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就业渠道的转变——从求职过程看中国市场化变化的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市场论文,特征论文,渠道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以实证材料为基础,研究了我国转型时期的就业问题。文章分析了多种就业形式和多种就业市场,考察了就业者择业期望、就业渠道及其结构性变化。文章认为,在中国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中,随着原体制中政府计划性控制力的逐步弱化,各种不同的社会机制得到了舒发功能的机会,其中,社会网机制和人力资本的作用,成为帮助人们谋取职业的两大重要机制。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两个根本转变的目标提出,无论从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还是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都对城镇就业问题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的就业问题,已不再是简单地减少失业和扩大就业,而是要在适合两个根本转变的过程中重新配置劳动力的资源的问题。很显然,新时期的劳动力配置不能完全靠国家来安排。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正在一点点地制造出就业的“危机”,又在一轮轮地创造出就业的机会。市场机制已开始逐步起着作用。但是与此同时,国家“统筹”与“协调”的社会主义原则又继续在得到坚持与贯彻。因此,研究转型时期的就业问题,是观察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极富深意的窗口。
一、多种就业形式和多种就业市场
从80年代开始,政府开始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的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在这样的方针指引下,社会上对就业的观念有了重大的改变,打破了在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只有进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才算是就业的旧观念,树立起了只要通过正当劳动,获得合法报酬的都是就业的新观念。同时,消极等待国家统一安排就业的旧观念也得到破除,个人谋业的积极性和可行性大为增加。
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后的第一个变化是城镇的个体经济得到复苏,非国有的集体合作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统计资料表明,上海在1978年时个体劳动者仅有8000人左右[①],大多为个体摊贩、零售和修补业劳动者,且都年老体弱,缺少专门技能,社会地位十分低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就业形式几近消亡。但是从1979年到1982年的三年内,上海共解决了122.9万人的就业,其中有46万人就业于合作经济或个体经济[②],其中包括大量的私人合作经济业主和个体户,一时成为人所注目的经济人群。
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的第二个契机是,进入80年代后我国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全国城乡出现了一大批三资企业。这些企业采用市场化方式来聘用劳动者,并使用较为灵活的用工方式。这就一方面产生了选择劳动力的市场性需求,另一方面又提供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多种就业形式的范例。
1985年后,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正式启动。自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单位采取合同工制的用工方式。在这以前,干部人事制度上恢复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制度和专业人员聘任制度,政府机关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政府管理需要的公务员制度,由此开始打破“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的束缚。这些改革措施不仅给单位以自主权和活力,也促使劳动者走向市场,以更多的形式来从事职业活动。多种形式的就业方针使就业不再成为一个分配与等待分配的问题,而成为用人单位和就业者之间相互寻找契合的问题。长期来人们所习惯的“等待分配工作”变成了“找工作”,就业的市场也就随之逐步开始形成起来。
完整的就业市场概念应当包括外部市场和内部市场两个方面。外部市场指的是单位间的职业流动,内部市场则指单位或系统内的职业变动或职务提升。以往我们研究我国城市职业的流动往往只注重到单位之间的流动,这只是注意到了就业的“外部市场”方面。实际上,即使是在计划体制下,职工的内部流动仍是比较活跃的。这是因为,对一个微观的经济组织单位来讲,它本身的运转必须是遵循某些客观规律的。越是微观的部分,市场机制,或其他非计划安排的机制越是能起到作用。生活中已不乏这样的例子,如某人进厂时为一名普通的工人,后来当了技术人员,又进科室当干部,甚至于最后当了厂长。他的工作单位没有变,但职业身分几经变化。单位内部的就业市场在改革中的变化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我们在1993年的调查中,曾得到这样的结果:上海当时的在职职工中有67.2%的人没有换过工作单位,但没有换过职业工种的仅占42.6%,劳动的内部市场相对具有活力。受访者最近一次工作变动的时间极大部分是发生在80—90年代[③]。在1994年进行的职业渠道专题调查中我们曾发现,在接受调查的807名受访者中,有250人是在90年以后进入现单位工作的。这些人中,只有16位是初次就业的青年人,其余234位都是在90年代变换工作取得现职的。在这234位取得新工作的人中,134位是变换了工作单位,另外100位是在原单位里改变了工作。以此推算,上海进入90年代以来,到1994年为止,“跳槽”(换单位)者估计超过16.6%(即每6人之中有1人),因各种原因在单位内部变换工作的约占12.4%,两者相加,有近三成的就业者(29%)在近年里变换过工作。而且一个明显的改变是,劳动力的外部市场活跃程度超过了内部市场。
二、职业选择的期望
经济体制改革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大大增加了劳动者择业的自主性,越来越多的人出于种种原因开始考虑要变换工作。在1995年进行的上海市民生活质量调查中,我们对随机抽取的688位在业人员询问其是否希望变换工作,结果有158人(占23%)表示要变换工作,而且有10.8%的在业人员表示想完全改行改业、另起炉灶(既换工作单位,也换职业工种)。
想变换工作的人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什么呢?调查表明,大多数求职者以寻求高收入为选择或改变工作的第一考虑,其次是该工作要有保障,即有一定的稳定性。考虑工作本身的社会意义及其所能带来成就感的人就明显少些,但仍居第三位。其他一些次要项目都因人而异,有人认为福利和养老保险重要些,有人认为工作轻松自由重要些,等等(见表1)。
表1 寻求工作的主要考虑项目
考虑项目 人数百分比
1.高收入 12957.3
2.工作有保障 38 16.9
3.工作本身很重要,让人有成就感13 5.8
4.有养老保险
8 3.6
5.福利好
7 3.1
6.自己可以安排运用的时间多 6 2.7
7.有升迁机会
5 2.2
8.工作时间短
4 1.8
9.其它10 4.4
10.说不清 5 2.2
注:调查人数:225名,其中在职职工158名,上海,1995年。
笔者曾根据1993年关于工作与住房的居民生活质量调查的数据,从职工对工作方面的满意度来分析职工对工作的期望。我把对工作14个方面的满意度指标归纳为对劳动的投入方面的期望和劳动产出方面的期望,用一个职业满意度的投入——产出模型来分析职业选择的问题[④]。我认为,目前中国城镇居民的职业选择主题是选择经济制度。改革已使市场无形的手和旧体制下政府计划的力量揉合在一起。人们既希望在再分配机制起主导作用的原有经济单位里谋取职业的稳定和社会保障,又希望在市场机制起主导的新经济单位里获取较高的经济报酬和个人成就。“下海”就是对市场经济制度的一种选择。深化改革正在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方面是国有的企事业单位更大力度地引进市场化的机制,并继续运用再分配机制的力量(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方式),使这些单位的从业人员能保有和市场价格相适应的劳动力报酬。另一方面是各种新经济成分单位,正在自觉或被迫地提供各种职业保障以吸引更多的社会人才。两方面的改革出现了许多交互性的现象。诸如一个单位两种制度,多种混合经济成分并存,产生了许多“墙头经济”;一户家庭里夫妇双方一个“下海”,一个站在岸上(继续留在国营单位里);一个人除本职工作外(一般是国有单位工作),还同时兼职,涉足两种经济制度。
调查表明,希望调动工作的人在选择单位时,从经济所有制性质来看,国有单位仍占最大的比例,但是与其他新经济性质的单位总和相比,已不再处于极大多数的地位。外商投资或合作企业成为最吸引人的热门单位,按其所可能吸纳的就业人数来看,可以说是择业者的首选单位。股份合作制的单位也具有极大吸引力。从单位的经济类型来看,希望到事业性单位去工作的人占有相对多的比例。总的来看,改革前对人们具有最大吸引力的国有企业单位对现时劳动者来讲,其吸引力已大大地减少了。欧美国家投资或合作的单位具有了最大的吸引力。其次是事业性单位。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国家机关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外商企业,选择港、澳、台、日资企业的人并不多,尤其是不喜欢去台资和日资企业的人较多。相关的资料表明,在港、澳、台投资或合作的单位里工作的职工其平均工资收入明显低于其他新经济单位的水平,和国有经济单位里职工的平均收入已相差无几[⑤]。同时,不愿意选择到港、澳、台和日商单位里工作的受访者表示,工作条件和这些单位里的人文氛围与人际关系都是影响他们作此选择的原因。由此可见,就业者是在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工作的投入和工作的产出作一番权衡之后,才作出对工作的选择的。
三、就业渠道及其结构性的变化
单纯的就业期望并不能最终实现理想的职业。在任何社会里,实际职业的获得都是社会结构因素和就业者条件能力与机遇等个体因素交叉作用的结果。在国家统包统配的年代,社会的结构性因素似乎对个人的就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个人的力量无所作为,但我们仍可发现个体性的因素在其间起着某些作用。比如,个人的出身成分,家庭与社会关系,个人的工作能力及政治表现都会有利于某人取得某种相应的职业。经济体制改革使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方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正在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市场机制这一双“看不见”的手,给予单位和个人以自主用工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从而使影响就业的各种个体性因素的作用大为增加。下面我们就着重从微观方面来分析一下劳动者取得工作的过程与机制。
1.计划体制渠道
从历史和发展的过程来看,在我国城镇中,个人取得职业的主要渠道是经由计划体制安排。在这里,我们认为国家统一分配和由单位进行统一安排均可作为计划体制的渠道。对目前的在职职工来讲,计划体制的安排仍是一个主渠道。根据我们1995年完成的上海市民生活质量调查显示,在职职工中完全靠国家或单位统一安排取得目前工作的人仍占74.7%;基本上是国家分配,但也经过某些间接渠道的占11.2%;不属于国家分配而取得现职的人占14.1%。而改革前的1978年,这三种情况的比例分别为90.73%、5.2%和4.1%。相比之下,改革十多年来,完全靠计划体制安排就业的情况有了明显的减少。但即便是如此,我们仍可以发现,计划体制的主渠道在目前的改革阶段,仍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1994年初,国家劳动部发表了《关于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与近中期部署》的报告书。报告书在总结过去十几年劳动体制改革的基本状况时指出:“前一阶段的劳动体制改革距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国有企业还没有完全实现自主用人,主要是富余人员不能推向社会,而且仍然要接收一定数量的统配人员……。”[⑥]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条件下,国有企事业单位仍无法以独立的经济主体走向市场。它在体制上仍从属于各级政府系列,政企不能完全分开。政府对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所产生的结构性失业、隐性失业(如停工待料)、企业破产等情况,仍主要采取计划性机制来调控。各类富余人员在社会主义的社会稳定目标下不是一下子推向社会,而是通过集体转产、转业、企事业单位办三产“自我消化”等方法来解决。对于下岗待业的人员,单位也保留一定时期的人事关系(一般为二年),并积极介绍和帮助其重谋职业。此外,国家通过征地招工,保护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政策允许的双调和在外商合资或合作单位分配和安排中方职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动,等等,仍保持一定数量的统配人员。因此,计划体制的主渠道作用依旧存在。
在1994年开展的上海职工就业渠道调查研究中,我们对807名在职职工取得当时工作的方式进行了调查(注:样本是抽选随机抽样户内经济收入最高的户内成员进行访问的,为调整男女比例,凡户内男女收入相仿者,取女性为受访者。结果男性受访者为531名,女性受访者为276名)。表2是按开始从事这项工作的年代进行分组的交互统计结果(括号内数字表示这项工作是受访者的第一次工作的情况统计)。表中显示,全部样本中通过计划体制的安排得到目前工作的平均比例为62.1%。目前工作若是受访者的第一个工作的话,这个比例就更大些(达84.7%),也就是说,职工的初次就业极大部分还是靠计划体制渠道获得的。不同年代依靠计划体制安排取得工作的比例有明显的差别,60、70年代的初次就业者中,90%以上都是通过计划安排的。80年代通过计划安排的人数直线下降。进入90年代之后,只有43.6%的人是通过计划体制安排得到工作的。可见经济体制改革后,计划体制的就业渠道已不再成为占绝对优势的主渠道,但依旧是一个主要的渠道。
表2 不同年代取得工作的渠道
2.劳务市场渠道
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必然产生了对劳动市场的需要。通过劳动市场取得职业成为市场化机制是否在就业领域里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上海从1984年起扩大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招工自主权,规定了企业可以按需要随时在就近地区公开招工。1985年,上海开始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实行公开招聘职工。1987年,全市9个区,5个县先后试办“供需见面、平等洽谈、相互选择、自愿结合”的劳动力供需洽谈会,由劳动服务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劳务市场的开放为就业者和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新的渠道。据上海地区由国家主办的职业介绍所统计,平均每年接待失业人员并介绍业务达2万人次。
通过报纸、电视、收音机、杂志和张贴广告获得就业信息,或者通过职业介绍部门最终获得工作,这些都是属于通过劳务市场取得工作的渠道。在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里,劳务市场渠道应当十分畅通,而且是劳动者获得就业机会的一个主渠道。可是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上海职工目前利用这些渠道取得工作的比例仍很小,平均只有3.3%,90年代后取得本职工作的人中,也只有6%的比例是通过劳务市场的渠道获得工作的。而且这些人均是改变工作的“跳槽者”。在我们的样本中,有16位是1990年至1994年6月之间初次踏上工作岗位的。他们之中没有一个人是通过劳务市场的渠道取得工作的。
我们从对劳务市场的有关人士走访中了解到,目前人们对上海职业介绍和劳务市场的成功率缺乏了解,也无法统计,但总的估计是确实不高。普遍的反映是,在劳务市场里,供需双方的要求和期望值都比较高。一般单位若有合适人选就不会在劳务市场物色人才,一般谋职者也总是先考虑别的途径谋职,然后再到劳务市场来“领领市面”,“碰碰运气”。劳务市场渠道成功率较低的事实,反映了我国劳动就业领域中,市场机制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3.社会网渠道
社会网是指某一群体中个人之间特定的联系关系。就业中的社会网渠道确切地讲便是个人通过特定的人际社会关系网络来取得工作。人际关系网是人们生活中一种随处随时可见的纽带,是个人生活中一种重要的支持力量,从而被社会学者认为是一种社会资源。家庭成员、亲属、同事、同学、同乡以及朋友都可能是人际特定的社会网络中的一部分。个人通过这些社会网资源取得各种帮助、支持和增援。学者们的研究又发现,在东方文化的社会里,对社会网资源的利用特别发达,从而成为研究东方社会机制的一个重要领域。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边燕杰教授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安松(音译)教授曾对中国天津和新加坡的职业流动做过调查研究,他们的调查资料显示,在天津497名近年里改变过工作的人中间,247位是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过别人直接或间接的帮助的(占49.7%);在新加坡的348位同样的受访者中,有263位(占75.6%)受到过这样的帮助。这里所谓的“别人帮助”,即是利用了社会网资源[⑦]。
我们在上海所做的调查虽然没有取得如同天津和新加坡研究那么高的比例,但是也同样显示出社会网渠道在上海职工谋职时的重要性及其发展趋势。在50年代进入现在这个单位工作至今的老职工中,有近20%的人是通过社会网介绍工作进来的,其中若是初次就业的话,这个比例就更多,将近25%。在60年代,社会网的作用最低。70年代有所上升,主要是投亲插队及顶替回城等。进入90年代后,社会网关系的运用变得越来越重要,24.8%的就业者取得工作是靠社会网渠道,这个比例大大超过了上述利用劳务市场渠道的比例。
在社会网渠道中,家庭社会网的作用更为特殊些。在1991年北京、上海、天津的调查中曾发现,在这三个城市里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来谋取职业的人中,对家庭社会网的运用是最主要的。北京以父母帮助为主,上海和天津是以亲戚帮助为主。家庭社会网一般都是交往比较密切的强关系网。一部分人是通过强关系的家庭网直接进入工作单位的,也有一部分是通过由家庭网扩散出去的社会网的介绍与帮助,再通过间接的弱关系社会网取得工作的。表3中的1994年调查结果表明,上海职工依靠家庭网取得工作的情况在70年代最为明显,那时候的社会网渠道几乎就是家庭网渠道;80年代后逐步减少;进入90年代后,家庭渠道的就业比例已不足社会网渠道就业总数的一半。
我们认为,由于对社会网资源的利用极大部分是由感情因素起作用,因此具有非理性化的成分。从理论上讲,它是和市场竞争的理性化特征相悖背的。在这一点上,家庭网的运用由于更具有非理性的特征,是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格格不入的。从总的走势上来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网资源的负面作用将越来越受到排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已开始认识到,“用熟人”并不一定对单位和企业带来真正的实利。家庭网强关系的运用日见式微已显示了这种趋势。但不容否认,社会网资源在目前我国和上海的就业领域里仍起着相当实际的作用。它取代了相当部分原计划体制改革中所让出的空缺,成为我国经济向市场化转变中的一个重要就业渠道。从积极的方面来看,社会网关系中的弱关系(朋友、同事、同学等)的作用加强是日益市场化转变中的一个进步,而且有些社会网关系是通过提供信息的方式来给予帮助的。可以认为,社会资源正在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一种社会机制。
4.人力资本渠道
人力资本指的是人力资源在经济活动中的投入。现代经济活动越来越依靠于处理复杂的工作任务和组织他人工作的更专业化的技能和能力。学习这些技能所需要的人力资源投资包括了对健康和营养的投资,以及对教育和培训的投资。有资料表明,在工业先进的国家里,如美国,60年代起生产力的增加,大约只有五分之一是由于工厂的改进,其余五分之四乃由于方法、管理及人力素质的改善。因此,就业者本身所具备的人力资源能力,已成为现代化社会中谋职的十分重要的因素。上海经济的发展已越来越显示出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而且,越是在那些注重于人力资本投入并以此来选取就业者的经济活动领域里,它的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化程度便越高,越具有现代经济的特征。
在1994年的职业渠道调查中,我们将“通过就业考试”,“直接向单位或领导申请”,“我自谋职业”这三种方法取得工作的定为通过人力资本渠道就业的个案。结果表明,上海目前的就业者中已超过五分之一的人(21.5%)是通过该渠道取得工作的。这已成为除了计划体制的安排外最重要的一条谋职之路。从时间系列的比较来看,在改革以来的80~90年代里,人力资本的渠道作用越来越明显,90年代里取得工作的人当中,差不多三分之一都要依靠自身所具有的人力资源。这应该说是一项进步,也是市场的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的结果。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通过考试、根据学历、凭专业上岗证书或核定的执照来录用工作人员。由此可见,人力资源的竞争已是市场竞争中最关键的要素。
5.不同就业渠道的结构转变
我们以1986年为界线来分析改革前后不同的就业渠道所发生的变化。在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为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规定了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考虑到这一纲领性文件所产生的社会实际效应的时效,我们将1986年1月作为改革前后的时间标志。
表3 改革前后就业渠道变化的分析(上海,1994年)
表3的结果显示,在四大就业渠道中,改革后作用减少的只有计划性渠道,其他三种渠道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通过计划性安排进入工作岗位的人从73%下降到48.6%。也就是说,靠计划性渠道取得工作的人已不足半数,其作用差不多减少了三分之一。上升力度最大的是劳务市场的渠道,改革前后比例为1比1.13,但是总的作用还是最少的(仅4.7%)。人力资源的作用成倍增长,并已达到30.1%的比例,成为仅次于计划性安排的最主要渠道。同时,社会网渠道的作用也有了引人注目的增长,但总量却变得低于人力资本所起的作用,而且其中家庭网的作用下降了20.8%。
这样四种渠道的大体作用次序是:改革前:计划体制渠道、社会网渠道、人力资本渠道、劳务市场渠道。改革后:计划体制渠道、人力资本渠道、社会网渠道、劳务市场渠道。
调查表明,就业渠道的结构主要出现了三大变化:1.通过计划体制渠道取得工作的比例已从绝对多数变为少于其他三大渠道取得工作的比例之总和。2.人力资本渠道的作用已超过了社会网渠道的作用。3.家庭社会网的作用有减少的趋势。
上述三种变化趋势在不同经济类型的单位里有不同的表现。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10月20日公布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我国目前划分的经济类型有9种:1.国有经济、2.集体经济、3.私营经济、4.个体经济、5.联营经济、6.股份制经济、7.外商投资经济、8.港、澳、台投资经济和9.其他经济。在这9种经济类型中,第一和第二类型经济实际上是计划体制下的原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属计划型经济(或称再分配型经济),其余各类我们在下面的分析中统称市场型经济(为了比较上的方便,党政机关归入国有经济分类)。通过调查我们看到这样的结果:
在不同经济类型的单位里,计划机制作用下降最明显的是市场型的单位,但即使如此,我国市场型单位里仍有一定的计划性安排在发挥作用(17.6%),最明显的例子是,在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中的工人和管理人员,尚有相当部分是由国家和原单位安排的。
如前所述,改革后,通过劳务市场取得工作的比例有成倍的增长。但从经济类型来看,这种增长主要是集中在国有的企业单位。集体经济和市场型经济的单位通过劳务市场取得职工的比例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对于集体经济类型的单位来说,它们利用人力资本渠道吸收职工的比例增长最快,而对于市场型的单位来讲,虽然它们在利用劳务市场和人力资本方面明显高于国有和集体经济的单位,但同时也更多地利用社会网渠道,甚至于家庭网的渠道来吸纳职工。可见中国的市场型单位也并非完全遵循市场化的方式来使用劳动力的。
从单位性质来看,通过计划安排进入党政国家机关的人下降最快,已只有34.8%,同时,通过人力资本渠道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比例达到了47.8%,成为一种最重要的就业渠道。而通过家庭网关系进入党政机关工作的人也有了令人注目的增加。
人力资本渠道在各企事业单位吸纳职工过程中的作用都有了明显的增加。社会网渠道的作用也在加强,尤其是企业单位也变得更多地利用社会网来招收职工。
上述这些就业渠道的结构性变化使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
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化方向转变,但是这种转变是有条件的,即这种转变必须最大限度地保证原计划体制给大多数民众所带来的经济生活的安全与保障。计划体制中的“单位制”功能依旧存在,国有和原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因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依旧在为稳定政治和安定社会作出贡献。政府强调通过自身努力发展,集体消解就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力保一方平安。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中国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中,随着原体制中政府计划性控制力的逐步弱化,各种不同的社会机制同样也得到了舒发它们功能的机会。其中最突出的是社会网功能的作用有了明显的表露机会。社会网机制在社会生活中根深蒂固地存在。在经济制度的转轨中,它和人力资本的作用一起,填补了计划体制中因权力机制消解所留出的空缺,成为帮助人们谋取职业的两大重要机制。因此,从劳动就业渠道的探究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中国发展中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以集体主义伦理为基础的、政府权力主导下的充满人情味又仿佛超越理性的市场经济。
注释:
①参见《上海经济统计年鉴》,1992年,第86页。
②参见姚锡棠主编:《上海社会五十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39页。
③④参见拙作:《职业选择与就业生活质量模型》,“第二届华人社会指标研讨”论文,香港中文大学,1995年。
⑤参见拙作:《市民报告:收入差距及其不平等》,《社会学》1996年第2期。
⑥《劳动部关于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与近中期部署》,中国劳动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
⑦参见边燕杰、安松:《社会网、社会资源和工作流动:中国与新加坡之比较研究》,“社会网研究国际讨论会”,伦敦,199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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