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在中国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中的可应用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应用性论文,中国论文,小型企业论文,MB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MBO的含义、特点及作用
MBO是Management Buyout的缩写,意为管理者控股收购。它是美国80年代兼并高潮中涌现出的融资兼并的一种形式。融资兼并又称杠杆收购,它是指通过公司的大量举债,增加财务杠杆向股东购买股票,完成收购兼并。而MBO则是金融机构融资给企业管理者, 是管理者通过该财务杠杆向股东收买股票,成为企业的控股人。
MBO最显著的特点有两个:一是通过大量的金融融资, 使管理者实现对企业的收购。这一方面解决了管理者收购企业财力上的困难,同时又为金融机构谋取了高回报。融资是MBO的杠杆。二是MBO使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加强了联系,实现了二者的利益一致性。MBO 使经营者成为所有者,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经营者目标利益不一致造成的弊端。
MBO的作用集中表现为:
(1)调动企业管理者释放“企业家才能”的积极性。 企业家作为对企业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决策者,他的才能优劣以及能否充分发挥是企业能否发展的前提。“企业家才能”是一种自信、冒险、竞争意志力、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及对潜在盈利机会的敏感和直觉等诸多素质的合成,而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则是企业成败的关键。熊彼特在“创新理论”中指出:“企业家是那些有冒险意识、担当着创新责任的人”。“他们有眼力、创造力和胆识,能在经营管理中成功地引入新产品,能看到潜在市场和潜在利润之存在,并能创造性地作出科学决策”。只有将企业家的创造性才能激发出来,企业家才能发现市场蕴藏的无数机会,用自己创造性的经营管理把握住这些机会,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他人一筹,使企业赢得竞争的胜利。然而,企业家才能作为一种人力资本,有着天然依附于人的特性,它不像设备等非人力资本,企业买到它,就可以随意使用。如果企业家不愿释放其依附于身的才能,企业所有者则无能为力。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家利益与经营成果不直接挂钩的企业制度抑制了企业家释放才能的积极性,因此,激励成为发挥企业家才能的永恒主题。而MBO正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 它通过使企业家利益与企业经营成果达到一致,有力地调动其积极性。
(2)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 实质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成本不仅包括以薪金和红利形式付给管理者的监督费用(暂称它为代理成本Ⅰ),还包括一大笔隐形的成本,即因管理者错过和忽视企业发展机会而造成的损失(暂称它为代理成本Ⅱ)。代理成本Ⅱ的产生除了企业管理者才能所限的客观因素外,还有因激励机制欠缺造成的管理者对挖掘机会、把握机会努力程度不够等因素。MBO使管理者确立起利润最大化目标, 不放过任何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机会,这样MBO使代理成本Ⅱ大大缩小,而代理成本Ⅰ也不复存在, 变为企业家计算利润时的机会成本。
(3)使企业原所有者丢掉包袱获得资金,致力于更有力的投资。 企业所有者愿将企业出售,或因企业效益不佳,想甩掉包袱,或是急于投资其它方面但缺少资金,当然也不排除破产还债的因素。尤其是根据其“收缩型”战略,出售一些与战略目标不符的子公司,通过MBO, 母公司可获得流动资金。同时经MBO, 子公司昔日的管理人员变为其所有者,既避免子母公司的经济情报外泄,又能在不损害MBO 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使其继续为原母公司服务。
MBO在中国实施的条件及制约因素
1.就国有小型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而言需要MBO
(1)国有小型企业管理不善。 国有企业管理不善的原因之一是管理者积极性调动不起来。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大潮有力地证明,中国并不乏雄才大略的企业家,缺的是强有力的能够使企业家才能被充分激活的激励机制。
(2)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根据人力资本说的观点, 人力资本与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意味着人力资本容易“偷懒”,而非人力资本容易受到“虐待”。换言之,人力资本所有者不仅可以通过“偷懒”来提高自己的效用,而且可以通过“虐待”非人力资本使自己受益。这一论断有力说明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原因:企业管理者不但不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致使企业经营不善;还通过“虐待”非人力资本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3)国有企业资产存在资金“瓶颈”。国有资产存量大, 流量小。想让存量流动起来,又缺乏必要的资金。资金问题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
(4)一些国有企业已成为国家的包袱。长期以来, 计划经济使企业产、供、销都依赖国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较差。国家虽给企业“输血”,但作用甚微。一些企业“断血”后无法生存,以至于成为国家的包袱。通过MBO的作用, 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摆脱国有企业的困境。MBO使企业管理者成为真正意义的剩余索取者, 因而能极大地调动其积极性。通过企业财产私有化,管理者要对自己所有的企业负责,他会尽力避免企业资产的流失;企业家控股的一部分股权以资金形式投入,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紧张。从长远看,企业还可以通过上市,向社会筹资;MBO使国家甩掉了一些扭亏无望的小型企业, 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可见,MBO 对国有小型企业是有一定“疗效”的。
2.MBO符合国家对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政策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抓大放小”,“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MBO 是国家将企业部分或全部股权出售给企业管理者的方式之一。它通过向国有企业注入私有经济成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国家搞活国有企业的各项政策为MBO的导入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MBO符合我国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但能否实施, 能否有效,还需政策的引导。同时也应看到,MBO 在我国的运行还存在着一些限制性的因素,应予以足够的估计。
(1)企业家的选择存在着不对称信息。
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使买卖双方对产品信息的了解不对称。如同卖方比买方更了解产品质量,常使买方以高价买到劣质产品一样,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选择企业的控股企业家时,往往选到不合适的人选。如果在企业家不能完全控股的MBO中,国家还是企业的大股东,如果MBO管理者人选出现差错,国有资产定会受损。如何选择有能力的企业家,是根据以往企业家的业绩,还是通过招标或考核,在这一过程中,对企业家才能的信息不对称,制约着MBO的有效运行。企业家作为一种人力资本, 应该由市场确定价格。然而这样的市场在我国不发达,难以利用。
(2)金融体制转变尚未完成,制约着MBO的发展。
MBO是一种典型的金融融资杠杆的收购方式。融资于MBO是国外金融机构的经营内容之一,是创造高利润的途径。而我国的国有银行正处在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过程中,长期以来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三性”、“四自”原则难以实现,自负盈亏还是一句空话。要实行MBO,需要融资, 国家就要对银行进行干预,使其向MBO提供融资。一旦企业失败,实际上, 最后承担风险的还是国家,这又是与改革目标和MBO的导入相违背的。可见,MBO的发展要与金融体制改革配套进行。
(3)MBO中企业家控股的下限如何确定。
受企业家财力和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现状的影响,MBO 的管理者出资会有一定的限度,而不能一味完成100%。但如果下限过低, 企业家以权谋私的获利会轻而易举地超过他的出资,仍会使企业回到目前资产流失的状态中。因而出资的下限应因行业、特点、企业前途、规模大小等具体情况而定。
(4)MBO对资产评估提出了挑战。
我国的资产评估水平较低,且存在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的情况。在以往的合资过程中,曾出现低估国有资产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MBO的运行,将国有企业出售给管理者, 需要对国有资产作出科学的评估,因而也是对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挑战。
毋庸置疑,MBO对我国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导入MBO时,不能形而上学,要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而定, 凡是不损害国家利益、职工利益,同时有利于调动企业家积极性的MBO 股权措施都可采用。同时,在MBO 运行过程中还要注意企业家控股方式的灵活性,可以通过融资,也可以通过给企业家股票期权的方式,即企业家可以在未来固定的某一时间以现在的价格买入一定比例的公司股票。这一方式,可以激励企业家努力经营,实现企业股票的增值;还可以为企业家规定在未来的某一固定时间,将企业资产增值到一定的数额时,便可以无偿获得一定的股权。总之,方式应该是灵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