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财政支出初探_宋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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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6.3

1909年俄国探险家Ц·К·科兹洛夫从内蒙古黑水城掘走大批西夏文献,现藏于俄罗斯科学院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这批文献除大量佛经外,还有相当多的世俗著作,诸如字典、辞书、类书、法典等,它们极大地丰富了西夏研究资料,拓展了西夏研究的领域,为西夏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述西夏文献中,《天盛律令》是我国历史上继《宋刑统》之后,又一次公开刻印颁行的王朝法典,也是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它包括刑法、诉讼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军事法,全面地反映了西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研究西夏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宗教提供了丰富的资料。特别由于它是出自西夏王朝的最原始的资料,倍受西夏学界的重视。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研究者只能从前苏联学者的著述中了解只爪片鳞。1987年~1989年,苏联西夏学专家克恰诺夫相继出版了四卷本《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公开刊布了俄译本及西夏文影印件。随后我国西夏学专家史金波等先生立即着手西夏文的汉译工作,经数载努力,终于在1994年出版了汉译本。从此,我国学术界直接利用《天盛律令》中的资料进行研究成为可能。本文就是以《天盛律令》资料为主,结合其它汉文文献与文物考古资料,对西夏财政支出作一初步探讨。这是其一。

其二,北宋边帅范仲淹在其向仁宋皇帝上《攻守二策》中指出:“(西夏)建官置兵,不用食禄,每举众犯边,一毫之物,皆出其下,风集云散,未尝聚养。”(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4 庆历元年十一月乙亥条。)宋徽宗时陕西转运判官钱即在谈到西夏用兵打仗时亦云:“夏人去来飘忽,不能持久,是其所短。然其民皆兵,居不縻饮食,动不勤转饷。”(注:《宋史》卷317《钱惟演传附钱即传》。 )据此有的研究者认为“建官置兵不用食禄”,是西夏官制、兵制的一大特点。李蔚先生对此虽有驳议(注:《西夏“建官置兵不用禄食”弁析》,载《宁夏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但当时《天盛律令》等西夏文献尚未公布,所能利用的资料相当有限。因此,本文不仅仅是探讨西夏财政的支出情况,而且从一个侧面论证了其建官置兵是有食禄的,下面分别论之。

一 供国

供国支用计有官吏俸禄、赏赐费用,祭祀、交聘费用,行政、建设费用,文化、教育费用以及宗教、赈贷费用等等,现分述如下:

1.官吏俸禄、赏赐及章服

(1)俸禄 俸禄分官俸与吏禄两种,我们先看官俸。 《天盛律令》卷20《罪则不同门》曰:

〔诸人〕倘若不堪罚马是实,则当令寻担保者,罚一马当折交二十缗线。彼亦不堪,则依司品,有俸禄者当于俸禄中减除,(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未有俸禄,则罚一马折算降官一级。

可见,西夏的官分有俸禄与无俸禄两种,因资料的缘故,我们目前尚不清楚从那一品级“官”开始有俸禄(注:西夏的“官”相当于中原的“爵”,参见史金波《西夏的职官制度》,载《历史研究》1994年第2 期。),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官品越高,相应有俸禄也就越高,到仁孝时竟形成了一批世禄之家(注:《西夏书事》卷37。)。

除一定级别的官外,重要岗位上的吏也有俸禄。如仓库“局分人禄食由库粮支付”,中兴府、大都督府租院与诸踏曲院、卖曲院一样,“地居头监一律三百,出纳二百,掌钥匙一百,司吏、指挥、拦头等七十”(注: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西夏天盛律令》卷17《物离库门》,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2)赏赐 官吏赏赐首推任职期满后的考绩赏。 《天盛律令》卷10《续转赏门》载:“诸司任职位人三年完毕,无住滞,不误入轻杂,则中书、枢密、经略等别计官赏,其余依次赐次中下末四等人得官赏:次等升一级,大锦一匹,十五两银,茶绢十。中等升一级,大锦一匹,十两银,三段绢,四坨茶。下等升一级,杂花锦一匹,七两银,三坨茶,二段绢。末等升一级,紧丝一匹,五两银,茶绢二。”

此外,还有如下种种赏赐:

催税大人所催之税全部缴纳,“则当加一官,获赏五两银、杂锦一匹”(注:《天盛律令》卷15《催租罪功门》。)。

官牧场“大小牧监胜任一年,当予赏赐钱绢二、常茶三坨、绫一匹。二年连续胜任者,依前述法当予赏赐,当得一官。此后又胜任,则每年当加一官,赏赐当依前述所定数予之。牧首领、末驱本人胜任一年,当予赏赐三两银、杂锦一匹、钱绢五、茶五坨等。二年连续胜任者,赏赐当依前述所定数予之,其上当得一官。倘若彼又胜任。则每年当加一官,赏赐当依前述所定予之”(注:《天盛律令》卷19《校畜门》。)。

捕盗巡检“捕获死罪一至三人,〔赏〕三两银、杂锦一匹、茶绢三中一段绢;四至六人五两银、杂锦一匹、茶绢五中二段绢;七至十人七两银、杂花锦一匹、茶绢七中三段绢;十人以上一律加一官,〔赏〕十两银、杂花锦一匹、茶绢十中四段绢”(注:《天盛律令》卷13《派大小巡检门》。),等等。

(3)章服 章服为依据官员的文武与品级而颁给的服饰, 大致文资则“……紫衣、绯衣;武职则冠金帖起云镂冠、银帖间金镂冠、黑漆冠,衣紫旋襕,金涂银束带,垂蹀躞,佩解结锥、短刀、弓矢”(注:《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这是朝服,便服则紫阜地绣盘……花旋襕,束带(注:《宋史》卷485《夏国传上》。)。大小臣僚上朝时必须着朝服,若违律,节亲、宰相罚钱三缗;驸马、次等司正、中书枢密承旨等罚二缗;中等司正、次等司承旨以下有及品官者,罚一缗;有杂官及未任职位官等八杖(注:《天盛律令》卷12《内宫待命等头项门》。)。说明从杂官开始就颁给朝服。

2.祭天祀地费用

夏人祭祀大凡有:一曰祀天神,二曰祭地祇,三曰享人鬼,四曰释奠先圣先师。祭祀天神由来已久,早在青藏高原时就“三年一聚会,杀牛羊以祭天”(注:《隋书》卷83《党项传》。)。内徙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祀天的同时,开始立宗庙,享人鬼,祭地神。1146年又尊孔子为文宣帝,“令州郡悉立庙祀,殿庭宏敞,并如帝制”(注:《西夏书事》卷36。)。

无论祭天地还是享人鬼,都要准备丰盛的祭品。《文海》中的“祭”、“求祷”都释以香食祭祀诸佛圣贤、地祇、大神。《天盛律令》卷19《畜患病门》载:官牧场有“神迹”的牛马死后,要派一官巫,于“三司内领取三两香、一斗酒、三斤酥、原粮一斗,当往本土地上,于彼畜所产幼仔之色美好者穿耳以祭祀”。仅祀一个神畜,就要如此丰厚的祭品,那么祭天祀地就可想而知了。不过话说回来,祭品只仅仅是祭祀中的一项开支,此外还有祭器、祭服、祭食、祭赐、祭场兴建、祭官设置等方面的费用。

3.交聘互市费用

(1)邻国使人接待费 《天盛律令》规定:“他国使来者, 监军司、驿馆小监当指挥,人马口粮当于近便官谷物、钱物中分拨予之,好好侍奉。”(注:《天盛律令》卷13《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使人进京时,引伴“应执符,则送以执符,不应执符者,监军司当送以骑乘”(注:《天盛律令》卷13《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

(2)贡赠支出 贡物支出数额巨大。 李继迁对契丹的贡品计有“细马二十匹,粗马二百匹,驼一百头,锦绮三百匹,织成锦被褥五合,苁蓉、石、井盐各一千斤,沙狐皮一千张,兔鹘五只、犬子十只”(注:《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贡进物件》。)。以后遂为定制,只是在个别物品与数目上有所变化。

奉宗使节也是携带大量礼品,1007年德明遣使入宋,“献御马二十五匹,散马七百匹,骆驼三百头”,以谢册封(注:《宋史》卷485 《夏国传上》。)。次年三月,“又献马五百匹,骆驼三百头,谢给奉廪”(注:《宋史》卷485 《夏国传上》。)。六月,复献马五百匹(《长编》卷65 作“百五十匹”), 助修章穆皇后陵园(注:《宋史》卷485《夏国传上》。)。有的贡品虽非土产,却专门为贡奉所造。 金世宗助夏平定任得敬之乱后,仁宗“仁孝深念世宗恩厚,十七年(1177)献本国所造百头帐”(注:《金史》卷134《西夏传》。)。

赠,主要指对邻国使节个人的馈赠,也是一笔不小的财政开支,只是目前还缺乏这方面的详细资料。

(3)互市支出 互市支出的数额也比较大,1046 年宋仁宗下诏“保安军、镇戎军榷场岁各市马二千匹,博买羊一万口”(注:《长编》卷159庆历六年十二月己酉条。)。表明每年通过榷场, 至少向宋输出四千匹马,两万只羊。若再加上驼、牛、毡毯、甘草、毛褐、蜜蜡、麝脐、羱羚角、硇砂、柴胡、红花、苁蓉、翎毛,以及贡奉使节所携带的货物,为数就更多了。

4.行政、建设费用

(1)纸笔费用 纸笔费是行政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仅知道“制畜册所用小纸应几何,群牧司库中当买,使分领之”(注:《天盛律令》卷19《校畜门》。)。而“诸院主簿、司吏每年纳簿时,写簿用纸,按簿上所有抄数,各自当取纸钱二十钱,由大小首领各自收取,当交主簿、司吏”(注:《天盛律令》卷6 《纳军籍磨勘门》。)。“问难者遣行文书所用纸”,则“由犯罪当事人、分析者均摊而取之”(注:《天盛律令》卷20《罪则不同门》。)。

(2)公务补助 所谓公务补助, 就是各类有官和无官人员在执行某些公务期间的食粮供给。如由京师派往官牧场校畜的大人、案头、司吏、随从、僮仆之食粮,“当自官方领取”(注:《天盛律令》卷19《校畜门》。)。其中大校七日一屠,每日米面四升,其中米一升,二马食:一马七升,一马五升;一童仆米一升;案头、司吏二人十五日一屠,各自每日米一升。一马食五升;行杖者每日米一升;检视十五日一屠,每日米面二升,一马食五升(注:《天盛律令》卷19《校畜门》。)。问难磨勘期间,局分大小的食粮待遇与大校局分人差不多,也是由官库供给,具体数目不再赘述。

(3)诸色人夫给粮 诸色人夫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 它既包括服苦役者(配往国有农、牧业、手工业生产部门及各种修造单位的罪犯及其家属),又包括国家在各种工程中征调的民夫、工匠,还包括在国营工矿业进行生产的“官匠”。但不论是哪一种类,都是官府的无偿劳役者,所需食粮一般由官府定期发放。《天盛律令》卷18所载的“为下半年劳动者发放用粮”,就是对诸色人夫的供给。

(4)修造费 修造费既包括上述各种修造工程役夫的供给, 又包括部分或全部建筑材料。《天盛律令》规定:“诸司司院有当修旧为新时,作物价钱及笨工、食粮价等,所属司所有罚贿畜,则当置其中修造。如彼无,则当告管事处以寻谕文,使计量所需作物数,皆当由三司出供修造”(注:《天盛律令》卷20《罪则不同门》。)。还如水利工程用草一般从官库中提取,假若水涨渠破,而“附近未置官之备草,则当于附近家主中有私草处取而置之。当明其总数,草主人有田地则当计入冬草中,多于一年冬草则当依次计入冬草中,未有田地则依捆现卖法计价,官方予之”(注:《天盛律令》卷15《地水杂罪门》。)。

5.图书教育费用

(1)图书文献费 西夏自元昊创制文字后, 历代国主都非常重视图书的翻译、编撰与抄写、刊印。据60年代前苏联出版的《西夏文写本和刊本》统计,现已考订清楚的西夏文本有400余种,其中60 种为世俗文献,包括译自汉籍的《孝经》、《论语》、《孟子》、《列子》、《左传》、《周书》、《孙子兵法》、《六韬》、《类林》、《贞观要文》。西夏人自撰的有《番汉合时掌中珠》、《文海》、《同音》、《杂字》、《五声切韵》等辞书;有《西夏诗集》、《圣立义海》、《新集锦合辞》等诗文集;有《天盛律令》、《猪年新法》、《贞观玉镜统》等法律文献(注:白滨《西夏文献及其史料价值》,载《西夏史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此外,还有大量没能保存下来的书目文献。1161年仁孝立翰林学士院,令翰林学士焦景颜、王佥等纂修《实录》(注:《宋史》卷486《夏国传下》。),就是其中的一种。 上述保存下来或失传的图书文献,大部分是由官府组织或得到官府支持而翻译、撰写、誊抄及刻印的,因而所需笔墨纸张及人工费用自然成为国家财政一项重要开支。

(2)教育费用 与图书文献建设一样, 西夏统治者也非常重视教育。1033年元昊建蕃学、汉学,“于蕃汉官僚子弟中,选俊秀者入学教之,俟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精通,所书端正,量授官职,并令诸州各置蕃学,设教授训之”(注:《西夏书事》卷13。)。1101年乾顺又立国学,“设弟子员三百,立养贤务以廪食之”(注:《宋史》卷486《夏国传下》。)。1143年仁孝令州县各立学校, 增收弟子三千人(注:《西夏书事》卷35。),为乾顺时的10倍。同时“立小学于禁中,〔仁孝〕亲为训导”(注:《宋史》卷 486 《夏国传下》。 )。1145年立大汉太学,仁孝“亲释奠,弟子员赐予有差”(注:《宋史》卷486《夏国传下》。)。1146年尊孔子为文宣帝,“令州郡悉立庙祀,殿庭宏敞,并如帝制”(注:《西夏书事》卷36。)。教育事业的发展,必然会加大政府在校舍建设、学官俸禄、弟子衣食等方面的开支。1160年专权外戚任得敬上言,“今设多士以任其滥竽,糜廪禄以恣其冗食”(注:《西夏书事》卷36。),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说明了这个问题。

6.宗教、赈恤费用

(1)宗教费用 宗教费用大致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寺庙建设费。 佛教为西夏的国教,寺庙修建多由官府组织,所需原料与役夫食粮也常由官府负责,并以官方谕文的形式向广大牧、农民摊派(注:《天盛律令》卷15《收纳租门》。)。

二是佛经翻译与布施费用。元昊建国后,即于“兴庆府东一十五里役民建高台寺及诸浮图,俱高数十丈,贮中国所赐《大藏经》,广延回鹘僧居之,演绎经文,易为蕃字”(注:《西夏书事》卷18。)。从此拉开了由官府组织的大规模译经活动的序幕。此后大约50余年间,共译佛经3579卷,平均每年译70余卷,这在我国译经史上是罕见的(注:史金波:《西夏文化》第76页,吉林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至于佛经的施印虽说有官私两种,但大规模的施印活动常由官府来组织,并与国家重要庆典及纪念活动相结合。1184年为庆祝仁孝60寿辰,刻印《佛说圣大乖三归依经》五万一千余卷,彩画功德大小五万一千余帧,“普施臣吏僧民”,以示庆贺。1189年为庆祝仁孝登极50周年,特印施《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十万卷,并在大度寺作法会(注:史金波:《西夏佛教史略》,第40~41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由此可见官府在翻译、布施佛经方面的奢靡与浪费。

三是国主对寺庙的赏赐。如1094年凉州护国寺感通塔修成后,国主乾顺赐给该寺“钱千缗,谷千斛,官作四户,允番汉僧常住,俾晨昏香火者有所资焉,二时斋粥者有所取焉”(注:《重修护国寺感通塔碑铭》。)。

(2)赈恤费用 赈恤包括赈贷与存恤两种,因资料的缘故, 我们无法了解赈贷的基本情况,但可以想见,官府经营的借贷在灾荒年间是含有维持农牧民最低生活与简单再生产的目的,也即具有一定的赈贷性质。至于政府的存恤赈济,文献是有明确记载的。1085年银夏大旱饥,“秉常令运甘、凉诸州粟济之”(注:《西夏书事》卷27。)。1110年瓜、沙、肃三州大旱,水草乏绝,赤地百里,“乾顺命发灵、夏诸州粟赈之”等等(注:《西夏书事》卷32。)。

二 供御

供御本应包括国主、后宫及其他皇室家族成员的供给,但因资料缺乏,这里只简要叙述国主与后宫的供给。

1.御膳供给

国主御膳由专门局分负责,所需原料一般由农田、群牧二司提供。《律令》规定:“御供等年供给乳畜,依先群牧司人计议能定之用度,母牛、母、母羊者,应使笨工牧人中出多少,不许于牧监、大小首领等中派遣。彼牧乳畜者所在之处当奏报,当求谕文判写,直接供应酪脂、乳酥等,勿与诸牧场同,勿交毛绒,牧者当得之。”(注:《天盛律令》卷19《畜利限门》。)至于肉食供给,亦大抵如此。如果“贡献中种种不足等,徒二年。不依时节贡奉,迟缓及是否美味所验不精等,一律徒一年”(注:《天盛律令》卷12《内宫待命等头项门》。)。

2.御服及车舆供给

宋代“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三曰通天冠、绛纱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会、亲耕及视事,燕居之服也。七曰御服,天子之戎服也”(注:《宋史》卷151《舆服志三》。)。天子之舆有五辂、大辂、大辇、凤辇等三十余种。西夏制度多仿唐宋,国主衣饰车舆虽没有宋朝那么繁缛,但也镶金饰玉,造以珍奇,不可限价。

舆服所需原料,或部落土贡,或过境回鹘商人抽纳,或邻国赐赠,或榷场交易。至于制造,一般由“工匠所属司”即官营手工业生产部门承担(注:《天盛律令》卷12《内宫待命等头项门》。),完工之后,藏于内宫库。“御丹不固者,营造者工匠人员等当绞杀,头监、检校者等徒十二年”(注:《天盛律令》卷12《内宫待命等头项门》。)。御车(汉语轿子)制造完毕,入库时坚固结实,然“库内放置年月久而行用时已变劣,因公出行中不牢时,先前修造序未提醒,则局分大小之罪一律徒二年”(注:《天盛律令》卷12《内宫待命等头项门》。)。

3.御用驼马供给

御用驼马由飞龙院与行宫司负责喂养,而飞龙院与行宫司的驼马则主要来源于官牧系统。群牧司旧驯之公骆驼年年当分离,“当托付行宫司”,“行司之公骆驼中之老弱不堪骑用者,当交群牧司,入杂分用中”(注:《天盛律令》卷19《供给驮门》。)。御马也大抵由群牧司划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御用驼马的供给也是一项财政支出。

4.后宫费用

后宫费用包括皇后、嫔妃、宫人的衣食、什物以及后宫陈设等方面的费用。虽然夏汉文献没有保存下来什么直接资料,但从元昊经营天都山离宫,令新纳妃子没氏居之(注:《长编》卷162 庆历八年正月辛未条。),以及营修贺兰山离宫,绵延“数十里,台阁高十余丈,日与诸妃游宴其中”(注:《西夏书事》卷18。)的情况来看,是极其奢靡浪费的。

三 供军

1.军食

(1)禁卫军食 西夏军队大致分中央军与地方军两大类, 在中央军里,又有国主护卫军与兴灵镇戍军之分。元昊时“选豪族善弓马五千人迭直,号六班直,月给米二石”(注:《宋史》卷485《夏国传上》。)。元昊以后,随着形势的变化与国主权力的加强,五千护卫军发展到两万五千人,又“别副以兵七万为资赡,号御围内六班,分三番以宿卫”(注:《宋史》卷486《夏国传下》。)。我们且不说七万负赡的供给,就护卫军每人“月给米二石”,两万五千人每月需支米五万石,这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2)监军司及兴灵镇戍军食 地方监军司及兴灵镇戍军, 均实行“亦兵亦民”的部落兵制,他们以宗族为单位,平居生产,衣食自给,但在番上(戍守兴灵)、戍边以及点集出征时,则由官府提供食粮。如黑水戍军从鸣沙调运“窖粮”(注:白滨《西夏文献及其史料价值》,载《西夏史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攻宋军队一般都到横山补充给养,所谓“缘边与贼山界相接,人民繁庶,每来入寇,则科率粮糗,多出其间”(注:《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五月甲戍条。 )。

2.装备

(1)军用驼马 西夏兵制,男年登十五为丁, 率二丁取正军一人,“凡正军给长生马、驼各一”(注:《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一般情况下,从官营牧场领取,有时也从罚马中支拨。《天盛律令》载:“诸人有受罚马者,当交所属司,隶属于经略者当告经略处。经略使当行所属司,军卒无马者当令申领,于殿前司导送,册上当著为正编。若军卒无马者无申领者,则当就近送于官之牧场”(注:《天盛律令》卷20《罪则不同门》。)。

(2)武器、旗鼓等 军队的武器装备一般由官府统一配给, “团练使以上,帐一、弓一、箭五百;马一;骆驼五、旗、鼓、枪、剑、棍棒、粆袋、披毡、浑脱、背索、锹、斤斧、箭牌、铁爪篱各一。刺史以下,无帐无旗鼓,人各骆驼一、箭三百、幕梁一。兵三人同一幕梁”(注:《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天盛律令·发放铠甲武器门》的记载更为详细,不仅身份不同战具不同,而且在相同身份中,又有正军、辅主、负担之间的差别。限于篇幅,不一一例举。

3.军赏

军赏支出数额巨大,西夏文军事法典《贞观玉镜将》保存了这方面的珍贵资料,如,主将在战斗中亲自“杀一人以上,一律加一官,当得二十两银碗,衣服一袭七带,五两银腰带一条,茶绢五十”(注:陈炳应:《贞观玉镜将研究》,第74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战斗中所获人、马、铠甲、旗、鼓超过损失一百种以上至五百种者,将加一官,“当得三十两银碗,衣服一袭十带,五两银腰带一条,茶绢一百”(注:《贞观玉镜将研究》第73页。)。尔后依次递增,至“三千种以上,一律加七官,当得五十两金碗,百两银碗,衣服一袭十带,上缝缂丝,十两金腰带一条,银鞍鞯一副,银一锭,茶绢千”(注:《贞观玉镜将研究》第73页。)。攻城中,率先登上敌人城头者,也将给予重奖(注:《贞观玉镜将研究》第70页。)。

此外,边防哨卡及时发现并向有关局分军溜报告入侵敌军一至十人,巡检主管赏绢一段;检人二人赏绢一段。然后亦依次递增,至发现一千人以上,检主管升三官,赏七两银,杂锦一块,茶绢十五;检人赏五两银,绫一块,茶绢七(注:《天盛律令》卷4《边地巡检门》。)。

4.军马草料

军马草料支出大致有二:一是官牧场马食支出。因官牧场所养马匹主要用于战骑,因而所支马食,当为军费开支的一部分,这是军马草料支出的大头。二是贫困正军无力养治军马,但又属勇健能战斗者,则军马不须移交,“可于原地就近官廪谷物支拨若干,以资助养治”(注:《天盛律令》卷6《官披甲马门》。)。

四 简单结语

上述可见,西夏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军队、皇室、官吏的消费,而用于再生产性的开支,如国有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供给相对较少。这样的财政支出结构,与西夏的政治制度、政权性质是相一致的。和唐、宋等中原王朝一样,西夏的财政也考虑到收支平衡问题,中央的三司、都磨勘司均有这方面的职责,但深入研究还有待于西夏文献的进一步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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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财政支出初探_宋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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