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经历,总结了目前我国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和不良影响,并就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做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恶性循环;监理人员素质;监理成效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建设单位)对乙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我国于1988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渐变过程曲折复杂,监理行业既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重要,也暴露出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成效,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就目前我国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1、监理服务水平低下与监理费低形成恶性循环,造成监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化服务。
我国将监理人员定位为高素质的综合性专业人才,定位较高。而现实中除总监理工程师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退休人员及刚毕业的大学生居多,这些监理人员的精力或经验难以满足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需求,而社会上的优秀人才从事监理行业的意愿低。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人员是最关键因素。工地现场的质量、安全监控基本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来完成,监理行业吸引不了优秀人才的加入将严重影响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成效,制约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监理服务水平低下造成建设方(甲方)对监理缺乏信任,因而甲方愿意支付的监理费低,甚或存在“阴阳合同”(按比国家规定的下限还低的标准进行监理取费)。而监理收费低又促使监理公司为降低成本,不愿意配备数量及素质能够满足工程现场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这就又造成了监理服务水平低的现状,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不打破这个恶性循环,监理的服务质量水平将无法提高,监理行业也难以发展壮大。
2、我国监理独立性受到建设方的制约,削弱了监理的权威性,不利于监理对工程建设的把控。
我国的建设方除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外,还成立自己的工程项目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由于我国的监理费都由建设方拨付,因而建设方对监理费有绝对的话语权。建设方可以因为“不听话”而轻易地换掉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对工地现场监理人员的评价也往往以建设方的意见为主。这就造成监理方唯建设方的意见是从,影响开展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施工单位亦重视建设方的意见而轻视监理方的指令。使监理指令难以落实,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难以得到全部预防和整改。
3、我国监理人员的责、权、利不统一,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监理成效。
我国监理行业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着很大的责任。但总监理工程师却没有选择现场监理部组成人员的权力,现场监理人员由监理公司配备。监理公司在招聘监理人员时往往将工资待遇方面的要求作为主要考虑要素,配备的监理人员难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因而我国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存在着很大的责任风险。这就造成我国考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的人多,而真正愿意从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人少。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往往监理着好几个工程项目,难以兼顾。其他监理人员由于待遇低、责任风险小,工作上也不会尽心尽力,甚或发生“吃、拿、卡、要”的现象。
4、我国现场监理人员的生活问题往往由施工单位解决,妨碍监理方对施工单位的管控。
我国监理公司为降低成本,一般会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与施工单位沟通,让施工单位来解决现场监理人员的吃、住等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在面对施工单位违反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的行为时,监理人员就会碍于情面,睁只眼闭只眼,工程质量和安全则难以保障。
5、激烈的监理业务竞争环境使监理行业难以形成品牌效应,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监理行业竞争相当激烈,一个监理业务往往面临许多监理公司的竞争。我国监理费用虽低,但监理公司仍可通过降低人员素质和减少人员数量获得较大的利润空间,建设方对此亦心照不宣,并以此作为拒绝追加延期监理服务费的理由。监理招标不是以高水平的监理服务质量水平作为主要考虑因素,而是以监理费的高低作为主要考虑因素,有违监理是为工程建设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的定位。监理作用的发挥主要靠现场监理人员,人员的素质和数量得不到保障,监理的成效难以保障。
以上是我对我国监理行业目前所存在的问题的一些认识。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监理成效,促进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从发展方向上应逐步建立起监理行业的品牌效应,淘汰那些监理水平低下,靠低价中标的监理公司。使专业化的服务质量水平成为监理招标中主要考虑因素,优质优价,增强建设方对监理方的信任感,打破监理服务水平低下与监理取费低形成的恶性循环。而要做到这一点,单靠建设方提高监理费来促使监理方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或靠监理方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来换取监理费的提高均不切实际,因为双方目前还存在着互不信任,这就需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主导。我认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
1)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不仅要查“阴阳合同”、查建设方是否按照监理合同及时、足额支付监理费;还需查监理方是否按监理合同配备现场监理人员,杜绝合同与实际两层皮现象,保证监理服务质量水平。
2)建设主管部门需对各监理公司建立诚信档案。对于监理服务质量水平高,在“文明工地”建设或“工程评杯”中做出贡献的监理公司在监理业务评标或监理取费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对于因监理服务质量水平低下,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监理公司限制其参加监理投标或降低其资质等级,从而激发监理公司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水平的积极性。
3)可以试点允许成立由少数注册监理工程师成立的小规模的监理事务所,给总监理工程师较大的自主权。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地现场监理部的领头羊,对监理成效起着关键作用。按我国现行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出于对自身责任风险的担忧,势必会在监理人员配备方面考虑要满足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的把控。另外,对于一些规模较小、造价较低的工程项目,监理事务所相对于监理公司则可以降低监理成本,使更多的资金用于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待遇,从而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监理队伍里来。
其次,对于目前监理人员生活问题由施工单位解决的情况,建设方可以将现场监理人员生活所需费用从监理费中拿出来纳入自己的管控范围,从而可以保证现场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一清二楚,以利于维护监理的公正性、权威性,使现场监理人员敢于发布监理指令,严格监理,纠正施工单位的错误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第三,监理公司对各岗位监理人员素质、能力的判定除相应的上岗证外,应加大对其业绩的考核指标。以其在监理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作为判定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从而体现监理服务是一种专业化的服务的特性。
监理协会应建立一套完备的监理服务水平评价体系。建设方对监理方的评价可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但不是唯一的指标,以利于增加现场监理的权威性,从而保证监理指令得以贯彻执行,预防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
第四,为符合国家对监理人员应该是综合性人才的定位,监理协会需加大对监理人员的培训。监理人员不仅要会看图纸、懂规范,还需懂设计、预算、要会测量放线等。懂设计,可以判断施工问题的大小。懂预算,在办理工程变更或施工签证时就会得心应手。会测量放线,就能及时纠正轴线尺寸或标高方面的重大错误。
结束:我国工程监理在施工阶段承担了大量的工地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其作用及其重要,关系到工程预定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加以分析、研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理成效,促进监理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监控作用。
论文作者:杜智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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