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市场论文,条件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自然也不例外,因而,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是发展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形成新的就业机制,这对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特殊性,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建立有一定的相关条件约束,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必须依赖于相关的经济、社会条件的形成和存在。
一、承认劳动力归个人所有和劳动者可以自由流动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安排、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用人单位没有用人权,劳动者个人没有择业权。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极大地降低了劳动效率,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传统就业体制是以劳动力归国家所有为前提的,在经济生活中,劳动力归国家所有又演变为劳动力归部门或单位所有。这种就业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计划经济过渡为市场经济相适应,以国家包配就业为主要转化为以市场就业为主,通过劳动力市场来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应具有自主择业权,换句话说,劳动力应归个人所有,而不是归国家所有。
劳动力到底归谁所有,取决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费用由谁承担。因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背面。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这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相对较低,排除了生活资料按需分配的可能性,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在劳动力形成过程中,抚养、训练费用主要是由家庭承担的,当一个人具有劳动能力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直接来源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当然,国家为培养劳动力或提高劳动力的质量也承担一部分费用,但这部分费用的投入并不能得出劳动力归国家所有或部分地归国家所有的结论,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付出一部分费用培养劳动力或提高劳动力的质量,实质上是“劳动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1〕(当然,在这里,应是部分领回,而不是全部)。 随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家庭或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生产和再生产复杂劳动力的费用在逐步增加。社会主义劳动力的形成源于劳动者家庭成员和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既不是归国家所有,也不是部分地归国家所有,而只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只有承认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劳动者才有权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劳动力要素价格自主处置归其个人所有的劳动力,才有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商品化。
市场本身就包含有商品的自由流动,劳动力市场也是如此。没有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不可能形成劳动力市场。能否形成我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决于我国劳动力能否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劳动力归个人所有,仅为劳动力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提供了必要条件,但不构成劳动力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的充分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分配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经济成份劳动者身份差别、城乡隔离壁垒等严重制约了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在承认劳动力归个人所有、劳动者可以把属于本人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处置的前提下,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程度有多大取决于这类制度的改革。这就要求人事档案管理社会化,取消各类经济成份的劳动者和城乡劳动者在身份等方面的限制。户籍管理是必要的,但应改变管理方式,使之不再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约束条件。让企业选择职工时不受劳动者身份、户籍关系等约束,唯一考虑的是能力和素质。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才有就业领域中充分的自由流动、自由选择和平等竞争,才真正达到了市场就业的目的。
从整个社会来看,能提供较高报酬的是效益较好、劳动力资源短缺的企业、行业和地区。劳动力从效益较差、劳动力资源短缺程度较小、提供低报酬的企业、行业和地区流向效益较好、劳动力资源短缺程度较大、能提供较高报酬的企业、行业和地区,表现了劳动者个人选择和社会选择的一致性,是市场机制优化或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功能的发挥。因而,承认劳动力归个人所有,打破劳动力归国家所有或归部门、单位所有的局面,以及劳动力可以而且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是培育和形成我国劳动力市场供给主体的前提条件。没有这类条件,培育和发展我国劳动力市场必然无从谈起。
二、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劳动力市场意味着劳动力供求双方都进入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不仅依赖于形成劳动力市场供给主体的条件存在,而且依赖于形成劳动力市场需求主体的条件存在。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市场行为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因而,劳动力市场需求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自主决策权的法人实体,企业有权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不受任何超经济力量干扰而自主地决定劳动力需求行为。在我国,培育和形成劳动力市场需求主体在于用工主体的转换。
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包配安置社会劳动力,国家是企业劳动力配置的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相适应,社会劳动力配置主体不应是国家而应是企业。政府劳动部门不能硬性向企业“塞”人,企业应由就业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用工的主动选择者。这就必须真正落实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企业完全自主地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来确定劳动力需求规模和选择所需要的劳动力技术类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双向选择中的需方理性选择。否则,作为劳动力需求方的企业难以吸收和选择到适合自己需要的劳动力,也不能辞退富余人员和技术、素质达不到要求的劳动者,致使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不能成为现实,市场机制在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作用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也将不可能存在。
确立企业用工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首先在于转变政府劳动部门的职能。政府劳动部门应从社会劳动力微观配置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企业用工自主权完全交给企业,政府劳动部门的职责应界定在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劳动立法执法监督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等方面,基本任务是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保证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行和引导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但应强调的是,仅有政府劳动部门职能的转变是不够的,1986年以来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和优化劳动组合等趋向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改革措施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就是例证。劳动用工权本属于企业经营权,实践证明,在没有真正理顺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的情况下,包括用工自主权在内的企业经营权是没有保证的。因而,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劳动用工主体,实现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目标的深层次环节。
三、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社会配套条件
上述条件只是为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要保证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市场机制功能的发挥,还必须有一定的社会配套条件。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效率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失业是免不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同样会出现和存在部分劳动者失业的现象,但失业者不能没有必要的生活保障。这就依赖于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通过失业保险给予因各种原因失业而暂时没有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失业者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震荡,而且为促进失业者再就业提供了条件。失业是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因素之一,在没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之前,失业是不可想象的。在我国,国家不提倡或不允许企业将富余人员推向社会,不让该破产的企业破产,这种厂内失业或在职失业的做法,机会成本太大,但这是由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没有建立、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已的办法。厂内失业或在职失业阻碍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因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发展动力市场的要求或条件。不仅如此,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也是劳动力市场形成之后正常运行的一个不可少的条件。因为在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形成后,既不能保证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随时就业,也不能保证已经就业的劳动者不再失业。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培育劳动力市场和保证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行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因年龄老化而放弃工作的退休劳动者依靠从原工作单位领取退休工资来养老,而且由于这种养老制度受所有制性质的局限导致了职工对单位的依赖,劳动者会因养老保险的安全感,不愿或很少愿意流向没有养老保险的企业,从而制约了劳动力在不同经济成份之间的流动,其直接后果,也制约了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建立。在劳动力市场形成后,企业就没有责任再负担从本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了,但退休人员仍需要有可靠的生活来源,这就需要以社会支付的方式来解决劳动者的养老问题。因此,消除劳动力充分流动的障碍,保证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费用来源,都需要建立一个以适用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和统一标准、管理服务社会化为基点的养老保险制度,以解除劳动者参与劳动力市场活动的后顾之忧。
当前,对我国来说,适应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应加快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的步伐,而不应滞后进行,以提高劳动者对就业市场化改革的经济、心理承受能力。
(二)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
职业介绍机构是劳动力市场中调节社会劳动力流动的中介机构,是劳动力市场的载体,其宗旨是通过中介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即用工单位、求职者双方提供服务,实现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双向选择及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能有二:一是中介服务。即为求人和求职双方提供服务,包括招聘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及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合同签证与管理、就业预测预报、培训导向、劳动政策法律咨询等全过程、全方位服务。服务范围应扩展到城乡所有求职者和所有用工单位。二是信息服务。劳动力市场中供求双方为了使自己劳动力的供给或对劳动力的需求能及得到实现,都要求获得尽可能充分的信息。劳动力供求双方获得的信息越充分、越及时、越准确,劳动力市场运营效率越高。因此,职业介绍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能在于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健全一整套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人信息库,在全社会范围内及时收集、处理、发布和传递与劳动力市场有关的各种经济的和社会的信息,以帮助或促进劳动力供求双方实现双向选择。没有信息便没有市场,劳动力市场运行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网络是否建立健全。
为实现上述两项职能,与培育和发展我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相适应,应建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全国统一的职业介绍机构网络,保证劳动力市场高效、有序、正常的运行。因而,职业介绍机构网络建设是劳动力市场运行的组织保证条件,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一个关键性环节。
(三)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也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于社会劳动力供给的意义在于能及时地改变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使失业者或需要改行就业的劳动者通过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来改变自己劳动力的质量构成,可以使他们成为劳动力资源的有效供给;对于社会,劳动力需求的意义在于使用人单位能及时找到适合自己需要的劳动者或能选择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因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不同职业的适用性,实现劳动者在不同职业间的流动,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或竞争能力,降低失业率,有利于劳动力供求平衡和供求结构的吻合,改善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状况。目前,我国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由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三部分构成。为适应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服务范围要扩展到所有用人单位和城乡所有求职者,扩大培训规模,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调整培训结构,提高培训质量,使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动力市场实现有机衔接。所以,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也是劳动力市场中供求双方双向选择的客观要求,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一环。
①收稿日期:1995—06—15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