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同业拆借市场的现状及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同业论文,我区论文,现状及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加速我区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意义
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的建立,使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又向前发展了一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设立的基本规定是:1.中央与省市区域设一级和二级会员,分两个层次运作,由中央的中心系统统一监控;2.一级会员对交易员规定交易限额,会员相互之间根据对方资信情况规定授信额度;3.采取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价格公开的交易方式;4.采取价格、数量、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建立全国银行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意义在于:1.它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可控的有形同业拆借市场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并开始运作。这一同业拆借市场模式,既为各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了同业资金交易渠道,又使这种交易活动完全置于中央银行监控之下,完全符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2.同业拆借交易活动由以往的分散化、不规范开始走向全国一体化、规范化。3.利用现代电子技术装备提供了一个快速、准确、灵敏的交易系统。总之,随着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的建立、完善,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将趋于可控、有序、规范、健全,并稳步走向成熟阶段,这对于充分发挥同业拆借市场固有的作用,最终对推动我国微观金融基础改造、金融宏观间接调控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面对建立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这一重大金融变革,我区无论从服从中央统一改革要求讲,还是从地区自身利益看,都应该而且必须积极参与。首先,它为区内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资金头寸,防止支付困难,在更大的时间跨度和空间范围内融通短期资金创设了市场条件,这对于资金相对短缺的内蒙古自治区来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它为人民银行有效监控全区同业拆借市场,维护辖内金融秩序稳定创设了必要条件;其三,同业拆借市场稳步、有序发展可为区内货币市场以至整个金融市场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也为人民银行贯彻间接性的货币调控政策创设了条件。在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金融改革中,每一项全国性改革措施的出台,对不同地区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个地区缺乏改革的超前性或跟不上全国的改革统一步伐,在地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就意味着倒退、意味着落后,就无法分享改革带来的应有成果。因此,面对各地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这一重大变革,我区金融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我区同业拆借市场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区金融机构调剂资金头寸的渠道主要有四条:一是系统内调拨。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头寸多余向上调出,头寸短缺向上要求调入;二是占用联行汇差。其中一部分是计划允许的占用,另有相当一部分则是超占汇差;三是向人民银行申请短贷或再贴现,或向人民银行存入资金。目前人民银行短贷和再贴现数量有限;四是跨行拆借。金融秩序整顿前,跨行拆借由各商业银行自成融资中心办理,1993年金融秩序整顿后,跨行拆借统一由内蒙古融资中心一家办理。目前,人民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再贴现刚刚开办,因此通过人民银行短贷和再贴现渠道补充头寸的数量十分有限,而且人民银行短贷和再贴现采取指标管理,是一种计划分配资金形式,仅属于补充头寸的途径,并不属于同业拆借市场范畴。目前,系统内调拨资金和占用联行汇差,是区内各国有商业银行调剂头寸的主要渠道,商业银行日常的大量头寸调剂和短期资金调度都是通过这一渠道实现的。但是商业银行系统内调度资金不是真正的市场融资,带有浓厚的计划管理色彩。具有典型市场融资意义的是通过内蒙古融资中心的跨行拆借,这是发展我区同业拆借市场的立足点,也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内蒙古融资中心近几年在起伏中缓慢推进。如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从进入市场拆借的主体看,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数甚少;2.从拆借规模的变动趋势看,1993年到1995年呈增长趋势,但增长速度趋于递减,1995年以来拆借规模绝对下降;3.从拆借期限看,3个月以上占绝大比重,1个月,特别是周拆量为数甚少;从拆出、拆入比例看,拆入量远远大于拆出量,说明我区金融机构资金始终处于短缺状态。4.绝对规模不足,既低于其他地区,也与我区金融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总之,目前我区同业拆借市场仍处于一种规模有限、范围狭窄、交易清淡、作用微弱的初始发展状态。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业必需的生存环境,市场经济条件下,同业拆借市场与金融业一般处于同步发展状态。改革以来,我区金融事业发展很快,1995年底全区经营性金融机构已达8289家,存、贷款规模分别达569亿元和819亿元。而同业拆借市场则仍然处于十分原始的发展阶段,各金融机构尚未真正感受到同业拆借市场与自身生存发展的密切相关性,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一直处于举步维艰的困境。进一步分析,我们认为我区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主要面临如下问题。
第一,国有商业银行进入拆借市场既缺乏内在动力,又无必要的自主权力。首先,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金融机构追求盈利、回避风险的强烈冲动,商业银行为了达到利润最大、风险最小的目的必须要借助同业拆借市场灵活调度头寸,头寸多余及时拆出、头寸短缺及时拆入,一般不让多余资金在银行过夜。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我区各国有商业银行也在一定程度上有了盈利与风险意识,但是这种意识并不强烈,特别是盈利与风险对各级银行行长尚未构成足够的刺激与约束力量。有的商业银行帐户上上亿资金可以闲置不用;有的商业银行头寸短缺、甚至到开不了门的地步也不甚着急。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区金融体系居绝对主体地位,商业银行处于这种状态,头寸多余、短缺没有进入市场的应有动力,同业拆借市场何谈发展。其次,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各分行进入市场需总行授权,分行更没有权利对下级支行授权。目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根本无权进入拆借市场。
第二,残余的信贷资金供给制与商业银行资金纵向调拨制淡化了同业拆借市场功能,阻碍着市场的发展。中央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实行“实贷实存”,商业银行资金营运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从形式上打破了商业银行吃中央银行大锅饭、商业银行下级行吃上级行大锅饭的局面,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银行内部资金供给制的机制。商业银行头寸短缺可以迫使中央银行追加再贷款,商业银行下级行头寸短缺可以迫使上级行调拨资金,甚至超占联行汇差。这就是说,当商业银行各级行资金短缺时,可以从一条更为安全省力的非市场化渠道得到补充。另外,市场融资是一种网络型的资金运行模式,其存在的前提是有一个为数众多的各自独立经营、地位平等的金融机构群,它们为了追求盈利、回避风险自发在市场上横向融通资金头寸。然而,我国居主体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庞大、自成一体,资金运行实行系统内纵向调度、纵向管理,即使有多余资金宁肯积压也不外流。这样一种资金供给和资金在系统内封闭运行纵向调拨的制度,淡化了拆借市场功能,同时成为拆借市场发展的严重障碍。
第三,利率体系不顺影响着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现行商业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为10.08%,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利率平均为8.1%,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20天的为9%,6个月的为10.17%,同业拆借平均利率拆入为12.5%,拆出为13.01%。在现行利率体系下,一是市场拆入资金用于放款,其风险与收益不对称,贷款与拆借的利差收入太小,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头寸短缺,宁肯压缩贷款,也不愿拆入资金,抑制了拆入资金的积极性;二是市场拆出资金与资金存入人民银行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资金多余,拆出资金与存入人民银行相比,风险大于收益,人民银行存款受到鼓励;三是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过低,再贷款受到鼓励。当前,一方面各商业银行争相增加再贷款,另一方面又在人民银行留有过量存款,同业拆借市场又缺乏资金进入。这种怪异现象,与现行不合理的利率体系不无关系。
第四,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单一,市场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活力受到了限制。我区同业拆借市场开放以来,进入市场的拆借者基本是国有商业银行,而为数众多的城乡信用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却被拒之于市场门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对而言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资金平衡、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金融实体,其经营机制天然与市场接轨,其头寸调度需要更多地依赖市场,应该是市场中最活跃的主体。可是,由于它们自身资金实力弱、经营规模小、信用度低,加之政策上的歧视、观念上的偏见,这些具有进入市场强烈愿望的金融机构,未能参与市场活动。这不仅大大限制了同业拆借市场应有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抑制了市场的活力。
第五,融资中心体制不合理,自身建设差,在同业拆借推进过程中并未起到应有的中心作用。前几年曾一度出现融资中心热,各家银行争相设立,机构一直设到盟市行。但是,这些机构从开始就成为各家银行绕过信贷规模扩张贷款的工具,其功能完全扭曲变形,结果,与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初衷相悖,以扰乱金融秩序而被清理整顿。内蒙古融资中心是同业拆借市场清理整顿后我区留下的唯一融资中心,也是担任全区同业拆借中心重任的唯一机构。从内蒙古融资中心目前存在的问题看,首先,是体制关系不顺。融资中心行政上隶属于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干部由分行派遣,人员待遇比照分行,从事盈利性业务活动,但利润全部上缴,风险由分行承担。融资中心从性质看,既不是独立企业法人,也不是人民银行的政策性职能机构,性质定位十分模糊。在这种体制下,融资中心发展既缺乏活力又缺乏压力,也没有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职责。其次,业务制度不健全。由于总行对融资中心的性质、职能定位模糊,使得融资中心对自身业务制度的设立不能有明确的标准,造成融资中心对自身所处的地位和今后的发展目标没有清晰的方向,束缚了融资中心推动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积极性。
三、我区同业拆借市场模式选择及发展对策
推进我区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选择正确的同业拆借市场目标模式至关重要。根据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我们设想我区同业拆借市场目标模式应是:以全区各经营性金融机构为主体,融资中心为中介组织,对外联接全国金融中心,对内幅射全区各金融机构的、开放性的有形市场;这个市场应是具有多种交易方式、多样化交易期限且多层次交易并存、能够灵敏、高效运作的市场;这个市场的交易价格应随行就市,完全在资金供求变化的基础上形成;这个市场应发挥调剂资金头寸、融通短期资金、聚集扩散金融信息、传导货币政策等多种功能。
1.首先要肯定我区同业拆借市场应以有形市场为主。以有形市场为主,还是以无形市场为主,世界各国都是以本国的历史发展和现实情况决定的。如日本采取的是有形市场,美国则是无形市场。有形市场的特点是市场交易要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操作完成,贯彻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也主要由专门的中介机构负责监督。因为我国目前各项市场交易规则尚不完善,金融机构尚缺乏合理化的市场行为,中央银行对市场的调控能力还不强,以有形市场为主,中央银行对市场运行更具有可控性。同时有形市场与我国及我区现实金融体制更相吻合,与前期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基础更加适应,因此,我区同业拆借市场发展应以有形市场为主。
2.发展有形市场必须要有健全的专门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是市场运行的轴心,对保障市场交易正常进行起着关键性作用。我区同业拆借市场的中介机构应是现有的融资中心,不过必须要对现有融资中心的机构组织进一步完善,对现有融资中心的性质、职能重新定位,进一步理清融资中心与人民银行的关系。我们的设想是:
——将自治区融资中心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短期融资公司,同时在各盟市设立分公司,对已设办事处的,在办事处基础上改造成分公司。自治区短期融资公司与盟市分公司属于母子公司,按照现代公司组织的惯例处理二者的关系。
——将自治区短期融资公司的性质确定为:政策性的经营实体。目前国内对融资中心今后发展的定性有三种观点:①将其建成行业性协会组织;②将其建成纯属人民银行的职能机构;③将其建成纯粹的商业性组织。我们的认识是:第一,融资中心作为行业性协会,难以担当市场中介组织的重任;有形同业拆借市场需要的是参与实际操作的中介组织,而不是行业协会。第二,事实上融资中心日常主要活动是从事具有风险性的中介交易业务,如果将融资中心作为纯属人民银行的职能机构,一旦出现风险损失,必然要由人民银行承担,这样会使同业拆借风险完全转嫁到人民银行。因此,这种设想不仅不利于融资中心作为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而且容易使人民银行陷入市场交易的潜在风险之中,难以处于超脱地位。第三,将融资中心办成纯商业化组织较为符合市场中介组织的性质要求,但是中央银行客观上需要对同业拆借市场日常运行进行监控,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也需要将同业拆借市场作为传导媒介,相比之下,这些政策职能由融资中心承担更为合适、有利。因此,我们认为自治区的短期融资公司应是一个政策性的经营实体。
——根据短期融资公司性质,其所应发挥的功能是:调剂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余缺;维护同业拆借市场有序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规划和推动同业拆借市场健康发展;代理人民银行行使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职能;协助人民银行实施公开市场业务。
——根据短期融资公司性质、职能,进一步理顺其与人民银行的关系。短期融资公司作为经营实体,内部管理体制要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建立。目前由人民银行单家投资,将来要成为由多家金融机构入股投资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短期融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业务经营与财务管理上,必须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发展。短期融资公司也要向其他金融机构一样接受人民银行的统一监管,并代理人民银行所赋予的若干职能,但短期融资公司与人民银行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参与我区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应是区内所有经营性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都可以按照平等的条件、平等的权力、平等的机会进入市场。融资公司要对进入市场的每个金融机构进行公正、准确的信用评级,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拆入资金的不同限额,对于信用太差的机构不准拆入资金。
4.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方式,既可以采取担保交易,又可以采取信用交易,并鼓励采取担保交易方式;融资公司及信用较高、规模较大的其他金融机构既可以办自营交易,又可以办代理交易。交易期限要多样化,只要符合短期融资规定,期限由交易双方自愿确定。
5.同业拆借市场交易体系至少要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区内与区外之间的交易,以自治区短期融资公司为媒介通过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系统组织实现;第二个层次是区内不同盟市地区之间的交易,由自治区短期融资公司与盟市分公司共同组织完成;第三个层次是盟市地区内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由盟市分公司组织完成。各层次的资金调剂首先在本层次交易范围内求得平衡,如果存在差额可以进入上一个交易层次范围求得平衡。这样就在全区范围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交易网络,这个网络外通全国大市场,内联区内各地区。如果借助现代电子技术建立一个现代化手段的交易清算系统,那么我区同业拆借市场将是一个灵敏、快速、高效率运作的市场。
实现我区同业拆借市场目标,需创设多方面的条件。根本条件是依赖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换是一个长期过程,这里我们只针对当前我区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有关问题及目标要求,提出一些短期性对策措施。
1.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要求总行尽快授予进入市场的权利。商业银行分支行本应有参与同业拆借的经营自主权,上级行不应过多干预。
2.自治区短期融资公司应放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限制,是否允许其进入市场拆借,拆借限额多大,主要看其信用度的高低,此外不应有其他任何方面的政策歧视和观念偏见。
3.国有商业银行应改变单一化、封闭性的纵向头寸调度方式。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资金调拨和联行汇差两条渠道进行系统内资金调度,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一是资金调度速度慢,降低了资金周转率;二是资金在系统内封闭运行,不利于信贷资金宏观有效配置;三是系统内各行处之间超占汇差难以制止,系统内吃资金大锅饭的状况难以扭转。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逐步弱化这种单一化、封闭性的纵向资金调度方式,同时要放宽分支行横向融通资金的限制。这一改革方向,既有利于商业银行真正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使各分支行真正做到自求资金平衡,又有利于推动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4.人民银行应积极采取政策措施推进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第一,建议人民银行总行适当降低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利率,提高再贷款利率,从利率上限制商业银行依赖与人民银行的存贷款关系来调剂头寸,鼓励其进入拆借市场;第二,建议将人民银行资金计划部门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剂的临时再贷款转给短期融资公司一部分,金融机构出现临时头寸不足到短期融资公司融通资金;第三,允许短期融资公司自营或代理买卖人民银行有价证券,逐步让其代理人民银行执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部分职能。
5.在制度上、手段上改进市场交易秩序和清算体系,提高交易速度和效率。目前我区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存在的问题是,从进入交易到决定成交、再到资金清算的时间太缓慢。同业拆借,特别是超短期拆借都是急需性的头寸调度,交易的时效性要求非常强,因此必须提高交易和清算的效率。
6.内蒙短期融资公司对推动自治区同业拆借市场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加速内蒙古短期融资公司的再构造。第一,尽快充实短期融资公司的人员力量。按短期融资公司未来模式设想,它属于高技术行业,需要有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第二,短期融资公司要尽快制定出自治区同业拆借市场发展规划及自身的发展方案,根据规划、方案分步实施;第三,短期融资公司在人员与财务上要尽快与人民银行分行脱钩;第四,短期融资公司本着开拓进取的精神,开拓业务、强化管理、转换职能、加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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