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化的理论分析_林业论文

林业产业化的理论分析_林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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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的提出

自1979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林业部门在面临着许多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1979~1984年林业普遍推行了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刺激了林业经济的较快增长。但是,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导致了国有林业企业的短期行为、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难以克服的体制问题。1985年起进行了林业投资体制、流通体制的改革,使林业生产企业具有了更多经营自主权和价格制定权,同时,积极推进了林业微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了林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和推广,大大地促进了林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上的原因,大部分林业企业仍然规模小,效益差,技术装备落后,经营管理粗放、很难适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笔者根据有关资料的保守估计,林业企业的亏损面为70%左右,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演进,这一数学将呈现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林业目前的生产方式、产业结构、资源配置及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日益显露出来,林业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林业部门应如何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生产模式和组织形式,构建现代林业的微观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直是林业理论界和生产部门关注的焦点和研究的重点,许多专家、学者在这些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生产部门也进行了许多大胆的尝试,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绩和经验。但是,在林业产业组织理论方面的研究较少,有些学者已认识到了这一点。有些生产部门也正在进行这方面的试点,亟需理论上的指导。因此,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进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为加快我国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做一些有意义的尝试。

2 林业产业化的一般理论基础

要深刻理解林业产业化的内涵和实质,需要对其理论基础进行必要的分析。

分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了3次大的社会分工,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生产力水平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分工也愈来愈细。发展到当今社会,分工更遍及到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和过程,可以说社会分工是难以想像的。社会分工产生专业化,专业化生产只有通过劳动者及企业间的协作才能完成。劳动者之间的协作创造了集体生产力,提高了劳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企业间的协作节约了交易费用,提高了社会生产率,实现了规模经济。其实,社会生产分工的过程又是专业化生产协作的过程,分工产生了协作需求,协作又为分工的顺利实现提供了保证,两者一脉相承,密不可分。现代林业就是在高度分工基础之上进行专业化协作生产的林业产业体系。

众所周知,林业是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的产业,包括营林、森林和木材加工3个生产阶段,分别隶属第一、二、三产业。有些学者将森工归位于第一产业(田宝强,1995年),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值得商榷。长期以来,我国将营林、森工和木材加工归口于农业、重工业、轻工业分别进行管理,既无产业间的协作,又无地域上联合,将林业的产业链条人为地割裂开来,导致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同时也造成了我国目前林业企业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交易成本高、经济效益差的局面。这种低效率的分工协作体系很难与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相匹配,因此,构建高效率的分工协作体系,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就成为当前林业市场化改革和建立现代林业体系的当务之急。

3 林业产业化的内涵、作用和组织形式

3.1 林业产业化的内涵

简单地讲,林业产业化就是以市场为导向,将林业的产业链条向产前、产后延伸,使产前、产中、产后的链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规模经济。笔者认为,林业产业化的提法并不准确,林业本来就是一个产业,为什么还要称产业化呢!但是,林业产业化源于林业生产实践,是针对将传统经济体制下被人为分割开来的林业链重新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林业产业系统,恢复林业产业的本来面目的情况下提出来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林业产业化的提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故此,笔者沿用了林业产业化这一提法,不过,需指出林业产业一体化的提法更为准确,这也与国际上惯用的Forestry integration(林业一体化)相一致。

有一些同志认为,林业产业化与林业经济理论经常提到的“林工商一体化”是同一概念,只是名称变了,实质内容是相同的,其实,两者之间是存在一定差异的。首先,两者涵盖的范围不同,林业产业化将整个林业产业作为一个系统,它不仅包括林业生产过程的一体化,而且还包括林业产前、产后服务体系与生产过程之间的一体化,而林工商一体化主要包括林业生产过程的分工协作关系(根据广义的生产定义,生产过程应包括产、供、销3个阶段)。其次,两者的出发点不同,林业产业化主要从宏观的角度(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研究林业产业内各环节的有机联系和整合;林工商一体化主要从微观的角度(企业的角度)研究企业间的协作或集团化问题。第三,两者的侧重点不同,林业产业化侧重于林业产业运行机制的转变和林业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更注重产业的组织效率和规模效益;林工商一体化侧重于林产品销售企业与营林、森工和木材加工企业之间的联合,更注重企业生产成本的节约和交易费用的降低。由此可见,林业产业化虽然与林工商一体化在组织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是,林业产业化比林工商一体化的涵盖范围更广,更注重林业产业内部结构的有机联系,更具有鲜明的现代林业特点,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综上所述,林业产业化可以定义为:以市场为导向,以林业产业系统的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高度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生产为条件,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将林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通过产业链有机地联结起来,形成一个以主导产业为核心,以龙头企业为骨干的产供销一条龙、林工商一体化的完整的产业系统,实行林业的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生产,实现林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规模效益,使林业走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3.2 林业产业化的作用

林业产业化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障碍,发挥了产业链条的整体功能和协作效应,使林业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降低了交易费用和生产成本,实现了林业产业的组织效率和规模经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营机制。

(1)林业产业化实际上就是林业组织制度的一次创新,它不仅形成了新的生产力,而且还形成了林业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新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为林业的现代化建设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林业产业化增进了生产专业化水平,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加快了林业科技进步的步伐,增强了林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林业生产的市场化提供了保证。

(3)林业产业化发挥了产业系统各环节的协作功能,降低了交易费用,创造了集体合力,实现了规模效益,解决了林业经营风险大、经济效益差与市场化改革的矛盾。

(4)林业产业化有效地促进了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了林业的生产结构、投资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使林业的集约化经营成为了现实。

3.3 林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

高效率的产业组织模式是林业产业化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西方发达国家产业化发展道路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高度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生产只有与相应的组织系统相结合,才能产生规模效益和新的生产力。当然,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产业化组织形式是各不相同的,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是,各种产业化组织形式都有其共性,都是以“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本原则的。因此,我国林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应该遵循这个原则,立足于本国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形成营林、采伐、加工、贸易、金融、科研一体化的联合经营体系。

林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按产业链的联结方式大致可分为3类:第1种为紧密型,即根据林业产业链的内在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林业产业体系,产业各环节紧密齿合,人财物、产供销一体化;第3种为半紧密型,即林业产业各环节通过产业链形成一个联营体,但彼此间的人财物相互独立,主要利用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以契约的形式维系企业间的协作与联合;第3种是松散型,即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专业市场的辐射作用,形成的一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之间互通有无、相互合作的联合体。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产业公司型 将整个林业产业组建成一个大公司,在各省、市、县、乡设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分公司、子公司等,形成从林业融资、生产资料供给、林产品生产加工到林产品销售、外贸出口、科研教育、社会服务等一体化的经营体系。这是林业产业化最理想、最高级的组织形式,但是,我国目前的林业专业化水平还不高,科学技术装备还不发达,管理水平也比较欠缺,在这种情况下组建这样的林业产业公司,势必造成非常高昂的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非但实现不了产业的规模效益,反而会导致产业组织的低效率,计划经济体制下林业生产的低效率就证明了这一点。

(2)区域主导产业型 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发展名优特产品,形成以拳头产品为主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一条龙的区域性主导产业,这些产业往往成为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我国林区自然资源丰富,珍奇异宝较多,应积极扶持主导产业的形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实现林区经济的振兴。

(3)专业市场辐射型 通过积极培育和完善林产品贸易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专业市场的辐射作用,形成专业化、区域化的林业产业体系,如湖南谢家铺木材市场,从业人员已达160多户,年交易4.8万m[3,],交易额3500万元,交易辐射到了湖北、四川、贵州等省的58个地市县(吴定宪,1997)。

(4)龙头企业带动型 由一至几家专业化程度较高、经济效益较好、技术装备先进、资金力量雄厚的大型企业牵头,带动林业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形成以牵头企业为核心层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经营组织。这种组织形式一般通过股份制的形式来构建,比较适合我国林业产业的实际情况,也容易被各利益主体所接受,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蒋海,1995)。同时,可以有效地吸纳社会资金,分散经营风险,增加市场的竞争力。因此,笔者认为龙头企业带动的股份制联营体是我国目前比较理想的林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也应该是现代林业首选的组织形式。

4 推进林业产业化的政策性思考

4.1 发展林业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障碍

(1)林业的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没有科学技术就没有专业化生产,也就没有产业化经营。因此,科学技术的进步直接影响着林业专业化水平的高低,进而决定着林业产业的组织效率。目前,我国林业科技水平不高,专业化生产程度较低,势必造成林业产业化组织的低效率。

(2)林业产业化是在互惠互利原则上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如果牺牲一方利益,去支持另一方的发展,这样的共同体很难形成,即使形成了也很难维系。我国林业产业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合理性,各部门发展又不平衡,如林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水平较高,获得的利益较多,而营林企业发展水平较低,获得的利益较少,两者利益悬殊。林业产业化势必要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将加工企业的部分利润返还给营林企业,导致加工企业的不合作,给推进林业产业化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条块分割体制下,林业部门主要受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和调控,同时也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业务部门在推进林业产业化时,往往对地方利益产生冲击,这种冲击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当对地方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受到地方利益的驱动,采取地区封锁或保护主义,如对木材出县、出市及出省的限制等等。这种行政干预,往往会导致行业与地方(条与块)的矛盾,对林业产业化产生较大的冲击。

4.2 推进林业产业化的主要措施

4.2.1 发展科学技术,推动产业化建设

科学技术是提高林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和产业组织效率的内在动力和物质基础,也是推动产业化的基本保证。因此,应积极发展林业科学技术,从资金和政策上大力扶持林业科学的开发、利用、研究和技术的更新、改造、创新,引进专业人才,培训技术人员,改善技术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林业生产向专业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实现林业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4.2.2 扶持龙头企业,促进一体化经营

龙头企业在林业产业化组织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具有产业导向功能,其专业化程度和科技水平的高低、经济实力的强弱、经营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着林业产业化水平和组织效率。因此,为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导向功能,应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资金、技术、管理上重点扶持,建立一批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这些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形成一体化的联合经营体。

4.2.3 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林业产业是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利益共同体。没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就无法有效地配置资源,无法实现产业的组织效率,无法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要推动林业产业化,必须完善林产品及生产要素市场,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配置林业资源,实现林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

4.2.4 尽快制定相应的林业产业政策,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林业产业化不仅涉及到第一、二、三产业间的纵向联系,而且还涉及到区域间的横向联合,牵涉的层面多、范围广,结构又比较复杂,另外,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所以,正在兴起的林业产业化体系很不规范,急需理论上的指导和操作上的规范。因此,发展林业产业化除了依靠市场的推动作用外,还需要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制定相应的林业产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和组织协调,解决林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主要障碍,为推进林业产业的一体化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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