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与中国加入自由贸易区的路径--基于多边贸易体制困境的分析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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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64[2006]04—060127—0085

2003年9 月世贸组织坎昆会议的失败一定程度促使了各国转向寻求双边或地区内部的贸易互惠合作。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是双边和地区贸易协定最集中的地区,以美国为代表的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最具影响,双边和地区协定对第三国具有歧视性,由不同的贸易体制构成的复杂网络不利于WTO多边贸易体制进程。 世界贸易组织在变革和妥协中与其自由化原则的理想已经产生分歧,寻求制度外低成本的有效安排已经成为相关成员国的有效实践。2005年12月13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香港宣言达成了旨在消除全球贸易壁垒、推动国际贸易的新协议,香港一揽子协议使得拖延已久的多哈回合重新回到艰巨的谈判轨道上,其间部长会议批准汤加成为WTO第150个成员,一个具有较为代表性的多边贸易组织需要达成一致性框架的构想正在考验着全球贸易和公平交易决策者的智慧。

一、全球区域及双边贸易协定发展概述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次浪潮发生在20世纪50~60年代,以1956年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为标志,同时由英国提议并于1960年成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在拉美也出现了由发展中国家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但当时美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其主张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来实现自由贸易的理念影响了区域合作的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二次浪潮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其标志是欧洲统一市场的形成,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的诞生。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标志着美国对区域经济合作的态度发生了重要的转折,这一阶段欧共体迅速扩大并向欧盟过渡,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拉美和非洲区域经济合作兴起,1992年成立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三次浪潮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个阶段区域贸易协定及双边FTA在全球迅速扩张。进入21世纪,区域经济合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由于多哈回合的僵持及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的协定网络,发展中国家依赖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希望随着美欧强国的战略转移也在不断调整,以中国为代表的新生力量迅速寻求周边区域及双边国家的合作,区域贸易协定成为谋求经贸合作的最有效手段。

据WTO统计,到2003年5月,通知WTO/GATT的区域贸易协议已经超过265个。在这些协议中,有超过190个目前已生效,有138个是1995年1月1日后通知的,其中大部分是双边FTA性质的。根据WTO报告的数字判断,到2005年生效的区域贸易协议可能达到300个。新的区域贸易协议浪潮包括欧盟与非洲、拉丁美洲、欧洲、中亚等地区的新兴经济体之间的数十个双边FTA的实施,以及亚太地区正在商签的大批双边FTA(见表1)。

表1 全球FTA实施阶段及变化趋势

GATT/WTO 代表组织

时 间阶段及特征备案或实施

全球FTA第一阶段:

20世纪50~60年代 欧洲领先战略

27项实施

欧共体(1956年)

美国阻挠实施 欧洲贸易联盟(1960年)

美加自贸协体(1989年)

全球FTA第一阶段: 亚太经合组织(1989年)

20世纪90年代初期 欧洲统一化市场29项实施东盟自贸区(1992年)

美国战略积极调整 北美自贸区(1994年)

欧盟(1994年)

全球FTA第一阶段:

20世纪90年代后期 亚非拉国家竞争

60项实施 区域协定与双边FTA快速扩张

双边FTA扩张

全球FTA第一阶段:2000~2002年统计:备案259项,实施176项

20世纪开始至今WTO滞缓及影响2003年5月统计:备案265项,实施190项

发展中阵营寻求合作

2004年1~8月统计:新增实施21项

数据及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官方网站http://www.wto.org。

根据WTO章程,就谈判过程而言,关税削减协议要求全体150个成员国一致,谈判主体达成一致或准一致的协议交易成本越来越高。就关税主体申请加入WTO而言,WTO接纳新成员的历史表明, 当一个关税主体经济地位重要并且还与某些重要成员之间存在复杂的经济及政治战略利益分歧时,入世谈判则旷日持久,中国入世的艰巨历程就是明证。相比较区域贸易协议,其小范围决策及针对性对话成效更加明显,有些协议框架最低降至2/3同意意见即可通过,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比较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前途。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是为了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各国从实践中追求FTA的有效机制,由若干关税主体相互结合,在世界局部,面向全部或大部分相互贸易的商品,规划和实施关税削减以及贸易便利化。由于谈判成员数比WTO成员数目少得多,谈判进入更加自愿, 因此谈判比较容易达成一致。

二、FTA制度安排的理性思考:WTO多边贸易困境及解释

1.WTO多边贸易体制与成员利益结构矛盾

WTO多边贸易体制是契约型的体制。其成员是自愿接受为前提,成员国可以不加入这一体制,也可以在加入后退出。而且退出没有实体条件的约束,只须符合程序条件——通知WTO总干事。对任何体制来说, 利益结构与体制本身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利益结构对体制有制约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第一、体制影响利益结构,体制本身通过规则界定来调整主体间利益关系,它对利益结构的最终定型有很大的影响。第二、从主体特性出发所要求或需要的利益结构对体制的形成也有影响,这种利益结构与体制的契合程度决定了体制的效率。如果体制充分尊重这种利益结构,体制将是有较高效率的,否则体制将因其低效率不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蜕化为一种名义制度,严重的还将迅速解体。

WTO多边贸易体制对成员利益结构影响的幅度因为体制带来利益所决定。例外情况发生在主体成员集团对自身利益的期望发生错误,导致其误入契约型体制。相反对于个体成员从自身利益出发所要求的利益结构则可能是决定着体制及其完善程度,因为个体成员的利益得不到满足,它不会自动加入并接受这一体制的约束,即使其已经加入,如果期望或利益不能实现,阻挠或退出也成为可能。迄今为止,虽然尚无退出世界贸易组织的先例,但这种契约机制已经成为对某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持续较高要价的条件,多哈回合的僵持实际是发达国家不惜谈判破裂而维护自身利益的结果。

2.WTO利益补偿机制与自由贸易的困惑

在自由贸易理论中,多边贸易体制与世界利益结构不存在冲突,自由贸易中带给所有国家都受益的理论判断在现实中却存在严重的贸易冲突。WTO成员加入组织类似于企业签订契约合同,成员方有完全的选择自由,作为契约型体制的WTO必须满足每个成员的利益诉求,使每个成员在国际贸易中都不受损失或都受益,这样才是维护体制完整的条件。但是WTO的自由贸易不能保证所有成员都受益, 成员方在多边自由贸易条件下有得有失,必须在体制中建立利益补偿机制,贸易保护规则作为利益补偿机制的具体应用在现实中仍然不能真正实现利益共享。

以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贸易保护规则”体现了利益成员方对体制的决定性作用。WTO的利益结构是合作及妥协的, 目标推崇的贸易自由化规则,在各成员国间发生着利益转移,体制必须对利益结构做出妥协,允许受损失的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但其结果带来体制本身的伤害,体制规则丧失内在一致性,规则变成双重标准,即包含贸易自由化规则及贸易保护规则。世界各国的利益无法整合成完全自由贸易所需的利益结构,以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多边贸易体制就面临着停滞的理论可能。建立在某国或区域政治经济利益基础上的利益结构是刚性的,在WTO利益补偿机制无法协调与利益结构的冲突时, 多边贸易体制以自身目标折扣及规则内在不一致性为代价,实际意味着世界存在其他机制的可能。

3.“平衡贸易原则”的运用促使体制外安排的可能

WTO推行自由贸易,自由贸易的目标是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合理配置,任何产品都由成本最低且质量最高的生产者生产,但是与人口不能自由迁移是矛盾的。一国因自由贸易而令产业基础部分丧失,如果人口也能按相同比例迁出,则该国仍无损失。人口转移由于语言、文化、搬迁成本等障碍不能自由流动,一国在贸易中追求民族利益的目标就是实现贸易平衡。这是有别于自由贸易的平衡贸易理念。平衡贸易的结果保证了民族国家的利益在贸易中不受损失,却无法顾及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并非每个产品都会以最小的成本生产出来。WTO多边贸易体制处于两难的困局。

WTO贸易自由化中的不公平待遇使弱国遭受损失。WTO允许在一国国内产业受到严重冲击时可以实行贸易保护,具体措施为:第一,允许民族国家在贸易侵蚀其产业基础时采用保护措施;第二,在发展中国家明显劣势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实行“非对等互惠”;第三,在贸易平衡的前提下,仍应追求低贸易壁垒;第四,对可有可无或不必要的行业内贸易应放松约束。上述“平衡贸易原则”在WTO 多边贸易体制下有的已经实现,从理论上说,平衡贸易以民族国家的贸易平衡为目标,不会触及世界的整体利益,但是具体操作中,许多国家可能不仅仅是为平衡贸易差额而实行贸易保护,将引起保护主义泛滥和大量的贸易争端。从自由贸易体制过渡到平衡贸易体制实际提供给成员方寻求多边体制外制度安排的可能。

4.发展中国家阵容改变着WTO谈判及决策格局

多边贸易机制贵在谋求其他成员方的广泛支持,建立在互利共赢或利益交换基础上的贸易谈判需要利益集团的妥协。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必须享受世界贸易的优惠待遇,在WTO成立时就被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中。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将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享受的优惠待遇归纳为:承担较

低水平义务、更灵活安排实施时间表、发达国家最大努力的承诺、对最不发达国家更优惠待遇及技术援助和培训等。多哈回合坎昆会议前后形成的20国协调组(G20)、33国协调组(G33)、非洲及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国家集团(ACP)、最不发达国家集团(LDC)和90国集团,严重威胁到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主宰WTO谈判和决策的格局。

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是发展中成员谈判方G20和G33的核心成员,在发达成员取消出口补贴最后期限问题上,中国的建议得到了印度、墨西哥等“绿屋”会议成员的赞成。相对发达国家的凯恩斯集团、美国为代表的农产品强国,以欧盟、瑞士、日韩为代表的农产品高补贴国等,其内部达成一致成本提高,多哈回合难以突破,实际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协调失效,同时面对宗旨所承诺的优惠待遇及一致行动的发展中阵营,部分发达国不愿放弃其主导地位及战略利益,寻求区域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替代就成为必然。

三、欧美贸易协定战略调整及启示

区域及双边贸易协定的激增(见图)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贸易格局。全球目前已经生效的协定数目超过200个,仅仅在过去20年间就增长了6倍,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全球贸易发生在那些具有某种形式的互惠性区域贸易协定的国家之间。欧盟和美国在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扩张和贸易质量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深刻影响了WTO其他成员国的政策取向。

图 历年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变化(1958~2004)

数据及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官方网站http://www.wto.org。

2003年9 月世贸组织坎昆会议的失败一定程度促使了各国转向寻求双边或地区内部的贸易互惠合作。世贸官员担心双边和地区协定对第三国而言通常具有歧视性,由不同的贸易体制构成的复杂网络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进程。其中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是双边和地区贸易协定最集中的地区,尤其以美国的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最具影响。2003年初以来,美国已经和澳大利亚、摩洛哥以及6 个拉美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美国还启动了与安第斯共同体、巴拿马和泰国的相关谈判。美国贸易政策在WTO停滞不前的情况下,积极扩张以自身为主导地位的区域及双边互惠安排,取得了自由贸易区建设在世界市场占领中的优势地位(见表2)。

任何国家都无法漠视和抵制双边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双边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全球的发展表明,其内在深刻的发展动因即使美国这样实力强大的国家也无法轻视和抵制。作为世界经济风向标的发达成员国,美国双边及区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不仅涉及发达国家与组织,同时也强调发展中国家或区域;不仅重视世界高端市场与资本密集国家建设,同时关注资源与劳动力密集国家的渗透。更重要的是美国多层次自由贸易区建设并未忽视以色列、新加坡的优先战略国家政治安全对整体建设进程的积极影响,而是同时建设互相促进,一定程度是为了实现维系世界经济政治主导国地位的国际认可。

四、多边体制外中国FTA建设路径及建议

1.巩固与完善业已在建的自由贸易协定安排,有效拓展FTA战略合作计划

到目前为止,中国区域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取得初步成果。政府应立足于巩固与完善业已在建的合作,加强和扩大双边FTA领域的其他谈判。目前CEPA 不断完善并积极实践,促进了内地港澳经济进一步融合;2004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进入更进一步合作阶段;2005年4月,启动中巴自贸区谈判,并签署《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标志着中国与孟加拉、印度、老挝、 韩国和斯里兰卡合作的加强;2005年11月18日,中智两国签署《中国和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拓展了中国自由贸易区洲际间的经贸合作。中国区域与双边FTA 的合作符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同时某些难以通过WTO 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的问题,通过争端双方协商与双边框架协议处理,有助于地区政治稳定及经贸互惠。

2.积极推动垂直双边与水平双边FTA的同时,重点推进双边垂直FTA谈判进程

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类型应该立足于全方位启动多种类型的FTA。 包括南北型的垂直双边合作和南南型的水平双边合作。在重视程度上应关注与发达国家的双边FTA建设,南北型FTA通过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提供有利的条件,结合FTA的互惠安排,发达国家的商品、资本和技术流向中国的份额将会不断扩大,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增加贸易创造效应。垂直型FTA的成功范例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国际社会研究的普遍结论认为北美自由贸易区对于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影响都是积极的,尤其墨西哥是最大的受益者。这对于中国双边合作的选择路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模式。

资料来源: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se,April 2005,IMF与2004年美国国情咨文。

3.从国家安全战略和经贸可持续发展角度构筑中国在东亚处于前位的雁阵优势中国寻求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外FTA的建设,必须考虑当前世界经济问题政治化和政治问题经济化的客观现实,必须重视国家的安全性和经贸发展的可持续性。中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国内资本、劳力、资源、技术的互补性,决定着中国经贸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建设整体起步较晚,但中国近几年的有益探索已经在东亚区域合作中比较日韩取得先机。除了抵御其他区域一体化组织发展带来的贸易内部化对中国出口市场的冲击,也有助于中国在东亚国际分工中构建新的中国处于前位的雁阵,形成并加强中国与东亚的互动增长关系。中国还应积极关注双边自由贸易区合作路径的可能,目前应加快与新加坡、韩国及印度等不同发展程度国家贸易磋商与谈判,以加强中国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

4.探索洲际间合作有效途径,有步骤推进辐射型经贸协定计划

从目前中国积极构筑东南亚(东盟)、东北亚(日、韩)、中亚(上海合作组织)、南亚(印度)自由贸易格局来看,寻求已经生效的CAFTA与CEPA之外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突破,选择渐进型辐射的建设思维,仍然符合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后在区域及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方面进程加快,已经对美日等经济大国造成竞争。中国应借鉴与智利洲际合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与海合会(GCC)、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以及包括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等国在内的南方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国际社会认为中国自由贸易建设不仅走在东亚日韩发达国家前列,积极推动的多层次双边自由贸易建设,正与传统经济强国展开竞争,一定程度上正在寻求作为东亚区域经济发展领导者的世界认可。

世界贸易组织在变革和妥协中与其自由化原则的理想已经产生分歧,WTO 的制度困境使得相关成员国在体制外低成本的有效安排正成为有效的实践,国际范围的区域及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正在影响着多边贸易体制的健康发展及改革进程。认真分析WTO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及改革方向, 积极寻求中国与周边国家及区域的经贸合作,正成为中国经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战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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