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社会”: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的理念变革与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建论文,非公经济论文,理念论文,组织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5)05-0122-05 一、当前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研究的局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的研究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不少学者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的研究中提出了“法团主义”、“统合主义”、“吸纳模式”、“嵌入战略”等分析模式,这些研究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阐释当前中国在非公经济组织推进的组织拓展与组织覆盖工作,能够对当前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不少学者基于上述立论也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应该说在实践中也颇有成效,大大推动了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 但是这些研究的立足点与价值偏好依然在于“以我为主”,强调执政党对新生社会力量和社会空间的控制与统合,强调执政党自上而下的社会整合,虽然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的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样一种理念指导下的党建工作实践依然面临诸多困难,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目前依然面临着“组织进入难、开展活动难、发挥作用难”的“三难”困境。这使我们不由得去反思这样一种理念指导下的党建实践是否能够得到来自新社会空间的自下而上的呼应?是否能够得到新社会力量的认可与支持呢?笔者认为如果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只有“一头热”而缺乏来自底层、来自社会的呼应,这种党建的成效一定是大打折扣的,在实践中可能是一种成本高、且实效性差的指导理念和党建模式。基于此,本文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的研究中提出了一种新的视角即“回归社会”的视角。 二、“回归社会”的视角 基于对目前有关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模式的分析与反思,本研究认为,在社会自主性成长和新社会空间中党建生态面临深刻变革的背景下,要在非公经济组织中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建工作,需要一种新“回归社会”的思路来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理念变革: (一)“回归社会”的视角强调的是对新社会空间的“入场”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处于政治体系的最核心,其与政治权力紧密关联,垄断了几乎所有政治权力,政党与政治体制紧密结合,呈现政党国家化特点,以至于有学者以“党化国家”(任剑涛,2004)来概括这种政党与国家关系及国家形态。尽管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曾经一度有“党政分开”的提法,但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和贯彻落实,目前在各级政府体系以及单位体系中,执政党依然牢牢把持着政治权力,是政治权力运作的核心。改革开放推动了当前社会异质性、多样化的不断发展,扎根于市场的社会的自主性不断得到提升,社会自组织程度也得以不断提升,执政党要想整合社会,继续夯实自己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基础,就需要向新的社会空间和新社会组织中不断拓展党的组织。学者祝灵君在论述党组织向社会基层扩张以扩大党的社会资本的角度也阐述了党组织向社会、向群众扩张的必要性:“党的组织寓于群众之中,这是中共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的法宝。成为执政党以后,中国面临的最大威胁是自身组织的官僚化。受科层制之累,执政党比革命党更容易脱离群众,这是一个普遍规律。”[1]在当下这样一个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执政党要继续实现对这一新生社会空间和新生社会力量的有效领导,夯实党在这一领域的群众基础,就必须实现党组织对这一新社会空间的“入场”。 这里所说的“入场”强调两层含义:一是体制外的新社会空间是“去政治化”或说“低度政治化”空间,党组织不能依靠政治权力或行政命令强制进入;而且要为新社会空间与新社会力量所接受,也不能采取居高临下的态度和措施,而只能在获得政府或者上级组织有限度支持的情况下,主要依靠自身的组织资源来实现组织拓展。目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建构方式开始从改革开放前的“组织化社会”的建构方式向“社会组织化”的建构方式转换[2],社会成长与发育的过程中社会自身的组织机制、功能性社会组织在其中越来越发挥着主导性作用,这就要求政党组织在向新社会实现组织拓展的过程中,要相对淡化政治属性,以一种“平和”的态度、“软化”的形式、“柔和”的行动策略来实现党组织在新社会空间中的组织拓展;二是这里所说的“入场”是与“缺位”相对而言的,强调的是党组织不能在新社会空间“缺位”,没有党组织对新社会空间的“入场”就谈不上对新社会空间的领导。要解决“不留空白点”的问题,实现对新社会空间和新生社会力量的组织扩张就要实现党组织对新社会空间的“入场”。无疑,作为体制外的新领域,作为新生的社会空间——具有巨大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非公经济组织当然是党的组织拓展的一个新社会领域,执政党当前着力推进的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就是要实现对这一新社会空间的“入场”,从而实现对这一新社会空间和新社会力量的有效领导与社会整合。 (二)“回归社会”的视角强调关注政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属性 政党组织并不是具有单一属性的政治组织,虽然政党的突出属性在于其政治性,“回归社会”的视角更强调政党组织本身的社会组织属性。在当下政党组织向新社会空间进行组织覆盖和组织扩张的背景下,强调政党组织本身的社会组织属性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考量: 1.政党组织本身也是社会中的一个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是政党组织扎根于社会的基石,是政党用以组织社会、汇聚民意和贯彻党纲的社会细胞。党的基层组织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参与社会建设,通过其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政治生活和各种公共活动。在当下这个利益高度分化和异质化的社会中,政党组织要融入社会,为社会民众所接受,就有必要真正地“扎根”到社会中。面对独立性与自主性大大增强的“去政治化”的新社会空间,政党组织想要在其中“扎根”就有必要相对淡化其政治属性,而突出其社会组织的属性。既然作为社会组织,也就需要遵循一般组织在社会中的发展与行动规律,才能更好地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从而更好地赢得民众、凝聚民众;另外,在与一般社会组织交往的过程中也比较容易被接受;而通过与一般社会组织的接触与联系,政党组织利用和发挥自身的优势,也可以凝聚社会组织,将其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将政党组织活动与一般社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或者依托社会组织来进行,将一般社会组织扩大为自己的外围组织,则更能够赢得社会组织的支持,壮大自己的群众基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基层组织就非常注意与一般群众组织的接触,扩大了政党组织的社会网络与民意支持,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2.政党组织本身是内嵌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中的。从社会结构论的角度来看,政党是处于一定社会结构之中的带有特定功能的组织,在传统社会中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政党的,只有在利益分化并得以制度化渠道表达的社会中才会有现代政党的产生;而且一个社会的社会结构也决定和影响着立足于其中的政党组织的基本面貌,计划经济年代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面貌与改革开放以后的政党组织面貌肯定是不一样的;中国社会结构中孕育的政党与西方社会中孕育的政党更是有着极大的差别。此外,社会结构还能够影响到政党组织的政党活动形态。如英国学者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1993)一书中就分析了不同的社会结构使得意大利南北方的政党活动形态以及民主运转状态呈现差异。 另外,政党组织能否在社会中得以正常存在和运转取决于其与社会及社会结构的适应程度。在传统计划经济年代,政党组织依托行政权力,借助于行政色彩浓厚的单位体制广泛渗透于社会基层之中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进程,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自主性得到很大提升,政党想要将自己内嵌于社会结构之中,就必须与社会结构的转型相适应,否则政党在社会中尤其是在新社会空间中就难以立足。改革开放推动了基层社会的重新组织化进程:“在社会重新组织化中不断涌现的新的组织化形式与基层党组织自身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钩,新的组织化要求与党组织管理模式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就是要调适和理顺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社会的关系,实现二者自身建设和发展的结构耦合。”[3]政党组织不可能“悬浮”于社会之上,它总是嵌入到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中的,面对处于不断变革和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政党组织要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就必须做到“回归社会”。 (三)“回归社会”的视角强调的是政党社会性功能的回归与挖掘 在改革开放以前的“总体性社会”(孙立平,1994)中,党组织是社会整合的核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的社会组织基本上都是以党的组织为其核心构建起来的,组织的功能是集政、经、社三位于一体……党的组织网络是社会性的,发展到社会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层面,从而将整个社会整合在党的组织网络之中,形成一个有机整体。”[4]这种格局造成了政党组织的“权力变异增殖”和政党权力“社会化”倾向,前者是指原本有限的政党组织权力因其与国家权力的高度融合而使政党组织权力呈现国家权力形态的“变异”,此一过程亦为政党权力的权力“增殖”过程;后者指政党权力超越组织范围而依托国家权力向社会渗透与扩张,二者都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党国不分,政党组织政治属性因此被过分强化。依托国家权力的政党组织权力对社会领域的渗透与扩张也导致了社会自组织程度低和社会发育的滞后,形成了一种对社会组织功能的替代。 但必须强调的是,政党组织不仅是政治组织,也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它不仅具有政治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在当前情势下政党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应该在保持执政党阶级性不变的情况下,在政党的社会性向度上积极探求”[5]。而在以往的研究中,其社会组织属性往往是有意无意被忽略的。政党组织也具有重要的组织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个体的功能,在当下执政党向新社会空间拓展组织的过程中,政党组织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努力开发自身的社会功能,从而更好地使政党融入社会:“调整的核心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执政必须从纯粹的权力控制和权力统合的统治职能中走出来,更多地与社会发生联系,更多地依赖政党的社会职能。具体来说,就是基层党组织必须更多地在社会层面发挥利益表达、利益整合、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凝聚社会、引导社会的功能。”[6]在社会转型、政治发展的进程中,政党的组织建设、政党向社会中的组织拓展应当与社会结构相调适,如果我们忽略了这一点,在缺乏行政权力依托的去政治化新社会空间中,实现政党组织的组织拓展以及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发挥党的作用等就必然会面临诸多的困难。 (四)“回归社会”的视角强调的是组织拓展过程中政党与社会及其他各方面关系的调适 中国社会的转型进程推动着党政关系和党社关系的变化,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政党组织在向非公经济组织这一新社会空间和新社会力量进行组织拓展过程中,需要主动进行政党与社会、与党员及与社会群众组织关系的重新调适。 1.从组织拓展过程中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重树公共权威、重建社会和建设国家现代化都要依托中共强大的组织资源和权威来实现,“基于政党建设现代国家”[7]的逻辑形成了中共为中心的国家集权格局,在政党与社会关系上,如学者林尚立所说:“在政治上刚刚获得解放的社会,很快又在体制上被国家所吞噬。”[8]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与社会自主性的成长、社会权力的扩张,在政党与社会关系上经历着由政治权力为先的“政治社会”时代向社会权利为先的“社会政治”时代转变,[9]“按照社会学理论,当一个社会系统在其行为的过程中不再仅仅依赖于某一个环境系统,而同时依赖于多个环境系统,与多个环境系统发生深刻互动关系的时候,那么这个社会系统就能够在较大的程度上支配自己的行为,进而从依赖的关系中和情境中解脱出来,获得自身行为的自主权和较大的自由度”[10]。改革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无疑提升了社会系统及处于其中的个体的自主性,公民权利意识、社会自主意识、公民社会观念的滋长都使得传统的政党与社会关系面临变革。特别是在新生的社会空间和社会力量中,政党组织基于自身的逻辑要想实现组织扩张和组织覆盖,就必须要调整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政党本身是社会矛盾冲突的产物,是国家与社会的桥梁,政党就是要把社会中的带有政治性利益冲突的矛盾引入国家体系内予以制度化解决以维持社会系统政党运转的重要中介,因而政党要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做好桥梁和中介的作用,而在社会力量日益增长和公民社会不断发育的背景下,政党更要从其传统的“寄身之所”——正式的政治体系中抽出身来,重视和处理好政党与社会的关系。“如果说,在既往以阶级和国家为中心的政治社会时代,政党的政治性至高无上,党政关系因而在政党的诸社会关系中居首要地位的话,那么在以社会,尤其是公民社会为中心的‘社会政治’时代,政党的社会性大有后来居上之势。正是党社关系的这种基础性和时代性要求决定了党社关系相对于党政关系的根本性地位”[11]。由此,政党就需要转换思维方式,从传统的政党——国家吞并社会的关系模式中走出来,构建“社会组织化”时代的新的政党与社会关系。 2.从政党与党员的关系来看,党员是构成政党的最基础的单位,在改革开放以前的时代,政党与国家融合,个体(党员)被单位统合,有关中国单位社会的研究(刘建军,2000;李汉林,2004;等)中揭示了党员对单位的依赖;而单位与党的组织体系是合一的,对单位的依赖实质上也可以看作对党组织的依赖。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进程,单位垄断一切资源的状态被打破,个体获取资源的渠道日益多样化,随之带来了个体自主性的提升,党员也是如此,尤其是体制外的新社会空间中的党员,他对组织的依赖性大大降低,因而,传统的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关系正在经历着微妙的变革。许多处于体制外的党员成为“三不”党员、“隐身”党员,处于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不少党员更是如此,因而要在非公经济组织中扩展党的组织,保持党组织与党员的组织控制与组织影响,不致党的组织资源的流失,就必须重新考量政党与党员的关系。在过去的党的组织体系中,往往是片面强调党员对上级组织的服从,党员对于党组织的义务,缺乏对党员个体权利的尊重与保障,但是在“单位体制”解体后,党员尤其是处于体制外的党员“真正”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融入了社会。社会性资源与资本的获得使得其自主性意识进一步提升,而自由、自主与平等意识以及其他公民意识等现代意识则注入了其“意识空间”之中,而这个“意识空间”在传统上则属于党国意识与单位意识的“传统领地”。党员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党员可能仅仅是其众多“社会身份”中的一个,他同时也可能是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因此党员的社会性观念得以成长,党员意识与党员身份也仅仅成为其身份观念意识的一个部分,而不像过去那样很大程度上成为其全部。在新社会空间中对政党与党员关系的调整必须考虑到其社会性身份,即不仅仅把党员看成是政治性色彩浓厚的党组织的成员,同时也要尊重其他的社会身份。面对社会性意识进一步增强的体制外党员,特别是处于非公经济领域中的党员来说,维系政党与党员的关系可能需要做一些增加社会性内容与观念的关系调整。这也是可以进一步展开探讨的课题。 此外,政党与党员的关系的调适也需要考虑到党员“生活化”的一面。党员也是处于生活中的“生活化”的个体,他有自己的情感、喜好、有柴米油盐的烦恼、有工作的失意与生活的压力,无视“生活化”的个体党员的这些需要,单纯注重对党员的政治纪律、政治素质及党员义务等的要求,则容易使党员与党组织疏离。党员作为一个有机生命体,他有多种多样的需要,其中“生存性需要”与个体“发展性需要”当然是最基本的需要,也是其最看重的。特别是在市场化生存、竞争激烈的非公经济组织领域中,与传统的体制内保障相比,他们只能依靠自己,市场竞争规则决定着其在企业和市场中的生存与发展,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可能竞争失败,面临失业、再就业,面临生存与精神压力,“激烈的就业竞争压力使‘生存第一’成为他们工作的首要原则,他们对于工资收入和物质利益的关注要远远高于对于政治进步的考虑”[12]。如果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无视党员作为“生活化”个体的一面,党的组织不能对其生活、情感等方面的需求做出积极回应,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依然固守体制内组织生活的内容与形式而不能切实迎合他们的需求,党的组织拓展就难以得到来自他们的积极回应,那么即使党的组织在各方合力下能够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得以拓展,但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员也不会积极地向组织靠拢并积极地参与组织活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就有可能停留在表面上而落不到实处。 3.从政党与工会等社会群众组织关系的调适来看。改革开放以前的国家与社会一体的社会中,仅存的一些社会性群众组织也大多是与政权存在紧密联系的带有半官方色彩的组织,党组织必然是毫无例外地渗透于其中并发挥领导作用的,这些组织被视为是党的外围组织,其存在的价值与目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党和国家掌控社会、掌控群众的需要。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转型,各种社会性群众性组织得以出现,这些新生的社会性群众性组织遵循一般社会组织活动的规律,其与政权与政党的关系相对比较疏离,在这样一种态势下,执政党要想赢得对这些社会性组织的影响力,将这些新生的社会性、群众性组织凝聚到自己的周围,依靠传统的行政权力肯定是行不通的,因为在依法治国背景下除了依法管理以外,没有其他政治权力发挥作用的空间。这些社会性群众性组织也能够赢得一部分社会民众,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更为这些组织的扩张提供了跨越空间的可能,也为其可能的集体行动提供了便捷的信息传播与组织条件,部分社会组织对群众的吸引力甚至超过了政党组织。因而执政党要想赢得新社会性群众性组织,就需要改变处理党群关系的模式,依托行政权力来实现党领导群众的旧模式是难以行得通的。“社会组织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很多情况下,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被这些社会组织所代替,党通过这些社会组织网络与群众发生联系,从而将社会末端的群众及其利益诉求整合起来,并纳入政治系统。”[13]政党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需要“放下身段”,以一种平等的心态来主动地与这些组织加强联系与沟通,为其提供组织发展与组织活动所必需的资源,平等地参与它们的活动或者联合组织活动,以增强党的组织对它们的影响力。 对于非公经济组织中传统的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而言,离开了行政权力和党的组织资源的依托,工会的地位也大不如从前。非公经济组织中工会的运作、其开展活动的资源都取决于企业主而不是党组织,由此导致作为传统的党的外围组织的工会对党组织产生了一定的离心力。而就工会本身来看,工会也大都变成了业主的“附庸”,工会领导者也只是企业的雇员,在维护员工利益还是保住自己饭碗或冀图升迁机会方面多半会选择后者,个体的“生存原则”或“发展原则”是其最优先考虑的,由此也导致了会员对工会的离心倾向。由于有《工会法》的保障,部分非公经济组织业主对工会的认可度要远大于对党组织的接纳度,缺少了行政权力依托的党组织也不能直接领导和干预工会的运作,党组织在企业中开展活动甚至还需要依托工会,某种程度上而言,非公经济组织中党组织对工会的依赖已经大于工会对党组织的依赖,虽然这种依赖并不意味着工会会产生对党组织的社会学意义上的权力,但其独立性已大为增强,党组织也没有对工会的制度化和组织化权力。在这样一种变化了的格局中,党组织想要继续发挥对工会的领导作用,将其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只能靠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组织能力、组织影响力甚至人格魅力等,这就决定了非公经济组织中拓展党的建设也需要对党组织与工会的关系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三、“回归社会”与党组织之结构与功能的探讨 在国家与社会日趋分离的政治文明发展背景下,政党组织对社会的“回归”是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政党适应性的角度来讲,政党要保持自身的生命力,就必须使自身的组织结构与组织生态变革相适应,由此也就推动了政党适应社会的组织结构的变迁。当下中国社会空间是一个由市场支配的“弱政治”空间,政党组织在这样一个社会结构空间中要适应性地生存与发展下来,就有必要对自身的组织结构进行变革。尤其是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其组织架构本身就没有政党组织的制度设计,执政党对非公经济组织的进入是执政党的政治逻辑使然,而非基于企业内生的需求,面对组织拓展的压力,在无法对组织进行排斥的情况下,非公经济组织只能被动接纳,并有可能采取消极的策略以应对执政党组织在其中的组织运作。因而执政党要“有效”嵌入到非公经济组织中,势必就要进行组织结构的适应性变革与组织功能的调适;且依靠上级压力强行进行的组织嵌入如果不能与社会运转的齿轮有效“嵌合”,势必会造成对社会系统齿轮运转的“扰动”,由此政党组织嵌入的目标虽然达成了,但是其负面后果也是不容忽视的。 对于嵌入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政党组织结构而言,嵌入只是第一步,而重要的是“嵌合”,也就是说政党在非公经济中的组织结构需要适应非公经济的组织结构生态,通过对基层组织的组织结构进行适应性变革,以充分适应非公经济组织的运转。比如,基层党组织无法从企业获得组织运转的经费,党组织活动的常规模式就需要变革;基层党支部书记或总支书记不再具有权力性地位与资源,对党员及群众的约束力会下降;基层党组织的资源也极为有限,势必会造成党员及群众对党组织的“疏离”;基层党组织难以进入到企业决策组织架构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就需要变革;此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方式与组织生活内容重心也需要变革,等等,这些都提示嵌入到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组织变革的必要性,也形成了推动基层党组织进行组织变革的内在动力。组织要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进行适应组织生态的组织结构变革。在非公经济组织的独特生态中,缺乏权力支撑的政党组织势必进一步“扁平化”,组织会进一步民主化,组织结构上势必会向一般的社会组织靠拢,会发生类似于西方的政党“社会化”的变化趋势,也即在嵌入社会的基层党组织层面上,将在很大程度上更多地带有一般性社会组织的色彩,其政治属性是相对弱化的,而社会属性则是被凸显的。作为远离党的权力中枢的权力末梢,作为超大规模政党的一个基层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将不论在组织形式、组织活动方式甚至是组织生活的内容方面都将更多地带有社会组织的色彩,这或许将是体制外的中共基层组织嵌入社会的一个基本的组织面貌与未来发展趋势。 处于嵌入非公经济组织中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发挥而言,没有了体制内权力的支撑,其领导力势必被削弱。党的领导权力一是来自于行政权力的依托,也来自社会民众的认同与支持,然而,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的领导权力就只能来自于非公经济组织内部的党员与职工群众的认同与支持,但这种领导力并非“天生”的,是需要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有为”与积极作为来唤起党员与职工群众的认同而获得的,此时对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与作用发挥就是值得慎重考虑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功能与作用发挥应当在不影响企业权利与业主权威的情况下来获得,通过变化了的组织活动方式与组织生活内容使党组织成为关心党员与职工群众、帮助党员与职工群众工作与生活的组织,党组织的权力性因素无法让其成为党员与职工群众凝聚的核心,而只能依靠非权力性因素,包括唤醒和激发党员的信仰、为党员提供精神关怀,对党员与群众生活、社会交往进行支持等,可以说在这里中共基层党组织真正地“回归”了社会,回到了社会中,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这正是合法性资源重构的过程。 收稿日期:2015-06-16标签:社会组织论文; 非公经济组织论文; 党的基层组织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社会论文; 英国政党论文; 中国工会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政治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变革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