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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FIDIC条件下的索赔
多年来,国际工程建设项目中FIDIC编制发布合同系列条款文件已经日益广泛地被采用,而其中涉及到的FIDIC合同条件主要有6种,分别是:《土木工程师施工合同条件》(通常被称作“红皮书”)、《机电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模式》(白皮书)、《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同条件》(橙皮书)、《设计、采购及施工合同条件》(银皮书)。
而相对于旧版合同条款,1999版条款规定了新的索赔程序,明确了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程序要求和时间限制,同样也以明示条款的方式规定了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内容和程序。
索赔含义广泛,但在FIDIC合同条件中,索赔特指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对于非自己过错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开支亏损索赔和工期补偿索赔。本文仅仅从站在承包商的角度,来简要总结和剖析一下在FIDIC合同1999版施工条款(红皮书)条件下,对于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补偿索赔(正索赔范畴)的相关条款进行简要分析。
基于索赔原因的条款分析
值得指出的是,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往往是业主与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博弈后的一种合理合作方式.而承包商索赔能力是否出色,往往背后意味着承包商合同管理能力是否优秀。站在承包商的角度来看,工期索赔是指非本方的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时,向发包方提出的工期补偿。从承包商索赔的理由来看,分为以下四类:
1.施工条件变化
在国际工程项目招标阶段,尽管投标方会进行相应的现场考察和市场调查,也会分析招标方提供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等文件,但是一旦项目启动实施,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仍然经常出现,且这些变化对承包商来说往往不可预见。1999版FIDIC合同条款中,对于此类原因引起的承包商工期索赔的约定,有以下几条:
1)第4.12款,现场遇到了与标书文件描述不一致的物质条件;
2)第4.24款,现场发现了化石和文物等;
3)第8.4款,异常不利的气候、流行病、其他承包商干扰、变更等原因引起的竣工时间延长;
4)第8.5款,承包商虽然努力遵守了当局规定的程序单仍造成了延误,或延误时和中断是不可避免的;
5)第19.4款,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
2.业主原因
在国际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尽快不是出于本来意愿,但业主仍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违约行为,而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往往是在工程进行中发生了业主方很多难于解决的问题,如现场进入权、业主方行动迟缓受阻、业主风险等情况。在1999版FIDIC合同条款中可以梳理出以下几条工期索赔相关条款:
1)第2.1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现场进入权;
2)第7.4款,业主原因造成的延误试验;
3)第9.2款,业主原因造成的竣工试验延误;
4)第10.3款,业主原因干扰竣工试验14条以上;
5)第16.1款,业主未能遵守2.4款、14.6款、14.7款的资金和付款规定;
6)第17.4款,业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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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师原因
在FIDIC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师按照业主的委托合同及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来履行其管理职能。工程师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错误行为,可以作为承包商进行工期索赔的依据,梳理下来相关条款有以下:
1)第1.9款,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发放图纸或作出指示,当承包商催要后仍未发出;
2)第4.7款,工程师提供了错误的测量数据,而此情况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和避免的;
3)第7.4款,工程师变更试验或指示承包商进行 试验;
4)第8.9款,承包商遵从工程师按第8.8款暂停施工的指示;
5)第8.11款,对于拖长的暂停施工超过84天,承包商要求复工的函28天内工程师没有同意。
4.合同本身原因
1999版FIDIC合同条件通用条款在风险分配方面,相对来说基本公平。既然存在风险分配,合同条款本身的设计便为承包商的工期索赔提供了相关约定。优秀的承包商管理团队不论在合同谈判还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该仔细研究这些条款,并适时地加以利用。梳理下来,包括以下几条:
1)第4.6款,承包商为公共当局、业主人员及其雇用的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
2)第5.3款,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对指定分包商付款;
3)第12.3款,由变更引起的单项工程量变化超过BOQ中该项工程量10%、数量变化与单价的乘积超过合同额0.01%、改数量变化导致成本增加超过1%;
4)第13.7款,投标基准日后,因法律改变导致承包商遭受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
5)第13.8款,投标基准日后,因物价上涨导致承包商遭受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
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之间的关系
在1999版FIDIC合同条件下,能够进行费用索赔的事项大多能进行工期索赔。反过来说,工期索赔的相关条款也明确了承包商是否能以此来进行费用索赔。详细说来,除了少数条款之外,例如第8.4款、第8.5款之外,其他工期索赔条款明确了承包商可以依据此条款进行费用索赔。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条款,例如第4.12款、第8.9款、第13.8款等,只是明确了承包商可以追索其成本增加部分;而另外一些条款,例如第2.1款、第4.7款、第12.3款等,进一步明确了承包商可以追索成本增加和合理利润。换而言之,业主如果批准了工期索赔,承包商还可以追索工期延长所发生的管理费、保险费、履约保函费、场地租用费、承包商流动资金的财务利息等等,乃至相关工作增加而产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
而这个问题的另一面是,当业主无理拒绝承包商的工期索赔,要求承包商按合同工期完成项目,承包商则仍有权索赔相应的赶工费用。
出于以上原因,业主在批准工期索赔的过程中,必当慎之又慎,严格按照相关索赔程序对承包商提交的索赔依据审查。而对于承包商来说,对于FIDIC合同条件相关条款的研究,只是做好了第一步的基础工作,而一次成功的工期索赔,仍需要在后续的证据资料收集、工期索赔计算、谈判沟通等策略技巧层面、乃至与业主合作的战略层面进一步打造有利于自身的条件。
参考文献:
[1]陈玉,魏民 新版FIDIC索赔解析
论文作者:徐俊松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8
标签:承包商论文; 工期论文; 业主论文; 合同论文; 条款论文; 条件论文; 原因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