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业现阶段的非现场监管

完善金融业现阶段的非现场监管

齐战军[1]2001年在《完善金融业现阶段的非现场监管》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金融营运形式的快速发展,如何完善对金融企业的监管是金融领域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非现场监管作为金融监管的基本方式,对防范金融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完善金融业现阶段的非现场监管从叁个层次展开论述。首先阐述新兴市场经济下的金融监管,重点阐述了新兴市场经济下的金融监管需要加强;其次进一步阐述我国现阶段金融营运监管应采取的方式。由于我国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缺陷,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监管不相适应,因此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应侧重非现场监管。但我国现阶段非现场监管的内容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最后本文阐述了如何完善我国现阶段的非现场监管。结合非现场监管的特点从叁个方面加以改进:完善信息披露、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预警作用、完善监管指标体系。

杨寒[2]2005年在《论我国转轨时期的银行业监管》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在回顾银监会创建初衷的基础上,就我国现有银行业监管制度进行切面分析,指出银监会监管体制的引进是论证不足的,在中国原央行监管体制与发达国家银监局监管体制的比较分析中,发达国家银监局监管体制的效率被过分渲染了,其高效率背后的市场条件被忽略了;同样,中国原央行监管体制的低效率结果被过分强调了,却忽略了其低效率背后的制度环境因素。低效的监管主要来源于监管制度安排的缺陷,现有监管措施不能与市场条件接轨,应大胆革新监管制度安排,使银监会的成立不会流于形式。主要的研究工作和研究结果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国际国内对于银行业监管的研究状况和进展。本文综述了国外关于为何要实施银行业监管的各种理论,以及我国转轨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指出对于理论的研究我国学者多是承袭国外成果,难有创新;关于具体措施的研究,多提出了监管体系的宏观规划,但措施不具体并缺乏实际操作性,大胆创新意识不够。 (2) 央行监管期间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缺陷分析。本文认为我国的金融监管低效,其主要原因就是一个制度安排不完善的问题,并着重介绍了制度缺陷的表现形式,分析了制度稀缺和制度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监管风险。

杨仁贵[3]1998年在《试论我国金融业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文中认为我国的金融业非现场监管工作自1988年开始试点实施,经过近十年的运作,已成为一项法定性的监管手段。作为金融监管的新时尚,在十年来的发展中,经历了手工报送稽核、计算机非现场稽核直至现在分机构类别的非现场监管,对我国金融业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金融事业的稳...

范周隆[4]2015年在《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新兴的小额信贷机构。从2005年首家商业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批准成立到截止2014年6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从最初的7家蓬勃发展至当前的8394家,吸收了民间大量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体现了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行业的需求。但我们不能仅仅看到行业的繁荣,作为从事信贷业务的特殊行业,小额贷款公司仍存在着内部治理不完善和外部监管不规范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无疑是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建设,设定合理的报表体系,按时按期从小额贷款公司处获取监管信息。为全面及时持续地评估总体风险状况,监管机构还需通过现场检查以及外部审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从而实现高效的监管。高效、合理的非现场监管是发展快速的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本文分析在结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的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先进的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分析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原因以及监管的层面,从而设立一套非现场监管体系。该监管体系包括确定监管部门的职责、颁布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法规,建立合理有效地监管指标体系,构建运行有效地非现场监管系统,帮助监管当局实现非现场监管。最后针对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过程中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技术支持不够、数据口径不统一以及失真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代桂霞[5]1999年在《积极推进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文中认为九十年代,世界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危机频繁发生,风险问题日渐突出。银行风险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我国,虽然尚无明显的金融危机以及大规模的银行破产倒闭现象,然而,金融业,特别是作为我国金融业主体和基础的银行业不安全因素却大量存在,直接威胁着我国银...

伍晓莉[6]2010年在《基于S2SH架构的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研究》文中指出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变幻莫测,金融危机更是频频暴发,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已经不再局限在现场监管上,非现场监管这一具有高时效性、高可靠性的监管手段更能够适应当代的金融形势。这就使得建立一套可靠性强、预测准度高的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成为必然。作为商业银行的监管系统,其稳定性与可靠性是最为重要的,整合了Struts2、Spring和Hibernate框架的多架构技术,由于其自身的结构灵活、易于维护、扩展性好等优点,可以很好的实现构建系统的各项要求。本文旨在运用S2SH(Struts2+Spring+Hibernate)这一优良架构实现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为商业银行自身监管提供一个优秀的操作平台。首先,文章讨论了Struts1、Spring、Hibernate和Struts2等框架应用开发技术的发展,分析了采用Struts2与Spring、Hibernate集成开发的优势,以此作为非现场监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理论基础。其次,经过对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详细的需求分析,确定其数据流走向和系统流程。针对系统分析结果,基于对集成架构开发技术的研究,对于新的S2SH架构模型进行适当改进以适应非现场监管系统的要求,并具体将系统划分为表现层、业务层和持久层,进行了详细的设计。最后,文中通过举例阐述了各层的实现细节,真正实现了S2SH架构在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中的应用——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实现。总而言之,本文利用了J2EE这一优秀的开发平台,在Struts2框架的优良结构下,实现了S2SH架构在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中的应用,建立了一套优秀的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以满足各商业银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风险监控水平的要求。这也是为商业银行落实新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完善非现场监管手段,改进非现场监管技术,提升非现场监管水平提供支持与保障。

梁丹[7]2011年在《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回顾了银行监管理论的溯源,从中可以看出,从古典经济学到以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为基础的金融脆弱性理论框架、经济管制理论框架、信息经济学理论框架,大多围绕着“为什么需要监管”来展开。近年来,“如何进行监管”成为了理论研究的重心,一些学者将实证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纳入了银行监管的分析之中。因此,接下来笔者将全面总结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的现状,深入查找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研究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的思路和对策。在总结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的现状时,首先重点研究了我国银行监管治理的概况。当前,银行监管治理是国际学术界和监管实践中的一个新兴领域。国际组织普遍认为,良好银行监管治理的标准主要包括监管部门的独立性、问责性、透明性以及监管者的操守等方面。目前,我国银行监管的独立性虽然在国际上排名较低,但实际上已经具有较好的独立性。通过多年努力,我国银行监管的问责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管的透明度持续提高,监管者的职业操守有所提升,与国内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和境外银行监管部门的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其次,从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信用风险监管、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监管、公司治理与内控监管、市场准入管理、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构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等七个方面,总结了我国银行监管的原则、监管技术与监管成效。在看到上述成效的同时,笔者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银行监管还面临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第一,市场准入监管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审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对银行新业务的审批监管缺乏系统性、一致性,发放执照和持续监管存在脱节现象;第二,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审慎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第叁,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工作还面临一系列问题,持续性监管还有待完善;第四,银行监管部门与国内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有待改进;第五,银行监管的法规框架有待完善,目前还存在一些立法空白,已有的法规存在体系不统一、规则不协调的问题,一些重复、过时的规则依然存在;第六,跨境银行监管有待加强,作为母国对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的监管仍有待加强,作为东道国对外资银行驻华机构的监管有待提高;第七,有效银行监管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需要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切实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笔者重点围绕以下叁个方面进行了思考和探索,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对策:第一,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监管总体环境。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取决于一些外部因素,虽然这些外部因素不在银行监管部门直接的管辖范围内,但实践中对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有直接的影响。作为转轨中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外部监管环境是制约银行监管有效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不断改善银行监管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快建立有利于银行体系的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二是建立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重点是要加快金融法治建设,推动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研究和运用,完善银行业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建立科学的银行干部任用制度。叁是构建科学的公共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制度、审慎监管安排和最后贷款人是建立公共金融安全网的基本要素,当前重点是抓紧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第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监管观。正如世界观之于人的思想行为的重要性一样,有效的银行监管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监管理念所指导。否则,一切监管活动将陷于盲目,不仅难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很可能阻碍所监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与监管的现阶段特点,笔者重点从五个方面研究如何实施有效监管:一是在监管者的角色定位方面,监管者要逐渐放弃“领导型”和“引导型”的角色,变为“鞭策型”和“服务型”的角色,更多地从市场稳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监管信息服务等角度监督银行的发展,提高监管有效性,为银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二是在放开思路的监管方面,要以开放的思维面对银行机构的创新和发展,不要受自己的认识和经验所局限,也不要受他人的认识和经验所左右,可考虑在银行监管部门设置监管规章审核委员会、监管问题核准委员会。叁是在更多的原则导向监管方面,结合我国银行监管实践,重点实施“更多的原则导向监管”的领域应包括市场准入、与市场准入监管密切相关的监管规章,以及现场检查和审慎监管会谈等。四是在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方面,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不是对立关系,也不是低级与高级的关系,不能代表监管的两个阶段。他们代表监管的两个方面,同时又有交叉,相互补充。因此,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中要积极开展这两种监管。五是在一致性监管方面,努力形成一致性监管理念,抛弃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形式特征,根据各类金融机构、各种金融活动的本质属性和风险类型制定一般性的监管规章和要求,实施修正后的功能型监管模式。第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监管执行力。在确立了正确的监管理念的基础上,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监管实施体系就成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重要内容。纵观发达国家的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建立健全银行监管治理,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管实施是在实践中落实监管理念的必由之路。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我国银行监管治理架构,重点是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力度,通过披露监管信息和加强监管合作提高银行监管透明度,全方位提高银行监管人员的职业操守。二是构建有效的持续监管体系,重点是坚持周期性的持续监管,明确市场准入的监管方式,完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体系。叁是构建有效的风险纠正与处置体系,关键是建设有弹性的风险纠正措施系统,风险纠正措施要有针对性,要建立健全风险纠正与处置措施体系,切实提升监管效果。四是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尤其是要对风险评级系统自身进行改良,并充分利用风险评级的结果。五是开展监管有效性的后评价工作,通过制定严格的评价程序,积极开展对市场准入监管、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后评价工作,切实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苏树军[8]2002年在《加入WTO,金融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这将意味着我国金融业将与国际金融业接轨。国际经济一体化使我国金融业面临着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市场竞争,如何强化金融监管,完善监管体系,防范国际资本流入而带来的风险,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内容。本文就我国金融监管所面临的金

高倩[9]2012年在《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金融体制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宏观大背景下取得了很大地进步。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金融市场上一些合理的中小企业、公众的融资需求不可能完全通过现有的正规金融渠道得以实现。一些企业和民众手头存在多余闲置的资金,相比于置之不理损失机会成本,还不如将资金借贷出去或者用于投资产生一定的回报来的实际。然而,适合企业和民众的投资种类和方式并不是十分广泛。民间借贷就在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时间、需求的双重巧合下应运而生。近年来,民间借贷活动异常活跃,并与正规金融联袂形成金融服务的互补关系,极大缓和了正规金融的抑制效应。近几年来,民间借贷这一话题在金融界、法律界、社会公共管理等领域遭到热议。民间借贷的出现具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与现代正规的金融机构相互配合,为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然而,由于金融的非理性行为和疏于引导管理,民间借贷的发展也暴露了其作为非正规金融的诸多缺陷:自身固有的风险程度高,风险抵抗能力比较弱;金融管制过严等、管理机构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我国一直缺乏民间借贷的专门法律法规对其加以监管及引导,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政府在对待民间借贷问题上一直保持着严厉打击的作风,这使得民间借贷一直处在非法的领域内,不利于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尽管民间借贷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作为一支后备军为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各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映入国家的眼帘。然而我国对民间借贷研究的起步相比较晚,研究深度不够。因此,引导民间借贷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完善民间借贷体系和监管系统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环境下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在开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选题意义和研究方法。从我国民间借贷尤其是温州地区的发展情况入手,描述了民间借贷的整体运行特征,分析了显存的民间借贷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最后在完善民间借贷制度、立法、监督方面提出了几条建议。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提出了民间借贷这一问题,概括了选题意义,以其全文的研究方法和结果框架。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和对其监管的必要性。首先简单的阐述了民间借贷的概念和其主要存在的形式。在了解了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的运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对民间借贷活动对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以及民间借贷监管带来的积极作用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引出民间借贷监管的必要意义。第叁部分是我国民间借贷监管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成因分析。主要从我国民间借贷管制过严和民间借贷法律体系不完善两方面展开论述。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导致我国民间借贷监管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政府特定目标的制定以及有失偏颇金融监管理念。第四部分阐述了有关完善我国民间借贷制度的建议。在我国民间借贷监管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成因的分析基础之上,从立法民间借贷管理制度、立法和宣传、监管制度创新叁方面,为我国民间借贷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由于民间借贷的研究涉及的主体种类多、范围广,本文的研究中,考虑和分析问题方面肯定不能做到十全十美。例如,由于民间借贷具有零散性、隐藏性。市场上获得的直观数据方面存在统计不全面、可靠性低等问题,以致在分析分体上只能做趋势性的推断。本文的研究是基于一定的理论基础、案例和经验,在分析了目前民间借贷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出了几条建议,希望能为民间借贷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张西[10]2007年在《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文中指出一、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对策(1)确立金融监管的独立性要在各政府部门之间(主要是宏观经济部门和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形成对金融稳定的目标、框架、涵义、任务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的基本共识。一方面,监管机构改进工作方法,监管方式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监管手段改直接行政性为间接法律性,行政监管一定要服从法律监

参考文献:

[1]. 完善金融业现阶段的非现场监管[D]. 齐战军. 广西大学. 2001

[2]. 论我国转轨时期的银行业监管[D]. 杨寒. 四川大学. 2005

[3]. 试论我国金融业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J]. 杨仁贵. 银行与企业. 1998

[4]. 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研究[D]. 范周隆. 华南理工大学. 2015

[5]. 积极推进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J]. 代桂霞. 当代经济研究. 1999

[6]. 基于S2SH架构的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系统研究[D]. 伍晓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0

[7]. 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研究[D]. 梁丹.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8]. 加入WTO,金融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苏树军. 新疆金融. 2002

[9]. 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的完善[D]. 高倩.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10].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J]. 张西. 商业文化(学术版).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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