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的经验与借鉴_农民论文

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的经验与借鉴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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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达国家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经验

(一)灵活高效的办学机制

1.多层次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经多年的发展与整合,目前均建立健全了高、中、初三级农村职业教育机构。日本建有专门的农业大学7所,另有与农业有关联学科的大学76所,包括国立、公立及私立大学。中等农业教育有农业高中和普通高中里的农科,农业高中即二战前的农校。日本在初中和小学中开展农业教育可谓是一种传统,上世纪90年代,文部省还规定,实施有关农业的教育要作为国民必须掌握的一般教养而开展。小学的社会课里,也含有关于日本的农村、农业特色、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性等内容。英国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有农大、农业院系及地区农学院,中、初级农业职业教育有农校和农场职业学校,同时还有大量的业余农校及短训班等。此外,美、加、法、澳、韩等国亦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2.多元化的农村职业教育办学形式。这是诸多发达国家开展农村职业教育的共同特点。如英国,既有国家举办的遍布全国的农业培训中心,各地还有许多由农村企业公司、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兴办的业余、半业余农校和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班。如农民夜校、农技训练班、半农半读或半工半读职业技校等。学制一般1-3年,短则几个月。澳大利亚的农村职业教育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立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也有团体或私人资助的培训机构,还有教会、企业和个人所办的培训机构等,办学主体多元化。法国的农村职业学校中国立的约占1/3,地方所办或民办的约占2/3。丹麦的农校大部分由农民联合会、家庭与农民协会等农民团体创办,性质上属私立,但70%左右的学校可获得政府按学员数给予的办学经费补助。具有农业教育悠久历史的法国,至今还有着国家与私人共同办学,农村职业培训深入农场,落实到农民家庭的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韩国、丹麦、荷兰等国农民和农业徒工的培训也主要由农民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和承担。

3.多样化的农村职业教育课程与专业设置。许多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不胜枚举,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课程层出不穷。如韩国有特种家畜饲养、降低农业成本技术、有机农业技术、农业信息技术、乡村风景、都农相生等课程。与农业相关的新专业如农业工程、农业经营和农政管理等不断出现,为培养“新知识化农民”发挥了积极作用。英国许多农业学校一般都开设至少涉及10个专业证书和百余门课程的农业职业教育,并不断变化。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课程与专业设置的突出特点是从市场的需要出发,及时开设课程,调整专业。

(二)农村职业教育有效地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1.国家主动承担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责任。20世纪50年代,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就专门设立了“就业机会办事处”,并负责实施联邦政府制定的《就业机会法》。该法强调为农村人口提供有效的教育和训练计划,并提出必须为低收入农户开办非农业企业提供贷款、向农村失业农民提供迁居费用等资助的法律要求。1962年,由美国劳工部负责实施的《人力发展与训练法》,明确提出要通过提供训练机会来解决农村中就业不足的问题。并规定年收入少于1200美元的农户有优先选择或被推荐接受训练的资格。日本政府1961年颁布的《农业基本法》中也明确规定,为“使农业从事者及其家庭得到适当的职业,以利于与家庭农业经营相关的生活的稳定,必须采取措施充实教育、职业训练和职业介绍事业,振兴农村地方工业,扩充社会保障。”日本政府还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鼓励生产效益低下的小农户“脱农”、扶持农户发展多种经营、对失地农民提供经济及“转业”培训援助等,其效果十分明显。

2.重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与培训。农村劳动力的文化与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到就业机会的获得。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强调要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通过普及教育提升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韩国历来重视农村教育,认为加强农村教育是提高农民素质,有效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奠基工程,在普及小学、初中义务教育时,均首先从农村、渔村和山区开始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伴随着“乡村教育运动”,韩国以农村为中心,实施了5次“扫盲教育计划”,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国际上不少发达国家均非常重视成人,尤其是农民的教育与培训,这也为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素质提高创造了条件。如战后日本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视,也使日本农村劳动力对于非农就业机会具有良好的适应性。1985-1986年度英国教育经费总额为127.8亿英镑,但仅用于农村三级学校的办学经费就达76.2亿英镑。

3.提倡职业教育内容向普通教育的渗透。英、德、瑞典等国是世界上较为著名的重视个体在早期教育(初、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职业知识教育与指导的国家。这种教育对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无疑具有重要且现实的帮助。早在1909年英国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有关职业指导的法规:《职业指导法》,第二年又颁布了《职业选择法》,并在全国各地建立了为数众多的“劳动力交流所”。1948年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更是明确要求英国各地的中学必须对所有的学生实施职业指导。瑞典则从上世纪50年代便实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就注重培养学生对不同领域职业工作的认识,了解自己的职业倾向。至80年代,强调通用性职业预备教育贯穿于基础教育的各个阶段,并提供学生不同就业领域的指导与体验。韩国政府为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是十分重视在农村初、中等教育中加强职业技术教育,这对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推动韩国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

4.强调以市场变化和社会需求为基点。如意大利,上世纪70年代以来,以田园风光和农家生活为背景的休闲旅游发展兴旺,其农村职业教育顺应这一市场需要,适时提供良好的相关教育服务,不但有力推动了旅游产业的发展,更在吸纳过剩的农业劳动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意大利全国与旅游有关的从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15%。同样,美国早年公布的“‘史密斯—利弗’法”就提出:农村职业教育“要培养农民对市场变化趋势和市场需求的迅速反应能力”。[1]

(三)高度重视农村职业教育质量,有效防止教育腐败现象

纵观发达国家的农村职业教育,高度重视教育质量是其一个共同特点。国家一方面对农村职业教育给予经费、政策和各种办学条件的支持,但同时也对教育质量予以认真、严格的评估与监控。英国政府每年都组织权威机构通过听课、观摩教学和征求学员意见等方式考察学校的教学情况,并对农村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教育效益(包括经费的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估,并定期公布每所学校的综合评估结果。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每年将预算中的教育经费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分配给学校,经费的分配与教学质量挂钩,即根据权威机构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结果,决定当年划拨经费的增减数额。[2]德国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农业职业教育作了较全面和原则性的规定,后又颁布了《农业职业教育基础阶段实施培训与课堂教学时间计划原则》,并辅之以《培训者规格条例》、《职业培训章程》、《考试规则》等规章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机构、培训人员和专任教师、教学过程及考核等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并通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州文化部(部长或高级学监)、行业协会,实施监督和考评。对违反有关法规者,将予以严厉的处罚。如对违反联邦《职业教育法》有关培训者义务和任职资格规定的,处以一万马克以下罚款,严重违反有关法规者则判处徒刑。因此,立法、普法、督法和违法处罚并举,是德国职业教育管理的突出特点。[3]

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也是发达国家保证农民教育与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加拿大,要获得相应的职业证书主要是考核和检验学员掌握了多少项职业工作技能,而不是看上了多少课,培训了多少时间。在组织管理上采取培训与考核分离的方式,以保证对学员评价的客观公正性。资格考试在专门的考试中心进行,考官聘请业务能力强、办事公正、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实行真正的“培考分离”,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各种形式的腐败现象。[4]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不论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还是资格申请,都侧重于学员操作技能的培养和考核,教学过程中强调实践活动的开展与专业技能的培训。

二、发达国家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

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的经验,对我国农村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方面值得借鉴和注意。

(一)求真务实,警惕和防止农村职业教育出现形式主义甚至腐败现象

世界上发达国家一般都是实行市场经济较早的国家,在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上,一般比较注重效益,做表面,搞花架子的情况相对较少。但就我们国家近些年来的农村职业教育(包括农村扫盲教育)来说,在积极肯定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同时,也确实应认真关注有些地方出现的为完成任务或显示成绩,搞形式主义,掺“水分”、走“过场”的现象。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开展农村职业教育的初衷,也严重损害了农民兄弟的利益。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在农村职业教育、农民工培训方面确实承担起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民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相关政府部门设立了不少项目,投入了不少资金开展针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如目前政府给予投资或资助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就有“绿色证书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远程培训工程”等。但在这些“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存在着追求政绩的各种形式主义,搞花架子,热衷于开展一些表面上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式的农民教育培训活动,其效益评价也往往带有主观、浮夸性。甚至有少数基层部门或单位将其作为一种新的生财之道,培训课程偷工减料,做样子,走过场,编数据的情况亦有所见。这种现象,在国际上发展中国家中往往存在较多,如印度政府上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的“全国农村就业计划”、“农业一体化发展计划”、“青年自谋职业计划”等,分别投入了可观的教育培训资金,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仅政府投入到“农业一体化发展计划”的600亿卢比,就有60%的款项不知去向,实际上是中饱了腐败分子的私囊,使就业计划的效果大打折扣。[5]

(二)突出实践教学,完善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农村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农村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发达国家的农村职业教育均重视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员的各种职业能力和职业情感,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从而使所培养的学员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普遍的欢迎。在英国,农村职业教育学校在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时,首先会聘请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等共同分析市场需求,然后将职业所需的技能划分为教学模块,每个模块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每个分项则又制定出可量化、可测定,便于实施与评估的教学目的。具体的教学内容强调实用有效,培养方式注重实践教学,教学方法讲究参与互动和现场直观,考核方式侧重能力测试。[6]加拿大农业职业教育提倡“在做中学”、“在工作中学习工作技能”,现场培训是主要的教学方式。

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农村职业教育,我国有些单位或部门在制定农村职业教育目标时往往缺少以突出实践能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专业培养或专项培训常常来自有关文件或指令,甚或是响应号召的一时性行为。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能力培养教学指标体系和有效的实习、实践基地,考核评价以理论知识为主,将严重制约学习者实际操作技能的获得,既影响到农村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也减弱了学生或农民对职业教育或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这也是目前许多农村职业教育培训项目缺乏吸引力的原因所在。因此,突出能力培养、注重实践教学,应引起政府部门和农村职业教育学校或培训机构高度重视。[7]

(三)农村职业教育要为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农业人口逐渐减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我国失地农民已达4000多万,据预测,目前占全国人口60%的农业人口将在今后的20~30年内减少到30%。很多发达国家保持稳定、持续发展的秘诀,就在于妥善、科学地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村的现代化发展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有效的农村职业教育。从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现状来看,应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充分重视农村职业教育对庞大的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作用。政府部门应切实承担起搞好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和大力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尤其是要做好政策保障、经费投入、部门协调、教育督导等方面的工作。

2.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真正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尤其要搞好县级农村职教中心的建设,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实训基地,充实农村职业教育的应用型、技能型师资和培训人员,提升农村职业教育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能力和水平。

3.创新培养模式,引入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与方法。根据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经验,我国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式的构建首先应贯彻实用原则、有效原则及便民原则,增强教育培训与就业的关联性,突出职业技能的培养。[8]同时,教学方式与方法应便于农民理解与接受,并最大可能地降低农民的参训成本。国外采用较多的“参与-分享”、“示范-模仿”、“合作交流”、“问题探究”、“现场体验”等培训模式,均可在结合我国国情和具体教学情境的情况下斟酌使用。

4.严格考核,规范各类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农村职业教育应建立以学员技能获得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改变偏重理论知识学习而技能培养不足的教育培训状况。各种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应严格规范,以免出现“花钱买证书”的不正之风或各种腐败现象。

(四)吸取国外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教训

美国等一些国家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农村教育“都市化”的倾向,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的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以都市学校的教学为模本,一度使农村职业教育因违背学员的意愿,脱离实际需要而未能发挥其良好的作用。英国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曾片面强调正规学校教育形态而忽视了其他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活动,这种主张还曾一度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肯定和支持,并在不少发展中国家资助了许多基于学校教育的“多样化的学校课程计划”。但随后的实践证明,这种立足于正规化学校教育的农村职业教育形式不但办学成本高,而且难以找到大量真正胜任教学的合格教师,并不符合农村职业教育的实际需要,最终被证明是一种失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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