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的制度分析——关于城市及乡村公共图书馆协调发展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共图书馆论文,协调发展论文,乡村论文,制度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的现状分析
我国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兴起于新千年以后,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文化需求、信息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传统图书馆提供的被动的、简单的服务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民众的需求。如何才能体现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性,克服“差别待遇”问题?如何利用公共图书馆的现有资源扩大社会影响?延伸服务,作为传统服务模式的延伸与创新,已成为公共图书馆连接普通民众的第二条战线,特别是广大农民与公共图书馆之间相连的一个窗口。
延伸服务,聚焦的对象应是更多的普通民众,尤其是占有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可以说,公共图书馆在需求“低端”的普及,将大大提高图书馆的利用率,同时,也能更好地体现公共图书馆的社会价值。为此,2007年我国图书馆服务宣传的主题就是“延伸服务、深化服务,提高社会效益”。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的种类是灵活多样的,主要包括:基层便民服务(社区图书馆、行业性分馆、“图书大篷车”等)、文化共享服务(网络图书馆的开通)、基层特色服务(提供“订单式”服务、公益性咨询讲座)等内容。这些服务,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国家绝大多数人口比重的转型国家来说,还仅仅是良好的开端,把图书流动服务做细做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看到,图书馆延伸服务的开展受制于现实条件的制约。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中,拥挤性和地域性的矛盾尤为突出,集中表现为城市与乡村、城市中心地区与边远地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图书馆资源的严重不平衡,广大基层和边远地区的公众,尤其是广大的农民得不到充分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目前,各地开展的图书馆延伸服务还没有切切实实地把为广大的农民服务列为工作的重心。随之而来,农民文化素养的提高,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又与此息息相关。我们说,由于一个社会的经济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如政府投资)与文化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如乡村图书馆建设、教育等)是一致的,一旦社会阶层分化越来越显著,就会成为社会内部矛盾尖锐和对立冲突的根源,这将影响农村繁荣稳定、城市化顺利推进。而要打破多年形成的“瓶颈”,真正实现公共图书馆服务空间的延伸,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为“任何人”提供所需要的资料,离不开制度上的规范与均衡发展。
2 影响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的理论探究
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来看,制度创新供给不足和有效制度滞后是造成城市公共图书馆与乡村公共图书馆不能够协调发展的主要原因,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的深度与广度。一般来说,现期的制度供给主要是受先期既得利益集团的效用变化的影响和老制度的惯性影响所决定的。人们现期所需要的制度并不能马上实现,是因为制度的供给有一个设计、学习和实施的滞后过程。当国家财政投入尚不能满足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要时,由于公共图书馆资源总量有限,公共图书馆总支出和投入基数偏低,为了防止“拥挤”现象的存在,总是存在优先次序和限制消费的问题,表现为城市中心主义倾向(表现为绝大多数的优质资源集中到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这些地方不仅有相对充裕的馆舍建设和馆藏建设资金,有管理、服务所需要的知识型人才,而且有文献信息搜集的便利条件和加工、服务的技术条件。当然,这又和城市居民对图书馆资源的需求密不可分,而乡村较之相对较弱。)和对读者借阅文献的数量、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此,制度供给倾向于城市公共图书馆,而乡村公共图书馆资源匮乏,而这一切又与一直延续的老制度的惯性影响和政府的决策密切相关。为此,要想使城市公共图书馆与乡村公共图书馆协调发展,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2007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经验交流会上着重强调,“加强图书馆服务工作,拓展图书馆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辐射能力……是政府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有效方式。”[1]当然,现期的制度供给还受制于先期人们效用变化的影响,这一过程,并不是仅仅由中央政府做出决策,大家都来贯彻执行的简单问题。为此,现期的制度供给总是滞后于现期的制度需求,影响了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的拓展。以农民工为例,伴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大批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面临着“身份歧视”(表现为农民的迁移权、居住权等均受到限制)的同时,他们的文化娱乐生活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显然,城市公共图书馆包括社区基层图书馆,还没有将为农民工服务很好地提到日程上来,针对性不强。中山大学2005年曾以广州市图书馆作为调查对象,进行过220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访问图书馆的频率普遍偏低,其中以“不知道地址”、“太远”和“手续麻烦”为由不去图书馆的占到了98.1%,农民工的现期的制度需求是希望图书馆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送书上门”、“开办讲座/培训”、“提供免费上网”,居于前三位。我们说,大部分农民工有利用图书馆的需求和愿望,但农民工特殊的生活、工作、教育背景决定了他们在信息需求上有其自身的特点,很显然现期的制度供给滞后(城市公共图书馆的现期服务)于农民工的现期需求,正如塞特菲尔德所说:“当一个变量之长期值依赖于这一变量的过去值时,滞后就出现了。在某种制度渊源中,在当前制度影响当前经济行为之性质,进而又影响以后的制度形式时,滞后就会存在。”[2]目前,各地开展的图书馆延伸公益服务中适合农民工群体特点的寥寥无几,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各地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而这一过程的推进既受老制度习惯势力沿袭的路径依赖的影响,又受新制度学习、设计和实施时滞的影响。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各利益主体的效用变化又会直接作用于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的对象、方向及现期服务滞后的程度。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的非均衡性可通过政府(中央、地方)、公共图书馆(城市、乡村)、广大农民(包括农民工)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来反映。在博弈战略中,对中央政府而言,其效用可以表示为:=U(a,b,c,d),a为社会总产出的影响;b为垄断租金的影响;c为国家稳定的影响;d为各阶层满意程度的影响。在经济转型初期,中央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更注重效率优先的基础设施建设,更关注a社会总产出的影响,随之b(垄断租金)、c(国家稳定)、d(各阶层满意度)也是一个增进的过程。在经济上,是一个大多数人都受益的帕累托改进过程。但在其他方面就会相对落后,出现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与包括公共图书馆建设在内的公共事业投入不足并存的矛盾,两者的偏差恰恰是中央政府在公共事业方面制度供给滞后的表征。在广大农村地区,表现为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有所提高,但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存在文化建设中的“四难”(即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问题。农村文化生活的贫乏,反过来又成为农村经济进一步深入发展的羁绊。为此,当进入到经济转型中后期,农村公共产品(如乡村图书馆建设等)的供给不足就会成为其主要矛盾,直接影响着中央政府总效用的变化。可以说,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图书馆延伸服务的开展,为乡村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同时又是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的代表,他们在博弈中身份特殊,是连接宏观和微观两个博弈层次的纽带。他们的效用可以表示为:=U(e,f,g,h),e为中央政府的满意程度;f为政绩的因素;g为地方政府的垄断租金;h为微观主体的满意程度。当地方政府的偏好于f(政绩的因素),热衷于投资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类似公共图书馆建设的供给次序是排后的,毕竟公共图书馆是“利润”微薄甚至为负值的纯公共产品,缺乏供给的驱动力。即便是供给了,有时又本着树立地区形象为出发点,注重中心图书馆的设施建设,好看不实用,存在着供给低效率、公共资源浪费的问题。而着眼于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民的脆弱性往往又使得乡村图书馆具有较低的内在经济性,不产生规模效益,这必然决定提供对农民有利的制度创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地方政府出于f(政绩的因素)和g(垄断租金)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地方政府的决策在乡村图书馆建设上多半会选择避而弃之。因此,在制度变迁的博弈过程中,反映到公共图书馆服务上就是非均衡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阻碍了延伸公益服务的实现,扩大了城乡之间情报信息的落差,造成情报信息的贫富分化,进而又成为影响人们共同富裕的羁绊。近年来,人们一直对公共图书馆价值体系中效率与平等、包容与排斥的冲突问题讨论不休,上升到现代公共精神,(现代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领域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理想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民众利益和社会需求为依归的精神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责任意识等一系列最基本的公共范畴。)公共图书馆作为促进社会平等、包容的机构,蕴含着完成这一重大使命的可能性。我们进入到转型中后期,要想进入“好的市场经济”,而不陷入“低效率的制度陷阱”,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利益,是公共图书馆延伸公益服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公共图书馆在提供资料以及情报接触方面,应该为贫困者或者弱势群体融入社会行使其效能。广大农民的富裕离不开情报信息的有效供给,要积极地推动公共图书馆的情报化,作为前提条件,公共图书馆必须实现均衡发展,乡村图书馆的设立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图书流动服务点(社区分馆)的广泛普及又尤为重要。可以说,“小而分散的图书馆布局,更能充分满足老百姓的借阅需求。”[3]
3 制约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的制度考察
3.1 利益保障制度的滞后分析
延伸服务重在普及,国家应该以立法的形式确保普通读者的权益,特别是“低端”读者。广大农民“获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是利益保障制度的中心内容。目前,虽然《图书馆法》已被列为“十一五”期间立法项目,但它的颁布、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图书馆法》尚未出台,各地公共图书馆条例尚处于完善、探索阶段,没有统一、规范的公共图书馆活动的专门法律作保障,就不能很好解决乡村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难题。同时,各地图书馆管理条例并没有将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加以重视,存在着身份歧视、收费“门槛”过高等利益保障制度滞后的问题,广大农民工因“不知道地址”、“太远”、“手续麻烦”、“收费太高”等多种原因被排斥在公共图书馆门外,不能真正体现图书馆的公共性、开放性、民主性。为此,各种法规、条例的出台应明确服务对象与原则,将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加以突出,不能含糊不清,这关系到延伸服务能走多远的问题。纵观欧美等国家,公共图书馆作为促进社会包容的机构,其发展与各国图书馆法律的完善、深入密切相关,对于我国利益保障制度的建设是有启迪的。英国于1919年颁布了《公共图书馆法》,美国于1956年通过了《图书馆服务法》,都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扩大到乡村地区,并给予补助金支持,这为“低端”读者群提供无偿、免费服务创造了条件。1999年英国文化传媒体育部(DCMS)再次发起《所有人的图书馆》的施政纲领,肯定公共图书馆服务公益性、广泛性的同时,指出应将重点置于多种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有着因居住地、残疾、年龄,抑或人种及民族的出身等原因,处于社会不利地位或者边缘部分的人,要促进这些人参与文化活动以及业余活动,使其生活的品质得以提高。”[4]由此可见,利益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影响到延伸服务的广度与深度。目前,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束缚仍然是影响甚深的,现虽有所改观,但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泾渭分明,许多与之有关联的社会福利和权益使农民无法享受到,包括“获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为此,利益保障制度的改革,就是要用制度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源源不断地为他们提供提高效用的服务。而改善城乡非均衡的供给制度安排,将影响到图书馆延伸服务推进的程度,关系到是否让广大农民受益,是否持之以恒。
3.2 资源配置制度的滞后分析
小而分散的图书馆布局,馆藏信息资源的共享,体现了图书馆延伸服务的灵活性、方便性,而这一切又同资源配置制度紧密相连。目前,无论是乡村图书馆,还是图书流动服务点(社区分馆)在馆舍、经费、人员等方面还处于不稳定状态,资金保障的问题、文献资源建设经费问题、人员的配置等等困扰着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诸如“文献量不足”、“文献信息老化”的问题成为阻碍延伸服务深入的重要因素,“有室无书”的现象在很多乡村图书馆尤为普遍。必需的资源配置是图书馆生存与发展的命脉,尤其是经费问题的解决,是我国当前急需靠法律进行调整的一个重要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公共图书馆宣言》(1994年)中明确规定:“必须专门立法维持公共图书馆,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而我们在这方面制度供给不足,图书馆经费拨付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如乡镇及以下的图书馆,每一笔购书经费都需要单独报告申请,具体结果往往取决于基层行政的个人意愿或图书馆管理者的“游说能力”,很难保证这些图书馆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而各地开展的“三下乡”活动、各种读书援助计划又缺乏持久的动力,依然没有形成稳定的补充机制。所以,往往是援助几次、宣传几次就草草收场。为此,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应明确其标准及对象,并以法规、条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专款专用,并形成长效机制,保障乡村图书馆、流动图书馆的生存与发展。
3.3 馆际间协调制度的滞后分析
要提高延伸服务的效率,就要打破各馆之间单打独斗的服务格局,互联互通,整合资源,建立城市图书馆与乡村图书馆之间的联系。而这一切的实现需要馆际间协调制度作保障。可以说,图书馆之间的合作、协调是一个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标志。显然,我们在这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图书馆的服务还不能超越地域界限。天津图书馆延伸服务的开展算是全国的典范,让大多数市民受益,但我们也看到,其服务范围仅局限于天津市区,网上阅览“一码通”网络图书馆明确指出“用户须持本人办理的天津图书馆读者IC借阅卡,到天津图书馆电子文献服务中心免费办理”,无疑,其他地区想共享其资源的用户被拦在了门外。显然,建立具有组织化的“图书馆系统”,需要制度供给的支持。为此,要加强统筹规划的力度,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国家图书馆与各省(市)图书馆协调,建立统一而强大的图书馆联合目录网络,将各地的图书馆信息进行整合,改变图书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延伸到人们的身边,让所有的人都能“行使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第二,城乡“数字鸿沟”的存在,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图书馆服务网络的建立需要互联网技术的支持,通过互联网、卫星宽带和光盘将数字化文化信息资源传输到广大群众身边,这对迅速扭转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信息匮乏和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将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已建成的基层站点约有4000个,但乡镇、村一级的基层服务网点还为数不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延伸服务的广度。不仅如此,我国有关保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政策、法规还非常匮乏,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备受关注,但迟迟没有正式出台。由此,相关法律政策的缺失,使得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很难落到实处。这就意味着,即便网络基础设施上去了,如不能有效地互联互通,网络信息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仍不能避免,甚至会引发“信息孤岛”的问题。第三,省(市、区)馆与基层图书馆、总馆与分馆之间权利与义务界定模糊,责任不清。谁购书、谁加工,如何配送及更新,不仅需要技术支持,更需要制度保障。尤其是偏远的农村,比较分散,如果要求乡村及社区自己建立图书室,是不现实的,发展快,垮得也快。为此,须统一规划图书馆的发展与布局。当然,目前图书馆延伸服务中设立“移动图书馆”是较好的思路,但要有规划,范围区域要有序,规章制度要明晰,否则很难持之以恒。丹麦各地设立的“移动图书馆”一直以来深受农民的欢迎,对我们是有启迪的。当地图书馆工作人员既是司机又是“馆员”,每个移动图书馆负责一定的地点和区域,每周上门服务两到三次,并有固定的到达、停留、开车时间。移动图书馆的“馆藏”也比较丰富,有纸质的,也有磁带、光盘、录像带等电子读物,老幼皆宜,真正体现了延伸服务的公益理念。第四,城市公共图书馆向基层(农村)开展延伸服务动力不足,如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需要以法规、条例的形式加以规范。延伸服务关注的重心不仅是服务的灵活、便利性,在这一过程中,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是贯穿其中的灵魂。提高图书馆员的职业素养,建立读者群,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只有体现人文关怀,才能达成“共识”,从而真正落实供需不平衡矛盾的解决。
4 解决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的制度创新对策
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重心放在基层,尤其是将广大农民纳入其中,这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国民整体素质提升和国富民强的国策问题。就目前来看,要解决好城市公共图书馆与乡村图书馆协调发展的问题,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以有效的制度来解决延伸服务中的诸多难题。制度创新可以实施以下几个举措:
4.1 调整利益保障制度,为“低端”读者群提供无偿、免费服务
目前,实施改革的客观条件,为利益保障制度的调整提供了依据。对图书馆延伸服务而言,推进改革的客观条件可具体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因素:即改革的契机,外部环境和体制结构。其中,改革的契机是指“新农村建设”,对于转型路径及其效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通过修建道路、架设乡村电网、开设通讯网络和加大农村文化事业的投资力度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也就会为乡村图书馆的设立与发展提供保障。外部环境是指全国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基层信息化水平,拓展了图书馆延伸服务的范围。由于体制结构中的“二元”结构的存在,致使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显得利益关系的调整刻不容缓。这三个因素的作用既是各自独立的,又是相互关联的,它们的共同作用构成了利益关系调整的策略空间(如图1)。利益关系调整的策略空间,为图书馆延伸服务向“低端”读者群,特别是为广大农民无偿、免费服务提供了可能。
图1 客观条件决定的利益关系调整的策略空间
这个示意图表明,实施改革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它影响着政府做出决策的可能性范围,也影响着公共图书馆的行为选择。我们知道,成功的制度变革的精髓主要体现为:一是要有利于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统一;二是要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和政治民主三者的统一。进入到转型中后期,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不断激化,为此,继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显然,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应对信息的贫富分化和利益分化的有力举措。2006年出台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就体现了社会包容性、延伸性,《纲要》明确提出,“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这已经成为各地图书馆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的指导性文件,推动着图书馆政策、法规建设的进一步完善。目前,有很多图书馆已经将延伸服务写入图书馆的管理条例,并在实践中“开花结果”,惠泽“低端”读者群,成为新形势下公共图书馆加强服务工作的亮点和增长点。当然,我们看到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延伸服务,还有待深入开展。同时,为打破二元社会结构,现在有的省(市)已经逐步启动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但是我们仍需注意的是统一城乡户籍的意义不仅仅是简单地从户口本上改变公民的户口标签,更重要的是真正的、平等的国民待遇,发展机会与应有的尊重。为此,在开展图书馆延伸服务中,要根据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来调整图书馆特色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克服“图书馆与我无关”的想法,让现实生活中不利用公共图书馆的大多数农民都成为读者,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增强图书馆“为人找书,为书找人”服务的辐射力度。
4.2 改善资源配置制度,探索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
探索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是公共图书馆(尤其是乡村图书馆)走出困境的现实选择。以湖北省和北京为例,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和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都明确规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图书馆。”2006年出台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着力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提高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以联合的方式建立乡村及社区图书分室,有利于整合图书馆资源,解决文献资源经费短缺、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这是图书馆延伸服务坚持下去的有力保障。
从供给主体看,政府供给仍是主导性供给,要保障乡村图书馆的生存与发展,政府稳定的资源供给是关键。为此,《纲要》(2006年)指出要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仅仅依靠图书馆管理者的“游说能力”或各级文化部门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并不能保障稳定机制的形成,仍具有随意性,为此,当务之急是把区以下图书馆的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从而形成稳定的刚性预算,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为此,《纲要》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体系,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作为基层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可以说,这是一个给予地方政府施政方针指导的重要文件,对地方政府是有约束力的。公共图书馆除政府供给外,还主要囊括了社会供给与市场供给两种形式。社会供给可看作是改善资源配置状况的补充性供给,主要以社会非赢利部门的捐助为主,在自愿、联合、共享、互助的基础上提供一部分图书与设备。民间援助团体如“百草园公益图书馆工程项目”、“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图书项目”、“中国滋根”等等,在乡村图书馆的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比较有名气的天下溪“乡村社区图书馆援助计划”已经捐助了60多个乡镇图书馆,为乡村图书馆提供了医药与健康、生活常识、文化知识、工具书、文学艺术、法律普及、自然环境、农业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图书。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援助组织缓解了贫困地区图书短缺的局面,丰富了我国农村智力扶贫的经验,这对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农村基层社区来说,无疑是增加了社会的凝聚力。与社会供给相比,市场供给可看作是促进性供给,对各个微观主体具有激励作用。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市场运作发展”的方针,支持农民群众开办“农家书屋”,将拓宽公共产品筹资渠道,有利于乡村图书馆的生存。显然,政府在充分肯定来自民间的诱致性变迁现象的同时,应对私人开办“农家书屋”给予必要的补贴,在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引导、利用好民间资本,保障农村文化产品的及时供应。从而,形成“百花齐放”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让乡村图书馆彻底摆脱“有室无书”的尴尬局面,促进城市图书馆与乡村图书馆协调、有序和共同发展。
4.3 规范馆际间协调制度,提高延伸服务的效率
针对图书信息资源的稀缺性,要提高延伸服务的效率,就要充分利用好公共图书馆资源的两大属性 (公共性和可重复利用性),整合图书馆信息资源。为此,需要加强、规范馆际间协调制度的建设,打破地域界限及“条块分割”的种种限制,加强图书馆区域合作,建立遍及全国的图书馆服务网络。目前,同一区域内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隶属图书馆之间的馆际互借有一定的社会合作基础,但只有少数人(图书馆系统“内部人”)获得了这样的特权,对于大多数普通民众而言,并不普及,需要分别办理各馆的图书证,甚是烦琐,占用了很多时间,这本身就是服务效率低下的表现,实际上是抬高了“低端”读者群的进入“门槛”,不利于延伸服务的开展。要解决这一问题,还需图书馆行业组织(主要是图书馆协会)、政府、普通民众之间有一个良好的利益沟通平台,给予普通民众利益诉求的渠道与权利,构建普通民众充分参与决策的机制。通过出台相关法规、管理条例,切实让普通民众在该区域范围内自由享受“获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这是延伸服务不可回避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期,同一区域的馆际合作尚处于开发阶段,不同区域的合作更是困难重重,但也不是无法解决。要打破地区间的束缚,有两大潜质可以利用: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为不同地区的图书馆合作提供了制度平台;二是文化共享工程的推进,有利于各地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图书馆建设,为图书馆开展延伸服务提供了技术服务平台。可以说,“十一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目标为我们勾勒了美好的前景预期:到2010年,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村村通”,这为各级图书馆积极整合数字资源提供了可能。为此,今后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如何建立统一的、“组织化”的“图书馆系统”,即以地域中央图书馆为核心,包括地域内各级图书馆在内的“组织化”的“图书馆系统”。可以说,系统中的每一个“节点”,就是散落在普通民众身边的“图书馆服务窗口”,其最终目标指向农村、基层、广大群众,使广大农村、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状况得到改善,让所有的公民都能“行使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
总之,延伸服务的开展已经为“低端”读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开启了享受图书信息服务的智慧之门,是值得尝试与推广的。虽然,提高延伸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坚信,改革无定规,制度创新无定式,只要符合公益性及普及性原则,充分尊重普通民众的意愿,延伸服务之路就会越走越顺,越走越宽,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将会更加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呈现蓬勃发展的生机。
收稿日期:2007-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