建立高效率、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通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明确了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度享有所有者权益,同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应该说,现代企业制度达到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目的,但就具体操作而言,却还存在着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即谁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在我国一直得不到明确。就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持股与公众持股而言,公众持股其产权关系是十分明确的,持有者对其持有的股权收益十分关切,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其个人利益,可自主地处置;而国家股持有者并不是企业的真正投资者,其趋利欲望值得怀疑。明确谁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承担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关系到国有资产能否真正实现保值和增值。
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按政府行政系统,由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这就造成了多环节和多头管理,使本应一元化管理的国有资产被条块分割了,造成了企业制度越改革企业“婆婆”越多的问题。当各管理部门利益和意见相左时,企业往往无所适从,这种现象的结果是谁都可以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进行管理,但又没有人真正承担起对国有资产的责任。因此管理监督体制的不完善,管理职能的重叠分散,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效率不高的根本原因。
要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效率,目前最为迫切的是国家应授权某一部门来集中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随着我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设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要彻底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权限上条块分割的局面,尚需对国有资产管理局全面授权。
二、国有资产低成本的经营运作
上面问题的明确,为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低成本的经营运作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收益率十分低下,其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收益被低效率、多环节的监督管理和高成本、分散的经营运作所消耗,这对每一个产权十分明确的投资主体来说都是不能容忍的,国有作为一个投资主体同样如此。
国有资产全权监督管理部门的明确,意味着国有资产权力和责任的明确,同时也意味着利益主体的明确。而利益主体的明确则为建立一种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提供了必要条件。可以理直气壮地选择、监督和约束国有资产的经营企业,国有资本的经营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盈亏的明确的责任承担者,获得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并享有约定的利益及对国有资本经营亏损负全部责任。
国有资本经营企业的设置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里不包括公共设施及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经营企业,本文主要讨论竞争行业),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选择和设立应符合专业化的要求,彻底改变目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设置上的混乱无序局面,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降低国有资产经营成本。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选择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把国有资产委托给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经营,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也应一视同仁,在选择时应逐步导入竞争机制,让最优秀的企业参与到国有资本的经营中来,这是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的。二是确保国有资产的收益,至少应达到市场上资本平均收益率。这就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国有资本的标准收益率,而要做到这一点则有赖于建立一个公正、科学的评估体系。
三、公正科学的评估体系
(一)对国有资产经营企业进行评估、资格认证及授权。首先是评估。由中介机构按一定标准对申请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进行经营状况、企业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然后是资格认证,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评估合格的企业发给资格证书,认证该企业已具备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最后是选择,对有资格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根据专业化的要求和企业的意愿进行选择。很多人认为国有资产产权按专业化要求进行重组,可能会在市场中出现某些行业的垄断,其实作为一个投资主体而言完全没有必要考虑这些,这是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考虑的问题,当国家在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投资主体,出于规模经济效益的考虑,则是一种很自然的做法,总比同一投资主体自己投资的一个企业跟自己投资的另一个企业竞争要好(否则又是一种内耗),用不着缩手缩脚。
被选中的企业获得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全权负责经营被授权经营的那部分国有资产,并向被投资企业派驻董事,代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经营的那部分国有股份,由于这部分国有股份管理得好坏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所以董事的职位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责任,成为经营管理专家的一项工作,这可以改变目前部分国有股份董事不懂事的局面,也使董事能真正发挥其本身应有的参与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真正形成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二)对国有资产现状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即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到底是国有资产增值还是国有资产流失,必须进行全面的分析评判。国有资产在评估时要注意动态性,不能静态地进行评估。一些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原来收益较高,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后会造成收益的摊薄,这类企业职工认购股权是一种福利,但也可能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当然这里没有考虑国有资本控制范围的扩大及对企业今后经营带来的种种好处)。而一些经营较差的企业,如果仅根据原值而不对资产进行动态的评估,以此作为收取职工股金的标准,那么这是一种国有资产的增值,因为职工用优质的现金买到的是已大大贬值的国有资产。很多地方以此作为职工重新上岗的条件,就此而言这是一种摊派。
四、国有资产收益率问题
国家作为一个投资主体对国有资产(不包括公共设施及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经营企业,这里主要是指市场竞争行业)的投资不可能也不应该有不同的收益率标准,应该一视同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得出一个可行并合理的标准收益率,作为一种国有资产经营效果评价的规范确定下来,以减少人为因素,体现市场条件下的公平原则。当然,目前的现实情况是有的国有资产经营得好,有的经营得差,不可能一刀切。在现阶段具体操作中,对经营较好的国有资产可先制定一个较高的合理收益率,经过几年的时间逐步向标准收益率靠近;经营较差的国有资产先制定一个较低的收益率,然后逐年提高到标准收益率(当然还有转让等多种形式来处理)。如果采用不同的收益率标准,可能会挫伤部分经营情况较好的国有资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出现在承包制中鞭打快牛的现象。再从较长远的时间看,对国有资产良性运作也是很不利的。
五、投资主体、企业与企业员工之间的关系
首先,必须明确企业员工的身份。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一直困扰着目前的理论与实际操作,带来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我认为这些员工是多重身份的综合体:一是国家的主人,表现在国家管理的参政议政上;二是企业的雇佣工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根据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其报酬;三是如果购买了企业的股份则是企业的股东。这三重身份是不能搞混的,否则会增加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难度,特别是会影响到公司制企业内部科学管理机制的建立。在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员工的第一重身份不应该带入企业,国家的主人表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们当家作主人,这与企业的主人不一样,企业的主人就是企业的老板——即拥有企业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一个企业只有两种人组成,即企业股份的持有者股东和出卖自己体力和脑力劳动的雇佣员工,股东有股东的权力和责任,雇工有雇工的权力和责任。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除董事会以外,其它所有人都是雇工,这样才能明确员工的责任和权利,才能促使员工完成本职工作。同时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投资主体以资本获得利益,雇员以出卖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必须保护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即使企业职工同时拥有这两重身份,也应该把其股东身份与雇工身份分开,只有这样才能使操作更加规范。目前部分企业借职工是企业股东的名义,一种是慷占大多数股份的国家股东之慨,随意提高企业员工的收入,严重侵害国有股东的利益;另一种是企业借员工是企业股东的名义,不管员工是否愿意,随意提高员工的劳动强度和延长工作时间,这则是违法的。
因此,制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国有企业员工(包括经营者和职工)的合适工资收入的动态标准是必要的。当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全国制定统一的标准也是不现实的。各地在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制定与资本收益水平挂钩的工资标准,工资可以上不封顶,但要建立在资本收益上不封顶的基础上,这是对股东负责也是对企业雇员负责。
六、企业员工持股的利与弊
通过购买企业的股份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关切度,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虚设的问题这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值得研究的,因为相对于国家持股而言,个人持股数量是微不足道的,用微不足道的股份来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关切度,从长远来看是不现实的。
(一)从经营者的角度看,对于绝大多数经营者而言,他们在企业辛勤工作,激励他们的并不完全是微不足道的股份,而是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就投资主体而言,简单地利用这一点是危险的、不可靠的。我认为明确经营者雇佣员工这一属性可能更为科学,更有利于明确其权利与责任,更有利于持久地发挥激励作用。
(二)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进则退,企业总是要发展的,企业要发展必然要进人,新进员工与持股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对国有企业是有教训的。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合同工进入国有企业工作,部分原有的职工表现得象个老板,很多企业生产第一线脏、累、苦的工作基本上是由农民合同工完成的,那么,现在是否会强化这种类似的关系呢?当然有人会认为这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问题。我认为身份的明确界定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改制关键在于改人,明确其身份是改人的有效途径之一。
七、国家股东与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股东的关系
企业决策权力的大小是建立在一股一票一权制的基础上的,由于国家持股比例较大,因此在股东大会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国有股东,但由于国家股东游离于企业之外,对企业经营情况不象企业内部持股员工那么熟悉和清楚,其监督也比较间接,企业员工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比较容易发现企业的问题,因此在企业重大决策上应充分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员工的多重身份,国家股东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八、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与政府行为
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十分成熟的时期,政府官员的工作应放在如何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上,而不应直接参与企业的产权重组,成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者和操作者。
首先不应过多插手。政府官员的过多参与往往会变成一场运动,往往注重如何才能有较大的声势,如何组成一家全国排名前列的公司,而对实效却并不看重,以至于产权重组成了划分同类项、归大类、好与差的企业的大拼盘。这可能在今后会使政府部门陷入市场经济的泥潭,很多企业并不是自愿合并的,要合并给政策(政策就是给优惠)同时赖上你这个新婆婆,成功还好说,不成功就是因为你的长官意志。我们必须吸取承包制实施过程中的教训。
政府官员不宜出面动员企业员工交纳股金。老百姓看到是市长动员他们交股金,就比较放心,因为他们相信共产党不会骗人,但这钱可是他们的生命钱,假若每年给予高于银行利息的红利还好说(象广州的做法实际上变成集资),如果亏损或企业破产呢,那可是不仅没有红利甚至连老本都不保,怎么办?你政府官员能保证吗?我觉得企业职工入股最好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企业的股份与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一样都是有风险的,一定要有风险意识,现在股票市场上的股民已经知道盈亏要自己负责,不象以前那样吵吵闹闹了,但参与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职工要建立这种风险意识尚有待一定时日。所以,我们不能怕影响职工认股积极性、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而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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