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琳
昌邑市国土资源局 山东潍坊 261300
摘要: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也是在现有土地制度框架下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路径。对于农民而言,土地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流转意味着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是否能够促进非农就业、优化收入结构和改进收益状况是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土地流转;劳动力流动;影响
引言: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在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下,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是必然的途径。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流转意味着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促进非农就业,优化收入结构,改善收入状况是一个重要因素。
1土地流转概述
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经济组织,也就是承包权保留,但使用权转让。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或者互换等,主要模式如下。
1.1土地互换
土地互换指的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为了促使耕种以及各自需求更加方便,针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做出简单的交换,这种方式能够促进农民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在30多年前,我国农村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促使农民分到了土地。但因为土地“肥瘦不一”,将大块的土地切割成一条一块,对土地具体划分时,遗留下诸多弊病,这就对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产量的提升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人们开始思考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生产,进而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这就出现了互换土地的形式。
1.2土地出租
受市场利益的驱动,农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租给一些大户、业主或者企业法人等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由双方商讨决定,承租方后的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则通过实物或者货币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1.3土地入股
入股也被称作“股田制”或者股份合作经营,这种流转方式主要指的是在坚持承包用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当成介入股,建立股份公司。这种土地流转形式的最大优势是其产权清晰,利益也相对直接,通过价值形态的形式确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期,农民不仅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利益的所有者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2.1政策实施的误差
2.1.1土地用途的不当改变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后,部分土地出现了农地非粮化乃至农地非农化的现象,并且这种用途的土地面积呈现出每年不断递增的情况。据统计,2010—2016年,我国农地非粮化面积由559.13万hm2增长至1388.73万hm2,年均增长21.20%。这些被流转的土地用于种植果木等经济作物,为我国的粮食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而一些承租方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将这些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工厂、旅店和娱乐场所等。
2.2.2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
我国农村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的地位,大部分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了解时间较长,对于自身利益的权衡也需要较长的时间[2]。然而,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急于完成大面积的土地流转,在这个过程中会严重违背农民的意愿,引起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而且土地的流转还应做到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流转方式和土地流转规模,只有这样才会让土地流转政策发挥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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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劳动力安置问题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后,政府需要为农民进行合理的就业安排,使农民减少对土地的依赖,获得新的谋生手段。从本质上来说,这个问题便是一种变相的产业升级,是让农民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的问题,也就是让农民的收入由以农业种植为主的收入转变为非农业的工资性及经营性收入[2]。当前我国城市处于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中的二三产业发展并不完善。加之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本身文化水平、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较低,在城市中的工作大多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其可替代性强,工作就业不稳定。其工作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最后回到原籍贯地改善自身生活,从根本上并没有改变对于土地的依赖现状,一旦土地长期租赁出去,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势必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性。
3策略分析
3.1坚持“三权分置”的思想指导
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年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这是顺应当时历史环境的一次重大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3]。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改革方向为实行三权分置,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首先,必须要坚持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实行承包经营的基础和前提,是最根本的制度。其次,要稳定农民的承包权,在必要时延长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期限,推动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让农民能够长期流转承包地。最后,要创新土地的流转方式,破除固守土地的思想,通过引导公司运作土地入股,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提升土地的利用率与产出率,促进我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4]。
3.2完善农地流转服务体系
完善农地流转服务体系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一,应增强农民的契约意识,规范合同的签订,根据现有的《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制定规范统一的合同底本,向农民宣讲合同的重要性,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建立起统一的确权、流转和登记制度。第二,建立起科学、可观、可靠的土地流转估价机制,依据同类同期土地的近期流转价格,为土地流转价格提供基本参考意见。第三,在地方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近期的土地流转价格、面积等基本情况设置24h不间断滚动公示栏;同时,设立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办公室,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一系列切实服务。
3.3坚持农地农用为底线,转变政府角色
近年来,工商资本在参与农产品供应与农产品加工的同时,也逐步开始直接租赁土地进行种植。截至2016年6月,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达293.33万hm2,约占承包地总面积的10.3%。一方面,我国农村缺乏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工商资本的流入为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化发展提供了助力;另一方面,资本具有逐利性,工商业主在进行土地租赁时通常具有长期性和大面积性,而这种情况容易加剧农地非农化以及挤压农民的耕种空间[5]。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可以鼓励工商业者开发农村的“四荒地”,这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推动规模化种植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模式发展;其次,可以加强对于资本的进入审核,对于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进行一定的限制,加强对于流转承包地用途的事后清查,杜绝农地非农化现象的出现。
结束语
为加快土地流转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流动,推动农村结构转型,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完善土地承包的“三权分置”制度,加快农业的现代化与产业化进程;第二,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市民化进程,享受美好生活,为城市发展“增砖添瓦”;第三,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提高了农村劳动力自身的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拓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空间。
参考文献:
[1]李淑妍.农民工市民化视角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3.
[2]陈浩,陈中伟.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不一致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1986—2010年中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J].财贸研究,2013,24(05):32-38.
[3]李香.农村土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研究[D].山东大学,2012.
[4]刘卫柏,陈柳钦,李中.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J].南方农村,2012,28(02):8-13.
[5]孙玉娜,李录堂,薛继亮.农村劳动力流动、农业发展和中国土地流转[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2,26(01):25-30.
论文作者:王晓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9
标签:土地论文; 农民论文; 经营权论文; 农地论文; 农村论文; 农村劳动力论文; 集约化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