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效率与公平的定位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我国现阶段分配理论与政策需致力解决好的问题。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指导下,以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为主要任务,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至20世纪末,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进入21世纪,公平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实现社会公平已成为人们现实生活的追求目标。根据邓小平的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解决这个问题”[1]。因此,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框架内,根据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当前我国贫富悬殊状况及利益冲突的矛盾,需要对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从理论和政策上重新思考,科学合理地定位。
一、效率与公平的科学内涵及辩证关系
效率就资源配置而言,是指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优状态,即一种资源的任何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任何个人的收入增加。换句话说,社会已经达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不存在任何浪费资源的现象,以致每个劳动者都实现了经济收入最大化。
效率就衡量或评价的角度讲,是指产出与投入的比率,反映的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或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在一定结构或状态的资源配置情况下,产出投入比是确定的。资源的配置是由社会制度即国家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中最有决定意义的是资源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机制。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两个转变,其中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只靠拼消耗提高生产效率,转变为靠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生产效率,来实现经济的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最基本的任务之一就是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当今社会,经济增长与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制度,必然导致资源的浪费,使本来就稀缺的资源雪上加霜,从而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效率首先意味着保护和有效地利用资源。
谈到公平,离不开分配问题。但并非所有的分配都属于公平问题。分配包括资源分配和收入分配。其中,唯有收入分配或者说生活资源分配,才属公平问题。
就原则意义上讲,公平是指收入分配所依据的客观的、合理的原则或规则,如按劳分配、按资分配、等价交换等。按劳动量(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分配,是社会主义收入分配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公平原则。按劳分配作为收入分配过程的公平原则,是基于社会再生产的客观要求。因为劳动的过程不仅是创造财富的过程,而且也是消耗能量的过程。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是基于能量补偿多于劳动消耗。收入按劳分配,商品等价交换,是社会生产过程中能量守恒之客观要求。这正是按劳分配、等价交换原则的公平性之所在。
就实质意义上讲,公平是一种关系范畴,它的作用在于调节、规范一定社会范围内人们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使“社会所有个人的集合,单个个人的收入和其付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总和的比例系数相等”[2]。这是衡量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标准,或称之为公平的形式。就公平的这一标准或形式而言,公平就是指付出相同劳动量的人们收入均等化。因此,按劳分配、等价交换是公平的应有之义。
从以上公平的形式不难看出,公平是相对的。相对某一社会群体的劳动收入而言,其中一个人的劳动报酬可能是公平的,但相对更大范围的社会群体的劳动收入来说,这个人的劳动报酬很可能又是不公平的。这就是公平的相对性或公平的程度问题。公平的程度,即一定范围的社会群体内公平的实现,是市场调节的结果。市场机制,等价交换,不仅仅是互通有无,更重要的是通过它实现劳动的价值、缩小社会成员的劳动收入差距,从而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效率与公平都是从属于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特定范畴。因此,从本质上说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公平和效率是共生于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公平是实现效率的前提,效率为提高公平的等级提供必要条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公平本身就是效率。没有公平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效率目标的,在某一时期,提高公平可以促进效率的实现,但过于公平则会降低效率。因此,效率与公平是相对的。离开公平谈效率,就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妨碍社会发展的效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效率与公平是一对非对抗性的矛盾,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从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揭示可知,“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需要效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离不开公平。所以,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如果用实践的观点来看待公平与效率问题,就是要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与人民关注的重心应有所侧重。这种重心的转移,恰恰体现了对效率与公平间一种巧妙的平衡。
二、效率与公平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各有侧重
在市场经济中,公平问题始终是与效率问题相联系的。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并未考虑到“公平”问题,人们认为市场本身会自动地、精巧地解决效率与公平的问题。那时政府对经济活动扮演着不干预的“守夜人”角色,“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成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最时髦的理念。但事实却是:在价值规律支配下,市场不断淘汰着、分化着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穷者恒穷,富者恒富”的马太效应不断加剧,社会贫富的分化与对立日趋严重,劳资矛盾成为制约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社会矛盾,经济危机反复出现,对社会生产的破坏一次比一次猛烈。
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提出后,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强烈反响。资产阶级认识到,古典经济学对政府作用的定义已经不适用于现代发达资本主义。政府应当全面介入经济活动,矫正市场经济的先天不足。在分配领域的重大调整就是政府开始介入社会财富的分配,把公平问题放在日益重要的地位,调整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间的分配,保护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社会阶层能够获得相当的收入,以维持一种有尊严的生活。在上述理念支配下,20世纪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建立起一个“社会安全网”,无论公民失业、得病、还是丧失劳动能力,社会保障制度都将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保护。这一制度的建立,极大地缓和了劳资矛盾,保护了普通工人的利益。这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20世纪进行的最为深刻的生产关系变革之一,它有力地保护了工人们的利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在效率与公平这一对矛盾中,效率是一个经济问题,市场会自发地实现它;而公平则是一个社会问题,市场不会自发地实现它,它必须由政府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单纯地强调效率,则会导致公平目标的丧失;单纯地强调公平,也会造成效率的丧失,如何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寻找二者的最佳结合点,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十分头疼的政策难题。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是在国民收入的两次分配上做文章,初次分配强调效率,再分配强调公平。运用各种财政税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再分配领域进行有效调节,大大缩小因初次分配形成的社会收入的巨大差距。如1994年—1995年,英国通过用税收和福利政策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使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从初始收入的19.8倍下降到3.7倍。美国经过累进所得税的调节,使最低收入群体和最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从税前收入的11倍,缩小到税后收入的7.8倍。通过“削峰填谷”,有力地保障了社会低收入群体的起码的生存权利,减轻了社会对立,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通过有效、公正的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保证各社会主体的基本利益,建设一个既具有高效率又体现公正公平精神的社会,就会调动各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入活力;反之,如果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特别是不能采取公正而有效的社会资源、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政策,就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剧烈的利益冲突。
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是一个“由效率到公平,再由公平到效率”的过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不是市场经济的一贯原则。当今一些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缓解社会矛盾,都致力于实行社会公正的措施,使其收入差距得以缓和。尤其是北欧诸国,是公认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他们建立庞大的公共财政部门,推行可行的贫富拉平计划,进入21世纪以来,其基尼系数均属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小的区间。尽管人们认为巨额公共开支会对经济增长和经济竞争力造成一定负担,但北欧各国的竞争力在工业化国家中并不落后。调查显示,这些国家的经济表现、商业效率、政府效率,在72个工业国家中均排名前列,并继续提升。在高税收的环境下,还产生了一大批诸如诺基亚、爱立信、沃尔沃等这样的跨国大企业。这些国家把公平放在显著地位而非兼顾的地位,仍然可以保持高效。事实启发我们,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的生活达到一定的富裕水平,社会公平就会成为比经济效率更为重要的东西。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而且成为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率的重要途径。
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时期对效率与公平合理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这对解决大锅饭平均主义带来的效率低下这一传统体制的弊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中国改革开放事业,激发全国人民劳动致富的积极性,促进效率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20世纪末,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不能否认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政策的结果。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效率问题逐步获得相对的解决,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贫富悬殊的拉大,不平衡心理的增加,社会公平问题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邓小平早在1992年就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因此,无论是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还是人们的主观愿望来讲,现在应该是考虑和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时候了,适时地提出向“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过渡的条件也已经成熟。
(一)我们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效率是手段,公平是目的。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
(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3],把实现社会更加和谐已经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这就是“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4]。胡锦涛今年2月在中央党校的讲话,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概括:“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5]。
因此,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本质内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客观要求。
(三)目前,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已经突破了基尼系数0.4的国际警戒线。国家统计局承认的2003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6,而西方发达国家基尼系数大多保持在0.3—0.4的区间(如英、法、德、加等国)。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在“2004中国改革论坛收入差距与公共政策分论坛”上判断,目前中国的这个数字已不低于0.5。收入差距扩大的后果日益明显:其一,国内需求受到严重影响,富者有钱但消费增量小于收入增量,贫者无钱消费,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成为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其二,因非规范、非正常收入占相当比重,人们对由此而来的收入差距拉大愤懑不平,影响工作和生产效率,失业问题使相当一部分资源得不到利用,影响宏观资源配置效率;其三,已形成一部分社会不安定因素,分配不公引起的矛盾急剧上升,社会动乱处于随时会发生的危险状态。
(四)根据国际社会发展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就应开始下降。我国2003年人均GDP突破达1090美元。按其他国家的经验,当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5000美元迈进时,往往是产业结构剧烈变化、社会格局剧烈调整、利益矛盾不断增加的时期。从国际一般经验来看,现阶段也是应该通过政府手段突出地解决社会分配收入不公平的时候了。
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在1992年所指出的,现在已经到了“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并且解决这个问题的客观、主观条件也已基本成熟。一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经济实力和财力得到大大加强,上世纪末已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二是城乡的差别扩大,东西部的贫富距离拉大,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先富起来的少数人群的消费水平形成巨大反差,已经超出人们的承受能力,人们提出了强烈要求;三是从国际经验来看,已经突破了基尼系数0.4的国际警戒线,也应是突出解决利益矛盾的关键时期;四是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收入差距的悬殊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阶层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分配公平问题必须予以突出考虑和解决。
当然,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并不是要忽视效率,抹杀差距。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的情况下,提高效率仍要依靠把市场取向的改革进行到底。但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当前这种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影响到人们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社会整体生产效率的提高。因此,逐步实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公平与效率的优化结合”过渡,是当前应突出提出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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