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重构中的政治命题_社会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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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02;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095(2006)03—0023—06

政治学家将“社会资本”引入政治分析是“政治文化”研究的延续,他们主要关心文化之于政治的意义,越来越多的经验研究和实证研究都支持正相关的研究假说,社会资本是政治良好运转的基础和保障,反之,社会资本的缺失是政治失序的重要原因,而政治是否能够良好运转又反过来强化了上述论断。政治学关于社会资本的探讨集中于两类对象,即传统的民主国家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寻求政治转型的第三世界国家。无论是传统民主国家还是新兴的政治转型国家,在社会资本重建过程中,它们都面临着重大的政治选择,即以何种方式重建?如果以政治的手段来积累社会资本,那么作为社会资本结果的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有可能葬送于这种良好愿望之中,对新兴的政治现代化国家而言,从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法团主义的转变依赖于制度转型这个前提。

一、社会资本与政治的关联性

20世纪90年代,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开始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在詹姆斯·S·科尔曼(James Coleman)的努力下,这一概念得到了系统的阐述,1992年罗伯特·D·帕特南(Robert Putnam)出版了他的经典之作《使民主运转起来》,继托克维尔之后再一次证明了“没有良好的公民传统就不可能有民主”这一铁律,从而使得“社会资本”这一分析性概念进入政治学家的视野,自帕特南之后,政治学家将“社会资本与民主”的研究主题进一步地往前推进,相关的研究成果不断面世。

按照科尔曼的定义,社会资本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同,物质资本是有形的,人力资本存在于个人掌握的技能和知识中,而社会资本是无形的,它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它既不依附于独立的个人,也不存在于物质生产的过程之中,并且社会资本区别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最主要的一点是社会资本具有公共性。[1](P354,356)

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效率。在社会资本的所有表现形式中,信任系统是核心内容。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合作本身会带来信任。在小规模的共同体中,信任主要局限在所谓的熟人之间,然而,大型的和更为复杂的结构,需要更多非私人或间接的信任。

私人的信任如何转变成社会的普遍信任?帕特南指出,在现代复杂社会里,社会信任能够从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两个方面产生。帕特南区分了两种互惠,一种是特殊的互惠,另一种是普遍的互惠。前者限定在特定的时间和交往对象,而后者则是在特定时间里是无报酬的和不均衡的,因此,它是一种高度生产性的社会资本,遵循这一规范的共同体,可以更有效地约束投机,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社会关系网络,在帕特南看来,主要有两类:横向为主的关系网络和垂直为主的关系网络。横向关系网络把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的行为者联系在一起,而垂直关系网络将不平等的行为者结合到不对称的等级和依附关系之中。对共同体而言,横向关系网络越密集,其公民就越有可能进行为了共同利益的合作,而垂直关系网络无论多么密集,无论对其参与者多么重要,都无法维系社会信任和合作。因此,就解决集体行动困境而言,垂直网络要比横向网络的作用小。[2](P195,200—205)

学术界用社会资本的理论来探究社会繁荣和发展的非经济根源,其中,福山(Fukuyama)的《信任》则是这方面的代表之作。社会资本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关联性十分明晰,而社会资本和政治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则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引起政治学的广泛关注,他们主要以社会资本为解释性概念,着重研究传统民主国家和新兴的政治转型国家。对前者而言,社会资本的衰落如何蛀蚀民主的基础,对后者而言,社会资本的缺失多大程度上决定了政治转型的成败。用福山的话来说,社会资本对社会的繁荣以及所谓的竞争力至关重要,但是它的最重要的影响力不在经济生活中,而在社会和政治生活方面。[3](P354) 根据学术界对社会资本的研究成果,本文将社会资本和政治之间的关联性归纳为以下几点:

1.社会资本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政治的基础是合法性,而合法性则来自于社会对政治的同意与授权。在现代政治中,衡量合法性高低的最重要的一个标准是公民对政治的信任度,公民对政治的信任度高则说明合法性程度高,相反,合法性程度就低。民主制度能够由精英甚至由外国的征服所强加,但它们是否继续存在取决于它们是否在公众中生根,因为对民主来说,公众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政治因素。[4](P91)

对政治而言,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主要以两种形式体现出来:一是对制度的信任,二是对具体统治者的信任。相比较而言,公民对制度的信任能够更持久地维持一个政权,而公民对具体统治者的信任则经不住时间的考验,多数家族式的君主政权由于其信任根基是建立在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基础上的,所以,一旦现任统治者发生更迭,政权也因此陷入动荡的漩涡之中。政治不稳定与政治信任的供给对象有很大的关系。因此,阿尔蒙德(Gabriel Almond)建议,政治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合法性从个人身上转移到政权(也就是制度)上来。[5](P40) 一个社会如果形成了公民对制度的牢固信任传统,那么对制度而言,这种公民文化能够维持政治的长期稳定,这是作为政治文化资源的社会资本对政治的重要意义所在。

2.好政府或善的制度能够产生信任。政治制度与信任的之间的关系就像是鸡生蛋、蛋生鸡,从任何一方来论证另一方都能够成立。当人们理解传统民主国家的经验时,他们更多地是从信任支撑政治制度的角度来说明问题,这就像托克维尔一样,当人们在观察当代国家政治转型时,则喜欢反过来看问题,认为政治制度的建立能够培养它所需要的政治信任。不管怎么讲,两者都成立,这是一个相互促进和互为因果的关系。在传统民主国家,学术界关心如何积累社会资本、恢复政治信任,而在新兴政治转型国家,由制度来培育社会资本显得更为重要。

公民对制度的信任或者说制度产生信任,隐含着一个重要的逻辑命题,即制度为什么能够产生信任或公民根据什么来判定制度是否值得信任。事实上,根据帕特南的互惠规范可以得到答案。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之所以向制度供给信任,是因为对制度存在着期待和由期待产生义务,如果制度能够满足公民的期待,公民则以义务回报,信任的交换关系就完成了,反之,公民可以撤回信任。公民的期待一般是通过政府的制度绩效反映,制度绩效决定着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强度,因此,好政府或有效的制度能够通过经济繁荣产生高强度的政治信任,从而带来稳定的政治秩序。英格尔哈特(Ronald Inglehart)对民主稳定与信任之间的关系所做的探讨恰好能够证明这一点。[4](P98)

3.普遍信任是民主的文化基础。政治学家区分了两类信任,即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特殊信任是指人们只将信任给予诸如亲朋好友这样的封闭的“小圈子”,而对于社会上的大多数则不信任,普遍信任则相反,人们愿意信任“陌生人”。两种信任对于政治而言其意义也迥然有别。[6](P115—116)

普遍信任者能够在政治生活中养成宽容和妥协的品德,允许与自己不同的价值信仰和意见存在,如果一个社会是宽容的,不同群体和集团之间就不会形成根深蒂固的仇恨,当争议发生的时候,彼此之间容易达成妥协。而特殊信任者担心自己的价值观念暴露在他人面前,所以经常以不妥协的方式对待,不能包容不同的意见,无法容忍其他派别的存在,因此,在这种社会中,政治冲突和分裂比较严重,特殊信任要么支持一个霸权政体,要么将一个竞争性政体毁灭于恐怖和冲突之中。正如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的判断,相互信任有助于多头政治和公开辩论,而极端怀疑有助于霸权政治。[7](P166)

4.自治性的社会关系网络是民主政治的必要前提。作为社会资本表现形式之一的社会关系网络,与政治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我们仍然沿用帕特南的分类来理解这个问题。垂直性关系网络是封闭的,它只存在于社会的最底层,例如家庭、宗族等,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按照组织内部的等级结构自上而下的分配,不存在下级对上级的限制,上级对下级的义务也是有限的。并且,由于这样的社会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与传统,因此,政府严格控制民间关系网络的发展,以政治组织代替社会组织。这种关系网络对于大型的现代政治是一种限制,垂直性关系网络无论多么密集,无论其参与者多么重要,都无法维持社会信任和合作。[2](P204—205) 垂直性关系网络与寡头政治相互促进、互为前提。

横向关系网络则不然,尽管它的主体存在于草根社会,但是,从草根民主演变而来的自治、宽容、合作与妥协精神,为现代大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政党提供了养料。横向关系网络是开放的,任何一个组织成员都可以自由地加入其他组织,跨组织、跨种族、跨文化、跨地区的合作受到社会的鼓励,人们在组织中能够修正甚至放弃自己的狭隘目标而与其他派别达成某种妥协,相互宽容和相互理解。横向关系网络中的成员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一致的,这种组织结构有利于形成组织之间的制约关系,特别是社会制约政府的关系。所以,横向社会关系网络适应了民主社会的需求。横向组织的成员数量与好政府成正相关关系。[2](P206)

二、以法团主义构建社会资本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在进行一场构建社会资本的运动。对于那些早在19世纪就已经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国家而言,它们所要解决的是如何改变帕特南所言的“独玩保龄球”现状,让那些远离公共生活的人们重新成为“积极公民”;而对那些竭力谋求政治转型的后发国家来说,它们则在努力摆脱因社会资本缺失而导致的制度不稳的窘境。尽管这些国家基于政治需要的考虑所诉求的目标是一致的,然而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却不尽相同。前者主要采取的是“社会法团主义”(social corporatism),而后者则采取了“国家法团主义”(state corporatism)。

传统国家公民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的热情急剧下降,早就被有关学者观察到,但是直到帕特南的《独玩保龄球者》于1995年在《民主杂志》上发表之后,这个问题才迅速成为一个跨学科的共同话题。在西方社会特别是美国,人们参加社群活动明显减少,传统道德遭到破坏,政府因越战、水门事件等丑闻信任度迅速下滑,选举投票率长期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准,这些现象被学术界统称为“去社会资本化”(social decapitalization)。西方国家社会资本之所以衰落, 福山认为与高度个人主义传统和以团队、社群为中心的传统不足有关,具体地讲:(1)资本主义本身创造了其自身的破坏力量,市场的不断扩张,新的组织形式的产生,使得旧有的社会团结形式被无情地踩在脚下;(2)20世纪60~70年代, 一些自由主义的改革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结果,能够凝聚不同群体的地方势力消亡于政府的改革之中;(3)与“新政”以来的福利国家政策的纵深发展有关,它加速了互补性的民间社团机构的衰亡;(4)民主制度的基本倾向促进了程度日益加深的个人主义, 它在保护弱势群体和组织的时候,往往成为其他社会组织的敌人,结果是所有组织都感到它们的权威在减弱,政府反过来成为不信任的对象;(5)个人主义升温以及社团精神的消亡与电子技术的发展有关,以因特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创新对社会生活产生了个人化的影响。[3](P308—318) 另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西方社会资本的衰落与多元主义(pluralism)倡导的“社会中心论”有关, 这一理论模式主张通过各种社会集团的平等竞争来制约国家,并且各集团在平等竞争过程中实现秩序。然而,批评者认为,公共利益恰恰是在过度强调个人和集团利益时被削弱了。法团主义正是对多元主义的理论修正。

法团主义最早由斯密特(P.C.Schmitter)提出并给予系统的阐述。在斯密特看来,法团主义是一个特指的观念、模式或制度安排类型,它的作用是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8](P9) 根据各种定义, 法团主义具有以下的体制特征:代表功能利益的垄断组织与国家之间建立常规协商关系,国家要求它们为有关的公共政策提出意见,作为交换,它们必须说服其成员与国家合作来实现政策的有效实施。在法团主义者看来,多元主义强调集团之间的竞争,加剧了社会冲突的程度,削弱了公共利益的基础,个人被分割成原子化的状态,因此,法团主义主张利益集团的数量应当受到控制,遏制集团之间的竞争,建立垄断性的行业集团,将集团行为纳入国家可控制的范围,实现国家与社会集团的互动合作、相互支持。

斯密特根据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力量对比划分了两种法团主义的制度安排:“社会法团主义”和“国家法团主义”。前者代表自下而上的组织关系,其中社会力量主导着关系的秩序;后者指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组织关系,在这种制度中,政治组织的作用是主要的。并且提出9项标准来比较两种亚类型的特征:

(1)团体数量:在社会法团主义那里,参与合作的组织是众多的, 而在国家法团主义那里,参与合作的组织数量有限;

(2)惟一性:在某个领域,有多个代表组织是社会法团主义, 只有一个代表组织的就是国家法团主义;

(3)强制性:在社会法团主义那里,由社会自由决定进入合作体系, 而在国家法团主义那里,由国家安排是否进行合作;

(4)竞争性:社会法团主义团体之间的竞争强度较高,国家法团主义竞争较低;

(5)层次秩序:社会法团主义合作体系内的科层关系明显, 而国家法团主义的科层关系则不明显;

(6)功能分化:在社会法团主义那里,功能团体的分工边界模糊, 而国家法团主义则分工清晰;

(7)代表性地位:社会法团主义一个团体的代表性地位是非垄断性, 须与其他团体共同分享,而国家法团主义的团体代表性地位则是垄断的;

(8)监护者:社会法团主义的团体不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和承认, 而国家法团主义的团体则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9)控制:在功能群体的领袖选择和利益表达方面, 社会法团主义的国家控制权力小,而国家法团主义的国家控制权力大。

与传统民主国家重建社会资本的社会法团主义模式相反,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新兴的政治现代化国家大多选择了以国家法团主义的模式构建社会资本,在这些地区,社会资本构建的目标和背景显然区别于传统民主国家,一方面政治上寻求从威权主义向民主主义转型,另一方面经济上竭力实现从计划经济向自由市场转型。因此,社会资本的构建过程和结果也有别于社会法团主义。

(1)社会法团主义的制度背景通常是代议制,这种制度是相对自治的, 有多个地方单位,有开放的、竞争的选举过程和政党,有多种意识形态;而国家法团主义则与威权主义制度相对应,它通常有取得支配性地位的政党,行政权威有意识形态统一的传统,它通过特别渠道招募成员,其政治文化的基础是阶级或种族,并伴随有对地方主义的严厉抑制。[8](P67)

(2)社会法团主义立足于市民社会的传统, 社会组织拥有相对充分的自我管理的空间,不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十分强大,而国家法团主义则不具备这样的社会条件,社会组织数量有限、独立性较小,缺乏自治的传统,社会组织深嵌于强大的国家体制之中,领袖的更替、财政资源都控制在国家手中。

(3)社会法团主义的目标是纠正自由主义理论, 降低集团冲突对现有社会秩序的冲击,竭力维护代议制政府体制;而国家法团主义则是拯救威权主义的临时应对措施,它的基本经验是遏制社会分化、反对多元,通过垄断社会资源来维持政治秩序。

(4)由于社会法团主义提倡多元、允许批评,因此, 公民具有良好的宽容与妥协精神;而国家法团主义由于反对多元、拒绝批评,因此,宽容和妥协的公民美德难以建立。

(5)在社会法团主义模式中,社会资本的建构主体是社会和社会组织, 公民在非强迫性社会互助活动中培养参与的积极性,学习合作的习惯和技能;而在国家法团主义模式中,社会资本通过政府组织实现积累,公民合作和参与通常是在被动情况下进行的。

(6)社会法团主义模式所建立的社会组织是横向关系网络, 其政治意义多是地方性的,就组织内部结构而言,权力分散是主要特征,各类组织的横向政治合作比较普遍,经常为了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统一行动;国家法团主义模式下建立的社会组织则是纵向关系网络,因为它要解决的是政治一体化的问题,所以其政治意义多是国家层面的,垂直性的社会组织通常按照科层制的方式组织内部管理,等级性较强,权力比较集中,因此社会组织之间的横向合作很少,统一的政治行动更是难以形成。

三、社会资本政治化:从国家法团主义到社会法团主义?

社会法团主义模式致力于解决那些市场经济体制发达的国家类型,这些国家不仅有成熟的市民社会、完善的宪政制度,而且市场经济的传统早在政治发展之前就已经酝酿,并且直接支撑了政治发展的过程。相比较而言,国家法团主义模式常常盛行于那些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滞后的国家,这些国家在传统的威权主义体制下引入市场机制,试图通过发展经济解决政治合法性问题,维持政权的长久存在,但是,作为手段的市场体制却培养了挑战威权主义政权的社会因素和力量,市场的发展导致社会空间的拓展,大量社会组织以各种方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国家控制资源的传统结构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压力,为了实现威权主义成功嫁接市场并将市场和社会维持在政治的控制之下,国家法团主义成为政治转型国家解决政治与市场冲突的重要选择方案。

由于国家是建构社会资本的主体力量,所以,国家法团主义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通常纳入国家法律框架和意识形态之下进行,公民的政治信任由国家指导的社会组织来完成,社会组织是政治规范培养的中介机构,负责传递与意识形态一致的政治价值和政治规范,并且对其成员实行监控。国家法团主义通过强调政治和群体利益的至上性,实现了政治与社会在国家层面上的合作。

市场是社会分化的重要动力,传统的社会结构因市场的出现而趋于崩解,新的社会阶层组成新的社会结构。在威权主义社会,市场转型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新的经济精英的出现,精英阶层的力量集结或者说组织化对政治秩序是一种考验,因此,政治体系通常的反应是采取吸纳的方法,将经济精英整合为政治结构的一部分。亨廷顿(Huntington)指出,传统国家政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目标是能够建立起吸纳精英特别是地方精英的制度,[9](P69) 但是,威权主义国家的实践却与亨廷顿的判断有些出入,它们通常是建立起国家层面而不是地方层面的精英吸纳制度,政治吸纳的对象也有所选择,通常是首先吸纳经济精英、排斥其他社会精英,因此,国家法团主义构建社会资本的策略与精英吸纳的策略相对应,允许经济组织的合法存在、限制甚至拒绝非经济组织的合法发展。

在现实的社会资本构建过程中,由于国家是社会资本的构建主体,同时,市场的发育与成长对政治的依附性较强,所以,国家法团主义模式下社会资本的积累方式具有明显的政治化特征。社会组织的发展取决于政治所释放的空间大小,社会组织以官僚制的方式实现内部的层级化管理,在资金筹集、目标设定、成员吸纳、参与方式等方面,政治组织全面控制社会组织。政治组织控制社会组织、社会资本政治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政治体系将社会组织的上层精英吸纳到官僚体制中来,以特殊的政治参与方式消解普遍的社会参与需求到来的压力,在政治组织看来,这样,一方面可以推动经济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可以阻止经济精英成为政治反对派。[10](P69)

社会资本政治化容易形成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在威权主义国家,权力仍然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力量,这样,社会精英的财富积累就无法割断与政治之间的关联性,而这种关联性并不是单向的而是以资本与权力的双向互惠关系为前提的。对经济精英而言,权力可以进一步扩大资本的增长,而对政治精英来说,通过权力的出让,资本则是最好的回报。[11] 需要说明的是,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并非权宜之计,政治精英希望通过类似的“收买政策”,能够将社会力量永久性地转变为政治的一部分,而经济精英则将“政治依附性积累”模式看作是一种理性选择。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是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政治腐败不仅是政治的毒瘤,它可以将任何一种政治制度毁于一旦,而且它还是社会不发展的大敌,在社会腐败面前,所有的社会进步都将止步不前。

社会资本政治化进一步加剧了社会资本贫乏问题,恶化了经济不发展的社会条件,使得威权国家长期面临无法解决的政治危机。威权国家大多面临社会资本重建的任务,试图以政治的方式增加社会资本的总量,为经济增长创造社会条件。通常情况下,政治制度与社会资本之间能够实现双向支持,制度能够形成高强度的信任系统,公民社会中的组织网络得以诞生,反过来,存量较高的社会资本能够维持政治的稳定性和经济的繁荣。但是,社会资本的政治化似乎较难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当制度绩效较低时,社会对制度的信任就会降低,社会资本的存量就少,当政治无法解决长期的经济衰退时,信任危机会导致制度危机。新的制度努力不是要改变政治主导社会的策略,而是要进一步地强化两者的主次关系,它对社会资本的政策一如既往,这样,原来设想的通过培育社会资本来促进经济繁荣、通过经济繁荣维持政治稳定的改革方案,在社会资本政治化的进程中消失殆尽,社会资本仍然贫乏,经济发展仍然迟缓,制度绩效仍然很低,社会的反政治情绪仍然是困扰威权国家的重要议题。

威权主义国家选择法团主义来处理政治与市场之间的冲突,化解社会变革过程中来自社会的政治压力,但是,这种模式不可避免地将导致社会资本的政治化,而社会资本政治化不仅不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更重要的是,政治转型可能失去重要的社会支撑力量。从表面上看,国家法团主义巩固了国家控制社会的地位,强化了国家控制能力,成功地将社会因素引导为现有政治的服从力量。然而,从政治发展的长远意义上看,国家法团主义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国家主义的政治传统,社会资本的缺失可能是政治转型面临的长期问题,政治转型的成功也因此可能是一件遥遥无期的事情。

威权主义既然以国家法团主义积累社会资本的途径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那么它们是否在威权主义体制内有可能实现从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法团主义的转变?回答是否定的。社会法团主义和威权主义不可能结合成一个持久而稳定的政权形式,因为社会法团主义是以多元主义为制度背景的,多元主义的政治努力有可能带来社会法团主义的结果,而威权主义则不能。[10](P68)

在谈到社会资本的培育时,政治学家认为有两种基本的策略: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共和制解决办法,它在信任交易的需求一方起作用,如果政治制度和程序能够按照守约、公平和团结运转,那么信任可能得以增加,好政府和好法律可以产生好公民;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使民主运转起来”的“公民社群主义”的解决办法,也就是帕特南的解决办法,它在信任的供给一方起作用,人们通过参与社区的活动来恢复信任。[12](P79—80) 很显然,威权主义国家实现从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法团主义的转变取决于一个重要前提,即威权主义的制度转型。

在威权主义国家,社会资本的积累模式实际上反映的是政治现代化的道路选择问题,从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法团主义的转变意味着政治制度的整体转型,孤立地应对社会变迁而作出的临时性改革策略,不仅无法从根本上化解政治压力,而且从社会繁荣的长远目标来看,这事实上是一条行不通的道路。

收稿日期:2006—01—13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4CZZ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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