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代墓志铭、洪文博物馆、崇文博物馆、明京博物馆、青白部、医疗实践中可以看到_唐朝论文

墓志中所见唐代弘文馆和崇文馆明经、清白科及医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崇文论文,墓志论文,唐代论文,所见论文,弘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唐代科举包括常举和制举两种,科目繁多,但以明经科和进士科为主;科举制度是唐史研究的热点之一,目前已出版的相关专著有数部,论文不下数十篇。(注:近年已经出版的有关唐代科举制度的专著主要有: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阎文儒:《唐代贡举制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刘海锋:《唐代教育与选举制度综论》(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但是,由于为史料所限,研究成果还主要集中在常举,对制举的研究则相对薄弱;在常举中,对明经科和进士科以外的明法、明书、明算等诸科的研究还有欠缺。唐代墓志是一个丰富的史料宝库,其中有许多关于科举制度的史料,利用这些墓志史料可以弥补上述缺陷。近年来墓志中的科举史料价值逐渐引起史学界的重视,例如杨希义将《千唐志斋藏志》中所记载的有关隋唐科举制度的史料辑出,考证了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文帝开皇末年,同时对清代学者徐松所著《登科记考》做了校补。(注:杨希义:《〈千唐志斋藏志〉中隋唐科举制度史料辑释》,《中原文物》1992年第1期。)笔者曾经利用墓志中有关史料对唐代的明法科和明法考试制度进行探讨(注:彭炳金:《论唐代明法考试制度的几个问题》,《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唐代墓志中的法律史料价值举要》,《法律史论集》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最近,笔者在阅读唐代墓志过程中,发现了过去被唐史学界忽略的明经科中的弘文馆和崇文馆明经以及制举中的清白科与医术科(医举)的重要史料。下面就利用墓志中的相关史料介绍唐代科举考试中的弘文馆和崇文馆明经、清白科与医术科。

一、弘文和崇文馆明经

明经、进士是唐代科举常举中的主要科目。在阅读唐代墓志中我发现唐代有许多人是弘文和崇文馆明经出身。在唐代,弘文和崇文馆明经、进士是唐代科举中一个特殊科目,弘文和崇文馆明经、进士与普通的明经、进士有明显的区别。关于这一点,被以前的研究所忽视。

唐代弘文和崇文两馆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都是贵戚子弟。唐代中央官学除国子监所属的六个学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以外,还有分别隶属于门下省的弘文馆和隶属于东宫的崇文馆。弘文馆,武德初置时称修文馆,后改弘文馆,有学生30人;崇文馆,原名崇贤馆,高宗显庆元年(公元656年),皇太子李宏奏请在崇贤馆置学士并招收生徒,上元二年(公元676年)改崇贤馆为崇文馆,有学生20人。弘文馆和崇文馆的入学资格比国子监学生要高,“补弘文、崇文学生例,皇宗缌麻已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正三品、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子并听预简,取性识聪敏者充”(注:《大唐六典》卷八《弘文馆》,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3页。)。弘文馆生以学习儒家经典为主、书法为辅,“贞观元年敕选现任京官文武职事五品以上、有性爱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馆内学书,其法书内出。其年有二十四人入馆,敕虞士南、欧阳询教示楷法。黄门侍郎王珪奏,学生学书之暇,请置博士,兼肄业焉。敕太学助教侯孝遵授其经典,著作郎许敬宗授以史。后二年珪入奏,请为学生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试贡举,兼学书法”(注:《大唐六典》卷八《弘文馆》,第193-194页。)。

由于弘文、崇文生资荫全高,所以弘文、崇文两馆学生在馆学习的内容比太学等学生少,考试的要求也低。“其弘文、崇文馆学生,虽同明经、进士,以其资荫全高,试取粗通文义。弘、崇生,习一大经、一小经、两中经者,习《史记》者、《汉书》者,《东观记》者,《三国志》者,皆须读文精熟,言音典正。策试十道,取粗解注义,经通六,史通三。其试时务策者,皆须识文体,不失问目意。试五得三,皆兼帖《孝经》、《论语》,共十条。”(注:《大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第84页。)高宗时吏部侍郎魏玄同上疏论选举之弊病,其中就包括弘文、崇文两馆学生课试浅:“今贵戚子弟,例早求官,龆龀之年,已腰银艾,或童之岁,已朱紫。其弘文崇贤之生,千牛辇脚之类,课试既浅,艺能亦薄,而门阀有素,资望自高……少仕则废学,轻试则无才,于此一流,良足惜也。”(注:《旧唐书》卷八七《魏玄同传》,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581页。)但是,弘文、崇文明经、进士考试内容浅显的现象并没有改变。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正月八日敕文明确规定弘文、崇文明经、进士考试内容比明经、进士浅,“宏文、崇文生,缘是贵胄子孙,多有不专经业,便与及第,深谓不然。自今已后,一依令式考试。至天宝十四载二月十日,宏文馆学生,自今已后,宜依国子监学生例帖试。明经、进士帖经并减半,杂文及策皆须粗通,仍永为恒式”(注:《唐会要》卷七七《宏文崇文生举》,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402页。)。

弘文馆和崇文馆学生不仅课业要求低,而且在参加科举考试时也有特殊的照顾。唐代弘文和崇文馆的学生在参加明经、进士考试时要单独考试,所以唐代科举考试中有专门为两馆生设立的弘文馆进士、明经和崇文馆进士、明经。关于这一点,在《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中有反映,“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下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这说明唐代存在单独的弘文馆和祟文馆进士、明经。关于这一点,在唐代墓志中也得到印证,根据唐代墓志中记载,唐代有许多人是弘文、崇文馆明经出身,例如:

房承先,“字承先,清河人也……祖玄龄府君,皇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左仆射、中书令、梁国公……父遗义府君,皇太子舍人、谷州刺史……公即使君之元子也……年弱冠以崇文生升第,解褐补东海郡录事参军……以开元有三年二月廿二日不幸遇疾,终豫章郡,春秋卅有八”(注:《唐故洪州武宁令房府君墓志记》,载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637页。)。

韦济,“京兆杜陵人,纳言、博昌公之孙,中书令、逍遥孝公第三子也……初以弘文明经拜太常寺奉礼郎,迁鄂县尉,秩满,调补甄城令。入谢之日,有恩诏:新授令长者,一切亲加策试。君文理清丽,特简上心,然高标,独然称首。超授醴泉令,以家艰去职……春秋六十七,以(天宝)十三载十月十一日终于京城之兴化里第”(注:《大唐故正议大夫仪王傅上柱国奉明县开田子赐紫金鱼袋京兆韦府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654页。)。

陈如,“府君讳如,颍川人也……父希烈,皇太子太师、许国公,府君太师之第十子也……初弘文明经高第,解褐京兆府参军,累迁鸿胪主簿、太常丞……于大历九载二月十有一日,终于绵州客舍,春秋四十有九”(注:《唐故通议大夫试秘书少监兼汉州别驾上柱国陈府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732页。)。

崔紘,“公讳紘,字子纲,博陵人也……以门荫补弘文馆明经,释褐授左卫率府录事参军,调集转左羽林军胄曹参军事……以元和六祀秋七月殁,享年卅七”(注:《故左羽林军胄曹参军崔府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775页。)。裴行著,“字长裕,河东闻喜人……用门荫补弘文馆明经,释褐参虢州军事,授右卫胄曹参军,转京兆府奉天尉,又调硖石县令……以大中四年二月廿九日终于东京李氏宾馆,享年五十有二”(注:《唐故陆浑县令裴府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987页。)。

唐代之所以单独设立弘文馆明经(进士)科和崇文馆明经(进士)科,目的就是要照顾贵戚子弟,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入仕。

二、清白科

制举又称制科,是由皇帝亲自下诏举行的一种临时性考试。皇帝通过制举来选拔急需的特殊政治人才与专门人才。(注: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8-79页。)与常举不同,参加制举考试的人范围广泛,现任的下级官吏、国子监及州县学校的生员、明经进士及第者、白丁甚至僧道等均可参加。制举及第以后,没有出身和官职者一般授予八品、九品的县尉等官职,有官职的可以加阶或迁官。因此,对于下级官吏而言,制举是升迁的一条捷径,许多人任官以后多次参加制举考试。有些科目甚至是专门为现任官吏而设,即参加者必须是现任官吏,清白科即是其中之一。设立清白科的目的是为了奖拔任职清正廉洁的官吏,是唐代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的积极举措。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正史中缺乏相关记载,清白科一直为人们所忽视,只有清代学者徐松提到唐代墓志中曾有吏职清白科,“又如曰吏职清白,曰孝悌廉让,见于《孝子郭思训墓志》”(注:徐松:《登科记考·凡例》,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页。)。笔者在阅读唐代墓志的过程中发现了更多的有关清白科的资料。

从唐代墓志中反映的情况来看,唐代清白科的名称有以下三种:

1.吏职清白科

郭思训(公元?—711年),“袭门绪,解褐睦州建德县主簿(正九品下)。应吏职清白举及第,转沧州乐陵县丞(从八品下)”(注:毛汉光:《唐代墓志铭汇编附考》第16册,中研院史语所1996年版,第71页。)。

王震(公元649-707年),“弱冠入太学,以明经及第,除许州鄢陵县尉”。后累迁至朝散大夫(从五品下)、行江州都昌县令。“侍御史吕元嗣以君吏职清白,举应是科。所司承旨,天一下类例,四任清白,一人而已,乃加朝请大夫(从五品上),寻进朝议大夫(正五品下)。”(注:《王震志》,《唐代墓志铭汇编附考》第15册,第369-170页。)

2.清白著称科

束良(公元640-707年),“弱冠,乡贡明经及第,即授江王府仓曹,又授单子大都护府功曹(正七品下)。应清白著称举,敕授代州五台县(正七品上);又应清白著称举,又授恒州藁城县令(紧县,从六品上)”(注:《束良志》,《唐代墓志铭汇编附考》第15册,第253页。)。

3.清白尤异科

李嗣本(公元607-675年),“初举进士甲科,补金州西城尉(从九品下),举清白尤异高第,转雍州高陵尉(正九品下)”(注:《李嗣本志》,《唐代墓志铭汇编附考》第15册,第425页。)。

李愻(公元634-705年),“弱冠,明经擢第,调补梓州飞鸟尉。历扬州江都尉、华州华阴丞、洛州河南尉、雍州乾封主簿(正九品上),所在咸以介特自处,刀笔称能。丁内忧,柴毁过礼。服阕,举清白尤异,对策升科,授洛阳丞(从七品上),除右御史台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下)”(注:《李愻志》,《唐代墓志铭汇编附考》第14册,第501页。)。

清白科考试同其他科目一样,需要考试对策。对策及第者,由考官定其等第。根据现有资料可知,清白科分为三等。例如,敬守德,“弱冠以进士出身,应抚字举及第,授宁州罗川县尉。开元初,献书直谏,敕授豳州新平县主簿。应强干有闻科第二等,同清白第三等,授河南府阳翟县尉”(注:《唐故朝请大夫行晋州洪洞县令敬公墓志铭并序》,载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4页。)。

三、医举

唐代太常寺设有太医署,太医署除负责医疗之外,还是医学教育机构。“太医令掌诸医疗之法,丞为之贰。其属有四:曰医师、针师、按摩师、咒禁师,皆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试登用如国子监之法。诸医、针生,读本草者,即令识药形而知药性;读明堂者,即令验图识其孔穴,读脉诀者,即令递相诊候,使知四时浮沉涩滑之状,读素问黄帝针经、甲乙脉经,皆使精熟。博士月一试,太医令、丞季一试,太常丞年终总试。若业术过于见任官者,即听补替。其在学九年无成者,退还本色。”太医博士“掌以医术教授诸生,习本草,甲乙脉经,分而为业:一曰体疗,二曰疮肿,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齿,五曰角法。诸医生既读诸经,乃分业教习”(注:《大唐六典》卷一四《太医署》,第657页。)。

唐代在各州官学中设置医学,并置医博士、助教,“贞观三年九月十六日,设诸州治医学。至开元十一年七月五日,诏曰:‘远路僻州,医术全无,下人疾苦,将何恃赖!宜令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阶品同于录事’……(德宗贞元十二年)三月十五日敕:‘贞观初,诸州各置医博士。开元中,兼置助教,简试医术之士,申明巡疗法。’”(注:《唐会要》卷八○二《医术》,第1522页。)唐代大都督府、中都督府和上州有医学生15人,下都督府和中州有医学生12人,下州10人。(注:《大唐六典》卷三○《三府、都督、州县官吏》,第522-525页。)不仅医学被立于官学,而且还通过科举考试方法来选拔医术人才。医举(医术科)是唐代为选拔医术人才而设立的特殊科举考试科目,但是有关唐代科举制度的论文和著作都忽略了唐代的医举(医术科)。

医术科是制举中的一个科目。唐玄宗时发布的《考试博学多才道术医药举人诏》:“博学多才、道术医药举人等,先令所司表荐,兼自闻达,敕限以满,须加考试。博学多才举人限今来四月内集,道术医药举人限闰三月内集。其博学科试明经两史已上,帖试稍通者。多才科试经国商略大策三道,并试杂文三道,取其词气高者。道术医药举取艺业优长,试练有效者。宜令所繇,依节限处分。”(注:董诰:《全唐文》卷三○,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本,第1册,第342页。)

医术科何时设立史无明文。据《大唐故尚乘奉御上柱国吴君(本立)墓志铭并序》记载可知,至少在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开始就有医举。吴本立的父亲曾任朝议郎、太医令,吴本立“介象仙才,先知药性;葛洪达性,早擅医方。永徽元年,医举及第,寻授太医监,俄转令,又任太子药藏监”(注: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五辑,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8页。)。肃宗时,医术科的地位开始与明法科相同。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二月五日肃宗在《册太上皇尊号赦文》中规定:“自今已后,应有以医术入仕者,同明法例处分。”(注:《全唐文》卷四五,第1册,第494页。)其考试内容也在乾元三年固定下来,“乾元三年正月十日,右金吾长史王淑奏:‘医术请同明法选人。自今已后,各试医经方术策十道,本草二道,脉经二道,素问十道,张仲景伤寒论二道,’诸杂经方义二道。通七以上留,已下放”(注:《唐会要》卷八二《医术》,第1525页。)。

医官和天文历法、阴阳卜筮等职位在唐代被称为伎术官。唐代规定,伎术官只能在本司任职,不得外任其他官职。“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甲,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术之官,唯得本司选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缺,听授散官。有缺先授。”(注:《唐会要》卷八二《医术》,第1525页。)武则天神功元年(公元697年)十月三日敕:“自今以后,本色出身,解天文者,进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者不得过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过司膳署令。”(注:《唐会要》卷八二《医术》,第1525页。)因此,医举考试及第者只能在殿中省尚药局、太常寺太医署和太子东宫药藏局这些专门的医疗机构担任医官和医师。唐代的医举主要是为中央的这些机构选拔医术人才。地方诸州、府的医学博士和助教主要由州长官从民间选任。德宗贞元十二年(公元796年)三月十五日敕:“贞观初,诸州各置医博士,开元中兼置助教,简试医术之士,申明巡疗之法。比来有司补拟,虽存职员,艺非专精,少堪施用。缅思牧守,实为分忧。委之采择,当悉朕意。自今已后,诸州应缺医博士,宜令长史各自访求选试,取艺业优长,堪效用者,具以名闻,已出身入式,吏部更不选集。”(注:《唐会要》卷八二《医术》,第1525页。)

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科目繁多,内容丰富,相信随着唐代墓志的不断出土、整理和公布,还会发现更多的有关唐代科举制度的新史料,我们对唐代科举制度的了解也会更加深入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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