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收入质量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质量问题论文,财政收入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当前我国财政收入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入数据信息失真问题严重。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虚增财政收入。(2)虚减财政收入。
2、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不相适应。一是预算内财政收入占CDP的比重仍然不高。二是企业非税负担率较高。
3、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高。目前,我国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相对于美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在90%以上的程度来说,差距较大,政府非税收入的比重明显过大。
4、财政收入征收成本较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目前这类成本明显过高。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总量并不高,而财政支出较大的财政收支矛盾下,如此高的征税成本,必然会进一步激化这种矛盾,加剧我国的财政困难,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提高我国财政收入质量的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以“分税制”为基础的财政体制
1、确立科学的分税制模式
我国现行的非完全分税制模式是过渡阶段的产物。就长远目标而言,完全分税制才是我国财税改革的科学与理想的模式。而要实施这一科学模式,可在现行的非完全分税制模式基础上分两步进行:先实施非完全分税的分率制,即除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各自的固定收入外,仍保留有部分共享税,但可改原来的分成制为分率制,中央与地方同源课税,各自分率计征。分率制实施一段时间后,待时机成熟,即可过渡到分权程度较高的完全分税的分级财税管理体制。
2、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税种
要确保收入上的真实,取决于政府间利益(财权)划分的合理稳定。财权的划分在于收入的划分和取得,收入的划分关键在于税种的划分,即如何合理地配置中央与地方的税种,使其都拥有主体税种和较为充足的税源。其配置的原则为:将维护国家权益、涉及全国范围、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归中央;将只涉及地方范围、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归地方,并进一步加强地方税种的建设。为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共享税中的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适当提高。另外,还可适当开征新的地方税种,如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3、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近期可对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做如下调整:第一,简化转移支付形式。第二,加大过渡期转移支付力度,明确过渡期转移支付的规模。第三,加强对专项拨款的管理。一是控制总量;二是优化结构;三是确保重点;四是规范管理。第四,将加快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与解决当前财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4、将财政收入“打假”与财政体制调整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
在下一阶段的财政体制调整中,一定要先核实各地财政收入的基数,杜绝通过虚假收入谋利现象,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既要考虑各地的可用财力状况,也要考虑财政工作的努力程度及对中央、省级收入的贡献大小;既要考虑“扶贫”,也要考虑“奖勤罚懒”,从而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具有“调节性”,也具有“激励性”。
(二)完善财政收入征管体制
1、优化机构设置,提高征收人员素质
在机构设置上,应当按照税收的“属地原则”和坚持“精简、高效、服务”的宗旨,以经济繁荣地区为中心,打破行政区划,按经济区域划分,合理布局基层征收机构。要遵循效率原则,在税收方面可以考虑在同一地区国地税加强联系,联合成立一个办税服务大厅,使纳税人可以在一个地方按次序完成国税地税纳税申报。在人员素质方面,应该致力于提高征收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从培训现有人员和引进人才两方面入手,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干部政治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拓展知识面,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在人才引进方面,更值得注意的是要把关,避免任人唯亲,防止有些地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弟十四五岁就已经在该单位挂职的现象发生。
2、构建现代化的收入征管模式
一方面要迅速提高征管的科技含量,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网络化管理,实行电子征缴的无纸化操作;进一步扩大与其他部门的联网范围,实现资源共享,努力培养一批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加快软件的开发应用步伐,并坚持统一性和兼容性,防止重复投资。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征收监控、稽查、管理服务、政策法规的协调运行机制,完善征管程序,充分发挥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
3、查清税源,加强征管监控力度
要针对现行税收征管中出现的一些不足,如税源不清、申报不实等现象,采取一些卓有成效的应对措施,加以控制和改进。可以考虑以纳税申报为前提,以监控税源为目标,以资料信息为依托,集中征收、科学管理、规范稽查、严肃惩处等管理手段。其中特别要注重获取及时、准确、全面的纳税信息资料这一环节,知己知彼,万无一失。要采用多元化手段,准确无误地掌握全面的信息资料,除正常通过纳税申报、网络信息和财务报表外,还可以借鉴专管员“管护”制度下对税源监控的条件,千方百计掌握第一手资料,多管齐下,加强征管体制的监控力度。
4、强化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环境
一是应进一步优化依法治税的政治环境,突出搞好对各级党政领导的税法宣传解释工作,促使各级政府减少行政干预行为;二是通过税收宣传优化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强化公民纳税义务,将过去宣传的“纳税光荣、偷税可耻”这一道德规范的观念,上升为“纳税是义务,偷税是犯罪”这一法律范畴的理念上来;三是通过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优化内部环境,从而达到提高办税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确保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从而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税收效益。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
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决定了不同种类的公共产品必须由不同级次的政府提供才是有效率的。具体来说,中央政府主要的经济职责是: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搞好国民经济发展预测;制定国家税收政策,安排国家预算,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制定并实施货币信贷政策,监管各类金融机构;制定法规政策,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组织或参与全国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中重大项目的建设,统筹安排全国重点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依法领导地方政府和监督地方政府行为,协调仲裁省际事务。地方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责是:制定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安排省级政府财政支出,调节本地区的收入分配;负责地区性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安排省城内重点公益事业性项目建设规范促进区域市场体系的建设,依法监督微观经济活动,防止和纠正不正当竞争;依法办事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法规政策,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经营;完成中央政府交办或委托的事务。
2、适度下放税收管理权限
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方式,适度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对中央税、共享税和全国统一开征而且对国家宏观经济有影响的地方税种,其税收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将利于全国税收政策的统一;对全国统一开征但对统一市场影响不大的地方税种,可由中央行使立法权,其他管理权则归地方;对收入较小,具有明显地区经济特点,不宜统一开征的税种,可将所有税收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地方;同时,应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中央批准,开征部分地方税种。从而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保证中央和地方税权的正确行使。
3、加强财政分权领域的法制建设
用法律来规范财政分权是至关重要的。由于目前不能通过修正宪法来规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但可以通过财政体制的相关法律,从而解决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问题;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来解决中央和地方各自的税种分设和税收管理权限问题;通过加强和完善《预算法》和规范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来解决各级政府之间广泛存在的财政横向失衡和纵向失衡的问题。加强上述领域的财税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会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1、建立科学的财政收入质量评价体系
第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应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地方的实际情况。第二,设置科学的财政收入质量评价方法。要做到“五个结合”: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相结合;事前评估分析与事后分析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专业部门评价相结合;经常性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与专项评价相结合。第三,确定财政收入质量评价标准。第四,建立有效的财政收入质量评价工作程序。每项评价工作应该包括以下几道程序:一是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评价对象;二是组建工作专班,聘请专家咨询:三是设计评价方案,下达评价通知;四是督促部门自评,收集数据资料;五是具体实施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六是反馈评价结果,做好工作总结。第五,硬化财政收入质量评价结果的约束力。
2、建立科学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与政绩考核机制
首先,从各地财源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明确财政收入应该依法征收。与此同时,将财政收入质量纳入财政工作目标管理和公共财源建设考核的必要内容,废止单纯以收入任务完成作依据的“一票否决”办法。其次,建立以加强收入征管和提高收入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收入考核机制。关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目前已经比较成型。当前重点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收入预算管理质量考核,主要包括是否空转列收列支、是否混淆基金预算与一般预算、是否混淆预算级次、是否违反规定将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预算等,从而建立起统一规范的财政收入考核机制。最后,政绩考核不单纯以收入数字和增长比例为依据,而以工作绩效考核、群众评价为主要依据。
(五)强化财政监督和外部监督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行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是健全预算会计制度,规范预算收入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统一规范各类财政收入的计算口径,对非税收入除财政部已明确规定(如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外,其他(如事业性收费、政府调节基金等)不准列入一般预算收入;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科目,要统一规范计算口径(如对处置国有企业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如何入账),以此增强财政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二是加强法规建设,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目前就全国而言,非税收入管理各自为政,很不规范,已成为影响财政收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一个前提是加强法规建设,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除此之外,还应做到严格控制适当压缩有条件的费改税和尽可能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扩展财政监督的内容,健全财政收入质量财政监督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以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工作的内容、任务在逐步调整,从而要求财政监督工作的内容也要进一步深化。今后一定时期内,财政监督要围绕着财政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的征收、划分、留解、退付的各个环节扩展,将财政收入质量监督列入各级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财政收入质量的内部监督和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有关财政部门电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同时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明确对造成财政收入虚假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措施,增大收入造假的风险成本,有效扼制造假行为。
3、完善财政监督管理系统
从实践意义方面来讲,财政监督管理系统是维护财政监督工作秩序、完成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一个客观保障。需要围绕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和财政外部检查工作,以增强经济工作约束力和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为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经济事项审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分权制约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防止财政监督工作中的随意性和非规范性操作。
(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加强公共财源建设
1、盘活公共资产型财源
盘活国有企业资产主要是通过支持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以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还有一个新的、具有潜力的领域就是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资产。一是盘活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作经营性的资产,如行政单位所管的宾馆、酒店、招待所、门面、印刷厂、修理厂等。二是盘活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资产,通过改制、兼并、转让、拍卖等方式,引进民间资本,减轻政府负担,增加财政收入。三是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存量资产,如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整合及其高档设备的有偿共享和闲置设备的有效利用等等。
2、盘活公共资源型财源
资源只有经过开发,具有交换价值时才能变为资产。公共资源主要包括矿产、土地、水能、水利、山林、旅游等公共自然资源。要注意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我们认为可以采取四大措施盘活存量土地:一是运用市场经济原则,适量收购回报地,确保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主导地位。二是运用法律手段,全面清理、查处闲置地,防止国有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三是运用行政手段,有计划、按批次供地,使土地供应始终处于适度“饥饿”状态。四是运用地价杠杆手段,及时调整基准地价,确保城市土地升值。
3、优化公共项目型财源
公共财源建设注重从宏观上引导,着力于市场失灵、微观失效的领域,从而为微观经济项目的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性引导、基础性条件和外部环境。其作用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二是政策性扶持和宏观调控。从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看,主要是搞好有利于微观经济项目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提供财政贴息和信用担保等等。从政策扶持和宏观调控看,主要是运用好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和调控手段,如运用上述政策及调控手段,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发展;支持企业重组、改制、提高效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招商引资等等。从各地加强公共项目型财源建设的实践看,依法合规地办好开发区是建设公共财源的一个有效途径。
4、优化公共管理型财源
公共管理主要是政府管理,即政府的行政事业管理。优化公共管理型财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完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这是公共管理型财源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一些地方新出现的如出租车牌照、广告场地使用权、客运线路经营许可等拍卖、高等级公路管理权的转让、拍卖等等,也是拓展公共管理型财源的有益尝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是完善各级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如完善分税制、收入级次管理、转移支付办法等)调动理财积极性,促进公共管理型财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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