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语义理论从DRT到SDRT--的新发展_命题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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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862(2006)06-0052-05

美国逻辑学家坎普(H.Kamp)等人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DRT(Discourse Representation Theory①)。作为一种动态语义学理论,它不仅能解决蒙太格语法对不定摹状词的处理不符合语感的问题,还能够解决蒙太格语法所无法刻画的关于话语中代词的指代照应关系和动词的时间照应关系问题。② 但是,DRT毕竟只有20来年的历史,它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美国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阿西尔(N.Asher)教授近年提出的SDRT(Segmented Discourse Representation Theory)③ 就是对DRT理论的进一步完善。

一 DRT的不足

在DRT的创建者坎普看来,语言是用来交际的,掌握一种语言就是掌握如何用它来交际,这涉及到两种不同却又相互关联的能力:作为说话者一方,我们必须有能力用言语来表达我们的思想;作为听话者一方,我们又必须能够识别出由我们所听到的言语所表达的思想。如果意义和语言形式之间不存在系统的联系,听话者就不可能从所听到的话语中获得说话者所要表达的意思,语言也就因此而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发挥作用。于是,坎普把DRT的目标定位于揭示意义和语言形式间的关系,其关注的焦点只是如何从句法结构得到语句的语义表现形式。在话语的解释中,人们固然会考虑到句法结构,但不会仅仅只考虑句法结构,至少我们还会考虑修辞结构,并且在很多时候,修辞结构所蕴涵的信息对准确理解话语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只关注从句法结构得到语句的语义表现形式,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DRT所忽视的盲区。

首先,自然语言中的指涉现象是多种多样的,最容易处理的应该是人称代词的指代照应关系,对这一类关系DRT有很好的处理方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句法结构方面的信息一般是足以确定其照应关系的。在DRT中,代词的指代照应关系是以“x=y”来表示的,这里的x和y都是个体变项。但代词的指涉还有更复杂的情况,有的时候它指涉的并不是个体,而是命题。比如:“班长把写有公式的纸条压在试卷下面,学习委员的手心上写满了公式,团支部书记把公式写在大腿上,这三个人考试都作弊了,但班主任不相信这个。”这里的“这个”指涉的是“这三个人考试都作弊了”这一命题,这在DRT中是无法刻画的。英语中动词表达上的省略也是一种照应现象,如:“John said that Mary cried(John说Mary哭了).But Sam did“与”John said that Mary cried.Sam did too”,人们倾向于把前者里的“Sam did”解释为“Sam哭了”,而把后者里的“Sam did”解释为“Sam说Mary哭了”,这一差异在DRT里是反映不了的。因为这里涉及到修辞关系,“but”反映的是对比关系,而“ too” 反映的是并列关系。对比关系和并列关系对关系项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比关系要求两个关系项在语义上不相似,而并列关系要求两个关系项在语义上相似。自然语言中还有一种很典型的指涉,这就是搭桥指涉(bridging reference),也有人称之为“语用推理的照应”或“语用照应”。④ 这种指涉在每一种自然语言里都存在,如英语中的“ We had dinner at a Thai Restaurant.The waitress was from Bangkok”(我们在一家泰国餐厅用餐,那个女侍者来自曼谷)和汉语中的“张三有条狗,毛是白色的”。英文句中的“ The waitress”是待释名词,指涉的是那家泰国餐厅的某个女侍者;汉语句中的待释名词是“毛”,指涉的是那条狗的毛。这里的指涉是借助于整体到其部分的联系来完成的,这种指涉也不在DRT的考虑范围之内。

其次,自然语言中所描述的事件之间的时间关系也是复杂多样的,DRT虽然对此取得许多积极结果,但仅仅依据时态形式来刻画时间关系,这也是不够的。DRT刻画时间的手段比我们所熟知的时态逻辑要丰富,因为时态逻辑系统是在经典逻辑中添加时态算子P和F而形成的系统。在这样的系统中,时态算子P和F都是可以叠加的,如PP、PPP、FPF都是合式公式,但在自然语言中我们是找不到与这些公式对应的语句的。这并不是说这些公式所表达的时间关系不能用英语表示出来,而是根本不会有人这样使用英语,因为英语中的时态是不能直接叠加的。此外,这种时态逻辑所使用的语义模型是时刻语义模型,它是一个由时间结构T=〈T,<〉与函项M组成的序对,即=〈〈T,<〉,M〉,其中函项M给每个t∈T指派一个相应的模型M[,t]。这里,时间结构中的“T”是时间原子即时刻(instant)的集合,“<”是早于关系。P于t时刻在模型中真,仅当存在某个时刻t′,t′<t,且于t′时刻在模型中真。F于t时刻在模型中真,仅当存在某个时刻t′,t<t′,且于t′时刻在模型中真。⑤ 这样的解释给出在某时刻的外延,给出原子语句参照某时刻获得的真值。这样的解释刻画英语中一般过去时态和一般将来时态的语句是不成问题的,但对完成时态和完成进行时态的语句就无能为力了。DRT在反思时态逻辑中所存在的各种缺陷之后,提出了“事件(event)语义学”的模式。它用e表示事件,并把它看做是不能精确定义的初始概念,把它作为一种话语所指直接引入到DRS中。针对不同时态的语句,DRT制定了不同的DRS-构造规则,将构造规则运用于不同时态的语句就可以得到其DRS了。但DRT所能处理的语句序列是有限的,当语句序列中各语句所描述的事件不按先后顺序排列时,DRT就束手无策了。而自然语言相当多的语句序列并不是按这样的顺序排列的,这也就意味着有很多序列在DRT中是得不到刻画的。如英语中的“Max fell.John helped him up” 与“ Max fell.John pushed him” ,这两个序列都是由两个过去时态的语句构成的,若只是从时态上考虑,我们是无法找到它们之间的差异的,因为这里的差异在于修辞结构。前一序列是按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排列的,第一个小句所描述的事件先发生,两个小句之间是一种“续述”(narration)关系;后一序列正相反,第一个小句所描述的事件后发生,两个小句之间是一种“解释”(explanation)关系。

再次,DRT完全不考虑话语的融贯性(coherence)问题。在DRT中,有句法规则,有DRS(Discourse Representation Structure)⑥ 的构造规则,还有DRS在模型中的解释。就任一给定的语句序列而言,DRT只关注怎样把DRS-构造规则一步一步运用于其句法结构,从而得到它的DRS。至于这一序列是否融贯,这一序列怎样可以更融贯,DRT是不关注的。而事实却是:不同的语句序列在融贯性上是有很大差异的。如“张三去上海了,李四的头发是红色的”与“张三去上海了,他特别想见见他的好朋友李四,李四的头发是红色的,张三几乎认不出他了”,显然,前一序列是不融贯的,看到这两句话连在一起,谁都会觉得莫名其妙。而后一序列则融贯得多。再如“王霞昨晚过得很开心

无论是融贯的话语,还是不融贯的话语,在DRT里所得到的处理都是一样的,这是不符合人们理解自然语言的实际过程的。

以上事实说明,在话语的解释中,人们并不是只依赖单纯的句法结构,只遵循语义组合的原则。除考虑句法结构外,还会考虑语用的因素;除遵循组合原则外,还会遵循其他原则,如修辞原则。

二 修辞结构的引入

既然话语的解释不单单与句法结构有关联,还至少与修辞结构有关联,那怎样把修辞结构方面的语义信息在话语的逻辑形式中表现出来呢?又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去选择所要考虑的修辞结构呢?这就是阿西尔的SDRT所要解决的问题。

SDRT与DRT的侧重点是不同的,SDRT强调的是修辞结构对话语意义的影响。阿西尔称SDRT是对动态语义学的扩充,其扩充的方式就是把修辞关系引入话语的逻辑形式中。在DRT中话语的逻辑形式表现为DRS,在SDRT中话语的逻辑形式表现为SDRS。

DRS含有两类词汇:一类是x、y、z、u、v等,表示个体变项,构成话语所指集;另一类是给定语言的词汇,它包括了与专名对应的名称,与通名、不及物动词对应的一元谓词,与及物动词对应的二元谓词,等等。合式的DRS-公式(DRS-formulae)是由话语所指集和DRS-条件集组成的有序对,即

很显然,它的话语所指集里有两个元素,而DRS-条件集里有三个元素。

SDRT对修辞关系的选择是建立在真值条件语义解释的基础上的。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一种修辞关系对它所联结的两个部分的真值条件会产生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来解释的时候,这种修辞关系才纳入SDRT的考虑范围。SDRT所涉猎的修辞关系主要有详述、续述、解释、背景(background)、平行(parallel)、对比(contrast)、因果(result)、假言(consequence)、选言(alternation)等。不同的修辞关系表现出不同的逻辑特性,就详述关系而言,有:

由于修辞关系的加入,我们除了能够把握句法结构所传递的语义信息外,还可以捕捉到组合语义学以及语词意义所无力涉猎的语义信息。

语句间是否存在修辞关系以及修辞关系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决定话语是否融贯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融贯。

三 话语融贯性最大化原则

什么样的话语是融贯的呢?在阿西尔看来,融贯的话语应该同时具备两点:第一,话语中的每个命题、每个问题和每个请求都与话语中的另外一个部分有修辞上的关联;第二,所有的照应表达式都能得到解释。这两点是缺一不可的。

不过,融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我们还必须考虑它的程度。通常我们是依据以下三条规则来判定融贯程度的。(1)其他情况完全相同时,话语中的修辞联系越多,解释就越融贯;(2)其他情况完全相同时,处理的照应表达式越多,解释的融贯质量就越高;(3)其他情况完全相同时,哪个解释使得修辞关系的质量更高,哪个解释就更融贯。这些规则意味着一段话语往往会有很多种可能的解释,这些解释构成一个偏序(partial order),而这个偏序正是由上面的三条规则决定的,这个偏序可以告诉我们哪个解释是最融贯的。所谓话语融贯性最大化原则(maximise discourse coherence)是指,话语的逻辑形式总是偏序中值最大的那个逻辑形式。

话语融贯性最大化原则绝非可有可无的,它甚至可以凌驾于经验知识之上,有了它可以忽略与经验知识的冲突。比如:“我们先在泰国餐厅用餐(π[,1]),然后又去一酒吧喝酒(π[,2]),那个女侍者来自曼谷(π[,3])。”根据我们的经验知识,似乎应该把“那个女侍者”看做是泰国餐厅的,因为泰国餐厅的侍者多来自泰国。但这样的解释是违背最大化原则的,在这一解释下,π[,3]与π[,2]没有任何联系,而前后相继的两个小句有修辞上的关联是融贯话语应具备的最起码的条件。不仅如此,这一解释也不符合有关照应语指涉方面的规定。显然,π[,2]与π[,1]间是续述关系,续述关系是并列的,在这种修辞结构中右边界(right-frontier)只有一个,这就是π[,2]。这说明,π[,3]中的照应语的先行语只能出现在π[,2]中,因为照应语的先行语只能出现在右边界里,这就是所谓的“右边界限制”(right-frontier constraint)。右边界是SDRT在解释照应现象时用到的一个概念,它总是就话语中的某一命题而言的。对话语中的任一命题而言,其右边界都由位于它前面的那一命题以及统制这一命题的那些命题构成。相比之下,把“那个女侍者”看做是酒吧的侍者,既能使π[,3]与π[,2]产生关联,同时也遵循了照应语解释方面的规律。如果我们把π[,3]移至π[,2]之前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π[,1]是它的右边界,“那个女侍者”就可以解释为泰国餐厅的了,且只能解释为泰国餐厅的。

右边界限制与话语融贯性最大化原则是相通的,不遵循右边界限制的解释一定不会是偏序中值最大的那个解释。用右边界限制不仅可以解决代词指涉个体的现象,也可以解决代词指涉命题的现象。以“班长把写有公式的纸条压在试卷下面(π[,1]),学习委员的手心上写满了公式(π[,2]),团支部书记把公式写在大腿上(π[,3]),但班主任不相信这个(π[,4])”来说,π[,4]的右边界有两个,一个是它前面的命题π[,3]还有一个就是统制(dominate)这一命题的命题,即“三个班干部都作弊了”,这是前三个命题作为一个整体时所表达的命题,也是这三个命题共同的主题。此时,对π[,4]中的“这个”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既可以解释为π[,3],也可以解释为π[,1]、π[,2]、π[,3]作为整体所表达的命题。这两种解释都能成立。倘若我们在π[,4]前加上“这三个人考试都作弊了”这一命题,情形就变了,此时π[,4]的右边界只有一个,就是刚加进的这一命题,因为并没有一个统制这一新命题的命题。

融贯性最大化原则还能用于对预设的解释。以选言命题“或者小王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老孙了解到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来说,第二个选言支预设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这一预设是作用于整个选言命题还是只作用于第二个选言支呢?若是前者的话所形成的意义是:“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并且,或者小王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老孙了解到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若是后者的话所得到的意义则是:“或者小王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并且老孙了解到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直觉告诉我们,后一种解释优于前一种解释。用融贯性最大化原则得到的也是这样一个结果,因为后一种解释中,一个选言支传递的信息是小王没有解决那个问题,另一个选言支传递的信息是某人已经解决了那个问题,从而形成一种很好的对比关系。而在前一种解释中,这一对比关系是不存在的。

融贯性最大化原则还可以用于解决其他一些语言现象,显而易见,SDRT所能处理的语言现象要比DRT多了很多。这一新的动态语义学理论,在逻辑学界、语言学界、人工智能界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肯定。不过我们仍然可以断言,这一理论同DRT一样,最终一定会在它的基础上产生一种更进步的理论。

注释:

①⑥对DRT、DRS有多种不同翻译,参见拙文“DRS与一阶谓词逻辑公式”,载《哲学动态》2005年第11期。

②夏年喜:《从蒙太格语法的局限性看DRT的理论价值》,《哲学研究》2005年第12期。

③对DRT有多少种译法,对SDRT就至少有多少种译法,如果把对“segmented”的翻译上的差异也考虑进来的话,SDRT的译法就绝对不会只有四、五种了。不过由于国人对此种理论还并不熟悉,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查到的似乎只有周北海教授于2005年5月在网上发的题为“美国德州大学哲学系主任Asher教授来我中心讲学和访问”的报道,他将之译为“分割式语篇表示理论”。资料来源http://www.frchina.net/forumnew/viewthread.php? tid=3050

④何自然:《语用推理的照应》,何自然、冉永平主编:《语用与认知》,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第361页。

⑤Kamp,Hans & Uwe Reyle,From Discourse to Logic:Introduction to Model-Theoretic Semantics of Natural Language,From Logic and Discourse Representation Theory,Dordrecht:Kluwer,1993,pp.486~489.

⑦Elaboration即“详述”。按照惯例,逻辑形式中是不含中文字符的,即便处理的对象是中文。

⑧参见Nicholas Asher & Alex Lascarides,Logics of Conversa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15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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