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民主党派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_政治论文

协商民主:民主党派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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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07)01—0022—0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其核心是政治和谐。只有政治和谐,才能保证经济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序,才能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和社会活力。作为当代民主发展第三种模式的协商民主是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机制,是各民主党派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途径。

一、通过协商的民主政治

1.协商民主是当代民主发展的第三种模式。

哈贝马斯从民主程序的角度分析,提出了民主发展的三种模式,它们分别是竞争性民主、非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竞争性民主是指多元利益主体从各自利益出发竞争公共权力的一种民主模式;协商性民主是指参与者在互相产生矛盾和相互商谈的辩论过程中,在原则允许的条件下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国家与公民之间通过制度化的协商从公众社会中汲取自身的动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结构发生了多元分化,新的利益阶层、组织群体不断涌现,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矛盾也不断发生。社会结构的多元分化使非竞争性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和体制资源开始削弱,相反,支撑竞争性民主或协商性民主的社会基础与体制资源则日益增长。[1] 非竞争性民主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而且因拒绝参与而日渐淡出;竞争性民主的结果取决于公民对人物和计划的已经量化的支持,它体现为选票的数量的分配,单个选民的意志难以左右选举的结果,个体的参与热情被转化为冰冷的选票。协商式民主的参与者表达了他们对所有公民政治平等的信念,不存在特殊成员的利益具有超越其他任何公民利益的优先性,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消除参与公共协商的制度性障碍、形成所有公民能够自由参与协商过程的可获得性论坛,可以保证对所有公民需求和利益的系统考虑。[2] 这种拥有深厚的平等、参与意识的协商性民主极大地满足了新兴阶层的政治需求,在民主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选择了协商性民主,是历史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

2.从政治协商到协商民主是我国历史经验的总结。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形式。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标志着这一政党制度的初步确立。以此为起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已经实行了半个多世纪,各民主党派参政具有四个方面的优越性:一是可以为执政党提供更多的政策选择;二是可以更好地进行社会利益综合;三是有利于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尤其是对执政党的监督;四是有利于优化社会整合功能。但也存在着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组织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律地位、政协组织的工作机制、各民主党派的代表性等问题与新时期对民主政治发展的期望有很大的差距。

民主协商需要平等地获得政治影响的机会,平等的政治影响机会包括两个重要部分,它涉及权力与资源非对称分配影响协商的方式。首先,平等的影响机会要求这种非对称性公平地对待每个参与者。其次,平等的影响机会要求非对称性不能使任何人处于不公平的劣势地位,没有人会因为权力与资源的缺乏而无法参与这种作为民主协商核心的协商过程。[3] 民主党派的包容性和代表的广泛性特点与新兴阶层的政治诉求不谋而合,作为各民主党派新生力量的新兴阶层利用协商民主的平台,广泛地参与到民主政治建设中,政党、政府、利益集团,各政治主体之间的互动协商,在公共利益的框架下,在法律、制度或政治惯例的保障下,互相提供信息、交流意见,通过有效的协调达成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但是,“协商政治不是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的简单相加,因为它不是协商领域的扩大,而是民主运作程序的价值偏好的选择”。[1] 更加突出了民主本身就是一种程序性机制的主题,从民主协商到协商民主是科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经验的总结。

3.和谐社会中协商性民主的理论基础。

(1)权力的多元化。权力实质就是一种资源控制力,谁占有资源,谁就拥有权力。国家垄断社会资源,必然导致专制。社会资源的分散,社会权力也相应分散。市场经济打破了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的局面,阶层分层导致社会多元化的结构已经初步形成,社会资源在各个阶层不均衡地分布,国家权力已经不是统治社会的唯一权力了。多元化的权力要求彼此和谐相处,承认权力之间的平等、权力之间的参与、权力之间的沟通与协商,如果和谐社会首先表现在政治和谐上,协商民主则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妥协与合作的必然选择。

(2)权力的社会化。权力的多元化意味着出现了除国家以外的其他权力,即产生了与国家权利抗衡的社会权力。通常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这些权力迄今都是国家统治社会的主要权力。但伴随着民主和社会发展,它们也渗入了社会化的因素。[4] 具体可以表现为:立法权的社会参与,如立法听证;行政权向社会的部分转移,如行政决策的社会参与;司法权的社会性,如民间调解。至于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分权,更是权力社会化的外在表现。以社会权力形式出现的权力要介入到国家权力之中,其通道就是平等协商,通过合作与妥协,选择最优的决策。

(3)权力的合法化。协商性民主的政治功能就是把与国家机器对立的、社会化了的个人利益连接在一起,并且使它们变为现实。利益多元化导致政治参与的扩展化和政治参与热情高涨,正常的政治渠道如果无法消纳这种热情,将引发对权力合法性的质疑。“公共协商结果的政治合法性不仅建立在广泛考虑所有人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之上,而且还建立在利用公开审视过的理性指导协商这一事实的基础之上。”[2] 协商民主使所有协商形成的决策,充分考虑了所有人的利益要求,并且在协商过程中遵从理性的指导,这使得协商结果即所达成的决策极具合法性。协商性民主其实就是对社会各阶层的政治需求的回应机制,它将严肃的决策形式转换为宽容的论坛,在彼此的交涉过程中获得广泛的认可,而使决策更具合法性。

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协商民主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组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并最终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经济、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各民主党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目标中必将继续发挥重大作用。

1.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整体优势,积极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民主党派作为社会各阶层代表的组织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具有无可替代的整体优势。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参与民主政治的主要途径,各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国事商议之前,要充分了解民情社意,保证作调查研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强化民主党派了解民情、搜集民意的功能,建立了解民意的具体的制度,做到深入调查研究,招贤纳谏,集思广益、知情出力,力求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出高水平,能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如可以建立公开征集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提案制度或议案听证制度,通过民主党派成员和广大群众的协商确定提案,再以民主党派的名义与国家进一步深入协商。

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一个重大的使命就是对执政党进行民主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也是政治和谐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实践中,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需要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各民主党派要坚持用严肃积极的态度,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反映和表达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不仅勇于监督而目善于监督,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共同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通过协商,从培育公民精神到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精神动力和人力支持。

公共协商的过程促进了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提高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训练了公民的民主技能,培养了公民的民主精神和性格。[5] 协商民主是在平等、自愿、理性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妥协、平衡等手段,达成一致认识,接受公共的规则,在协商过程对于培育公民的参与精神、合作精神、责任意识具有积极意义。社会共同体成员之间要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在追求个人正当利益时,也要注重满足他人合法利益,要以理性为指导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相互宽容和妥协。营造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使公民具有互助、团结和合作的公共精神,增强集体责任感和道德心。民主党派在提出每一个议案过程中,实质就是一个公民精神培育的过程。

我国深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宣扬的“和为贵”、“致中和”与和谐社会具有某种程度的契合,但儒家的和文化建立农耕社会基础上,存在于熟人社会中。在社会转型时期,工业文化、陌生人社会对传统文化造成冲击,如何以文化为载体,重聚民族凝集力,是新时期对执政党的考验。各民主党派要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发展先进文化,提高民族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要发挥成员广泛、联系面广的优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利用思想发动、政治引导和先进的思想文化成果做好疏通情绪、化解矛盾、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工作,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3.发挥民主党派的利益协调功能,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政治意愿,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目前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阶级阶层发生了分化。新社会阶层逐渐形成,而经济实力较强是新社会阶层的一个基本特征,经济地位的变化使其政治表达和参与的愿望迫切上升。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是否具备其利益表达渠道和政治参与渠道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因为这些新的社会阶层肯定会寻找一种利益表达与政治参与的渠道和方式。[6] 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分散在社会各行各业,与社会各阶层有广泛的接触,而且他们大多是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拥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号召力,这是民主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意见独特的优势。化解新兴阶层的政治需求而可能引发的政治冲突的最佳选择就是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来吸纳他们的政治热情,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天然地适应了现代化进程的政治需求,党的领导保证了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正确方向,多党合作化解了潜在的政治冲突,保证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现代化进程不仅仅是产生新兴的社会精英阶层,也形成大量的弱势群体。他们处于社会底层,面临着生存的危机,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中,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日益被边缘化,利益表达和实现的途径不畅,导致大量的社会矛盾被积压,一个偶然的事件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冲突。如何提供通畅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渠道,平衡各阶层人民的政治利益,构建和谐的政治局面,便成为新时期政党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同时也是民主党派发挥自己职能的一个契机。

三、通过协商性民主,构建和谐社会

协商性民主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这是由协商性民主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所决定的。

1.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为适应社会的变化,特别是为进一步提升政治体制的吸纳能力,强化政治系统与社会的互动机制,一方面,要在人民政协组织中扩大政治团体的数量,使各社会阶层的组织体都有参与的机会和途径;另一方面,必须明确人民政协在政治系统中的定位,加强人民政协的国家决策咨询和参与决策的功能。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是和谐社会建设中民主政治必然要求。

科学执政,就是“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就是说党的执政活动要合乎客观规律性,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建立和健全科学的领导制度和管理体制,防止执政行为的主观随意性,尽可能地减少认识的局限性和行动的盲目性。执政方式的程序化就是要求执政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按照法定程序就国事与各民主党派沟通、协商。同时,各民主党派也必须按照一定程序调查研究,提出议案,就执政行为开展民主监督。

2.注重制度创新,逐步完善协商性民主的制度体系。

协商民主能提供高效而合法的决策,减少社会动荡的机会,扩大公共参与的范围无疑是更科学合理决策的需要。但一些制约条件如官僚行政思维、专家思维意识存在、资讯公开不足、制度化不够、决策随机性等造成了在实际操作层面还未真正大规模推行。但应该看到民主恳谈会、公共论坛、立法听证会等形式正是民主协商的实践。为了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推进多党合作制度的有序发展,必须规范各政党的平等参与、民主监督机制,参与监督机制中至少应该包括各民主党派内部的领导联系党派制度、联席会议、文件送阅制度、联合调研制度、通报协商制度,以及各民主党派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公开、说明理由、听证、合作等具体的制度。

3.强化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整合社会各阶层力量,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漫长历史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尽管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政党政治是政治文明发展的果实,各民主党派作为我国政治力量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强化政党意识,加强对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加深对多党合作制的认识,提高民主党派的组织化程度;加强骨干力量的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群体;扩大参政党的社会基础,增强参政党的群众力量,以实际行动推进民主党派的民主化进程。

收稿日期: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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