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有产权制度改革——对当前中国现实问题的理论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产权制度论文,现实论文,理论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五大党中央提出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是我国今后改革的正确出路,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如何才能进行有效的公有制改革却仍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公有产权制度的改革:
一、产权界定是公有制改革的核心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明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核心。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中,产权的明晰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实际经营效果的好坏和社会交易成本的高低。结合现代产权理论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我们认为,我国要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在于怎样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企业。要做到这一点,也同样必须对国有资产产权进行合理的界定和划分。具体说也就是要使政企分开,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对国有资产产权进行明确划分,把原来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企业改造为由国家委托、由企业代理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公有制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过去我国国有资产经营效率低下、经营困难,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对国有资产产权没有进行清晰、合理的划分和界定,对究竟谁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谁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及他们应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责任认识不清楚,因此造成了公有产权制度不合理、产权制度结构无约束力及激励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被动局面,当然也就谈不上资源的优化配置了。
二、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是公有产权改革的实质
产权的明晰远远不止是法律意义或经济学意义上的明确,如果仅仅只是明确企业名义上归谁所有、由谁经营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关键是实际的产权制度结构如何安排。实际产权制度结构有两个层次的含意:
第一层含意是指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划分,也就是说,所要明确界定的是关于企业和国家各拥有什么样的产权的问题。就目前我国的改革而言,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或产权制度是一种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制度。在这样一个多层次的委托——代理产权制度下,我们认为不能仅仅只从定义上明确产权划分,更要注意研究各个当事方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实际产权利益结构关系,以及它对效益的影响。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代表,不仅要注意资本定义上的归属问题,更要注意实际产权结构,参与产权制度的安排,做到名义上和实际上的产权都明晰,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二层含意是指企业内部的产权再划分问题。要使企业能够有效运作还必须建立与产权界定相关的企业内部产权制度,使企业产权能够具体操作、企业管理得以顺利进行的内部框架。所谓企业内部产权制度,实质上就是把属于企业的产权在企业内部进行再界定,通过设置各种结构、配备各种人员、明确不问机构和人员的职能和利益,使产权得以进一步分解和落实。
三、产权的自由转移是搞活国有经济的必然要求
产权的自由转移即产权交易,这种交易活动可以发生在不同的产权主体间。产权交易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它可以是等价交换,也可以是无偿赠送等。产权交易的根本动因从微观上来说,无非是特定主体认为自己行使产权比让他人行使产权成本更高,收益更低;从宏观上说无非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从而通过交易活动驱动资源流动。现代产权理论强调产权自由转让的重要性,认为资本所有者及其代理人可以在产权市场上自由转让其产权,并以此为手段约束企业行为,以实现所有者的真正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较为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就是说清晰的产权界定还必须与充分自由的产权转让紧密联系,才能成为资源有效配置的充分必要条件。这一思想对于我国国有资本的经营来说也是十分有意义的。
从我国国有资本运动状态来看,其资本经营有存量经营、流量经营和增量经营等不同形式。其中流量经营是调整、改变企业国有资本结构,提高或减少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比重,实质就是通过产权转让提高国有资本效益。应该说国有资本的产权转让本身就是国有资本经营的重要形式之一。这是因为:首先,产权转让有利于搞活我国数万亿元的国有资产。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一方面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投资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却蕴藏着大量的没有发挥作用的固定资产,据估计全国约有1/3的固定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并且,资源的流动和配置机制非常僵滞,经营好的企业不能获得更多的投入,经营差的企业占用大量的资产却难以扭亏,造成国有资本营运效益不高和严重浪费。通过产权转让可以使凝固的资产流动起来,解决先进企业发展投入不足和落后企业占着大量资产而不能有效使用的矛盾,提高资本效益。其次,产权转让可以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抓大放小。国外经验表明,要充分发挥有限资本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就必须将国有资本投入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产业上,对那些竞争性行业则应让私有资本充分发展。国外的经验及我国的实践无不表明,只有通过国有产权转让、流动,使国有资产在经营中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退出一批、维持一批、扶持一批,才能实现抓大放小战略,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四、公有制产权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首先,公有产权制度改革中最关键、最难做到的就是“政企分开”。这在实际操作上需要确定由谁、由政府的哪个部门或机构来作为国有资产产权的代表,来与企业分清产权关系。但在现行政策体制下,政府的许多部门,如国资局、财政部、计委、国土局等,都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形成了多头管理的状况,使企业在改革中无所适从,给我国改革带来了许多困难。要改变这一局面的根本出路在于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打破原有的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彻底改变哪个部门管辖的企业多,哪个部门就受益多的局面。要进一步严格责、权、利划分,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的法定委托人和代理人,转变原有的利益体制,打破局部利益,真正做到政企分开。
其次、委托——代理关系的有效运行也是公有制产权改革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由于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多层次性,必然会在实际当中产生许多问题,从而给委托——代理关系的有效运行带来困难。从代理人方面看,因为存在多层委托,就有可能出现违背委托人意志的道德风险问题,而当原委托人意识到这一点,并由此采取更多的防范措施来避免损失时,也就同进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而且委托层次越多交易成本也将越高。从委托人方面看,要使代理人能否真正信守委托人的意志和利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需要认真确定代理人,这又必然要求委托人在选择合适的代理人时付出代价,(如对被选择对象进行认真调查、了解、比较等)。由于存在多层次的委托制,各个委托者就难免会出现为避免多花成本而随便附合别人选择的情况,这样做的结果是选择代理者行为的失效或低效,这便是现代经济学中所谓的集体行动中搭便车现象。认识到制度改革中这一客观存在的问题,就应该尽量减少公有产权的代理层次,降低代理成本。例如可以采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最佳代理人等方法。总之,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行中,即要尽可能地降低代理成本,同时又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产权重组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也是值得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国有资产产权重组意味着对国家高度集中行使产权状况的改变,它本是原有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现行体制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出现了许多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少数人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利换取个人利益;或者化公为私,致使国家资产遭受损失。二是公有资产产权在实际操作意义上的含混不清,致使无人对国有资产负责,导致国有资产管理和交易的混乱和低效,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在国有资产存量价值评估方面,由于现行制度不规范,使得一些评估部门在对国有资产价值衡量中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致使国有资产在一定程度上遭到损失。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在改革中应加强执法力度,严惩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严格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条例,规范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审核方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产权法规。为此可由有关部门协调、成立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的评估、审核及其它有关活动,对国有资产作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评价,这在国有资产重组过程中尤为重要。
如果我们在国有资产的改革中能够较好地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并注意协调解决好各种问题,同时,加强和提高各级产权制度的管理水平,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我国的公有制改革就有了很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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