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几个理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民族精神论文,理论论文,弘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十六大报告首次系统而扼要地阐述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意义,概述了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并要求“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此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都对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有进一步的表述和要求。根据十六大报告以来中央关于民族精神内涵的有关论述,我认为,要更好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就必须正确解答以下几个理论问题。
一 宽和窄
对民族精神内涵的理解,与历史阶段的分期是紧密相关的。可以把民族精神理解为宽泛意义上的,即从整个中华民族历史发展全过程的意义上来把握中华民族始终共有的民族精神。也可以把民族精神理解为狭窄意义上的,即从某个历史分期的意义上来认识中华民族曾有或现有的民族精神。我认为,对民族精神的界定,无论是在内涵上,还是在历史阶段上,均不宜取窄意,而宜于取宽意,甚至可以说,在民族精神的界说问题上,无论是内涵包容,还是历史阶段跨度,都应坚持宁可失之宽,不可失之窄的原则。民族精神决不是古代才有的,也决不是近代或现代才有的,民族精神作为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状态的综合反映,其基本形态一定会比较稳定地反映在历史的漫长进程中,同时,这些基本形态又必然会在各个历史分期中有具体的、特殊的表现形式。
宽与窄的理解,不应是彼此对立的,而应是辩证统一的。如果没有宽泛意义上的民族精神的基本形态,就没有在民族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起支撑作用的、一脉相承的民族精神的内核。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狭窄意义上的民族精神的各个具体表现形式,民族精神就被抽掉了活生生的血和肉,也就没有全部历史时期的民族精神。
因此,今天我们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既包括弘扬宽泛意义上的民族精神,即成为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一以贯之的“道统”的民族精神的核心和灵魂,也包括弘扬狭窄意义上的民族精神,即那些产生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发展史的不同历史阶段上而又在今天仍然有积极的现实价值的民族精神。十六大概括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可以说正是宽泛意义上的民族精神的基本形态,是在中华民族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起支撑作用的、一脉相承的民族精神的内核,而在各个历史阶段上表现出来的民族精神,则是中华民族精神活生生的血和肉,是中华民族全部历史时期的民族精神的总和。
那种认为弘扬民族精神,就是弘扬甚至只能弘扬中国古代的民族精神、特别是儒家所倡导的民族精神的看法,显然是对民族精神的内涵作了过于狭窄的理解,是不足道的。十六大报告概括的民族精神的基本形态,在中国的确古已有之,然亦非为古代所专有,它们所包含的精神实质,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绝于缕,与时俱进。尤其是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从五四运动以来,获得了全新的意义。因此,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与弘扬中国古代的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提法,不应简单混同。
二 古与今
从宽泛的意义上说,民族精神在古代是源,在今天是流;但是今天的流却是洪流,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增添新的时代精神活水的洪流,而不是古代源头的涓涓细流。从狭窄的意义上说,古代中国的民族精神与当代中国的民族精神,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相联系,指的是它们均为民族精神洪流的组成部分;相区别,指的是它们原本均为民族精神的支流,分别于不同的历史入口处汇入到今天的民族精神的洪流之中,反映着某一时代的特征和要求,是特定历史时期时代特征的精神表现形式。因此,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过程中,厘清古与今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寻找民族精神在当代的立足点的问题,即弘扬民族精神是以古代的民族精神为立足点,还是以当代的民族精神为立足点。
在民族精神是否有优劣之分的问题上,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对民族精神本身也要区分精华与糟粕,不能简单认为凡是民族的精神现象都必定是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这种看法并非全无道理,一个民族的精神现象确实有十分复杂的一面。但这种看法在实践中会产生混乱,并带来不必要的理论纷争。另一种看法则认为,至少不应将中华民族精神分为精华与糟粕对立的两极,而应在褒扬的意义上来使用中华民族精神的概念,至于我们民族在精神上的弱点,可以从“民族意识”的角度去分析,在民族意识中去区分精华与糟粕,就如鲁迅当年大力讴歌民族的“脊梁”,严厉批评民族的“劣根性”那样。我个人持后一种观点,并建议在中华民族精神的前面加上必要的褒意的限定词,如加上“伟大的”这样的褒意形容词以为界定。
如果这样的论点成立,那么,讨论民族精神占与今的关系,就不是去讨论在民族精神中如何区分精华与糟粕的问题。而是要着重弄清应当厚古薄今还是厚今薄古的问题。这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常说常新的现实问题。如果取厚古薄今的态度,那么,所弘扬的民族精神的载体,就是古代民族精神的形式,所弘扬的民族精神的内核,就是古代民族精神的内容,特别是占据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主流位置的儒家思想精神的内核。相反,如果取厚今薄古的态度,那么,所弘扬的民族精神的载体,就是当代中国民族精神的形式,所弘扬的民族精神的内核,就是中国共产党80余年来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既继承优良传统又开拓创新,从而极大丰富了的民族精神的崭新内容。
我们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涉及的古今关系问题上,决不能采取厚古薄今的态度,而必须采取厚今薄古的态度,即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的新的民族精神为基本立足点。需要指出的是,厚今薄古,不是厚今非古,不是搞历史虚无主义或民族虚无主义,不是否定或排斥古代优良的思想精神、文化道德传统,而只是说,今天的思想精神、文化道德与古代相比,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更应该受到重视并发扬光大。同时,也只有以反映当代中国时代要求的民族精神为立足点,方能更好地吸取中国古代传承下来的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
三 旧和新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还有一个如何对待“旧”与“新”问题,也即继承与创新的问题。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无疑必须继承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一以贯之的优秀精神文化传统,也必须继承在不同历史阶段上表现出来的具体的民族精神中那些优良的形式与内容。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继承本身并不是我们的终极目的,甚至可以这样来理解这个问题,即我们并不需要为继承而继承,我们今天的继承是为了今天的事业,是为了达到今天甚至明天的宏伟目标,一言以蔽之,继承是“为我所用”。继承曾经拥有和现在已经拥有的民族精神的形式和内容,说到底,只是今天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工程中的一个部分,尽管是重要部分,但终究不能视为全部工程;在一定意义上说,继承民族精神的优秀传统,包括继承古代的传统和现当代的传统,都只是今天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是基础而不是大厦本身。
继承优秀传统的目的,并不是培养一种怀旧的情感,也不是单纯历史学、考古学、文物学、文献学等意义上的保护和保存历史人文遗迹,而是以我为主、古为今用,即为我们现在正在做的事情和将来需要做的事情服务。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上强调必须坚持厚今薄古原则的深刻道理也应从这里去发掘。回眸历史往昔的目的,是为了更牢固地扎根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是为了更科学地规划未来,以顺利到达预期的目标。
因此,继承传统必须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今天我们所弘扬的民族精神,应当是能够反映时代要求的民族精神,应当是具有创新境界、与时俱进的民族精神。因而,我们今天对于民族精神的继承与创新,必须反映当今时代的特点和要求。
首先,民族精神的继承与创新,必须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要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重要的标志,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功,是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是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始终是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根本目标。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正是要为实现这一根本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从现阶段来说,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就是要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为全民族、全社会赢得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从长远来看,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就是要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使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振兴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紧紧相随。可以断言,没有伟大民族精神的振兴,就没有更加宽裕的全面小康,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功。
其次,民族精神的继承与创新,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前我国最大的国情,我们所从事的一切,都需要从这个最大的国情出发。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也必须考虑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成员思想道德觉悟的复杂情况,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与不同方面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的放矢地确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点内容,有的放矢地开展民族精神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就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召开的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要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努力培育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团队精神以及民主法制观念、诚信观念,形成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第三,民族精神的继承与创新,必须反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当前我国的又一个基本国情。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不仅对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而且也引起了人们精神上、思想上的深刻变化。因此,在民族精神继承与创新的过程中,既必须对市场经济消解优秀民族精神的负面影响有充分的估计并加以有效抵制和克服,也必须使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适应。通过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创造优良的精神上、思想上的条件。
第四,民族精神的继承与创新,必须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要求。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这也就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基本方向。只有坚持这样的文化发展方向,才能使民族精神成为中华民族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才能使中华民族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并以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四 内与外
弘扬民族精神,当然是弘扬和培育五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这是确定民族精神内涵的基本立场。但是,面对新世纪的新形势、新任务,民族精神的创新,不能不考虑吸收外来优良民族精神的问题。
十六大报告专门就文化建设中继承、交流与创新的关系问题作了阐述,即:“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吸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这里虽然讲的是文化建设,但此处的文化是“大文化”的概念,包含着民族精神的内容。因此,弘扬民族精神,同样既必须以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为立足点,也必须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吸取世界各民族的长处。事实上,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伟大民族精神的形成,从来没有离开过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而是在中华民族大家庭内部不同文化的不断交融中,在中华民族与外来民族的文化不断交流、互相取长补短的碰撞中,逐渐发展完善起来的。可以说,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也包含着外来民族精神的优良成分。今天,在民族精神的创新中,我们更应当以博大的胸怀,正确对待外来民族精神,以我为主,洋为中用,使一切能够为我所用的外来民族精神,有机地融人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内涵之中。
在对待外来民族精神的问题上,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提出来加以讨论,这就是区分优劣的问题。在中华民族精神的问题上,我主张在褒扬的意义上来使用民族精神的概念,无须区分精华与糟粕。但是在对待外来民族精神的问题上,我却坚持一定要区分精华与糟粕。外来的民族精神,确有许多是精华,我们要虚心学习,认真借鉴,为我所用。但外来的民族精神,并不都是精华。比如,武士道精神曾是日本国的一种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给亚洲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犯下了滔天的罪行,对这样的所谓民族精神,就不是学习和借鉴的问题,而是讨伐和抵制的问题。
五 名与实
十六大报告把民族精神概括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理论界就此提出了一个理论问题,即,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除了这几个方面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表现形式?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这就需要按照十六大的表述,来具体梳理和理解民族精神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上的特殊表现形式。
十六大的表述显然是一个总的概括,抓住的是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基本形态。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对这些民族精神基本形态的具体展开形式,可以说不胜枚举,往往因时因地而异,但它们都是民族精神基本形态的具体形式,可以说是民族精神的“特殊”,它们与民族精神的基本形态或“一般”,是辩正统一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对这些纷采异呈的民族精神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当加以深入研究,并进行系统整理和概括。用中国固有的概念来表述这一对关系,大体可以将其概括为名与实的关系,即:基本形态是“名”,具体表现是“实”。
大致说来,可以从五个历史阶段上来把握民族精神的具体表现形式。
第一个阶段:中国古代民族精神的表现形式。这就是相当于历史分期上的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中民族精神的表现形式,时间跨度大体为上古至1840年鸦片战争前。
这是一个历史跨度极大的时期,民族精神的表现形式也纷繁复杂,需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分门别类地综合概括。举例而言,可以从家喻户晓的神话故事、寓言故事、具体人物、具体事例的方面来概括民族精神的表现形式,如精卫填海、夸父追日、女娲补天、愚公移山、屈原投江、苏武牧羊、岳母刺字,等等;还可以从著名的思想格言中,概括民族精神,如“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
第二个阶段:中国近代民族精神的表现形式。这一历史阶段,相当于历史分期中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的时期。
这一阶段的时间跨度并不算长,理论上的建树也不比古代多,但这是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是中国一步步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阶段,也是人民革命和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蜂起云涌的阶段,民族精神有突出的表现,如:林则徐禁烟、三元里抗英、太平天国起义、义和团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等等。
第三个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族精神的表现形式,时间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新中国建立前。
在这一历史阶段上,展开了真正意义上的人民革命,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惊天地、泣鬼神的革命战争。在推翻三座大山的斗争中,创造出民族精神的崭新形式,如五四精神、井岗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南泥湾精神、抗大精神、红岩精神、西柏坡精神、白求恩精神、张思德精神,等等。
第四个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民族精神的表现形式,时间从建国初期到实行改革开放前。
新中国成立以后,广大人民群众在自己当家做主人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焕发出空前高涨的革命和建设热情,谱写出了民族精神的新篇章,如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孟泰精神、史来贺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等等。
第五个阶段: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民族精神的表现形式。
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精神。在自上世纪七十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我们党和人民群众对民族精神的重要地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基本的结论,就是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的:“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1](P395);“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2]邓小平同志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对民族精神的表现形式作了高度的概括,如他提出要坚持和发扬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形成的“五种精神”,即“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3](P368),并强调,搞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大大发扬这些精神,并使这些精神,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神文明的主要支柱。
江泽民同志结合不同的情况和要求,先后提出了六十四字的“伟大创业精神”,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知难而进,学习外国、自强不息,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同心同德、顾全大局,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励精图治、无私奉献”,[1](P394);“抗洪精神”,即“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4];“五种精神”,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1](P399)。江泽民同志还对长征精神、延安精神、鲁迅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作出了新的概括和评价。
胡锦涛同志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以来,十分重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工作,对在新形势下民族精神的表现形式以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大意义,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和一系列新的思路与要求。
在抗非典斗争中,胡锦涛同志概括了伟大的抗非典精神,即“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精神”;他指出,中华民族是具有伟大民族精神的民族,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不衰,饱尝艰辛而不屈,千锤百炼而愈加坚强,靠的就是这种威力无比的民族精神,靠的就是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
在祝贺我国载人航天获得圆满成功的庆功会上,胡锦涛同志概括了伟大的“载人航天精神”,即“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指出“载人航天精神”是“两弹一星”精神在新时期的发扬光大,是我们伟大民族精神的生动体现。
上述五个历史分期的民族精神的具体表现形式,都既贯穿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形态,又展示着不同历史阶段有血有肉的时代精神,从而使伟大民族精神的基本形态和多样式表现有机结合,显示出中华民族精神厚实凝重的历史感和丰富多彩的历史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