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铁道工程建设也开始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来说,涉及到的环节也就比较多了,本文针对于质量控制来说,与工期、投资等方面的的控制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实现有效的控制投资是投资的主要目的,控制质量则是开展建设项目的基础。铁道工程的质量管理模式比较复杂,会随着我国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
关键词:铁道工程;工程质量;控制
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铁道工程建设项目也属于商品范畴。一般商品买方通过现金买卖、期货交易、分期付款、技术转让、设备定货等手段获得;而工程建设项目商品,建设单位则通过招标、议标、合同、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获得。一般商品质量买方可通过样品进行检验,而工程建设项目商品质量建设前没有样品可进行检验,它只能在建设全过程中,分专业、分地段、分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按程序进行质量控制而保证。质量控制又往往与工期、投资控制联系一起。控制投资是经济效益,是中心、是投资的目的;控制质量是建设项目的前提,质量第一。
1技术监察
铁道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进行。工程技术监察在全国建筑业中历史最为悠久。解放战争后期及三年恢复时期,铁道基建队伍以抢修、抢建铁道为主,在国家施工企业中均设置了强有力的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即安质部门。各安质部门均配置了专职的工程质量监察工程师。铁道部还授予了质量监察工程师巨大的权力:可参加工程施工的各种会议,查看有关工程文件,检查工程记录,不用签证乘坐各种列车,紧急时可下令停工,进行质量否决。铁道部推行技术监察制最典型的工程是武汉长江大桥、南京长江大桥及成昆铁路。这些工程的质量技术监察都是在政企合一的单位进行的。像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在当时既是施工单位又是建设单位,因而推行技术监察制比较适应。在“一五”期间,铁道部在西南、华东等大区还设置了基建分局,按分局划分范围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和监督。
1983年9月,铁道部在成都基建会议上提出了加强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承发包制及建设监理的管理办法。1984年5月,铁道部根据成都会议精神,在总结建国以来控制工程质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发包工程技术监察办法》的通知”,即铁基字779号文件。文件明确“勘测设计单位对承包工程的勘测设计质量负责始终”。“建设单位对发包的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要根据发包工程的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监察机构,配置专职监察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各类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深入进行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加强全面管理,提高勘测设计和施工质量,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施工单位对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到底。”“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负责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设置检查机构,配备专职检查工程师,贯彻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全面检查。”这种三方分工,各负其责的工程质量控制办法,就是铁道部30年质量技术监察制经验的总结。
2铁道工程质量控制模式上存在的问题
2.1监理费用上的不足
就目前来说,国家推行了相关的标准。但是在实际中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样也就造成了监理部门难以做好自身业务上的建设工作,甚至在人员上也存在着配备不齐全的现象。在有任务时尚可以维持经营,在没有任务时或是出现任务不足时就会对监理工作的发展产生出影响。而这也就成为了人们口中的不干没有业绩,干没有效益。
2.2培训上的不足
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时,往往针对《监理理论》以及《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讲述,而对于《质量控制》来说,只是进行了简要的讲述。在这种培训模式的影响下,使得设计、管理等人员都可以进行质量管理了,最终也就使得管理的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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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费用过低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现阶段的监理工期普遍任用了一些退离休的技术干部人员。这样在需要时就可以快速召集,加之在有退离休养老保险的影响下,一些退离休人员称为了临时人员,依靠临时的理念来开展相关工作。甚至一些监理公司中采取了大面积招雇的方法,这样也就造成了管理上的问题,人员上也出现了老化的现象。
3综合控制
3.1自我控制
施工企业施工质量自我控制是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今后仍需继续强化。各施工企业的质量检查机构过去在进行自控、配合社会监理、政府监督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控制质量的前提下“检、监、管、评”四方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施工企业质检机构,有时不得不迁就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时工作较为困难。因此必须与监理、监督、建设单位质量监察机构分工合作,协同一致地控制好项目工程质量。
3.2社会监理费用应合理提高
应保证有任务时能够发展业务建设,无任务时应有一定的储备资金保持技术骨干。社会监理行业培训应增加质量控制的深度,特别是现行施工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质量监察工程师的水平。社会监理第三方问题,应以法人关系来区别,社会监理与政府监督,无论是机构和人员都应严格区别开来,否则是政、企合一的表现,是对改革开放的倒退,对质量控制产生不利的影响。
3.3政府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是凌驾于企业自控与社会监理等方面以上的政府执法行为。因此,在开展监理工作时,政府监督的主要任务就要做好宏观上的管理工作,保证巡回检查的效果,实现有效的事故处罚。在没有监理项目时则要安排监察工程师进入到施工现场中去,以此来增大政府上的监督,保证质量控制的深度可以满足监理的质量。
3.4运用好用户的评价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来说,主要是为用户来提供服务的。因此,用户有着一定的发言权。建设单位中的质量管理机构在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时就要及时的吸收其他方面的意见,从过去被动的模式中解放出来,主动参与到管理中去。用户评价不仅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就是希望可以接收到优质的工程,以此来实现高效的工程质量控制。
3.5保证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政府进行质量控制不仅要对项目自身的质量进行控制,同时还要对监督建设项目的执法情况等方面进行控制。如环境保护以及文物保护等方面。其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还要立足于法律法规等手段的基础上,完善好管理的行为。最后,质量监督站还要对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就是说在建设过程中要对数据、监测以及表报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铁道行业已经成为了重要的发展项目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铁道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发挥各个部门中的职能,保证控制的效果可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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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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