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识阶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概括地说,认识就是认识主体通过认识工具观念地再现、接收和把握认识客体的过程,认识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观念形态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的结果,就达到了主客体在观念上的统一。认识是一个过程,认识过程实质上是认识本质在认识纵向发展中的表现,而认识的纵向发展是由若干阶段组成的。本文就认识阶段的划分标准及认识阶段的划分,谈些浅见。
一、划分认识阶段的标准
在欧洲哲学史上,对划分认识阶段标准作过系统论述的,要首推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康德主要以认识能力、认识形式作为划分认识阶段的标准。康德认为,认识开始于感性,感性是“通过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来接受观念的能力”〔1〕。感性是由感性质料和感性形式所组成的,感性质料来自于物自体,是后天所给予的,而感性形式则是人心先天所具有的。但感性所提供的认识还是一些杂乱无章,无本质联系的材料。认识必须由感性上升到知性,知性认识是动用知性范畴对感性材料进行统觉的结果,这样,知性认识就使得感性材料获得了普遍必然性,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知识。康德认为,知性所获得的科学知识还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它还没有达到最大的普遍性和必然,还没有达到无限。只有理性才达到这种最大普遍性、必然性和无限性。但理性没有自身所属有的认识工具,因此,认识上的理性只能是一种空设,是人类无法达到的。可见,康德力图以感性、知性、理性这认识能力和认识形式来规定认识过程的阶段,并在这种认识阶段的规定中试图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经验论和唯理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有机地统一起来。但康德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在康德的认识论中,划分认识阶段的标准问题,具有折衷和混合的性质。
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的基础上,一方面肯定了康德对认识阶段划分标准的考察的意义,另一方面又批判了康德对认识能力和认识形式,作先验唯心主义的分析。在黑格尔看来,离开现实的认识过程和认识内容,来考察作为划分认识阶段标准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形式,是毫无意义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形式只存在于整个认识过程和认识内容中。当然,黑格尔所指的认识过程和认识内容,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基于此,黑格尔就试图以认识形式和认识内容相统一为标准,来分析认识过程及认识阶段。黑格尔认为,感性、知性和理性既是认识能力、认识形式,又是认识内容。感性,只把握事物的个别方面。知性,则把握了事物的对立双方,但知性所把握事物的对立双方,是孤立的和互不内在联系的,知性还是属于形而上学的的形式逻辑范畴。只有理性,才能把握事物双方对立面的统一,理性是属于辩证法的范畴。
列宁充分肯定了黑格尔以认识形式和认识内容相统一为标准来看待认识过程和认识阶段,但又批判了他的唯心主义实质,并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对划分认识阶段的标准作了指导性的论述。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2〕
认识形式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方法、方式和途径,而认识内容则是主体通过认识形式所获得的客体的观念映象。认识形式和认识内容,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主体通过特定的认识形式会产生特定的认识内容,反之,主体观念地反映客体所获得的特定认识内容,总是相伴着特定的认识形式。但就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比较而言,认识内容不能不起主导的作用,这是因为认识形式是为认识内容服务的,并且主体认识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认识内容。
在认识的产生、发展到形成的整个过程中,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都会随着认识过程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由于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的不同变化和发展,从而其认识过程就会呈现出不同的阶段,这样,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就成了显现认识阶段的基础。我们划分认识过程的阶段,就是以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作为客观依据和客观标准的。
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人们的认识,开始于用自身的感觉器官去直接感知客观对象。主体的这一感知过程,是通过三种认识形式而进行的,即感觉、知觉和表象。感觉是整个认识过程的起点,它是主体用个别感官去感知客观对象的认识形式。因此,感觉所获得的认识内容,是关于客体的个别属性或个别方面的映象。知觉是比感觉更高级的认识形式,它是通过对各种感觉进行综合而形成的,知觉所获得的认识内容,就是关于客体整体的外部特征的映象。表象则是在知觉的基础上,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在头脑中进行回忆或重视的认识形式,其认识内容并不是对感觉和知觉内容的机械相加和重现,而是对这些认识内容进行了初步的加工整理,即在表象中去掉了一些无关紧要的感知觉的内容,又强化了一些重要的感知觉内容。
感觉、知觉和表象,虽然是三种不同的感知认识形式,但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它们都是用人的感觉器官去直接感知客观对象。感觉、知觉和表象所获得的认识内容虽然有差别,但它们都是关于客观对象的个别属性和外部联系的现象性认识。因此,感觉、知觉和表象是属于同一个认识阶段。根据这一认识阶段的特点,我们可以把它叫作感性认识。认识阶段是由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所组成的。感性认识主要是根据这一认识阶段的认识形式,即感觉、知觉和表象而命名的。我们对认识阶段的理解不应只局限于其认识形式,而更应注重其认识内容。感性认识形式所获得的认识内容,是关于外界客体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可见,感性认识形式所达到的,是一种经验层次的认识。经验认识和感性认识是统一的,前者主要指认识内容,而后者主要指认识形式。
感性认识由于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并不能完整地满足主体的认识目的,不能成功地指导社会实践。因此,感性认识必须对自身进行超越,使自身得以深化与提高,相对于社会实践和认识主体来说,感性认识的这种自身深化和提高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
关于客体现象性的感性认识的深化,必将导致关于客体本质性认识的产生。关于客体的本质性认识,不像感性认识那样用感觉器官直接地去感知,而是用思维间接地去认识。认识的这一过程,可以分为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基本形式。概念是反映客观对象本质属性的认识形式,其认识内容,是关于客观对象本质的反映。判断和概念相比,是更高一级的认识形式,它是在概念的基础上,对客观对象的性质、关系及其各种情况的断定,判断所获得的认识内容,是关于客观对象的多种本质的反映。推理则是在判断的基础上,依据已有的知识,推出新知识的认识形式,推理所获得的认识内容,是关于客观对象的全体本质的反映。
概念、判断和推理虽然是三种不同的认识形式,但它们的本质却是一致的,即都是用思维去间接地反映客观对象。同时,概念、判断和推理所获得的认识内容虽然有程度上的差异,但它们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 即都是关于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内部联系的认识。因此,概念、判断和推理是属于同一个认识阶段,根据这一认识阶段的特点,我们可以把它叫做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也主要是根据这一认识阶段的认识形式,即概念、判断和推理而命名的。理性认识形式所获得的认识内容和所达到的认识层次,是关于客观对象的本质和内容联系的认识,也就是说,理性认识形式所获得的是一种理论层次的认识。理论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前者主要指的是认识内容,而后者主要指的是认识形式。它们的统一,就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认识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
理性认识作为一个认识阶段,其自身有一个发展过程。从认识形式看,理性认识展现为从概念到判断,又从判断到推理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从知性到理性的过程。知性(悟性、理智)和理性都是指认识形式,知性的本义是智力、理解力和分析辨别事物的能力,是一种抽象思维的能力。这种抽象思维能力,用黑格尔的话说,它是一种有限的规定,还处在主观和客观的对立,处于思维的各种规定的相互分析、非此即彼的状态。知性所获得的认识内容,虽然是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但它对事物本质的反映还处于分析阶段,也就是说,知性所反映的是事物各自独立的本质,还没有把事物本质的各方面统一起来。理性则是在知性的基础上的综合能力,它所获得的认识内容,是关于事物本质各个方面的综合反映。因此,理性是最高的认识能力。正是由于知性和理性的这种区别,有人把认识过程划分为感性认识、知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三个阶段。也有人把认识过程划分为感性具体、知性抽象和理性具体三个阶段。在知性和理性区分的基础上,把认识划分为三个阶段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知性和理性就其认识形式和认识内容而言,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用抽象思维间接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它们只是在同一认识本质内部的程度和性质上有区别。因此,知性和理性应属于同一认识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认识由知性向理性的发展,是同一理性认识内部的由起点向终点的发展。
认识阶段与认识阶段之间应具有不同的本质属性,同时又应体现认识由低向高的发展序列。只有这样,认识阶段之间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正符合认识阶段的这两个要求。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具有不同本质属性的两个认识阶段,它们各自有着自身认识本质的规定,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相互联系的,共同构成为一个较完整的认识过程。
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首先表现在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和前提,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在人的认识发展过程中,第一步是去获取感觉材料,感觉材料的获取,标志着主体对客观对象的认识已达到了感性阶段,同时感觉材料的获得,又为主体对客观对象的理性认识提供了直接的对象,从而感性认识成了理性认识的基础和前提。因为理性认识所要认识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和内部联系,已潜在地存在于感觉材料之中,理性认识正是在感觉材料的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加工整理,把内在于感觉材料之中的客观对象的本质的、内部的联系揭示出来,这就是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上升,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质变和飞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相互联系,不表现在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上。在这里,我们要区分认识过程中两种不同性质的认识运动,一种是新认识的产生、发展的认识运动,另一种是已有认识成果的认识运动。这两种认识运动不仅有性质上的区别,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新认识产生、发展的认识运动,在认识过程中是占主导地位的;已有认识成果的认识运动,只是为了新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服务的,因而它在认识过程中只占辅导性的地位。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的相互渗透,主要表现在已有认识成果的认识运动上。感性认识渗透着已有的理性认识,同样,理性认识也要借助一定的已有感觉材料来概括和表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这种相互渗透,不仅表现在各自的认识形式上,而且也表现在各自的认识内容上。
总之,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相对独立的认识阶段。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体现了认识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同时,认识始于感性认识,又终于理性认识,恰好是认识产生、发展的一个完整周期,这标志着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基本结束和新认识、新理论的正式诞生。
三、认识的总过程及其阶段
如上所述,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一种具体认识的产生来说,这一认识过程相对地结束了。但要实现一个复杂的完整的认识过程,理性认识还必须重新回到实践中去,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
认识重新回到实践中去之所以必要,一方面取决于认识本身的要求,形成理性认识并不是认识的最终目的,认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改造世界的任务。人类追求的是真理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否正确,这在认识本身是无法解决的,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去,才能解决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另一方面,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去,也取决于实践的要求。人类实践是一种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但实践需要理论作指导,没有正确理论作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而盲目的实践,是无法完成改造世界的任务的。认识回到实践的过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遵循一定的途径,这就是指导实践的理论应当是正确的;要坚持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理论必须为群众所掌握等。只有这样,才能完成认识向实践的飞跃。
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就完成了一个较完整的认识过程。但就认识的无限发展而言,经过实践检验出的真理性认识,并没有结束自己的认识道路,而应把真理性认识投入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运动之中去。认识之所以是这样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有限趋于无限的发展过程,是由认识的客观对象发展的无限性,和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的无限发展所决定的。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也就是真理战胜谬误,真理由相对性向绝对性的无限发展过程。人类认识的目的,就在于获得真理。但认识本身并不全是真理性的,它还包含有谬误的成分。所谓真理性认识,是指认识内容与客观对象相一致、相符合的认识。而谬误性认识,是指认识内容与客观对象相违背的认识。认识发展过程,就是真理不断战胜谬误的过程。单就真理性认识而言,也是一个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过程。相对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对象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属性的正确认识。无论其认识的广度和深度,都具有相对的性质。而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任何真理都包含有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内容;绝对真理,也是指对客观对象的全面正确的认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不是两个独立的真理,而是同一真理的两个不同方面,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统一。认识的发展,就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不断逼近,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构成了绝对真理。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针对这一认识发展的完整过程,有人主张应把认识发展过程,划分为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和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两大阶段,前一大阶段又可划分为感性和理性认识两个小阶段,后一大阶段又可划分为认识具体化和认识客观化两个小阶段。这两种认识阶段的划分方法,把实践和认识统一起来,并在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中划分认识阶段,是有合理性的。这和把认识过程划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并不矛盾,前者是在总体认识过程中划分的,后者是在这总体过程中的狭义认识过程中划分的。
注释:
〔1〕《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古典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 年版,第44页。
〔2〕《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第1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