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六经”元亨利真读本研究_易经论文

《周易》卦辞“元亨利贞”读解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易论文,元亨利论文,卦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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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利贞”是《周易》乾卦的卦辞。原文作:“)乾,元亨利贞。”如所周知,卦辞是从一个卦的卦象的总体着眼,来解说这个卦的含意和性质的。由于古代典籍词句连写,没有断读标志,往往因为读法不同,而含意和性质也相应的发生了这样那样的差别,“元亨利贞”就是其中的一例。在古今注疏家中,有的主张四字分读,即读作“元、亨、利、贞”,有的主张两两合读,即读作“元亨、利贞”,至今还没有取得统一的认识。因而对这四个字的含意也还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和疏释。

古今注疏家,主张四字分读的占大多数,出现的也最早。例如:《左传·襄公九年》阐述经文“五月,辛西,夫人姜氏薨”一事的经过说: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是四德者,虽随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穆姜不但把“元、亨、利、贞”四字分读,而且明确的说就是“四德”,这可能早有成说,不是她个人首创的。类似的读法,又见于《左传·昭公十二年》。稍后《乾·文言》解作:

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很明显,这也是沿用前人成说,不是《乾·文言》作者自撰的。单就对“元”字解说来看,迹象尤为显然。穆姜作“元,体之长也”,惠伯作“元,善之长也。”《乾·文言》变作“元者,善之长也”。从惠伯,不从穆姜,这说明《乾·文言》在解说“四德”这个问题上,不但有继承,也有选择。在这以后的注疏家,大都沿用这种说法。唐孔颖达首先提出“元、亨、利、贞者是《乾》之四德也”,并说“《屯》之四德劣于《乾》之四德。”现代注疏家,在孔说的基础上又向前“推进一步,把“四德”的专利权完全判归《乾》卦。如有人这样说过:

“元亨利贞”就是健。合言之是健,分言之是元亨利贞。……“元亨利贞”四字是四个独立的意义,但紧密相联而不可或缺。四个字合起来才有健的意义。别的卦的卦辞,有的言“元亨利贞”但有增字。有的言“元亨利”而无贞,有的言“亨利贞”而不言元,有的只言“元亨”不言利贞,有的只言“利贞”不言元亨。多一字或少一字,都不浑全。不浑全就没有乾健的意义。只有《乾》卦纯乾、纯刚、至健、方可以“元亨利贞”四字归之。

以上所引各家的说法,都是把“元亨利贞”四字分读,并解释为《乾》卦四德。

古今注疏家主张“元亨利贞”四字,两两合读并否定是《乾》卦所独有的四德的人,为数很少。首先发难的是南宋朱熹。他认为“元亨利贞”只是占辞,即分析卦象所显示的吉凶悔吝的占断用辞,与其他各卦的占辞没有区别。但较为简略,语焉不详。明末来知德后出转精。他在所著《周易集注》“乾,元亨利贞”下解释说:“《乾》,卦名。元亨利贞者,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所谓彖辞也。……元,大;亨,通;利,宜;贞,正而固也。元亨者,天道之本然,数也。利贞者,人事之当然,理也。《易经》理数不相离”。来氏从天道和人事两个方面,把“元亨利贞”四字,两两合读为“元亨”、“利贞”,是有强大的说服力的。他接着进一步申述说,“因乾道阳明、纯粹,无纤毫阴柔不私,惟天与圣人足以当之,所以断其必大亨也。故数当大亨而必以贞处之,方与乾道相合。若其不贞,少有人欲之私,则人事之当然者废,又安能元亨乎?”这样就把“元亨”、“利贞”互相依存的关系说得清清楚楚,真正体现了圣人作《易》,寓教于卜的良苦的用心。他又明确地指出“元亨利贞”是“文王占卜所系之辞,不可即指为四德。至孔子《文言》纯以义理论,方指为四德也”。当然“四德”说并不是《乾·文言》首创的,这是来氏的疏忽。但卦辞“元亨利贞”不是四德,他说得十分肯定。我个人赞同来氏的说法,为了给这种说法找出更有力、更充分的理论根据,也曾根据《周易》卦、爻辞常用的占辞作过一些分析研究。这里只举“元”“利”两个词为例。

“元”是以象形为基础,进行加工的指示字。像直立的人形,突出头部,本义是人的头。《孟头·滕文公下》“勇士不忘丧其元”,《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狄人归其元”,皆注,“元,首也”,引申为始。《尔雅·释诂一》、《说文解字·一部》,皆注“元,始也”。在《周易》卦爻辞中,元字共出现24次,都是作为定语和亨、吉二字结合成词组“元亨”或“元吉”的。作元亨者10次,作元吉者12次。此还有作“元永贞”者2次(据前人考证是元亨·永贞之误),从无单用或作为词组中心词的例子。“元”字既无单用之例,从词的功能角度着眼,自然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德目了。

“利”是个会意字。以刀从禾,像用刀割禾之形,本义是镰。《说文解字·刀部》,“利、铦也”,又《金部》“铦,锸也……读若镰”。镰刃极薄,异常锋利,以之割禾,十分便利,凡事作起来便利必多益,故又引申为利益、有利于什么等意思。利字在《周易》卦、爻辞中共出现70余次,都是用其引申义。和贞字结合为“利贞”或“利……贞”等词组的占多数。也有一部分作状语的,如“利见大人”,“利涉大川”,“利建候”,“利用狱”等。或和“不”、“攸”结合,构成“无不利”,“无攸利”两个词组。和“元字”的情况相同,利字也不能用作一个独立的德目了。

在“元亨利贞”四个字中,已有两个不能用作德目,可见所谓四德,只是注疏家的见解,在《周易》卦、爻辞中,实际上并不存在。何况卦辞作“元亨利贞”的除《乾》卦外,(坤卦作元亨、利牝马之贞。因有增字,也列入除外。)还有《屯》、《随》、《临》、《革》、《无妄》等5卦,并不是《乾》卦所独有的。认为“只有《乾》卦纯乾、纯刚、至健,方可以“元亨利贞”归之的主张者,对这5卦,又当作何解说呢?难道真像孔颖达所说的那样《屯》之四德劣于《乾》之四德吗?这种“奇谈”的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把“元、亨、利、贞”四字分读,并把它确定为四德的必然结果。如能按照朱、来二氏的说法,“把元亨利贞”看作一般通用的占辞,读作“元亨”和“利贞”两个词组,可以合用,也可以分用,也就不会再发生以上所说的那些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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