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非政法类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剖析与改进建议(下)论文

地方非政法类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剖析与改进建议(下)论文

地方非政法类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剖析与改进建议(下)

闫宝龙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 针对地方非政法类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相关的原因,建议在理论教学大体定型的前提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应当得到加强,具体措施如课程体系重构、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对师资力量加以整合等。

[关键词] 高校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非政法类

1 地方非政法类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1 学校不重视

这有大环境的原因,也有小环境的原因。法学专业曾经大干快上铺的摊子太大,而获取有天下第一考的法律资格统考通过的困难,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近几年来就业排名一直居于末端,属于红牌专业,导致招生出现困难,高校领导对法学专业发展的信心倘若降低,支持力度便会减弱,有的高校对这种拖后腿的专业甚至希望砍掉,以提高就业排名。如果法学院在本校各专业学科中各项评价指标处于落后状态甚至末位,这种被轻视的局面就会雪上加霜,法学专业在无政策优惠、倾斜的情况下的发展举步维艰,以至于落得生存都困难的境地也并非危言耸听。山东省一所地方大学的法学院,因为一直没有申报硕士点成功等原因,导致学校将有40多位法学教师的法学院与其他学院合并组建政法学院,成为法学专业教师的心病。若整个法学专业在学校处于颓势,则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是否设置、有无场所等几乎不可能被重视。

音译法指的是在翻译一些专有名词时,遇到了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词语进行原文代指的情况时,就需要利用音译法,可以将词的读音更为忠实的传达,使得译文更加清晰明了。由此可见,在进行《孟子》一书的翻译时,可以将书中难以理解的词汇,例如“凤凰”、“麒麟”等词,可以直接利用音译法进行翻译,进而达到更好的翻译效果。

1.2 法学院不重视

与高校领导可能存在的不重视相比,法学院领导如果不重视,更多的应该是理念的不同,与任课教师不能达成共识。学校层面的不重视,是从各个专业比较出发的,是针对整个法学专业的;而法学院领导的不重视,则只能是对法学实践课程本身的。学校领导不会把法学实践课程单独列出视为一个问题,若不重视是对法学专业全面的,不会区分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师资力量、办公场所等等孰轻孰重;而法学院领导不重视,原因可能有花费占比过大、知识的拓宽比技能的训练更重要、大学主要是学习为主而技能的提高留给工作确定后岗位的培养、领导的学术水平高喜欢学术研究所以认为理论学习是正道等想法和观念,如果法学院还有其他专业,影响的因素还有专业之间的平衡、兼顾等。比较而言,法学院的院长们基本上都是有着很高学术水平的,兼职做律师的微乎其微,法律技能不属于他们的强项,也不为他们热心,法学实践课程如果被视为无关紧要,则不入他们的法眼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以前大致也是属于这种情况,任课教师基于各种原因关心不够,也没有积极献言献策;但近来有所好转。有的法学院可能已经注意到法学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但法学教育的主要模式或习惯做法还是学科式知识灌输,真正规范化运作法学实践课程的高校只占很小比例。比如2000年9月国内最初十所高校的法学院引入诊所式训练模式,有的法学院诊所式学习其占整个学习进程中的时间段也并非很长,有的只有一学期左右,而且很多还只是可以顶学分的选修课而已。国内顶级高校尚且如此,其他高校可想而知。由于没有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推广,各地的自愿改革基本上停留在理念层面。因此,在没有行政硬性要求下,全国法学院特别是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主要还是靠教师和教室低成本运作,效用可想而知。

1.3 缺乏资金或基金支持

各高校的资金大多是一定的,场所有限,用于骨干学科的多了,分给非骨干学科法学的就少了。在就业率过低的背景下,法学院去学校领导那里争取资金和场地的扶持也显得底气不足。资金一短少,很多工作都不好开展,如外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需要支付讲课费,引入法院开庭审判和仲裁开庭审理需要活动资金,学生进行法律援助代理弱势群体打官司,都无法实现。没有资金支持,任课教师即使校外的资源再丰富,外联的热望再强烈,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法学实践性活动只能日益萎缩乃至停止。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没有考虑过实践课程的经费单列问题,模拟法庭课在模拟法庭进行,资料的复印可以在办公室进行;其他实践课程在普通教室上课,学生对材料的认识就通过微信传播,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花费包括外联的费用,成本是压低到了极限。

除此之外,来自四川的2000多家企业与社会组织,累积7000人的交易团在此次进博会上“广结良缘”。有媒体形容:“一边敞开‘钱袋子’,在进博会上大力‘扫货’;一边主动作为,搭建‘戏台子’,四川正在充分展示着改革开放跨越发展的全新形象。”进博会期间,北京交易团的近5000家企业单位,逾1.4万人对接来自130多个国家的3000多家参展商,累计签署800份采购协议,成交多个亿元级单个企业采购订单。不仅北京、上海、四川,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交易代表团在民营企业的簇拥下汇聚上海,迎八方宾、赏未来梦、话品牌情、签共赢约。

1.4 师资的培养落后

高校自己制订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方案都写到,要以培养实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强化案例、诊所式教学、实践教学,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能力。这样的定位没有错,法学专业要培养职业化的法律人才。所以,高校特别是地方非政法类高校法学专业在理论教学大体定型的前提下,实践教学的改进应当提升到应有的高度来,这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环。

失败了。我和姐姐看似一个完美的计划泡汤了。第二天,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姐姐,姐姐惊讶地说:“啊,竟被他发现了。真可惜,这个计划没能成功。”

2 地方非政法类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与改进

担任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有的单凭经验,有的摸索授课,但由于法学实践课程不进行正规考试,评定成绩没有具体标准,所以考核都是从宽,以便学生给予较高的评价。有的高校的法学实践课程任课教师,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没有法律职业从业经验,教学效果可想而知。而若法学院对实践课程不重视,一门两门课程无关紧要,采取放羊式管理,也是怂恿了低水平实践教学的存在。有的实践课程任课教师,没有参加课程培训,赶鸭子上架的结果就是教学过程中捉襟见肘。山东财经大学的现有实践课程,各任课教师相互间大多缺乏交流,各上各的课,有的靠摸索积累经验在支撑着课程的进行。由于年龄偏大,大家也没有外出接受相应课程培训的想法和行动。

2.1 课程体系的重构

能够获得某些基金会的资助,国外这方面做得比较普遍,如1968年,福特基金会资助全美律师协会成立了职业责任法学教育委员会(CLEPR),该委员会花费巨资帮助一些法学院设立诊所式课程。2000年9月,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了我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成立的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十多年来资助了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开设。所以,法学实践课程利用外来的资助,国内这方面的发展在进入新世纪后也算是做得有声有色,但广度和深度都需要开拓。

在法学专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下,一个利好的消息是各高校大力推进建立下放二级学院管理权的体制,这样的话,应当说得到领导重视和支持的节点,已经不在学校层面上,而主要落在了法学院自己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法学院应当加强从内部挖潜,从校外化缘。有的高校已经将职工津贴的30%剥离出归二级学院支配,法学院的财力大大增强,现在关键是赋予的自主管理权如何运用恰当了。目前似乎法学实践课程这一块大多还没有进入法学院领导单独考虑之列,需要从事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师提出相应的建议。为了法学专业的长期发展,在考虑分配自有经费、资金时,法学院领导不要把眼光只盯在职务补贴、活动奖励上,建议拨出一块作为实践课程的经费单列,用于进修、外联、引内等,专业学科的发展是长远之计,不可偏废。

2.2 专项资金的支持

笔者建议,法学院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和法律文书三门课程设置为法学专业实践课程,模拟法庭为必修课,法律诊所和法律文书为选修课,其他的,案例分析、律师实务、审判实务、企业法律实务、法律辩论等,法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设,有做兼职律师比较好的教师则可以开设律师实务或企业法律实务,能够外聘法官将审判实务开设起来也是蛮好的,而案例分析最好聚众人之力。这些课都应设为选修课,且第5、6、7学期均可。

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理念的改变比操作的进行要困难得多。因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法学院的课程体系基本定型,彼此都大差不差的,传统与习惯要改变可能难上加难。正像法学专家认识的那样,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难在传统的东西太多了。老师转型很困难,考试方式转型学生不认可,有思想观念的问题,也有国家评价体系的影响。在不考虑外部因素之下,有人建议改变现行法学教育的识记学习模式,法学本科生的学制从四年改为五年,后两年为实践学习,把诊所式学习真正的赋予其刚性地位,有人指导,有基地配合。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已经涉及到学制了,力度过大,学制延长,比其他专业多出一年,不是一件小事,操作难度太高,几乎不具可行性。但法学院在现有的四年学制基础上,自己拿出一年的时间(建议法学实践课设置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和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或者分别设置在这两个学期。)专门进行法学实践,没有任何障碍,可行性更强。也可以将某些课程改为一半时间是理论一半时间为实践。关于开设的课程,可以包括口才技能方面的,书写方面的,综合方面的,等等。这方面,应当说政法类高校是非政法类高校法学院效仿的榜样。法学实践课程开设门数比较多的如中国政法大学,其法学院下设有法学实践教研室,开设了法律职业行为规则、谈判与辩论技巧、模拟法庭、法律写作、审判方法、法律实践技能、律师实务(含非诉讼律师实务)等课程,其民商经济法学院开设有劳动法诊所、环境法诊所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等课程,其刑事司法学院开设有刑事法律诊所和青少年越轨法律诊所等课程。西北政法大学2003年已有民事法诊所和立法诊所两门课程,随着学生需求的增长,2006年又开设了社区、公益、刑事辩护、劳动和行政等5门法律诊所课程。当然非政法类高校法学专业不可能开设得如同政法类高校一样多,但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两个三个有优势或特色的实践课程,应当不出问题。为此,法学院要有一个系统性设计,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强力推行的手段。

加强校企的合作,是法学院获得资金支持和其他物质帮助的另一重要途径。比如与律所或公司的合作。海南大学的做法值得借鉴。该校法学院与海南一家律师事务所共建了社会实践基地,将法律诊所设在该律所内,律所的一些办公设备与法律诊所共享,教师分别在设在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室或办公室、会议室对学生的办案指导,场所问题是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来解决的,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合理利用和优化互补的原则[2]

“洞”的隐喻成为《午夜的孩子》中印度与西方文化碰撞的产物。“洞”承载了一家三代的生活故事。书中描写阿齐兹的内心存在着一个“黑洞”,阿齐兹本是印度人,却求学西方,基督教的影响使他放弃本民族的宗教传承,这里的“黑洞”指的是丧失信仰之后文化身份的缺失。萨里姆察觉到自己体内有多处裂口,这成为他的“黑洞”,使他不断产生危机感,一生用写作去弥补后殖民主义者认为,通过“洞”来反观窥探印度本族文化,得到的答案残缺不全。“洞”这个象征符号具有家族历史特色,看到的是体现在个人身上的印度文化,为萨里姆的叙事染上了神秘的色彩。

2.3 师资力量的整合

法学实践课程的师资应当与理论课程的师资有区别,这就是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且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说明在法学理论方面掌握得比较全面和丰富且具备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比如做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公司法务或者做仲裁员,说明具备实践经验且跟随时代进步,了解和清楚法律新问题。如此的要求,其实实质上已经隐含了校内与校外两种资源,即校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且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如兼职律师、兼职法务、兼职仲裁员等的教师,和校外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法学院的领导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师不能没有法律实务做依托,否则只能以己昏昏使人昭昭;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师也不能没有校外法律职业人员的参与,他们可以把真实案件的庭审带来校园供同学们观摩,这种现成的资源稍加利用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法学专业教师中,校外兼职的比例都不低,有的法学院甚至超过了一半,部分教师的校外兼职比校内工作出色,并且各有各的强项。建议成立法学实践课程教研室,有两个人就可以组建,加上外聘的法律职业人员,形成梯队,再利用自己接手的案例,师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实践课程的教学活动指导,以教研室人员和外聘人员为主,其他兼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教师可以客串有关课程的运行,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2096-1995(2019)02-0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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