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有待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订单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迅速发展,订单农业应运而生,总的发展趋势是好的,但也暴露了一些弊端,企业和农户两头的利益有时都得不到保障,原因在哪里?怎么解决?
以山东为例,近几年,订单农业暴露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合同违约率高。龙头企业违约有三种情况:一是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以市场价格变化、资金不足为由,拖延甚至拒收农产品。二是,龙头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标准、等级等方面提出不合理要求,压级压价,有意损害农民利益。三是假龙头企业、骗子公司,签假订单坑害农民。农户违约现象有两种情况:一是农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而违约;二是因不能或不愿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标准违约。
订单不规范也使履约难度加大,有些地方政府直接与企业签订合同,然后层层分解到户。按照《合同法》和《担保法》,政府不具备法人和担保资格,政府与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种合同对农民和企业均缺乏约束力。如果市场供求发生变 化,不但合同难以履行,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
造成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经常违约的外在体制性原因是农业市场秩序混乱;内因是小户经营制度造成合同双方违约成本低,监督成本高。结果,龙头企业和农户都报着机会主义思想来看待订单,根据市场行情决定是否履约。
怎么办?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农业大学周衍平教授,他认为,一、引入期权理论中的卖权机制,在订单合同中为农民提供卖权(随行就市、保底收购),完善订单农业。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形成,是以农民必须向农产品购买者或龙头企业交纳期权费为前提的。这样一来,既保护了农民的基本利益,又减轻了企业承担的风险,形成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
二是按高于市场价格10%~20%的契约价格收购农产品,但对所收购农产品有严格的质量要求。此类订单合同比较规范、详尽,对所收购农产品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操作规范都有严格要求。这类订单一般是由外向型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的。因而只要国际市场正常运作,龙头企业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小;同时由于契约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农户因价格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小。
三是按利润分成。构造"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三层经营组织模式。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合作社再将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农户;农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或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一起验级收购;龙头企业把收购款付给合作社,再由合作社按交易量大小对农户进行利润分成。这种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监督和约束,也节约了签约、执行和监督成本。
联系电话:010-6358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