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农民观探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论文,探微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的“三农”思想,许多学者对其进行归纳,概括起来主要有4个方面:(1)农业是根本和国民经济的基础;(2)推进农村改革调动农民积极性;(3)农业和农村经济要全面发展;(4)农业最终要靠科学技术解决问题。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视角解读邓小平关于农民问题的论述,探讨其对农民观的理论创新,以期深化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为解决新世纪的“三农”问题提供一个理论的支点。
一、农民经济与社会研究的学术传统述评
农民经济和社会研究的学术传统大致可以区分为2条路径:(1)马克思以及他的继承人列宁和毛泽东的研究;(2)以斯科特为代表的“道义经济”和波普金为代表的“理性小农”的国际农民学。
斯科特继承了其鼻祖恰亚诺夫的衣钵,认为农民家庭的经济行为是生存取向的。这种特殊性来源于它既是一个消费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决策的依据是以可靠和稳定的方式满足家庭生存的最低需求作为关键标准。波普金则相反,他承继了舒尔茨对小农经济的分析,认为小农的农场完全可以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来描述,小农无论在市场活动还是在政治活动中,都更是理性的投资者。前者的理论被称为“生存逻辑”,后者被称为“理性逻辑”[1]。不难看出两者都可以在农民的生活世界中找到根据,都有根据驳倒对方的观点。事实上,对农民的行为的分析不能各执一端,必须把它放在其特定的具体的生存环境、制度安排和社会变迁的背景中进行。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农民的生存状况,农民的行为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处于生存危机边缘,处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社会中的农民,只能作出满足生存最低需求的决策。相反,则作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决策。中国农民在人民公社体制和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迥然不同的行为就是一个最恰当的例证。
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的认识是建立在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他们对小农经济地位和本质特征有着深刻而精辟的论述。恩格斯指出,第一,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第二,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无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取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2]。这个论断明确告诉我们,小农必然走向灭亡,但它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不能人为进行干预,更不能用暴力干预这个进程;要用建立合作社来改造小农,进行分工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这是因为小农的特点所决定的。对于小农的特点,马克思有一段经常为人们所引用的话。他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有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3]马克思的分析是相当精辟的。在欧洲的封建社会,小农确实具有生产的分散性和个体性,社会交往的地域性和封闭性、隔绝性和保守性,文化科学知识水平低等局限性。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机器大工业生产面前,小农经济“要保全他们那样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是绝对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的大生产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车压碎一样毫无问题”[2]。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马克思对小农经济理论的分析是建立在西欧国家,特别是英、法工业革命浪潮澎湃的大背景下,资本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因而它的时空特征也是相当明显,也就说,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特定问题分析的具体结论,并不具有普遍性。可是,我们把它当作普遍真理,不顾时空条件,照抄照搬,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的挫折。还要指出的是,我们又把马克思的小农经济理论作了引申和推论,把小农经济等同于家庭经营,等同于小农经济的经营主体农民,因而在观念上形成家庭经营和农民的落后性、保守性的思维定势,在实践上否定家庭经营的历史地位,不相信农民,把农民作为教育和改造的客体。
列宁根据苏联的实践,从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小私有者的两重性出发,分析农民的政治倾向性,指出,从农民是劳动者这方面来说,农民反对资产阶级的剥削,倾向于接受无产阶级的领导;从农民是私有的另一方面来说,又总是希望扩大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又自发地倾向于接受资产阶级领导。但他更强调了后者的倾向性,提出了一个影响非常深远的论断,这就是小生产者每日每时地、经常地、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这个思想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强化了人们对小农经济改造的紧迫性、坚定性和防范性的意识,以致出现了许多严重的失误。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中国农民有着深刻的洞察。他指出,“农民——这是中国工人的前身”,“农民——这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农民——这是中国军队的来源”[4]。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对农民也曾有过深刻而清醒的认识,他多次指出,我国有5亿多农业人口,农民的情况如何,对于我们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关系极大。但是,从总体上,他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小农经济思想的时代背景,而是沿着列宁关于农民的分析,越来越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他反复强调,农民作为劳动者可以走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革命性,但作为追求财富的个体劳动者,表现出的是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时刻想两极分化,如果听任这种自发倾向发展下去,就会使农村资本主义的阵地加强起来,社会主义阵地削弱下去。他多次发出严重警告:“农民中的资本主义倾向是严重的,只要稍微放松了农民的政治工作,资本主义倾向就会泛滥起来。”[5]“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6]
二、邓小平对当代中国农民的最新认识
务实的邓小平,他立足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立足于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现实条件,从占人口80%的农民的视角,重新解读了马克思的小农经济思想,获得了对当代中国农民的最新认识。
(一)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问题
首先,农民的生存状况是判断社会主义够不够格和是否优越性的标准。邓小平指出,“从1957年起,我们生产力的发展非常缓慢。拿农村来说,到1976年的10年间,农民的收入没有增长多少。虽然,有一些地区的农民生活比较宽裕,但是多数地区的农民还处于贫困状态。当然,同旧中国相比,还是进步了。如果按照社会主义的标准来要求,这是很不够的[7]。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连温饱都没有保障,怎么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7]这一个反问振聋发聩,发人深思。社会主义不是远离广大人民生活的抽象概念,而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占全国人口80%农民的生活状况,自然也就成为衡量社会主义够格不够格,优越不优越的尺度。其次,农民的生活能否达到温饱和小康水平决定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实现。邓小平考虑我国“三步走”的现代化战略时,总是把每一个阶段性的目标与农民联系起来。他指出,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翻两番,很重要的是这80%的人口能不能达到[7]。再次,农民的稳定决定整个社会稳定。他指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7]。
(二)中国农民蕴藏着巨大的创造力
邓小平高度赞扬了农民的创造力。他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7]。乡镇企业容纳了5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7]。这2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城市改革和其他方面改革的顺利进行积累了重要经验。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农村改革的成功和农村经济的繁荣,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全面展开,我们的国家就不可能出现今天这样生气勃勃的局面。邓小平把具有深远意义的两项改革归结为农民的创造,改变了多年以来形成的农民是落后、封闭和保守的思维定势,凸显当代中国农民生气勃勃、富有创造精神的形象。
(三)中国农民有着发挥不尽的积极性
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邓小平农民观的核心思想。他多次反复强调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如何调动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邓小平文选》中关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论述不下20处。例如,我国80%的人口是农民。农民没有积极性,国家就不会发展起来[7]。农村经济一开放,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就起来了[7]。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调动农民积极性[7]。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80%的人口的积极性[7]。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产品大幅度增加,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型的中小企业[7]。等等。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预设前提是农民蕴藏着无穷无尽的积极性,当然这种积极性不是被我们曾经严重意识形态化的积极性,而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积极性。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个体农民,一方面将劳动好坏与自身的收入紧密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则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相联系,具有自发的竞争激励功能、求富向上的欲望和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市场“基因”。因此只有满足农民物质利益,才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邓小平深刻地认识到能不能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利益,是能否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的一个核心问题,他在谈到扩大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时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8]。他充分肯定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都是自己的”的分配模式,同时,支持调整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这些措施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激发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在满足农民的利益要求的同时,还要满足农民的民主权利的诉求。邓小平说:“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的内容。”[7]改革开放以来,按照邓小平的思路,我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减轻农民负担,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等等,这一切,为调动农民积极性提供了长久不衰的动力。
(四)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必须得到尊重
早在20世纪肋年代初,邓小平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思考,提出了后来为人们广为引用的论断。1962年上半年,许多地方农民提出了“包产到户”或“分田到户”的要求。对此邓小平采取了务实态度,认为“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9]。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意见并没有形成政策。许多论者往往从“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中诠释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理论,却忽视了“群众愿意”对“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愿意”的基本含义是愿望和意志,它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的创举,引发了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潮。邓小平作了总结性的论断,指出:“我国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农民的积极性。”[7]“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特别是要给基层、企业、乡村中的农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权。”[7]所谓的自主权,就是不受外部的干预,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地做出决策的权利,实质上是自由选择权。是否拥有自由选择权,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根本区别。可是,过去农民的这个权利长期被剥夺,重要的原因是:(1)我们总以为农民选择是生存取向,“以可靠和稳定的方式满足家庭生存的最低需求是农民做出选择的关键标准”,因而放任农民的选择就必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小农经济的强化。(2)我们总担心让农民自由选择,会产生两极分化,出现资本主义复辟。简单说农民的选择会出错的。于是就越俎代庖,代替农民的自由选择,并且竭力地宣传只要按照这个选择去做,农民就会过上幸福生活。事实毫不留情地否定了越俎代庖的行为。1957-1977年,我国农民每人每年平均收入从40.5元增加到64.98元,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1.2元。同期人均占用的粮食每人每年只增加0.5公斤。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又以粮食为主,农业产业结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农业就业不减反而上升,农业的就业人数在整个社会就业中的比重由1957年的58.2%上升到1977年的70.5%。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把自由选择权交给农民,解除了对农民的种种束缚和限制,于是农民放弃了人民公社制度,选择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市场的需要,选择生产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使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出现前所未有的变化。
(五)农民多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特点
邓小平指出:“耕地少,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多,这种情况不是很容易改变的。这就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特点。”[8]这一通俗明快的论断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它告诉我们,转移农村劳动力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必须立足于农民多这一基本国情,要走出一条有别于其他国家现代化的道路。如果不顾土地稀缺、农民人数庞大和工业化正处于初、中级阶段的现实条件,一味地模仿发达国家的模式,我国的现代化将是命运多舛,前景未卜。因此,邓小平指出:“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7]“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7]这些论述告诉我们:(1)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选择是生物工程,不是发达国家的全盘机械化替代劳动力。(2)经营的主体是家庭并且是适度规模经营,“适度”既不同于小农经济耕作的一小块土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又不同于于发达国家的大规模土地经营。(3)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农民分散性和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发展集体经济就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但不是通过多收承包费来壮大实力,而是通过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财产、兴办乡镇企业、管好集体收益等办法来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了,就能提供更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虽然能办但不合算的社区公共产品,如统一机耕、浇水、治虫、科技服务以及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即所谓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
三、邓小平农民观的理论方法
对农民问题的研究存在着多种相互对立的理论方法,不同的方法必然有不同的结论和不同的政策主张。从根本上说,邓小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唯物辩证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从而对农民理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唯物史观的彻底性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农民占我国人口的80%。要把历史唯物主义贯彻到底,自然就必须相信他们,依靠他们。可是,长期以来我们认为农民不是现代工业文明的创造者,而是被淘汰者,因而把农民作为改造的对象、教育的对象,甚至是歧视的对象。邓小平从中国革命的历史背景,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用彻底的唯物史观准确地认识农民和发现农民,认为无论是推翻封建专制统治,还是实现现代化,都要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农民有能力自己解放自己,让农民自己解放自己。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农民不需要帮助和支持,相反要加还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以减少农民数量,用现代农机来装备农业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用现代科技知识来武装农民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尤其重要的是,为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自由而广阔的制度空间,让农民在市场经济中自我教育、自我提升、自我决策和自主创业。历史经验证明,以救世主的面目,自以为是拯救农民良方好药强制农民推行,或不顾农民的意愿,把农民还不能接受的东西强加给农民,其结果是适得其反。历史经验同时也证明,相信和依靠农民,提供一个激励农民发家致富的制度框架,让农民自主选择,那么就能把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二)唯物辩证法的深刻性
长期以来我们总认为作为个体经济的农民,其“天性”是“私有”,而“私有”的“天性”必然是与集体经济离心离德,瓦解集体经济。因而对个体经济大张挞伐,窒息了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社会分工的发展,扼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结果使农村集体经济由于离开农村生产力、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支撑,而陷入摇摇欲坠的困境。邓小平针对一些人担心包产到户,鼓励农民发展个体经济,会影响集体经济的疑虑,深刻指出,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8]。历史的经验证明,集体经济不可能建立在农业生产停滞、市场经济凋敝、个体经济萎缩的基础上。
(三)价值观的彻底性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是革命的主体和主力军,这已成为历史的定论。但是对中国农民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些人认为农民“落后”和“无知识”,是面向过去,属于被淘汰的群体。邓小平热情洋溢地赞扬农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实际上就是充分肯定农民是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建设者,也是对否定农民在现代化中地位和作用的批评,昭示了农民是价值创造的主体。与此同时,邓小平强调我们在农村开展的每一项活动和实施的每一项政策的成效,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农民物质利益的增进,是否有利于农民民主权利的扩大作为判断的根本标准。他之所以反复强调“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7]。其根本原因是这些基本政策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了它是符合农村的实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有效地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改变现在的政策,国家要受损失,人民要受损失,人民不会赞成,首先是八亿农民不会赞成”[7]。由此则昭示了农民是价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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