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的协商与劳动的体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面论文,利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153(2011)02-0011-04
一、“有尊严的8%”与“有体面的劳动”
2009年温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正是金融危机最惨烈,世界经济跌跌不休,一切都前途未卜。但总理反复强调的是信心。去年的两会报告在讲完保持GDP增速8%的目标之后,总理补充了一段话说“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要扩大城市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这也是经济刺激计划出台的主要原因。过低的增速可能导致我们整个经济运行出现非常大的困难,因此要保八。
在去年及其严峻的条件下,我们完成了8.7%,今年并没有快马加鞭,今年仍旧把GDP增速定位8%这个目标。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所作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尊严”二字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让“人民活得有尊严”首次成为政府工作的目标,这是了不起的进步。它也应成为政府成绩考核的最核心指标、国家发展的最高纲领,乃至执政党的最高执政理念。这是一个有尊严的8%。这也是温总理第三次在公开场合阐述他的“尊严观”。2月12日,他在春节团拜会上仅有800字的讲话中表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2月27日,他在与网友交流时,再次提及“人民的尊严”,并提出实现“人民的尊严”的基本路径是: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此次“人民的尊严”定格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它所承载的科学发展新理念,必将为中国人追求自由、创造幸福注入新的力量和希望,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新起点。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最初的做大蛋糕、GDP政绩,到今天的“人民有尊严”。中国社会面临新的发展课题,8%在目前来看,相对来说是简单的,但是做好8%就已经很难了,有尊严的8%就更难了。这个目标提出来不是2010年的目标,甚至要用十年、二十年、几十年去慢慢实现的目标。尊严是永无止境的,也就是说,提出了一个更加长远的目标,可能比成为世界第一更长远、更困难。
劳动者的尊严是什么,是体面的劳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目前的中国,一个工人想要凭借自己的劳动在城市体面生活,究竟需要多少工资?长期研究中国劳工问题的香港理工大学副教授潘毅,给记者提供了一个计算公式:在深圳,以每月食品消费约613元、恩格尔系数为0.5(即每人以月收入一半购买食物)、赡养系数1.87(每一个就业人口供养1.87人)来计算,每人每月最低生活工资标准应为2293.7元。
另一份按照更低标准计算的数据,来自于世界银行的普查报告:考虑每人每天的营养摄入量及养育孩子的需要,在中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费用是每人每月1684元,每周工作40个小时。但现实中,即使在富士康这样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工人,涨薪前的工资总收入也仅在1500元-2000元间。
这意味着一个希望在城市生活的工人,仅能维持自己持续高强度工作的基本生活需求,无力支付城市的房价或房租,更无力为自己的孩子购买优质的教育,为自己进一步的深造支付学费,或者像同龄的“城里人”那样消遣娱乐。可以说,许多普通的一线工人,并没有分享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他们付出了高强度的超时劳动,不少人甚至牺牲了健康和生命,但劳动所得却长期停滞甚至下滑。这种“有失体面”的劳动已经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群体性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以至于恶性事件频发。
二、“贫富的分化”与“制衡的缺失”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近10%的高速增长,一举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实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愿景。但是,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还有更为众多的人相对穷了起来,如此形成了“富裕一极”与“贫困一极”的“两极分化”。权威人士披露,中国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由官方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指出,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比例仅为1.4%。不过,民间与国外的统计数据则更为惊人。比如,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2006全球财富报告》指出,中国的150万个家庭(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0.4%)占有中国财富总量的70%。
中国在以全球“第一高速”批量创造“富裕一极”的同时,也以全球“第一高速”批量创造“贫困一极”。据说依照国际标准,凡是房贷按揭数额超过月收入1/3的人即可被称作“房奴”。而很多国人根本拿不出首付,连成为“房奴”的资格都没有。在房价呼啸升腾的岁月,众多昔日无比骄傲的工薪阶层,也沦落为“白领族”——领工资后,交了月供或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只能感慨一声:“工资白领!”
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中国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2003年为0.458,超过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2005年逼近0.47。“理性人士”可以怀疑或不理会这些冰冷的数字,但是无法闭目塞听中国日益激化的矛盾,群体性事件、恶性暴力事件迅速上升。1955年3月,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一文。他认为:“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极为快速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不平等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不平等缩小。”如此表现为一条先向上弯曲后向下弯曲的“倒U”曲线,称为“库兹涅茨曲线”。中国众多的自由经济学者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初始恶化,然后通过“涓滴效应”等途径而不断改善,这是一种客观规律。收入分配如此,生态环境亦然。和谐社会的发展之路不是线性的,而是遵从一个“倒U”路径,即“曲线和谐论”。他们对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论断予以机械解读,称“先富”带“后富”可以被看成是库兹涅茨“倒U”曲线的通俗说法。
但是,归纳方法得出的结论在验证上总是存在问题;实践表明,在一些发达国家曾经出现的“倒U”趋势,在众多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并不存在。例如,亚洲“四小龙”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不平等非但没有恶化,反而都有改善;而拉美诸多国家,在经济实现中等发达后,收入不平等非但没有出现预期的稳定,反而继续恶化。1970年前后,拉美国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占40%,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到2003年人均GDP达到3800美元——大约是70年代初期的四倍,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上升到44.4%,成为“世界上收入分配最不公平的地区”,工业化和现代化所带来的财富增长主要被极少数上层社会占有,最终落入增长而不发展、经济迟滞、社会动荡、政局频繁更迭的“拉美化”陷阱,被社会学家描述为“发展是遇难者多于航行者的航行”。著有《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一书的美国政治学教授爱德华兹·弗里德曼认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社会财富分配极不公平的国家之一,贫富差距之大达到拉美发展中国家之一如巴西的水平”。中国的贫富分化在改革开放后迅速拉大,20世纪90年代之后一直在不断扩大,迄今没有丝毫放缓的迹象。贫富差距太大已经成了中国社会发展不能承受之重,以至于新华社的报道直接以《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红线”》为标题。
究其原因方方面面,在此不一一罗列。仅对制衡机制作一点分析,我国发展初期的低起点和做大蛋糕的紧迫感,导致我们更愿意依赖传统的路径,也就是过于强调集中,集中力量办大事,过于强调目标的一致性;忽略群体利益的差异性,过于强调整体的发展,忽略群体利益的损害。不管是国企改革初期的富余分流,还是教育、医疗、住房改革,都是在缺乏任何协商制衡的条件下,单方面自上而下的推进结果。以至于形成了“改革就是裁员”、“市场化就是利益打折”的定式,同时也形成了很难撼动的既得利益集团。贫富分化使资本力量膨胀,富人们依照行业、地区等组织起来,形成日益强大的利益集团,对国家决策乃至立法产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影响。权力与资本交媾,商人与官员联姻,政府诸多经济政策制定被既得利益集团所左右,使决策倾向富人;即便是照顾弱势群体、穷人的政策,也会被不断侵蚀。如此,使社会出现“贫者恒贫、富者恒富”的趋势,贫富差距便会趋向稳定化和制度化。由于资本与权力交媾,一些政策向富人倾斜,当前中国的贫富矛盾不断转化为官民矛盾,两种矛盾又互相交织,互为深化。
以通钢事件为例:建龙2005年入主通钢后,职工收入开始锐减,以前每月收入3000元左右,后来降到了千元左右,去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工资只有300元。
《瞭望》新闻周刊则认为,如今通钢人的怨恨并不仅仅在建龙身上,建龙在进进出出之间,不仅获得了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每次都有地方政府在极力支持。
我们再以法国《首次雇用合同》案为例,2006年1月,法国总理德维尔潘推出了名为《首次雇用合同》的新劳工法案。法案规定,法国2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在与26岁以下青年人签订雇用合同后的最初两年内,可以随意将其解雇,无需说明原因。总理德维尔潘解释说,这一法案的推出主要是针对法国青年人近25%的高失业率。
法国过去的劳工制度曾规定,企业在解雇职员时需要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辞退证明,并且要说明动机,否则就会面临被职员告上法庭的可能。这种制度使得法国企业不敢轻易雇用缺乏经验的青年人,因此被认为是导致青年人高失业率的重要原因。德维尔潘希望通过出台“首次雇用合同”法为法国企业松绑,让他们大胆地雇用青年人,借此为青年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但法国大学生却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项新劳工法可能导致他们的工作更加不稳定,企业可以任意解雇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而大学生却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此,法国各地的大学生和支持他们的人士从3月上旬开始连续举行多次抗议活动。法国总理德维尔潘4月1日承认,在处理青年劳工法的问题上,他犯了错误,并对所产生的误解表示遗憾。法国总统希拉克4月10日发表声明宣布,政府决定用“帮助困难青年就业机制”取代备受争议的“首次雇佣合同”法案,至此,持续了一个多月的法国民众的罢工和示威活动终于以政府的妥协而告一段落。
对于利益问题始终抱有谈判和妥协的态度,各方利益有表达的渠道,甚至于可以有最后的杀手锏,反倒是各方利益能够和谐的前提。
围绕美国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也给我们很多思考。民主党占多数席位的众议院于07年1月通过了提高最低工资的法案,由5.15美元提高到7.25美元。2月参议院的许多共和党人就出来“捣乱”。他们表示,如果不增加小企业减税条款,他们就不批准该议案。最后,参议院通过了该法案,但是增加了“10年内给小企业减税83亿美元”的条款。因为“最低工资研究委员会”调查表明,最低工资上升10%,会导致年轻非熟练工失业率增加1%到3%。这个研究结论令人悲哀之处就在于,最低工资法旨在保护弱势群体,最后伤害的,恰恰是弱势群体。所以增加工资和减低税收是通过不同的利益表达,看似冲突,实际却达到利益均衡。
因此,以上案例表明,因为劳动权益的矛盾引发冲突,乃至于出现流血命案,不是抓几个“凶手”,把利益表达者定性为“受一小撮坏人蒙蔽的大多数”就可以解决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最终都是有限度的、可以妥协的,最好的结果其实并不是对某一方最好就是好结果。恰恰是对各方都不见得最好,但各方都能接受,或许这正是制衡机制的真谛。这有利于各方回归理性,防止“沉默的大多数”突变成“愤怒的大多数”。
三、“更多的资源、更多的手段”和“更有力的工会”
在中国工会十五大上,中央领导强调,党委和政府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以下简称“两个更多”),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为工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如何体现“两个更多”?对党委和政府来说,除了应把法律、法规已规定的资源和手段交给工会,还要把虽无法律、法规规定,但实践证明交给工会更有利于党政开展工作和工会行使职能的资源和手段也交给工会;除了在工会干部配备、工会正常活动经费和工会开展工作需要的场地、设施等有形的资源和手段上更多赋予工会,还应在行使各项权力、畅通渠道、提供机会、理顺关系、扩展活动空间等无形的资源和手段上更多赋予工会。
对工会组织来说,要推动“两个更多”落到实处,除了积极争取,还应有效运用,真正把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以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印证落实“两个更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但是现实的问题是现行的工会运行体制是否能有“作为”。建立协商机制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第一,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必须是相对独立的平等主体,相对独立是三方充分行使各自权利的重要基础。第二,三方愿意审议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愿意充分合作。协商机制要求利益相关的三方求同存异,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在协商过程中三方要充分合作,互信互谅,达成共识,取得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第三,需要有较健全的民主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否则难以有协商机制的正常运转。
从根本上讲,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和社会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形成和运作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
所谓“两个更多”也不能仅仅定位成一种“给予”的逻辑关系。给多少、怎么给?就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表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窄,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也就是将近80%的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于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是非强制性的,其真实效果大打折扣。人保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此前表示,由于中国现行法律对罢工及协商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集体协商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协商。更具有实质意义的,是这些集体合同的真实效果如何?这其实是一个未知数。
根本问题在于要真正实现有效的集体协商,关键的前提是必须建立独立于企业的工会,让工会真正成为工人利益的代表,而不是企业的管理手段。但工会作为党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工资和人事权都由上级总工会及党委政府掌控,“很难单方面站在工人的立场行事”。工会的缺位和代表性不足,在协商机制中会不断被边缘化,而且话语权也会逐渐丧失。如何积累工会相对独立的权利资源和协商对话经验,是工会与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组织以及财力和资源强大的企业组织之间博弈的前提。很大程度上,正是工会的模糊立场导致了矛盾激化,如果没有机制的创新,大规模劳资冲突的时代恐怕难以避免。政府主要是划出底线、制定规则,强化监管。在社会生产形成的可供分配的总租值中,政府的税费、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征收的总比例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且承担社会保障等二次分配职能,为劳资减负解忧;留给劳资双方较大的租值比例,劳资集体谈判才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行为动因。政府在初次分配中抽取过多租值,再次分配领域做得不到位,而将资方和劳方的租值比例压得过小,这是很不合理的,会让中低端产业的雇主减低投资实体经济的动因,损害就业、稳定和发展。
一个合理工资水平的形成,需要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全社会的推动力。一份来自于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的调研报告显示,广州、佛山、东莞、江门、中山五地进行参与调查的813名工人中,74%的工人所在工厂没有工会,79.2%的工人表示工会领导不是选举而来,61.7%的工人认为工会不能代表、维护工人权益。
传统的工会组织,显示出覆盖小、组织程度低、民主性差、谈判能力弱的特征。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原会长保育钧表示,工会之所以形同虚设,与中国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有关,“工会这种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问题是,随着新一代工人逐步取代其父辈成为劳工的主体,他们受过更好的教育,有着更强烈的权利意识,对“体面工资”的诉求愈发强烈。随着工人权利意识的苏醒,工人从个别到集体的抗争也将日益普遍。最终的出路,是以组织的方式向工人赋权,才有可能根本性地改变劳资双方力量严重失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