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几个问题_国有股论文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几个问题_国有股论文

当前国企改革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改革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改革过程中,社会财富、收入集中到少数人手上,还是到大多数人手上,这个问题在讨论国企改革中很少有人谈,要多关注一些。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光从法人治理结构考虑是不行的,要考虑宏观调控、所有制结构调整、社会公平、国企的“剩余价值”归谁。还要考虑民生保障。如国家调控粮食、石油等的供求关系,是不可能靠私人企业出面的。

       国企改革不能只考虑效率。效率也不能只靠私有化来解决。国企中出现腐败现象是另外一个问题。腐败不是国企生来固有的,也不能靠私有化来解决。

       ——2014年5月13日刘国光谈国企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改革《决定》)发布之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企怎么改”,体制内、外意见纷呈,已经影响到国企改革取向。择其重要观点展开讨论,以利于坚持国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实属必要。

       体制内部,特别是来自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的一种主导意见是,“目前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企业经营机制没有得到真正转换……(所以)‘要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更多地引入非公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重大项目建设,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①在这种价值判断和政策取向下,国资委提出除极少数国企需要国有独资外,其他大多数国企都要以“国有资本一股独大”为改革对象。为此,要“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也包括外资[1]和各种基金等“社会资本”);要“尽可能降低国企股权比例”;要通过国有股“尽可能降低”的股权结构来“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行机制”。同时,以“国家要不要控制作为判断基准”,相当一部分国企“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②。

       国资委这种主导意见的核心,(1)要求在独资国企之外的股份制国企中“尽可能降低”国资、国有股的比例,通过引入大量中、外非公资本等在国企中形成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这种改革在逻辑上对应的要求,就是要在国企中“尽可能扩大”中、外非公资本,特别是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资本、股权比例。而根据《公司法》各类股份制企业均“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原则,国资委的这种股份制改革取向,同时也就是要求“尽可能降低”国资、国有股收益,“尽可能扩大”各种非公资本、股权的收益。(2)与此同时,那些国家不需要控制的国企,国资将仅仅“参股”或“全部退出”即出售或“关停并转”。

       出自国资委系统的其他各种具体说法还有:国企的国有资本、股权(对应的是净资产③)可以降到“20%以下”④;还有什么“对于我们(央企的国有)股份,没必要拿手里”,[1]“民资参股中石化无比例限制”⑤,政府可学撒切尔的“私有化”做法,对国企只持“黄金股”甚至这种股权也可以放弃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创造了多少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他们都高兴”⑦等等,不一而足。当然,有的干部也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发生国有资产流失,“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为混合而混合,不能混到最后把国有资本混没了。”[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干部则提出,14.5万多家国企中“13万多家国有企业其实绝大部分都不是在基础行业,大部分在一般加工行业和商贸行业”,这部分“中小国有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去绕一个弯子搞混合所有制,彻底的民营化”⑧。

       另外,一些省政府也陆续出面宣示,国企改革进度严厉限时,除极少数国企外“其他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3]或干脆标明本省“国企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对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不设限制”;[4]甚至还有干部别出心裁地表示,“国有股权低于50%的,不参照国有企业管理”;[3]今年国企混合经济改革招商引资1000亿,[3]可谓是“大出大进”,气吞牛斗。但是,他们那里也有纠结。如广东省一干部既表态“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出让不设下限”,又表示“广东国企改革的亮点在立足‘增量’改革,不采取出让现有产权的做法。”[5]

       全国工商联的领导人也趁势造势,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名,在国家媒体上批评“国有资本一股独大”使私人资本参加国企改革的积极性不高,为私人资本索取国企的“控股权和发言权”,完全无视全部私营企业不是“一股独大”就是“一资独大”的基本事实。[6]他就不担心读者“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美国前财长保尔森则建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快改革,加大对私有领域的重视,减少对国有企业重视,让政府在经济领域少做,私有部门多做”。[7]有的外资金融机构也表示,中国的国有股权分散化改革,应把绝大部分资产划给社保基金(当“第二国资委”),重点是消除现国资委的“管理权”和消除“党管干部”,“央企可以分拆,中石化一分为二,中石油一分为四。”[8]

       不过,仔细考量一下,就能发现这些与中央改革《决定》貌合神离的说法是大有问题的,如意识形态偏见、逻辑混乱、自作主张、“抢跑”、“双重标准”等等。也许正是由于这些说法、做法有问题,于是在体制内部也围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发生了“激烈争论”。另外,社会上的争论也已经开始了。有争论很好。这里要着重指出的问题如下。

       国资委以“国资一股独大”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改革对象,系师出无名。在该价值取向下,国资委对安排国企与其他企业发展“交叉持股”的多边关系缺乏政策行动,只重视非公有资本、外资等进入国企的单边关系,这也与改革《决定》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内容有明显差异⑨。

       其实,即使要在一些国企中酌情调整资本构成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也没有必要拿被污名化的“国资一股独大”做文章的。在改革《决定》中,也没有“国资一股独大”的提法,自然也就没有关于它的价值判断,更没有要求在很多国企中“尽可能降低国企股权比例”,通过建立高度分散股权结构来完善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要求。进一步看,国企改革是为了“加强”国企、国资。为此,审时度势,“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一些方面降低一些国有股比例是有利于国企发展和改革,有利于利用民间资金和外资。但是,不问青红皂白,给大多数国企扣上“国资一股独大”帽子,并以此为由鼓励在这些国企中一味降低国资、国有股比例,大量引入中外私人资本,却存在“削弱”国企,及“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9]的可能。因为,利润跟着资本走。谁在国企资本构成或股权构成中占的比例大,所得利润就多。国企中的国资“尽可能降低”、大部分国有股甚至是“黄金股”都可以放弃了,此时谁能富,且还能够“加强”国企、国资吗?而从法理上看,消除“国资一股独大”就不可能再有国有控股企业了。古人云,过犹不及。所以,这种“改革”并不符合中央关于“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10]的精神。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反“国资一股独大”的错误“卫星定位”需要纠偏。另外,在反“国资一股独大”的价值取向下,有关单位对改革《决定》提出发展“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主旋律缺乏研究、宣传和政策支持,这不利于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容易使改革异化为中、外私人资本等入股国企的“单边行动”和“单边关系”,对国企和国资产生“挤出效应”。

       在非金融类、金融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万亿元以上总资产及巨量利润的盘子中,大量引入中、外私人资本调整国企资产结构或股权结构就是调整财富、收入分配结构,且直接触及3千万左右国企职工的就业岗位、工资、福利、生活预期和数千万家属,影响巨大,事关民生、可持续的公平增长和政治大局,且影响国防安全和国家竞争力,牵一发而动全身,弄偏了鸡飞蛋打。这里,如果再加上政府还要在3千万人的事业单位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公立学校、医院等的股份制改造)⑩,所谓以“国资一股独大”为对象的股权改革影响力最后有多大,就不待说了。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在许多国企的股权结构已经多元化,甚至在中央、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这些主力军内部非国有股权已占压倒性优势(分别在53%以上和60%以上(11))。如果以此为拐点,进一步让很多国企的国有资本、国有股权都“尽可能降低”,甚至弄到归零的极端水平,那么,这些国企相应比例的净利润肯定也就属于在企业股权(或净资产)上占大头的非国有投资人了(12),这会扭曲国企的目标、行为和功能,减少财政取自国企净利润的收入,使社保基金难以继续得到来自国资的有力支援,对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建设社会福利制度产生负面影响。同时,2014年年初中石化引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行动已再次表明,由于大型、特大型国企引资规模巨大,且需标配“战略投资人”,在这些方面的优势确实非欧美跨国公司莫属,私人企业则难免要自惭形秽、力不胜任了。如此一来,在外资已在大多数工业行业中占多数资产控制权的局面下,[11]还需要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的大国企中引入多少外资,这就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了。另外,国企肚子里的中、外私人资本越来越多,还将进一步扭曲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即在资本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已较大的情况下,进一步改变资本及收入构成,加大其中的非国有资本(大部分属于私人)比例和所得,同时缩小国有资本比例和所得,从而既将进一步提升已高达0.76的财富差距(财富基尼系数)(13),也将进一步加剧因私人资本收入增加而拉大的收入分配差距。那种继续出售许多不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事)业的行为,则能够进一步放大这种“马太效应”(即“富人愈富,穷人愈穷”)(14)。而经济学分析已经证明,在这种局面下,宏观经济稳定、效率和生产率将受到负面影响,经济增长的公平性和可持续也将遭到破坏,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15)。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特别是与大国博弈密切相关的那些国企来说,由于国有净资产、净利润的制度性削减,还可能产生企业融资复杂化和成本上升(如增加银行贷款会增加利息支付)的新问题,这可能导致企业与对手(如欧美跨国公司、国内大中型私人企业)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而一旦这些企业处于不利的市场地位,外部非国有投资者准备进入和已进入的资本都可能发生转向,从而加剧国企的经营困难。另外,他们也有可能利用这种机会进一步增资扩股,增加控制权或收购国企。

       “一股独大”是“普世标准”,通行全球,包括通行国内私企、外企和港澳台企等,属于中性范畴。有的人和机构单单在国企中反对被矮化﹑丑化的“国资一股独大”,对其他性质的企业私人资本“一股独大”,则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默不作声,或视为天经地义,并帮它们要求对国企的控制权,这种“双重标准”不科学,要不得。

       一般而言,股份制企业有控股者就意味着存在“一股独大”。统计数据证明,全世界的企业,包括中国私营企业,其中大部分都是“一股独大”的家族企业。全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一股独大”的家庭所有或经营。但这种现象并不涉及好或不好的价值判断。例如,这种家族企业并非不能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并非不能建立所谓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或企业制度。德国宝马(BMW)是家族公司,难道它不现代、没有国际竞争力?日本企业集团在家族控股时期是如此,后来则是法人股尤其是金融机构“一股独大”。从法理上看,如非特殊协议等规定,无论哪种性质的股份制企业,没有“一股独大”者根本就不能成立(16)。全世界这种“一股独大”的股份制公司多如牛毛,难道治理结构都不好,唯有那种没有“一股独大”的凤毛麟角的“现代企业”独立寒秋?(17)所以,以“国资一股独大”不好为名来批评、改革“国企”完全没有科学性可言,不符合“普世标准”。另外,让“一股独大”(甚至是私人独资公司和个体户的“一资独大”)主导的私人经济部门来“改革”据说也是“一股独大”(和“一资独大”)主导的国企,并要国企向其学习,这种做法是不是有自相矛盾和忽悠公众之嫌疑呢?

       股权分散祸福难说,不存在“单一模式”、“普世标准”。国际经验和经济分析证明,全世界企业中“一股独大”企业最多,且绩效不错或“市值更高”(包括国企),[12](P65)显示了其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良好的绩效。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一股独大”或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都可以有效运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资一股独大”有利于更多的国资及利润用于“为人民服务”,控制和调整两极分化,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共同富裕”目标,而非流入中、外少数非国有投资人的口袋。

       1999年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就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它们提出了一整套政策性建议。但是,它既没有反对“一股独大”,更没有把消除“一股独大”作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增强企业经济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学理上并不认为,分散的股权结构,或单单一个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就能够保证建成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经济学分析和国际经验证明,就是以高度分散股权结构为基础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经理们也可以轻易利用信息不对称扭曲公司治理结构和侵犯股东权益,甚至收买董事会成员,实现“内部人”控制。安然公司们的欺诈丑闻与华尔街“经理资本主义”掀起的全球金融风暴,就是证据。至于股权结构分散到什么程度,及是不是越分散越有利于建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或反过来说,是不是股权越集中就越好,则根本就不是一个正确的提问方式,也不存在“普世标准”。实际上各国法人治理结构是受到股权结构之外多种因素(如政治体制、经济、法律、融资结构、人事、文化等)影响的,且起点和路径依赖相异,各具特色。如果有人不顾国情,盲目迷信,模仿美、英的那种股权分散模式(美、英也有股权集中的大型家族公司等),甚至是迷信撒切尔的私有化“改革”,只能是画虎不成反类犬,要犯颠覆性错误。什么股权结构好?通行做法如买鞋:合足就行。其实,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议程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环境,及选择合适的经理人可能都比一味追求股权分散化更有现实意义。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宏观层面以维护、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平等为基准(18)围绕“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19)的中心点来设计、展开,不能使它蜕变成“单边关系”,让一些特殊私人资本集团“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13]“加强”国企、国资可以维护、增强全社会的经济平等,增加有效需求,促进增长、发展和稳定。

       国资(和城乡集体经济资产)是社会主义经济平等最重要的压舱石。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许多国企和大量国资存在并有效经营的一个宏观效应,就是在国民财富生产和分配中控制了“阶级差别”和两极分化,抑制了财富、收入基尼系数的继续高攀,并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制度性保证,(20)体现了追求实质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取向和政策取向。所以,调整国企股权结构必须维护国资的主导作用,这是符合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说来,就是要以维护、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平等为基准,改造、整合国有股权调整的其他分类标准,如国家安全、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关键领域”)、产业引导和科技进步(“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以形成既能够保障国家为公共利益控制经济,又能够维护、增强经济平等的新标准体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14]必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企生产效率和国资配置效率,“加强”国企、国资。国际经验和经济学证明,增加平等公平能够促进增长、发展和稳定。分析全球金融风暴的经济学已经提示,“不平等的代价”沉重,降低了效率。这再一次证明平衡平等和效率关系是必要和可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方面有条件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做得更好。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如何在国企中配置国有股(或净资产比例)是一个核心,“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基本思路应该是:根据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市场经济和实现经济平等(如“共同富裕”)的要求,既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又要通过加强国企、国资来控制住私人资本等的影响范围(如限制财富和收入两极分化,及“阶级差别”等)。所以,在制定非金融类、金融类国企的混合经济改革方案时,要尽可能在大多数国企中实行保留国资、国有股优势或适时增强国资、国有股优势的基本原则。即使改革导致某些领域国企、国资数量一时间减少了,也应当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经济整体力量得到增强。为此,要坚决制止减持国资、国有股无底线的政策取向,及“尽可能降低”国资、国有股比例(如“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的错误政策取向。同时,还要鼓励各地方公共服务领域和竞争性领域国有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而非再搞“一卖了之”。那种国资、国有股配置和国企是否出售要以“国家要不要控制作为判断基准”[15]是有漏洞的。因为,这种标准没有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要求,其中根本就没有要求“国家控制”经济不平等的丝毫内容,而是照搬了西欧私有化中的橡皮筋标准,自由操作空间太大,[16](PP133-180)非常容易导致15.9万多家国企中的大部分中小企业“流失”,且再次涉及上千万国企职工命运的大变化。其他如“分量”标准,或“考虑……完善治理结构和机制需要多个战略投资者”,则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些地方政府在国企改革上自搞一套,“抢跑”,应当制止、问责。改革要加强党中央权威,严肃党纪。

       “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国资应当更为强大。

       如上端正思想和改革思维,在新一轮改革中加强国企、国资,就是维护和增强了经济平等的基础。再辅之以税收(如增加直接税比重(21))、转移支付和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等,才能为实现可持续的公平增长和“共同富裕”创造更多的物质条件。也唯有如此,加上其他政策和机遇的配合,才有利于中国走出一条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民富国强之路,以区别于所谓“欧美模式”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私有化+自由化+反福利国家+两极分化+经济稳定差(或停滞、或危机)”的老路。

       简言之,今天我们要坚持正确的国企改革方向,对于那些似是而非的国企“改革”意见及将产生的“对谁有利”的结果,需要深入讨论,认真辨析,谨防其误导国企改革,发生颠覆性错误。

       注释:

       ①何宗渝,张毅:国资国企改革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12/26/c_118717729.htm。在这之前,2013年11月13日《第一财经报》张静报道,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也指出,近十几年来,国企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第一,股份制改革仍有很大差距,国企中特别是央企中,对非公有资本的利用率过低,也被普遍称为‘一股独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解读《决定》[EB/OL].http://news.hexun.com/2013-11-21/159876024.html。

       ②2014年2月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求是》发文称,国企改革首要“关键环节”“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下一步,我们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我们将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总的考虑如下: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的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黄淑和: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化》,国务院国资委网2014年2月7日(黑体字为引者所加。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1881407/n1881422/15687932.html)。

       另外,2014年3月全国政协会议召开期间,政协委员黄淑和还对上海《解放日报》记者张骏指出,“‘我们注意到,民企也想进来,但又担心国企股权比例过高,久而久之自己就被吞掉了。所以尽可能降低国企股权比例,30%能相对控股的,就不去搞40%。’至于具体比例,黄淑和说,要具体按照行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分量、国家要不要控制作为判断基准,另一个考虑因素是完善治理结构和机制需要多个战略投资者。”中国网,http://news.china.com.cn/2014lianghui/2014-03/09/content_31723366.htm。(黑体字为引者所加)

       ③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净资产(net asset value),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开办当初投入的资本,包括溢价部分,另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之中创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属于所有者权益。由于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净值属于股东所有,所以在会计上也把它称为“股东权益”。

       ④中新社记者庞无忌.李荣融:很多央企国有股权比例可降到20%以下[EB/OL].中新网,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3/12-27/5673853.shtml,这篇报道称,“李荣融认为,在发展混合制经济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在企业当中的股比不需要达到70%-75%,而是可以降至20%以下,但需要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⑤《经济参考报》王璐、梁倩、赵婧报道.中石化董事长:民资参股中石化无比例限制[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4-03/04/c_126217625.htm,在同一报道中,也出现了厉以宁的观点:“民资进入的实质性障碍在于,国有股占比重过高,这个是第一大难点。国有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的独立经营主体。”

       ⑥傅成玉说:“你看看西方80年代撒切尔他们搞改革的时候,70年代开始,里根他们搞改革,把国有资产改革的时候,一开始也怕外国公司控制,但是你现在看到外国的大公司、上市公司,你要占他股份的百分之十几那绝对都是大股东。英国石油公司曾经一开始想控股,后来一点点往后退,退到最后政府说我有一股叫金股,金股在关键问题上我可以说了算,最后金股也放弃了。对于我们股份,没必要拿手里干什么呢?你用社会资本来发展不更好吗?”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3/07/c_126232535.htm?prolongation=1。

       ⑦傅成玉说,“股东应该是在我们最上层,我们就是为股东服务的,我这么多年打工全是为股东打工,一个是给我们国家大股东打工,让我们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了,再一个为小股东打工,至少经我手的上市公司,我不知道我创造了多少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他们都高兴,所有的股东,小股东赢,大股东才能赢。主人,股东是主人,我们是打工的,我们不是主人。”按照傅成玉的这种逻辑,如他在同一专访中说的那样“对于我们(国有)股份,没必要拿手里”,那么,这种时候他又是在为谁“打工”呢?央视财经专访傅成玉:国外资金参与混合制愿望更强烈[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3/07/c_126232535.htm?prolongation=1。

       ⑧2014年“3月3日,由凤凰财经举办的《国企改革危与机》午餐会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在会上表示,对于占国有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比重完全可以退到零。”张文魁:13万多家中小国有企业应该彻底的民营化[EB/OL].凤凰财经网,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303/11792944_0.shtml。

       ⑨该《决定》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原文是:“(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黑体字为引者所加)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311/18/t20131118_1767104.shtml。

       ⑩例如,2014年3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说,“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用市场的力量来办学。对于具体流程,鲁昕表示,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办学体制,首先要对这类学校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结构和分配机制都发生变化。学校院系主任可以做教师、可以做教授,也可以到企业做人力资源部的部长;校长可以做校长,同时也可以到企业做CEO。鲁昕说‘这个体系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http://finance.qq.com/a/20140323/003691.htm。

       (11)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说:“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2005年到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项,数额累计15146亿。截止到2012年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60%。2010年,新36条颁布以来,到2012年年底,民间投资参与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数量的总数是4473宗,占到交易总宗数的81%,数量金额总共是1749亿,占到交易总额的66%。这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引入民间投资的基本情况。”许岩.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革重头戏52%央企已引非公资本[EB/OL].新华网,http://www.cq.xinhuanet.com/2013-12/20/c_118640136.htm。

       (12)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3)文中的财富差距数据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提供。王羚.我国基尼系数连降五年 学者称警惕财产收入差距拉大[EB/OL].搜狐网,http://business.sohu.com/20140228/n395798515.shtml。

       (14)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来自圣经《新约·马太福音》中的一则寓言:“凡是少的,就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凡是多的,还要给他,叫他多多益善。”MBA智库百科(http://wiki.mbalib.com/wiki/马太效应)。

       (15)推荐阅读:保罗·克鲁格曼.美国怎么了?——一个自由主义者的良知[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这两本书中,两位都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作者着力分析了“不平等的代价”并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16)《360百科词条》以“一股独大”现象指责国企。但它也客观指出了“一股独大”“是指其中一个股东(如上市公司控股方——引者注)……占有最大的比例,例如50%以上,而其他股东全部都是很小的比例。有时候,未必到50%,但是其他股东全部都是很小的比例,例如不足1%,也可以称为一股独大。一股独大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市场广泛熟悉,也是目前普遍持有异议的,即上市公司某股东占据51%以上,甚至70%、80%的股份,从而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另一种是市场忽略的、但却广泛存在的,即上市公司某股东持有30%甚至20%、10%等股份,处于相对控股地位。”(360百科词条,http://baike.so.com/doc/4999268.html。)其实,非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一股独大”也是常识。如何客观、科学地评价这种广泛存在的现象需慎重。

       (17)1990年代中国汽车业有大企业是中、外双方均持股50%的案例。

       (18)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平等”是“消灭阶级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PP670-671)。在这个范围之外,则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看做平等的王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P8),还会存在三大差别、按劳分配中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等。以此而论,由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事实,阶级差别在一定范围内就还存在,“平等”也是有限的。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和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含国有经济)的存在也限制了这种阶级差别的存在范围和程度,并使之同原生态的阶级差别相比有所“变形”。所以,从经济关系上看,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改革,应该重视维护、增强国企、国资和集体经济等,而不是一味削弱之。这个原则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也应该得到贯彻执行。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根据现实情况“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是不可避免的。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现在国企的状况和发展环境已与1990年代大为不同,当时的一些政策(如“大踏步”退却)已不再适用于今天。

       (19)应该正视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国内大多数中小企业、微私企来说,是缺乏实力、动力来参加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行动的。另外,随着市场自由化程度不断提高,一些私人资本加入“投机赌博新经济”谋取暴利的动力也将高于参加国企改革的动力。房地产的私商快速致富并成为群富之首就是一例。朱珉迕、谈燕.防微杜渐: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EB/OL].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4/0306/c87228-24541040.html。

       (20)集体经济的资产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有这种功能和作用。

       (21)经济学界较普遍地认为,中国现行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应当增加直接税的比重,甚至使它成为税收主体。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是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如美、英、德、日等。它们在这种税收基础上实行的社会福利制度,在降低基尼系数上产生了比较明显的影响。财政部有的干部则主张保持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适当增加直接税。目前,有关税收结构的改革措施进展甚微。

标签:;  ;  ;  ;  ;  ;  ;  ;  ;  ;  ;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几个问题_国有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