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之父”的传世之作——写在《贝弗里奇报告》中文版问世之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作论文,写在论文,之父论文,福利论文,中文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因其影响了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进程,而被业内人士视为福利国家的奠基石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并为无数的经济学家和社会保障工作者所推祟、研究和学习借鉴。
1941年,英国成立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着手制订战后社会保障计划。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爵士受英国战时内阁不管部长、英国战后重建委员会主席阿瑟·格林伍德先生委托,出任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主席,负责对现行的国家社会保险方案及相关服务(包括工伤赔偿)进行调查,并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进行构思设计,提出具体方案和建议。第二年,贝弗里奇爵土根据部际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成果提交了题为《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的报告,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
报告分析了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问题,对以往提供的各种福利进行了反思,并系统勾画了战后社会保障计划的宏伟蓝图。报告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要介绍了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的工作过程和整个报告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审视了英国当时保障制度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详细论述了报告所建议的二十三项改革的理由及具体建议。第三部分重点讨论待遇标准和房租问题、老年问题以及关于伤残赔偿的途径问题。在本部分,贝弗里奇先生在大量调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供养子女等不同群体对房租、食品、衣着、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由此得出了战后满足人们基本生活最低需要所需的保险待遇标准;根据英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当前养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养老金标准、改革养老金制度的建议,并且提出在20年时间内将旧制度逐步过渡到新制度的具体设想以及把退休作为享受养老金的必要条件的意见。第四部分主要涉及社会保障预算问题。在分析社会保险支出状况之后,分析了各方的缴费能力和意愿,提出了由财政、雇主、参保人三方共同缴费的缴费方案,且就各方应承担的比例作了具体划分;同时,还专门论述了工伤保险费的筹资问题,明确了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应承担额外的工伤附加费的原则和比例。第五部分为社会保障计划。首先论述了社会保障计划所赖以存在的三个假定,提出通过社会保险、国民救助和自愿保险三个层次保障人们不同需要的重要观点。同时,在明确养老金、保险金、补助金及补贴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将全部国民分为雇员、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家庭妇女、其他有酬工作的人群、退出工作的老年人、低于工作年龄的子女等六个群体,分析了各群体的不同保障需求,并就其参保的待遇、缴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第六章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在该部分,作者详细讨论了子女补贴、全方位医疗康复服务和维持就业问题,提出把消除贫困作为战后的基本目标,即社会保障计划的目标是:确保每个公民只要尽其所能,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收入尽自己的抚养责任,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贝弗里奇在勾画社会保障计划时遵循三条指导原则。其一,既要充分运用过去积累的丰富经验,又不拘泥于这些经验,而被经验积累过程中形成的部门利益所限制和驱动;其二,把社会保险作为提供收入保障、消除贫困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内容;其三,确定了国家提供福利的原则是基于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些群体的局部利益,社会保障必须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通过国家和个人共同的合作来实现。具体体现是,一方面在国家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不应扼杀和替代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另一方面,国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宜定得过高,而应给个人参加自愿保险和储蓄留出一定的空间。这些原则对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着无可厚非的指导作用。
报告指出,社会保障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一是普遍性原则,即社会保障应该满足全体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二是保障基本生活原则,即社会保障只能确保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三是统一原则,即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行政管理必须统一;四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即享受社会保障必须以劳动和缴纳保险费为条件。这些原则的提出和实施使社会保障理论更加丰富和趋于成熟。
贝弗里奇报告先后被许多国家翻译出版,如日本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翻译出版了该报告的日文版。在目前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时期,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适时出版了这样一部经典著作。尽管时隔六十余年,但贝弗里奇报告提出的诸多原则和观点并未过时,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相信她的到来,一定会给我国的劳动保障工作者带来回味无穷的启迪,并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有积极而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