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素质教育中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浅谈论文,素质教育论文,主体论文,受教育者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素质教育与受教育者主体地位的关系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基础教育工作者意识到,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确立并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从而提高教学效果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这不仅需要观念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能否将新的教育观念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如果教育者在实践中仍然是采取“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忽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那也就谈不上实施素质教育。因此,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才能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真正落实到日常教学工作中去,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对于日常教学工作中如何落实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教研人员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与探索。例如,关于研究性学习的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在中学生心理品质课程教学中进行的关于情境体验式学习的研究与实践等。我们既然承认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承认每个受教育者都具有独立人格,那就应当把受教育者当作一个具有鲜明个性的人来对待,而不能仅仅将他们当作灌输的对象。教育者应当根据这一点确立相适应的教育方式。以往我们教师往往不是在寻找适合学生的教育方式,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寻找适合自己的教育方式的学生。教师虽然进行了认真备课,旁征博引,使每一节课的内容都丰富充实,但实际效果却难尽人意,最终只能依靠大量的重复性练习,也就是所谓的“题海战术”来“巩固”教学效果。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是多种多样的,这种教学方式或许可以造就出几个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人才,却很难培养出大批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的各种类型的高素质人才。而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也正是由于在教学活动中并没有真正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在学的过程中学生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从而在不经意之中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欲望和创新能力。在强调终身学习的知识经济时代,缺乏创造欲望和创新能力的人能否被称作人才,确实值得我们去反思。关于这一点,叶圣陶先生早就说过:“儿童遇到事物,发生了求知的动机,于是亲自去观察,去试验,结果,他们对于这事物得到了一宗新知识,他们在生活中就有了一个新趋向。这种活动创造的能力,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用得着,这才是做人的根本方法。学校教育能注重这一点,学生就能不断创造,以谋求社会的进步”。(转引自《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学习提要》)所以实施素质教育,只有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体现于教学实践中,真正确立并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才能够取得我们所希望的效果。
二 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与其自我实现的关系
应当在教学活动中确立并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当前已成为教育界的共识。教学本无定法。在我们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怎样做才是真正确立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我认为,关键在于真正考虑到学生是一个具有主体性的人以及他的自我实现的需求。
关于自我实现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社会学家马斯洛(Abraham Maslow)的需求层次理论和美国管理学家麦克莱兰(David C.McCleland)的激励需求理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是以层次的形式出现的,并且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人的需求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依次是:生理的需求、安定或安全的需求、社交和爱情的需求、自尊与受人尊重的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人的一切有意识的活动都是在这些需求的刺激之下产生的,而在所有的需求中,自我实现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求。在马斯洛看来,自我实现就是人希望能够成就其独特性的自我欲望,或者说人希望成就其本人所希望成就的欲望。麦克莱兰在企业管理理论中提出的激励需求理论认为,人的基本需求有三种,即权力、成就、社交。他认为,具有较高权力欲的人,对施加影响和控制表现出极大的关心;极需社交的人则通常从友爱中得到快乐,并总是设法避免因被某个团体拒之门外带来的痛苦;极需成就的人对成功有一种强烈的要求,他们愿意接受挑战并给自己树立具有一定难度的目标。管理者应当善于利用人的成就需求,并对有成就需求的被管理者进行激励,从而促使其取得更高的成就。
无论是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还是麦克莱兰的激励需求理论,作为资本主义的企业管理理论,并非是针对教育问题提出的,而且自其产生之时起就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足之处,主要是他们认为人的成就需求,都是从人的本能出发的需求。我们的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的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这显然不是依靠人的本能需求实现的。因此,用人的本能需求是无法解释教育在人的社会化过程当中所产生的问题。但是,这两种理论都注意到了人类具有实现自身价值的需求这一点,却是与如何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的问题密切联系着的,因此,它们对我们还是有启示的。
我们认为,自我实现的需求是作为具有主体性的人的一个标志,也就是说取得成就的需求(这二者在此处的含义应该是相近的)并非基于人的自然本能所产生的需求,而是人的社会属性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体现。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自我实现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而不是被动地由他人手把手教导灌输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以及在“教”与“学”的互动过程中强调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的根据。既然教育本身是对人进行社会化的过程,既然任何人都有自我实现的需求(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也同样如此),那么,教育者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就只能根据人的社会属性和受教育者自身的这种心理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来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而不是违背它,否则只能落得个事倍功半,劳而无功,甚至适得其反的结果。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有些教师抱怨:我以“诲人不倦”的态度,“反反复复强调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可学生还是犯了同样的错误。”我认为,此时作为教师不应该去责怪学生,而应反躬自问是否注意到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是否仅仅将学生当作一个被动的客体,一味地希望将自己的观念、知识、经验等强行灌入学生的大脑中呢?因此,关键是教育者应当真正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并最终将自己的作用定位于“帮助学生自我实现”,而不是定位于“代替学生实现自我”。在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下,有些教师备课惟恐不细、讲解知识惟恐不全面,恨不得用自己的大脑代替学生来进行思考,将应该由学生自我实现的任务完全由教育者担负起来。正因为这种代替是不可能的,所以学生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同样的错误。因此,如果不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放手让学生进行自主探索和实践,不重视学生自我实现的需求,就只能扼杀学生进行创造性的学习的兴趣,这怎能谈得上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
三 受教育者自我实现与教育者的关系
尊重学生的自我实现的需求,实际上就是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但是,我们要科学、冷静地看待学生的自我实现。自我实现并非是盲目的,教师在学生的自我实现的过程中也不是可有可无的。
第一,要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必然出现的自我实现的欲望。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对学生的放任。作为正在成长的青少年,特别是中学生,他们虽然极度渴望自我实现,并向周围的人和社会显示自己的这种渴望,但由于其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以及社会经验的缺乏,因而他们往往并不能够理性地认识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道路去进行自我实现。他们在行为表现上也是五花八门,往往可能出现一些不适当的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盲目地追星,甚至在各个方面刻意地模仿明星;有些学生迷恋所谓的“新新人类”,行为乖张,服饰怪异;有些学生对于武侠小说中的侠客生活心醉神迷,将现实生活虚拟为可以任其自由驰聘的江湖武林,在行为上表现为好结交、讲义气,凡事喜欢用武力解决而不去认真考虑其后果等。对此,教师不应简单地视其为低级庸俗的表现,运用管理者的身份予以否定和压制,相反,应当理解这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必须会出现的自我实现欲望的一种表现,进而分析是什么原因促使学生会有如此行为,应当采用什么方法予以引导,使之能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恰当,认识到真正意义的自我实现应该是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自我实现,从而最终达到教育的目的。这是教师的职责。我们认为,世上很少有不讲理的学生,关键在于教育者的“理”能否让学生心悦诚服,乐于接受。这就对教育者自身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教育者自身的素质不高,只会采取简单压制的办法强迫学生改变不适当的行为习惯,这样既消弱了学生自我实现的欲望,使之变得消沉,同时也会使学生对教师产生对立情绪,不利于今后对学生的全面教育。
第二,应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每个教师总希望能够培养出尽善尽美,各方面都非常优异的人才。但事实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因此对于学生的自我实现,我们必须在具有极大热情的同时,对学生不应该也不能强求一致,求全责备。其实素质教育就是允许存在差异,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虽然学生在选择发展道路的过程中离不开教师的指导,但这决不意味着教师有权决定学生应当怎样发展。传统的教育观念认为,只有学习成绩好、考试成绩好的学生才是好学生,所以很多教师都试图将所有学生纳入到“考试—升学—再考试—再升学”的轨道中来。这种个人发展模式的一致性是建立在忽视学生个性的基础之上的。一方面,就学生个人的发展而言,这也许并不是最适合他的发展模式,或者他被迫改变自己的个性去适应教育者的要求,从而逐渐丧失自己在某一方面的才华,或者他坚持自己的个性而不能兼容于现存的教育体制。就国家的发展而言,我们需要的是各种各样的人才,而这绝不是一种发展模式所能造就的。因此,我们应当正视学生合理的自我实现的需求,不要将自以为合理的发展模式强加于受教育者身上,而应当多鼓励学生去进行尝试,在最适合自己的领域中追求自我实现。相信每个学生都能成才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学生都要成为相同的人才,机械地追求一致有悖于现代教育的精神。
我们还必须注意,不能把允许学生选择自我实现的道路机械地理解为教育中所有的目标都是因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异的,尤其是在基础教育中。基础教育的大部分教育内容是所有学生成才所必须具备的。在知识经济的时代,我们强调知识创新能力,但没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基础,创新也是不可能的。我国的基础教育历来强调知识性教学,强调学生对于学科知识的掌握,这往往为人所诟病,也有人要求删减目前基础教育中各学科教学的内容,这种认识不一定全面。重视知识性教学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问题在于教学过程中是重视引导学生体验知识的产生过程,还是只重视给学生灌输结论性的知识。所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于学科基础知识的要求不仅不能够放松,而且更要加强。如果简单地理解允许差异的存在就是对某些统一的要求的否定,甚至对于某些基础性的教育教学目标也不做统一要求的话,则是不正确的。
第三,要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自我实现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强调学生的自我实现并不意味着降低教师的重要性,相反,加重了教师在学生发展中的责任,并对教师所应具备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教师所应起的作用与传统教育下教师所起的作用是根本不同的。教师不能仅仅是传播知识的中介,简单地给学生以现成的结论,而应在了解学生自我实现的欲望的基础上,针对每个学生的特点,提出一系列有关学生自我发展的问题,创造一系列解决问题的环境,让学生有意识地去自主解决。在此处,教师似乎应成为“导师”,其作用是有意识地帮助学生自我实现,也就是说在其遇到困难的时候进行指导,而不是像一个保姆一样对学生时时呵护,并在无微不至的呵护中扼杀学生自我发展的潜能。要达到这种教育境界,除了要求教师在本学科具有较深的造诣以外,还要求教师对于社会的发展趋势、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所具有的不同特点都有一个透彻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教师的作用不仅仅是教会学生一些知识与技能,教会学生如何应付考试,以及备课惟恐不细,讲解惟恐不全面。忽视学生自我实现的需求,教师的尽心尽力只能使得学生无法体会到自我实现的成就感。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自然只会把教学活动当成教师单方面的活动而无意积极参与,最终也就无法达到教育的目的。因此,教师应当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将备课的中心由“备教材”转移到“备学生”上来,使之有助于学生的发展,有助于学生的自我实现。
如果说在学科教育中应该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的发挥,那么在道德教育中就更不能忽视学生的主体性。要改变传统教育中的空洞说教、灌输方式,重视学生的亲身体验,帮助学生确定正确的自我实现的目标,使之能够体会到自我实现的快乐,并在道德领域有进一步自我实现的欲望,最终达到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目标。
总之,基础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应当把受教育者看作一个具有主体意识的活生生的人,充分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充分重视其自我实现的需求并为其自我实现创造时空条件,从而使基础教育最有效地达到充分促进人的发展的目的,为国家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